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64. 未濟卦

Jack 發表於

  未濟卦 火水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初六,濡其尾,吝。九二,曳其輪,貞吉。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卦辭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彖傳注


【卦名】

今本:未濟 帛書:未濟 歸藏:未濟 上博:未淒 清華簡:淒心 海昏: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圖:小配)

濟為濟渡、過河,引申為完成、助益。既濟為已經渡河,引申為完成,得到助益;未濟則是未能渡河,引申為未能完成、未得助益。

關於濟字詳解可參考既濟卦。

清華簡未濟卦作淒心淒心通淒。清華簡缺既濟卦,因此其卦名未知。比對上博簡,其既濟一樣作既濟,但未濟作未淒。清華簡「淒心」卦可能是「未淒心」之誤。

《說文》:「淒,雲雨起也。」未淒就是雲雨未起,相較於既濟(霽)則是雲雨已停。雨在《周易》代表陰陽調和,雲雨未起則代表陰陽不調和。

【卦義】

未能濟渡,未能完成。水火不濟,冷熱不調,同受水火之害。

未濟原意為未能渡水,無法渡水。引申為事情無法成功,無法得到救濟。

《易經》中以「小狐汔濟,濡其尾」的故事說明。小狐狸渡水,不知深淺就冒然下去,結果濕了尾巴。

卦象離上坎下,火性炎上而又居上,水性潤下而又居下,水火違行而無法交合,造成了陰陽、冷熱的失調。這有如否卦,地之陰氣停於下,天之陽氣停於上,天地之氣無法交泰。

未濟又有外文明而內幽暗的卦象,文明美麗表現於外,但實則危險陰暗藏於內。因此小狐未能明斷,而受美麗外表之欺騙,貿然下水。之所以舉「小狐」者,老狐狸疑心重,因此有「狐疑」的成語,小狐則涉世未深,未多深算就行事。

和既濟卦每一爻陰陽都當位相反的,未濟卦每一爻都陰陽失位,陽爻在陰位,陰爻在陽位。與既濟一樣的,則是未濟也是六爻皆相應,初六應九四,九二應六五,六三應上九。

未濟卦是繼既濟卦而來,也是六十四卦的最終卦。《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與未濟是成對的綜卦(反對卦),也是錯卦(旁通卦)。而之所以不將既濟排於最後,是因萬物不可窮盡,若以既濟為結束是代表完美畫下句點,也是六十四卦的結束,但天道循環,始卒若環,無始無終,以未濟為終正是代表這不是一個實質的結束,而是另一循環的開始。

得未濟卦者,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注意觀察之後再做判斷,小心美麗外表下藏著危機,因此絕對不可輕舉妄動,否則很容易因此受騙而遇險,甚至惹來殺身之禍。對於自己所處的位置,更應當小心選擇。所以《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未濟卦爻辭與既濟卦有很多相似之處:初與上皆言濡其尾、濡其首。既濟初爻言「曳其輪,濡其尾」,未濟於初與二爻分言「濡其尾」、「曳其輪」。既濟九三言「高宗伐鬼方」,未濟九四言「震用伐鬼方」。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未得濟渡,亨通。小狐狸在旱季裡渡水,濕了尾巴去還是無所利。

未濟也有亨通之道,在於柔順而得中庸,指六五爻,《彖傳》說的「柔得中也」。小狐狸因為沒有仔細審查情況而貿然下水,不得其利,反受其害,因此卦辭後面說「无攸利」。

《詩經.有狐》:

有狐綏綏,在彼淇梁。心之憂矣,之子無裳。
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心之憂矣,之子無帶。
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

程朱注解以為「濡尾」即「未濟」,程頤:「狐能度水,濡尾則不能濟。」朱熹:「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然而,狐狸渡水,不管有沒有渡水成功,那有不濡尾的?相較之下王弼註較合事理:「將濟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續終。」孔穎達:「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於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字義】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當代有學者認為當讀作「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並引《史記.春申君列傳》為證:「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史記》所引頂多只能作為一種可能,原本就不足以作定論。若依《彖傳》,當作「小狐汔濟」。其次,《史記》此段顯然是言談之間不精確的引述,只是大概談到經文內容,其文字與卦辭也不一致,不足以作為句讀之可靠證據。再從《周易》總體經文來看,類似者如《彖傳》賁卦讀作「賁,亨,小利有攸往」,遯卦讀作「遯,亨,小利貞」。

