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62. 小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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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過卦 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初六,飛鳥以凶。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卦辭  初六  六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彖傳注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圖:小配)

【卦名】

今本:小過 帛書:少過 歸藏:小過 秦簡:小過 上博:少過 清華:少 海昏簡:小過

過為度過、經過、超過、越過,錯過、過錯的過。就字面來說,小過即小有超過,或小有過錯。

《說文》:「過,度也。」段注:「引伸為有過之過。《釋言》:郵,過也。謂郵亭是人所過。愆郵是人之過。皆是。」依段注,《說文》所謂的度,為經過、通過的意思。但引申也有過錯之義。

《爾雅》:「郵,過也。」「逸,諐,過也。」《說文》:「郵,境上行書舍也。」段注:「按:經過與過失,古不分平去。故經過曰郵,過失亦曰郵。」《爾雅》以郵解釋過,依《說文》段注,郵有經過和過錯二義。至於《爾雅》所說的逸解釋為過失,諐為愆,因此過即過失、罪過之義。

過也可假借為禍,如《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正行脩身,過去福存。」(參考中文大學多功能字庫)李零對海昏侯竹簡《易占》的解讀,大、小過兩卦分別解譯為大、小禍。

清華簡大過卦名作 ,小過作少。文獻整理者認為 為「過」的異體字。但 也可能是化的繁化,清華簡中有許多類似的例子,例如旅卦的旅,歸妹的歸,都加了辶字邊。甚至現今的「復」(古文彳同辶)也是由复繁化而來。因此 可解讀為化。

化通訛,過錯、差錯的意思。《爾雅.釋言》:「訛,化也。」《總要》:「化音吪,差錯也,謬言也。从人匕,會意。小篆與匕混,故加言作訛。」此與過錯的過義同。

化亦有教化義。《說文》:「化,教行也,从匕从人。」段注:「教行於上,則化成於下。」《增韻》:「凡以道業誨人謂之敎。躬行于上,風動于下,謂之化。」小過與大過卦象皆呈上下鏡射,亦頗符合《說文》所說的「化」的意思。

化也有變化的意思,甲骨文,劉興隆《新編甲骨文字典》:「象一人上下翻騰,以示變化。」

戰國竹簡中,化也和過一樣,或者用作禍。(參考中文大學多功能字庫

總觀《周易》經文,大過卦卦爻辭只有「過涉滅頂」一過字,為越過之義。而小過卦「過其祖,遇其妣」、「弗過遇之」,「弗遇過之」的過字都和遇字對舉,可解釋為越過、經過、錯過。而大過及小過的卦義則有過份,或者是過錯的意思。

【卦義】

陰氣過盛,陰性的過錯,小的過錯,小小的超過。

過為超過、越過、通過,或過錯的意思。小過卦的卦義有許多種可能的解釋,但可以陰氣過盛為核心。

易經中以陽為大,陰為小。大過就是陽氣太過,小過為陰氣過盛。陰指的是負面的,人們所不想要的。陰氣過盛就是負面之事太多,因此必需不厭其繁的一一面對、解決。

《彖傳》:「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這裡的小者過指的是小事要過度,小事做得有些超過才能夠亨通。具體來說就是《象傳》說的:「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就是對於一些繁文縟節,鎖碎細小之事都要不厭其煩,情願做得小有超過,不能做得不夠。

易經重「時中」,中不單獨講,因「中」是相當的,因時而異的,不是數學上取兩個端點的中點。小過之時,則要小有超過才是中,此小過之時中。因此程頤說:「當過而過,乃其宜也;不當過而過,則過矣。」小過就是當小有超過的時候,這時候要當過而過,才是最適宜的。

小過又有「陰性過錯」的意思,相對於「陽性過錯」屬架構、大方向、顯然可見的過錯,陰性的過錯為屬於細節小處、瑣碎之內容、隱性而看不到的過錯。因此得小過卦只宜做小事,不宜做大事。小事吉,大事凶。凡事要不厭其煩地注意各種細節,小心「魔鬼就在細節裡」,若不能小心再小心,那麼可能就會遇上細節中的魔鬼。亨通之道在於把事情做小,因做小之後才有辦法注意繁瑣的細節。反之,若把事情做大,那麼對細節就無法面面俱到,因此為凶。

有別於大過卦要注意諸如「棟撓」等架構性的大過錯,小過卦所要注意的是鎖碎細節等小事,這是為了事情的勢在必行,保證萬無一失,《序卦》所說的:「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因此小過求的是小事小利。而大過卦則是為了大破大立,因此不惜大大超過,或是犯下大的錯誤,殺身成仁亦在所不惜,此《雜卦》說的:「大過,顛也。」顛就是倒,現今流行說的「翻轉」,也就是顛覆性的改變。

