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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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上坎下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物有作之而止,止之而作者,民之遜與爭是也。訟者,爭之尤也,故聖人止之不一而足。誠心而无詐者,必不訟;窒隙而无仇者,必不訟;惕厲而懼刑戮者,必不訟;中和而不狠愎者,必不訟。如是則吉也,非訟之吉也。不然,訟至于終,極而不反,其凶必矣。利見大人,見九五以決訟也。不利涉大川,犯大難而興訟也。訟之吉者四,凶者一,利不利者亦各一。曰吉,曰利,非勸訟也,皆止訟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訟常解于相平,而合于不相下。險者狡而工于爭,健者強而力于爭,二人相遭,其肯相下而不訟乎?以坎之險,遇乾之健,訟之所自起也。剛來得中者,九二自外而來,興訟之主也。中正者九五,聽訟之主也。大川,坎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道上行,水性下注,天左而西,水右而東,相違而行,此訟之象也。止訟在初,聽訟亦在初。故仲尼聽父子之訟,不咎其訟者,而咎上教之不行。此民之訟也。又有大者焉,甘陵南北部之禍,始於其徒之相非,此士之訟也。又有大者焉,牛李朋黨之禍,始於其進之相傾,此臣之訟也。又有大者焉,吳越世讐之禍,始於一矢之加遺,此國之訟也。又有大者焉,漢武匈奴之禍,始于平城之宿憤,此天下之訟也。不謀其始,訟之禍何如哉?曷謂始?曰心。故君子必自訟,自訟者,訟心也。訟心者祥,訟人者殃。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初六、九四,訟之敵也。然六之才弱而位下,才弱者有慙忿而无遂心,故雖訟而不永。位下者敢於微愬而不敢于大詬*,故雖有言而小,不永則易收。小言則易釋,所以終吉。然六之陰靜,非首訟者也。九四以強躁而挑之,初六不得巳而應之。兩訟有強弱,弱者多勝強,兩辭有隱感,感者多不勝應。故初與四辯,而初得其明也,豈初之能必明哉?非聽之者明,則強者以後罷勝,感者以先入勝矣。要之,不永所事,初六不可不深戒也。虞芮之訟,一入周境,自媿而解,不永所事之效也。

*註:大全引此,詬作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九二興訟之主,然初與九四為敵,非與九二訟者也。六三從上而不訟,亦非與九二訟者也。九五君也,九二臣也,臣无訟君之理,亦非九二所敢訟者也。所與訟者,其唯九四、上九乎!然九四近君而剛,上九居上而亦剛,九二乃恃其剛以訟,二剛以寡訟眾,以下訟上,其訟不勝,宜也。然能憣然而改,退然而歸來其邑而逋焉,庶幾无刑戮之眚也。不然,掇禍无敵矣。子玉剛而无禮,陽處父剛而犯怨,所以不免與。二柔也,故能逋。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訟之六爻,唯五聽訟,唯三不訟,餘背訟者也。三介乎二剛之間,能正固而不動,能危懼而不爭,從上而不居其成,故能保其祿位而終吉也。食舊德,保其祿位也,從王事,從上九也。鄭駟良之爭,子產兩无所從;齊欒陳之難,晏嬰兩无所助,所以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四之訟初六,以上訟下,挾貴而訟,以強訟弱,挾力而訟。初非四之敵也,然舉二者之訟,質之九五剛明中正之君,何貴之私,何力之撓哉?故初六之辨遂明,而九四之訟不勝,訟不勝而吉,何也?能自反其身,而就于義命;能自改其過,而安於貞,固猶可以吉也。非吉之大也,僅不失於吉而巳。渝者,變而改也。不然,如竇嬰之助灌夫,趙廣漢之脅魏相,公孫賀之捕朱安世,欲以免人,乃不免其身,欲以免罪,乃所以獲罪。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以中正之君,聽天下之訟。中而不過,則上无淵魚之察;正而无私,則下无梗陽之賂。直者伸,枉者媿,尚何訟之有?畫衣冠而不犯,虛囹圄而不式,可也。此天下之大吉也,元大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上九,訟而終凶者也。儻或訟而勝,勝而受賞,猶不足敬,而況眾皆褫而奪之乎?而況未必勝且未必賞乎?或之者,未必之辭也。故楊惲告霍氏,息夫躬告東平,初以此而侯,卒以此而誅。事也好還,天道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