小狐汔濟:汔,音企,涸,乾涸的意思,引申為危、幾、幾近。《說文》作「汽」:「水涸也。」段玉裁注:「《大雅.民勞》傳曰:『汔,危也。』《周易》『汔至亦未繘井』、『小狐汔濟』,虞翻曰:『汔,幾也。』皆引伸之義。水涸為將盡之時,故引伸之義曰危、曰幾也。」小狐汔濟因「汔」字義不同而有不同的註解。一、小狐狸在河水乾涸時渡河。小狐狸沒辦法過大河,因此必需等水乾涸才能過河。此為王弼看法:「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二、小狐狸渡水差點就成功,但還是沒成功。汔,幾,幾乎,幾近。鄭玄、虞翻、朱熹持此看法。虞翻:「狐濟幾度,而濡其尾。」朱熹:「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三、小狐狸很大膽的過河。汔,作仡,勇敢、大膽的樣子。程頤作此解:「汔,當為仡,壯勇之狀。《書》曰:仡仡勇夫。小狐果於濟,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四、小狐狸在乾旱中尋找救濟,覓食尋水。汔為乾旱,濟為救濟。狐狸雖然是會游泳的動物,但基本上狐狸很不喜歡水,除非被逼不得已,例如要覓食,否則不大會下水游泳。因此才有「濡其尾,吝」的爻辭。「濟」雖原義為渡水,但亦可解釋作「救濟」。若濟解釋為救濟,引申則為覓食或尋水,那麼「小狐汔濟」為乾旱中小狐狸在尋水喝,或是在覓食,因此不小心「濡其尾」,很不爽,最後甚至落水還可能滅頂。在旱季覓食不易,小狐已受火熱之害,現在見到水源以為能以為濟,反又受水之害,因此同時受到了水火交迫,此即未濟之卦義。五、小狐狸乞求救濟,尋水喝或覓食。《易經》中許多文字都是雙關語,汔或可假借為「乞」,乞求之義。帛書作「小狐气涉」。《說文》:「气,雲气也,象形。」「又省作乞。」段玉裁:「气氣古今字。」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君子要謹慎辨別事物,以及選擇自己所處的地方。小狐狸見水就往下跳,未能辨別水之深淺,所以受水之害,而無所利。若能謹慎觀察辨別,再小心下水,則可涉水,得到亨通。王弼辨物居方註解為各當其所,後儒多從之:「令物各當其所也。」孔穎達:「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別眾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程頤:「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於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於其所也。」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狐狸的尾巴被水沾濕,自取其濡(辱)。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不知自己的極限、能耐,而遭此濡。未濟之時,未謹慎審察情勢,不自量力而冒險行事,不蒙其利,反受其害。六位中上為首,下為尾。初六說濡其尾,上九說濡其首。

既濟初九,未濟卦辭,亦曰「濡其尾」。上九曰「濡其首」。初在下在末,故稱尾。上在前,故稱首。

【字義】

濡其尾:沾溼它的尾巴。濡,音「如」,沾濕。

不知極:極原為棟樑之義,引申為至高、至遠,或中。不知極,不知河岸之遠,不知極限。王弼:「濡其首猶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紀極即極限、限度之義,語出《左傳》文公十八年「聚斂積實,不知紀極」。程頤:「不度其才力而進,至於濡尾,是不知之極也。」然而朱熹以為文義不通,懷疑極是敬字之誤:「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日講易經解義》將極解釋為終:「極是終。」「是但知始之欲濟,而不知終極之不能濟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車輪受牽制,難以前進,貞定為吉。

既濟初九曰「曳其輪,濡其尾,无咎」,至未濟卦,濡尾與曳輪拆分至初、二兩爻。《象傳》在既濟初九曰「曳其輪,義无咎也」,此處則曰「九二貞吉,以中正也」。

【字義】

曳其輪:牽引車輪,車輪因受牽制而難以前進。曳,音「業」或「意」,牽引、往後面拉。睽六三「見輿曳,其牛掣」。既濟初九和未濟九二都說「曳其輪」,宋衷認為,這是因為陽圓陰方(天圓地方)。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未得救濟,出征凶,利於涉險渡河。

爻辭講「未濟,征凶」,又言「利涉大川」,前後矛盾。因未濟就是未能渡河,那怎麼會利於涉大川?

王弼認為,前面講的是無法自救、自濟。後面講的是尋求外援而得濟。朱熹則提出兩種可能:一是未濟征凶是指不利於行陸路,利涉大川意指行水路則宜。二是懷疑「利涉大川」應作「不利涉大川」。

「濟」也可解釋作「成」,虞翻:「濟,成也。」荀爽則認為未濟指的是男女婚姻未成。

李光地則以「時」來解釋:「既濟、未濟兩卦爻辭,未有舉卦名者,獨此爻曰未濟。蓋他爻之既濟未濟者時也,順時以處之而已。此爻時可濟矣,而未能濟,是未濟在己而不在時,故言未濟,見其失時也。無濟之才,故於征則凶,有畏愼之心,故於涉大川則利。」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貞定則吉,不再悔恨。振作而大舉征伐鬼方,必需花費三年時間才能攻下,然後受到大國的封賞。

四原本就是多懼的位置,九四又不當位,所以本當有悔。貞吉悔亡,言貞定則吉,悔也當亡。若不貞定而大舉行動,那麼必需經過三年(長時間)的征討才會有功。

既濟九三言「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以殷商高宗立場言征伐鬼方一事。未濟九四則言「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大國即周對於殷商的稱呼,因此這是以周的觀點談征伐鬼方一事。

