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占辭無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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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說「貞凶」:有云「雖貞亦凶」者,有言「貞乎此則凶」者,有言「決定是凶」者,是有三例也。說「无咎」,既為補過之義,又云「自取凶害,无所歸咎」,是有兩例也。夫苟二三其例,則是適以眩夫占者,而又何以斷天下之疑乎?

故夫貞者,正也,固也。凡言「貞吉」者,兼正固之義,固由正生也。凡言「貞凶」、「貞吝」、「貞厲」者,主乎固之義,蓋自以為正而固守之也。其設戒亦不純蒙上句,蓋有與上句相反為義者,如泰道之終,城復于隍矣。斯時也,勿用師,自邑告命則可矣;如固守其常而力爭之,則吝也。晉道之極,晉其角矣。斯時也,惟自治其私,則雖危而吉无咎矣;如固守其常,知進而不知退,則吝也。此皆不蒙上句而相反為義者。

如「弟子輿尸,貞凶」;「晉如鼫鼠,貞厲」;「喪其資斧,貞凶」則蒙上句直說,謂固常如此而不知反,則危且凶也。

二者文意不同,然要為不可固守之占,則无兩例明矣。

《傳》言「无咎者善補過也」,則无咎非凶辭可知。但以大過之上,節之三,遂謂有變例焉。然過上際時窮而有處之之義,節三失時義而有改悔之機,是皆可以補過之例求之,不必變也。蓋過涉滅頂,時窮而凶矣,然以柔為說,主不與時爭,則无咎之道也,不言其所以无咎者,解初六之例也。

「不節若」宜得凶矣,然因不節而遂嗟若,亦无咎之道也,臨六三之例也。況節三《象傳》與同人初爻同,則无咎之義亦應同。雖解三又誰咎也?為非善詞。然此兩爻有无咎之文,則《象傳》為直解无咎之義,言「人安得而咎我也」?解三爻無无咎之文,而曰「貞吝」,則《象傳》為解「貞吝」之義,言「我安得而咎人也」?其辭固不相病也。惟其例之一,是以辭之指有難明者,皆以其占戒讀之而可知,故曰「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