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屯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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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卦 震下坎上

屯卦震下坎上。震一陽動于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于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屯者難也。物之始生,鬱結未通。故其為字,象草穿地始出未申,此屯所以次乾坤之後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坎陷,故其名為屯也。六爻二陽四陰。凡卦爻中陰陽以少者為主,故二陽為四陰之主。然五坎體,陷而失勢。初震體,動而得時。屯難之世,陽剛善下,可以有為,故初為全卦之主也。五但小貞吉而已。餘四爻皆因初起義。四應初則往吉。三不應初則往吝。二乘初則不進。上遠初則道窮。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乾坤始交而遇險陷,世界草昧之時。震動在下,坎險在上。在險中有震動之才,可以大亨。但出險有機,利于守正,未可妄進。震性好動,故戒以勿輕往也。三四五互為艮止,勿用攸往之象。震一君二民,又為長子,震驚百里,有侯象。初九陽居陰下,為成卦之主。是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故利于建侯。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蓋盈天地之間者萬物,萬物以人為首,人道以君為尊。草昧之時,震動出險,立君得正,乃以繼天立極。此屯所以具四德而繼乾坤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乾坤之後,一索得震為始交,再索得坎為難生。此正昏冥雜亂之時,此以二體釋屯之名義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動乎險中,未遽出險。震體能動,故可大亨。坎在險中,故宜正。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皆不言四德,用文王本意。此以二體之德釋卦辭也。

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此以二體之象釋卦辭也,雷,震象。雨,坎象。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必霽而後見其功。當其方動,充滿凟亂,不知所從,則氣運鬱塞之時也。孔子即此以言世道,言此乃天造之草昧。草者,如草不齊。震為蕃草之象。昧者,如天未明。坎為月,天尚未明。又坎水外暗內明,亦昧之象。此時,天使之然,如天所造。天下未定,名分未明,雜亂晦冥之際,宜立君以統治之。然君初立,治理猶疎,日夜不遑寧處,乃可成撥亂反正之功。如更始既立,日夜縱情聲色,非不寧者矣。蓋惟侯心不寧,方可求天下之寧也。自屯卦以下,彖傳皆先釋卦之名義,後釋卦辭。而釋卦辭又各有所取。或卦體,或卦象,或卦德,或卦變,而彖之旨盡矣。此皆先儒所未及。說似拘,而分疏清析,不可易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坎不言水而言雲者,在雷之上。鬱而未通,雨而未成也。坎在震下,則為雷雨之解矣。彖言雷雨,象言雲雷。彖言其動,象著其體也。經綸,治絲之事。君子治世,猶治亂絲,解其紛結。經者,理其緒而分之。猶雷自斂而發。綸者,比其類而合之。猶雲自散而聚。屯難之世,人皆惶懼沮喪,不知正君子經綸之時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磐桓,難進之貌。陽剛動體,才足濟屯。但初在下无勢,應四柔无援。當險陷之交,故有磐桓之象。然陽居陽位為得正,故利于居貞。又初,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有君之象。故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此爻為卦之主,大意與彖同。磐桓即勿用有攸往。利居貞即利貞。利建侯雖同,而合全卦言之,則侯指人。自初爻言之,則侯指己。占者得之,則隨所處以為占,不必泥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磐桓,非晏安棄務,志在行正也。正為濟屯之本,居之將以行之也。陽貴陰賤,初爻陽在陰下。屯難之世,人皆思主。貴能為賤下,所以大得民心,可以為君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屯如以時言,鬱塞而未通也。邅如以遇屯之時者言,遲回而未進也。班,分佈不進之貌。震于馬為馵足為作足,班如之象。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變兌為少女,女子之象。三四五互為艮止,不字之象。二三四互為坤,坤數十,十年之象。六二陰柔中正,上應于五,然以乘初之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已為婚媾耳。但二與五為正應,二貞于五。異于五者皆寇矣,焉知其德哉,故守正而不之許。至于十年,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數窮理極而可許,故不字于初,終字于五也。爻象如此,占者得之,則宜如是。蓋全卦雖以屯初為主,而各爻又各以所處之位論其吉凶。唯二乘初剛,故為所難。二之質柔,故受人所制。欲應五不得,故屯邅不字。所應者正,故終有可字之時也。易爻有己正,而他爻視之為邪者。有己凶,而他爻得之為吉者。屯之初,正也,而二視之則為寇。旅之上,凶也,而五承之,則有譽命。蓋皆以所處之時位論之,不可泥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居初之上。為初所迫,失其常也。然理之所在,十年必反。守正不變,不悖常矣。終獲正應,復其常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六三,下卦六陰而居三之陽位,以求上六。不安于陰,而又貪求陽。

不中不正,无正應而妄行,取困者也。鹿,陽物。虞,虞人。无虞,无應也。陽在五而不在上。求陽不獲,即鹿无虞之象。林,陰象。在六二六四之間,入于林中之象。卦下體震,動也。互體有艮,止也。聖人于其震之動,庶幾其艮之止。曰君子見幾,不如舍去。若往逐不舍,必致羞吝矣。

《象》曰:即鹿无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妄動由于多欲。无虞而即鹿,以有貪禽之心。君子見幾則必舍。若往,則羞吝而至困窮矣。經曰不如舍,辨之明也。傳曰舍之,去之決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坎為下首薄蹄之馬。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有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于下,以應于己,故初來求四,四往應之,則吉也。本義謂下求婚媾。蓋以初求四為以陽求陰。往者,適人之意也。時解以四近五為大臣,初剛為賢。四求賢輔君,乃以濟屯。然以陰求陽,有害婚媾之義。且初為卦主,有可君之德。如湯之于伊尹,昭烈之于孔明。皆以君下臣,以求濟屯。然後往而應之,正不必復言輔五。又剛柔相濟,亦以濟屯,亦不必專以剛為濟屯之賢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初來求我而後往應,非明理知幾者不能。觀象傳意,更與本義合。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于險中。六二雖為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為衆所歸,則人心已他屬。坎體雖有膏潤,而不得施,故為屯其膏之象。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亦凶矣。初與五皆陽,而五以中居尊,反遜于初者。初在下而動,為衆所歸,時之方來者也。五在上而陷于險,人心他屬,時之已去者也。六爻獨二五言屯者。二在下而柔,遇時之屯者也。五在上,以剛而陷于柔,自屯者也。守貞不字,无濟變之才。屯膏吝賞,非大君之道。皆不能濟屯者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光,陽德也。陷于二陰之間,人君澤不下及,所施未光大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坎為血卦又為水,有泣血漣如之象。陰柔无應,處屯之終。進无所之,唯有憂懼,遂至于泣血漣如也。爻言乘馬班如者三,二待五,四待初,皆有應,獨上无所待,唯有泣血漣如而已。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屯難窮極,莫知所為。顛沛如此,何能久乎。全卦當屯難之世,居上陷險,而下方震動。陽剛奮發而能下人,則可以為君。柔順待求而應,則可以為輔。居上而澤不下究,則僅可小安。居下而應遠被迫,則但當守正。若貪欲妄行,勢必取困。窮極憂懼,理難久長。知此,可以處世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