關於鬼方,可參考既濟卦九三註。

【字義】

震用伐鬼方:通解以震為振作、震動,或震驚、威震。如程頤:「震,動之極也。」孔穎達依王弼而註解為威怒:「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俞琰:「震用伐鬼方者,震動而使之驚畏也。」鬼方,北方的方國,殷商時期的外患。徐中舒認為伐鬼方當是季歷事績,但他將震解釋為震驚、驚恐,詳見〈殷周之際史蹟之檢討〉。廖名春認為「震用」即「歧周」,並認為既濟九三的「高宗」即季歷,史稱古公亶父「太公」應作「太宗」。廖說論證過於矯作牽強。依爻辭行文,震似乎是主辭,比較像是人名,因此高亨懷疑震是周的一位大臣。然而,史書不見此人。爻辭類似的文字,如「王用」五見,離卦「王用出征」;「公用」兩見。晉卦「康侯用錫馬蕃庶」,大壯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以上的「用」字前面皆用主辭。另革卦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坎上六「係用徽纆」,晉卦上九「維用伐邑」,遯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用」字之前則用動辭。

三年有賞于大國:三年,概數,泛指需要幾年的時間。既濟九三《象》曰:「三年克之,憊也。」「大國」《周易集解》作「大邦」,周稱殷為大國或大邦,特別是大邦,屢見於《詩經》。有賞於大國,似乎是講周受到商王的封賞。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此處「震用伐鬼方」應指周也參與了殷王伐鬼方之事,王應麟、李道平考證認為這是季歷,當代學者如徐中舒引《竹書紀年》也認為是季歷。但是季歷也就是文王父親,當商王文丁之時,距高宗(武丁)有五世之久,大約有百年時間,這或許是高宗之後的另一次征伐,古本《竹書紀年》記載,從武乙至太丁十幾年時間,季歷多次伐鬼方:「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案:翟通狄,翟王即狄王)「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為殷牧師。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文丁殺季歷。」「戎」為鬼方的另一稱呼,詳論見既濟卦九三註解。不過現代學者或者認為另有其人。如高亨認為「震」為周之大臣名。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貞定則吉,無所後悔。君子的德性光暉,能夠打動人心而讓人信服,吉。

虛心禮賢下士,求教於人,反而因此而更加散發出自己的領袖魅力。徵求於人而能以誠意打動人心。六五為君爻,又居於上卦離日之中,與九二相應,光暉映人之象。

需卦「有孚,光亨,貞吉」,需卦講的是飲食之道,九五曰「需于酒食」,《大象》曰「君子以飲食宴樂」。既濟六五爻辭似需卦之外,上九又曰「有孚于飲酒」,似有需卦之義。既濟卦已談過,從經文與《彖傳》來看,既濟似乎是需卦與明夷旁通而來,且既濟卦與未濟卦經文多有相近處。這些巧合,都相當值得研究。

【字義】

其暉吉也:暉音揮,即光暈的暈,通輝、煇。《釋文》:「暉字又作輝。」程頤:「光盛則有暉。暉,光之散也。」《說文》有暉無輝:「暉,光也。」段玉裁:「按:『光也』二字當作『日光氣也』四字。篆體暉當作暈,《周禮》暈作煇。古文叚借字。」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相信於飲食喝酒之宴樂,沒有罪咎。但若喝酒喝到濕了頭,那麼相信也將會失去這一切。

未濟已過,將轉既濟。信於既濟(有孚),適度的飲酒逸樂無傷大雅,但告戒君子當有所節制,不能耽溺。

「濡其首」為雙關語,字面意思承前文,只是在描繪飲酒無度,不知節制的樣子,所以《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言喝酒喝到頭都濕了。但同時承既濟與未濟兩卦的脈絡,兩卦都在講小狐汔濟的事,若未能度量自己能力,可能渡水滅頂。因此這裡「濡其首」也在暗指若不知節制,會有滅頂之凶。

爻辭前後各有「有孚」,孚為信,有孚意指相信於…,確信…。前者相信既濟已要到,所以開始逸樂。後者則不知節制,確信將因此而有凶災。

六爻初為尾,上為首。既濟與未濟兩卦初爻皆曰濡其尾,上爻皆曰濡其首。

 

【彖傳】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濟亨,柔得中也:未濟所以能亨,因六五柔得中。經文作「未濟亨小狐汔濟」,有學者依《史記.春申君列傳》所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堅稱經文當作「未濟,亨小。狐汔濟」。但依《彖傳》,當做「未濟,亨。小狐汔濟」。從「柔得中」可見未濟卦主爻為六五,既濟卦亦曰「初吉,柔得中也」,則是以六二為主爻。由「柔得中」來看,就卦變觀點,未濟是否卦而來,否卦六二至五成未濟。若是以旁通觀點來看,則是訟卦而來,晉卦六二至訟五而成未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未出中,指的是坎中,即九二。未出中,未出坎險之中。坎為水,未出坎則是未濟之義。九二居坎中,坎陷而未能出。以小狐為喻者,涉世未深,即使本性多疑,亦難以判斷形勢。

不續終也:續終,持續至終,即《尚書》所說的「克終」,謙卦所說的「君子有終」。孔穎達:「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於登岸。」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未濟卦六爻皆不當位,但六爻皆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