小過大象為坎,上下各兩個陰爻包住中間的兩個陽爻,兩陽坎陷於四陰之中,陰勝於陽,因此為小過。坎為幽冥、墓穴、憂心、溝瀆。大坎即大的墓穴。

小過卦也是一個象形卦,兩陽像小鳥的身體,四陰像一對翅膀在拍動,形象肖似小鳥在飛,所以卦辭以「飛鳥」作為比喻。

就二體來看,卦象為上震下艮,動不離止,以退為進。止而行,以止為行,停止、退守就是最好的行動。

小過是繼中孚而來,與中孚為相錯的一對對卦,《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小過卦之為過是為了勢在必行。就問事之吉凶來說,中孚卦要將時間拉長以建立信譽才能見到功效。小過卦則是勢在必行,立即見效,但也只能做小事。若就大事來說,中孚則可長可遠,能濟大事,小過卦則顯才短識淺,所以為凶。

小過卦吉道在於守靜不動,凡事往上攀升都不適宜,往下走則大吉。諸事最好採取比較保守、退讓、以靜制動、以退為進的策略,不宜積極進取。退守者大吉,進取者大凶。把事情做小則大吉,把事情做大則大凶。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 《繫辭傳》:「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小事要做得超過,至於亨通,利於貞定。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傳來飛鳥遺留的聲音,不適宜往上飛,適於往下找棲息之所,往下則大吉。

九三在下當位,有二陰相承,故宜下;九四在上不當位,二陰相逆,故不宜。

臼在下止而不動,杵在上為木之動,故《繫辭》以小過為臼杵之象。

【字義】

小過:小過有二義:一是小事略為超過。二是小過錯。《彖傳》「小者過」及《象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似乎都是取第一義。雖過猶不及,但這反而是處小過的亨通之道。因小過當注重一些細微而瑣碎的細節,在這些小事上盡量小心,情願做得有些超過,就不會有錯。李光地:「道雖貴中,而有時而過者,過所以為中也。當過而過,然後可以通行,故有亨道而利於正也。」

飛鳥遺之音:字面意思為飛鳥遺留的聲音,意指聽聞到鳥的鳴叫而不見鳥的身形。上震為鳴為音,下艮為距止,因此有飛鳥遺音,哲人日已遠之義。此或承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而來。王弼則認為這是飛鳥尋找棲息處的哀鳴聲音。飛鳥棲息理當往下而不是往上飛。孔穎達則引《論語》認為這是飛鳥將死之哀鳴:「遺,失也。鳥之失聲,必是窮迫,未得安處。《論語》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知遺音即哀聲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小過卦宜下不宜上,宜靜不宜動,若振翅高飛則凶。

初六動則成離,故為「飛鳥以凶」,即上六的「飛鳥離之,凶」。離就是擒獲、捕獲的意思。

初六居全卦及艮體之下,又柔靜而能安,為何說飛鳥以凶?一、此為告誡之辭,就其爻象來看,初六乃柔靜而止之象,若能守此柔靜之德,並無飛鳥之凶。不能守此德而躁動,將致災眚。二、若以六爻為一象來看,小過全卦為飛鳥之象,三四兩爻為小鳥之身體,初二與五上則是拍動的翅膀,初上兩爻都有動極之象,因此兩爻皆有飛鳥以凶之象。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完全不知道能夠有什麼作為。對於事情完全一籌莫展,無所用力之處。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越過了祖父,遇到了祖母。追不上君王,而遇到了臣子。沒有罪咎。

此言做事將受阻,或者與重要人物擦身而過,無法找到想找的人。

【字義】

過與遇:兩字對舉,顯然過有不遇之義。後文不及又與遇對舉,過猶不及,皆不能遇也。過由超過、過越引申而為錯過之義。

祖與妣:妣,音比,女性直系長輩的通稱,包括母親、祖母、曾祖母…。考(父親)與妣(母親)共稱時指父母,後世則將去逝的父母稱考妣。祖與妣相對而言時,則祖指祖父,妣指祖母。以上稱呼,多指死去之先人。

過其祖,遇其妣:此可能是講古代祭祀先祖之事。言祖父未降臨,而祖母降臨了。過與遇兩字的出現甚晚,大約在西周晚期之後,遇(禺)在西周晚期出現實也很少使用。更早之前的用法,言遘不言遇,《周易》姤卦的姤即假借為遘,遘者遇也。《周易》中「婚媾」的媾與遘在殷商時或作冓。卜辭中,常有「遘某先祖」或「遘某先妣」之辭,意指先祖或先妣降臨。

不及:《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及字古文從人從又,又即手,從後面把人抓住,就是追捕而得的意思,引申為趕上、到達。不及其君,未能追趕上其君王。

不及其君,遇其臣:追不上其君王,但遇到其臣子。帛書作「不及其君,愚其僕」,愚為遇字之訛。此言原本想找的是君王,卻遇到了臣子。

臣不可過: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過不了臣子那一關,所以追不到君王。二、傳統以君臣之義來說,臣子對於君王,不能有超過、過越之舉,以免僭越之失。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未能通過,防備於他。接著可能傷害於他,凶。

