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漸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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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漸卦 艮下巽上

漸卦,下艮上巽。上順下止而不遽進。以象言之,則山上有木,其高以漸,故曰漸。漸卦次艮。按《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止必有進,消長自然之理,漸所以次艮也。全彖以艮男下于巽女,有女歸之象。然必正而有漸,乃吉。而為士進身之道,亦即此可推矣。六爻取象於鴻,皆自下而上,皆以論士進之義。故唯二五以正應而吉。初在下无應故厲。三過剛无應故凶。四之无咎,以順巽也。上羽儀之吉,超乎世外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漸,女歸吉,利貞。

漸,漸進也。木生于山雖高,然必以漸而長。卦德止於下而巽於上,皆有不遽進之義。以二體言,則艮男下於巽女。女之適人必俟媒妁之言,六禮之備,亦有其漸,故有女歸之象。禮義廉恥之重,天下國家之本,无如女之歸,故以取象。時解作士之進必以漸,是又因類推言之也。女歸以漸為吉,而又利於得正。不漸則為淫奔,不貞亦未合禮。卦中唯二五以得正而吉,故曰利貞也。咸卦止而悅,其感以正,取女者之吉也。漸卦止而巽,其進以正,女歸者之吉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之字,疑亦漸字。

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卦綜釋利貞之義。按:此卦綜歸妹。歸妹下卦之兌進為漸上卦之巽,九得五之位。九進居五,又為得位之正。其進以正,正己正人可以正邦,即所謂有功也。

其位,剛得中也。

剛得中,釋上文進得位之言。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不輕動。巽,不躁動。然如是而動必有功,不至於困窮矣。凡進之心愈急,則進之機愈沮。今內止,則未進之先,廉靜无求。外順,則方進之時,相時而動,所以進不窮也。按:《本義》以卦德言漸進之義。今按:文義似亦承上進以正可以正邦而釋之。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之木,似乎高矣,然其進必以漸。君子以之,成己成物皆有其漸。賢字,本義疑衍。《程傳》作居賢善之德。居德以漸,勤修積累。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也。善俗以漸,從容化導,始乎鄉邦,及乎天下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巽有飛鳥之象。互離坎,離為飛鳥,在坎水之上。又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昏禮用鴻,取不再偶,于女歸之義尤切,故六爻皆以取象。干,水涯也。初六以陰居下,當進之始,有鴻漸于干之象。艮為少男,小子之象。鴻飛,長者在前,幼者在後。幼者惟恐失羣,危而號呼,長者必緩飛以俟之。初无應于上,危厲不免於號呼,有小子厲有言之象。然以漸不敢躁進,於義亦无咎矣。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操心危厲,言以抒誠,不敢躁妄,得在下始進之義。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遠於水,進於干而益安矣。衎衎,和樂也。艮為石,有磐石象。互坎有飲食象。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有鴻漸於磐,飲食相呼,和樂自得之象。如是則吉矣。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不素飽猶不素飡也。二五相應,可以正邦而有功。二大臣位。衎衎,疑於尸素,故傳推言之。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而居艮體之上,有水鳥自干而進於高平之陸之象。內卦少男,外卦長女。故彖以女歸為吉,爻之二五,三四皆取夫婦之象。二五當相應之位為正,三四不當相應之位為邪。卦取上進,三上比四,夫征之象。互坎中滿,婦孕之象。三變成坤,離絕夫位,坎體亦不成,夫征不復之象。三悅四之陰,不當往而往,故夫征不復。四悅三之陽而從,不當合而合,故婦孕不育。不育者,不敢育也。如是其凶甚矣。然雁羣不亂,止則相保。三四雖非夫婦之正,然以三之剛,四能順之,情好相比,可禦患難。三互二四為坎為盜賊,三四五互離又為戈兵,故有禦寇之象。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醜,《程傳》以為離羣可醜。竊按:醜,類。三與上為羣類者也。今上无正應而求四,是離其羣類以往,不復宜矣。四合于三,非女歸之正道也,雖孕不敢育矣。然變坎成坤,行險而順。欲禦寇賊以相保守,或可耳。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平柯也。鴻不木棲,得平柯可以安。或者,偶然之辭。六四巽體而乘剛,在艮山之上,有漸于木之象。然柔順得正,三以一陽橫於下,有或得其桷之象。其占則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三得四,順以相保。四從三,順以得安。順則不拂,巽則不迫。故雖乘剛而又可以自安,與禦寇意相近。蓋三四非應。以夫婦之道言之,則為邪。若相比以圖安,猶庶幾也。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在艮山之上,有鴻漸于陵之象。二以陰應五,有婦象。互離大腹而中虛,不孕之象。自二至五歷三爻,三四間隔其中,又離居三,有三歲不孕之象。然二五皆居中得正而相應,女歸之貞而以漸者也。三四終莫能勝之之象,宜其吉矣。卦以上為女,下為男。爻則以五為男,二為女,蓋就陰陽相應言之。易之取象不可為典要者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中正相應,二五之願也。時解以明良終合成治言之,亦可,但不必拘耳。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陸作逵,雲路也。儀,羽毛之飾也。上九至高,有鴻漸于逵之象。上九无位,然漸進至此已極其高,猶賢達君子,高蹈遠去,而其進退去就,可為當世儀表,非無用者也。故有其羽可用為儀之象。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立志卓然,不可得其亂也。全彖以漸進取女歸之象,而要之正士君子之出處亦如之。二五明良遇合,初始進无援者也。三躁進而四取容,若上則達人之高致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