解卦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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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无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无所應,宜來反初,故无所往。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為日,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无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坼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悅,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為狐。坎為弓。離為黃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黃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誨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為醜也。坤為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四變之坤為拇,故解而拇。臨兌為朋,坎為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故「君子維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為孚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為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為山,為宮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