小過大象為坎,二陽坎陷於四陰之中。又小過為陰勝於陽,九三與九四二陽坎陷而無法越過陰,因此兩爻都稱「弗過」。既知無法勝陰,那麼理應防之,以免於凶災。九四與九三的差別在於,九三當位又為艮止之上爻,當位而知止。九四則是不當位,又處上卦震之初,因此不知止而往,前往當遇到危險(厲為危險)。

傳統將「弗過防之」連讀,意指未能嚴加防備。「過防之」的「過」同「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的「過」,超過的意思,意謂防備應該超過,不可不及。小過卦吉道在於小心情願要有些過度,就是小心再小心的意思。「過防之」也是謹慎再謹慎的防備他。

然而比對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九四「弗過遇之」,上六「弗遇過之」的筆法,過遇皆對舉,「過遇」、「遇過」連讀於字義不通順,因此「弗過防之」當分讀作「「弗過,防之」較佳。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沒有罪咎。未能通過而與其相遇,動身前往則必危險,應當警誡之。不當永遠堅持於此。

陽與陰互相靠近,但陽仍無法超過陰(喻指小人、女子),而與其相遇;前往必有危險,一定要心存戒心。

傳統將「弗過遇之」連讀,文義不順,相關論證見九三爻。孔穎達解釋為無過錯而能遇於無咎之所宜:「須大德之人,防使无過......不能為過厚之行,故得遇於无咎之宜。」朱子在《本義》與《語類》中共提出三說。可見此語義難懂。李光地則取《語類》之說,以「過遇」為「加意待之」:「遇者,合人情,就事理。過遇,朱子所謂加意待之者是也。若不能過遇之,則往而有危。所當以為戒。」加意就是特別小心、注意,謹慎之義。

【字義】

勿用永貞:不應永遠貞定,不要堅持於此道的意思。貞,貞定,對於某事的堅持。永貞永遠堅持。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烏雲密布卻不下雨,一直從西方的郊外聚集而來。王公射擊捕獲躲在洞中的小鳥。

密雲不雨比喻心中疑惑很深。睽卦上九「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鼎九三「方雨虧悔,終吉」。遇雨則吉,密雲不雨則心中疑慮。小畜卦卦辭亦云「密雲不雨」。

弋,音意,帶繩的箭。公弋,王公以弋射擊小鳥。取彼在穴,從洞中捕獲小鳥。弋為打獵的小工具,小鳥也是小的獵物,此段也是意指小事可成,大事不可;不宜上,宜下。密雲不雨是不宜上,不可大事;取彼在穴是宜下,小事吉。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無法相遇而超過,高飛的小鳥遭網捕獲。凶,會有災難。

六五和上六都是過於陽之陰,也是真正的「小過」(陰勝於陽)之爻。六五與陽有遇,上六比六五則又過陽更遠,和陽爻無所遇,所以說「弗遇,過之」。《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已過於高亢。

上六與初六在大象中同為飛鳥振翅的兩端,上六處小過之極,為高飛之小鳥,又爻動為離,所以說「小鳥離之」,小鳥遭網所捕獲。小過卦宜下不宜上,上六過高,所以大凶。卦辭說「凶,是謂災眚」。眚,音同「節省」的省。離,字義原指以網捕獲小鳥。

傳統或連讀為「弗遇過之」,但什麼是「弗遇過」?王弼可能讀作「弗遇而過之」,因此孔疏說:「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朱熹懷疑可能作「弗過遇之」:「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但比對小過卦其他爻辭,過、遇對舉,因此宜分讀。詳論可再參考九三的註解。

【字義】

:以網捕鳥,引申為遭遇。《新臺》:「魚網之設,鴻則離之。」《兔爰》:「有兔爰爰,雉離于羅。」孔穎達:「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其猶飛鳥,飛而无託,必離矰繳。」蘇軾:「離,遭也。」至程頤,將離解釋為遠離,為離開、離別之義:「離,過之遠也。」《日講易經解義》依程說:「如飛鳥宜下,離之而遠去,則過高已甚。」

 

【彖傳】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者過而亨:凡事於小處要有過乎尋常的謹慎而至亨通。此如《大象》所說:「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陰稱小,小過亦有陰過之義。

過以利貞:有所超過,而利於正定。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六二與六五以柔而得中,因此小事吉。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九四剛爻失位。九三與九四兩個剛爻皆未得中,所以不可以做大事。

有飛鳥之象焉:以六爻為飛鳥之象。《周易》八卦卦象以離為鳥,小過大象像八卦的大坎,卦中亦無離象。《周易》卦象有以全卦六爻直接取象者,如鼎、頤、噬嗑,中孚。小過的飛鳥之象也是屬於此類,全卦中間兩爻像鳥身,上下各有兩個陰爻,像飛鳥拍動的翅膀,此為飛鳥之象。反之,中孚像卵,因此以卵孵為喻為象。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上逆,上卦六五、上六乘九四之剛,為逆,九四剛爻不當位,因此不宜上。下順,下卦初六、六二承九三之剛,為順,九三剛爻當位,因此宜下。若往下則大吉,但不宜上,往上可能為凶。此亦符合前面所言,小事吉,不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