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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義辯證卷四
長洲 惠棟定宇 撰
常熟 蔣光弼少逸 校刊
太倉 蕭掄子山 參校
革
兌金在上,離火在下,金從火革,故曰革。
王仲任曰:火金殊氣,故能相革。
京君明曰:金積水而為器,火變生而為熟。稟氣于陰陽,革之於物,物亦化焉,是其義也。
己日乃孚。
水火相息。
晁氏曰:案兌无為水之象,此字必誤。惜乎古今无一人辯之者。不然,革則既濟也。且火澤為睽矣。[愚案:四動成既濟,故云水火。仲翔之注備矣。]
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
息字兩訓,說本程子。
革而信之。
《釋文》:「信之」一本无「之」字。案:信古音申,與正韻。[正音征]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
《折中》曰:兩*「以」字,上句重在文明,蓋至明則事理周盡,故以此而順人心,有所更改,則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蓋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則无不順也。
*「兩」原文誤作「无」。
君子以治歷明時。
項氏[安世]曰:兌為巫史,治歷之象。離為日中,明時之象。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折中》曰:更改之義,有取于革者。革,鳥獸之皮也*。鳥獸更四時則皮毛改換,《堯典》「希革」「毛毨」之類是也。六爻取象於牛虎豹者以此。牛之皮至堅韌,難以更革者也。以之繫物則固,故遯二之執用者似之。以之裹物則密,故革初*之鞏用者似之。
*原文誤作「鳥之皮」,當作「鳥獸之皮」。
*「革初」原文誤作「革物」。
六二,己日乃革之*。
王氏[湘卿]曰:納甲離屬己,二爻離之主,故言己日。二旬之中,未至於己,不可革也。
*「己日」原文作「巳日」,依文意推之,當作「己日」。下同。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案:己日乃孚,順乎天也。革言三就,應乎人也。武王伐紂,八百諸侯,不謀同辭,三就之象。武王曰:「是未知天命。」紂未可伐,征凶之象。《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尚未可往也。改命之吉,其在四乎。所謂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征凶,居貞吉。
王輔嗣曰:改命創制,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无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鼎
仲翔曰:大壯上之初。案:《彖辭》云「柔進上行」,當是遯初之五,得中應剛,故元亨也。[四陽二陰之例,非大壯則遯來,亦仲翔說也。]
吉,衍文也。
從《程傳》。
鼎象也。
鼎言象者,王輔嗣曰: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古者六官之法皆稱象。[古刑書皆鑄之鼎。]《春秋傳》言「象魏」,《尚書》言「象刑」,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法象之義,莫著于鼎,故曰鼎象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
依《釋文》,上帝二字衍。
君子以正位凝命。
東坡曰: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
半農先生《易說》曰:天命靡常,唯德是輔。凝命者,修德以凝道也。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王者位乎天位,憑權藉勢,能兼而有之,不能有而凝之。《荀子》曰:「兼并易能也,惟兼凝之難焉*。」秦并七國,一統天下,十二年而亡。能并之而不能凝也。正位凝命,古帝王長有天下數百年者,惟能凝之而已。《易》獨於鼎《象》言之,何哉?成王定鼎於郟鄏,定鼎謂之凝命者,昔者夏后鑄鼎以傳後王,非徒和五味也。享上帝,養聖賢,亦所以凝之之道歟!秦不郊天,是不享帝也。焚書坑儒,是不養聖賢也。不能定鼎,焉能凝命。故三代之鼎,至秦而亡。莫知所在,豈非神物哉。
*語出〈議兵篇〉,原文應作「兼并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我仇,《本義》從《程傳》,指初。愚謂:仇,匹也。初不得言匹。二與五應,仇當指五。王輔嗣曰:有實之物,不可復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五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石守道從王說。
有實而不慎所往。
一本慎其所往。
雉膏不食。
李氏[椿年]曰:雉膏不食,離明在上而无應象。
失其義也。
李氏[心傳]曰: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渥讀為屋]
《本義》形渥作刑剭,讀從古訓也。晁氏謂:《九家》京荀虞一行陸希聲皆作刑剭,即《周禮》屋誅之法,鄭康成之注備矣。《漢書.敘傳》云「底剭鼎臣」。[渥,程子從王弼,訓為厚。《詩》「顏如渥赭*」,渥,厚漬也。《戰國策》顏斶曰:「無功而受其祿者,禍必握。」握亦厚也。
*所引《詩》應指〈終南〉,原文作「顏如渥丹」。
金鉉
鉉,古文作扃,見《儀禮》注。《釋文》鉉又音古冥反,疑古《易》作扃也。《折中》胡氏[一桂]曰:《程傳》及諸家多以六五下應九二為金鉉,《本義》從之。竊謂:鉉所以舉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貫耳。九二在下,勢不可用。或說為優。然上九又自謂玉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剛柔相濟取。
中以為實也。
陽實陰虛,六五得言實者,京君明曰:陰雖虛,納于陽位稱實。六居五,故言實。李氏[心傳]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五不即二,何資之有。
不喪匕鬯[喪,《釋文》、《音訓》皆作𠷔,卦內並同。《音訓》曰:今本作喪。]
陸公紀曰:匕者棘也,橈鼎之器。
《正義》曰:先儒皆云,匕形似畢,但不兩歧耳。以棘木為之,長二尺*,刊柄與末。《詩》云「有求棘匕」是也。
*《正義》原本作「長三尺」。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王子雍曰:有靈而尊者莫若于天,有靈而貴者莫若于王。有聲而威者莫若于侯,是以天子當乾,諸侯用震。地不過一同,雷不過百里。政行百里,則匕鬯亦不喪。祭祀,國家大事。不喪,宗廟安矣。處則諸侯執其政,出則長子掌其祀。范諤昌、王昭素謂:《彖辭》「出」上脫「不喪匕鬯」四字。案王子雍注,當如二人之說。子雍注載見御覽。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易說》曰:《周禮》朝士職:「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於士,旬而舉之。」注舉之謂:沒入官司市職,凡得貨賄、六畜者,三日而舉之。然則,喪貝在市未滿三日,在朝未滿十日,可識而獲得焉,周之法也。爻稱七日[震數七],在旬之內,躋于九陵,猶委于朝。不言朝者,《易》者象也,朝有九重,闕有九棘,九陵者,以象求之也。《書》曰:「勿敢越逐,祗復之。」越逐者,在國越鄉,在軍越伍。越伍有常刑,越鄉入圜土,故喪馬、喪茀皆曰勿逐,時王之制也。凡遺物,占此爻,不必追逐,旬內自得。以此推之,六十四卦無虛象,信矣。其義則二五皆乘剛,五无喪而二不能无喪。喪而復得者,二五皆在中也。
六三,震蘇蘇。
蘇蘇猶索索,《淮南子》摸索作摸蘇,蘇與索,聲之轉耳。《鹽鐵論》曰:「大夫少色寬面,文學而蘇。」面猶背也,蘇猶氣索也。
九四,震遂泥。
《折中》曰:卦爻震字,雖以人心為主,然震之本象則雷也。凡雷乘陽而動,然所乘之氣不同,故邵子曰:水雷玄,火雷赫,土雷連,石雷霹。蓋雷聲有動而不能發達者,陷于陰氣。此爻陽動於四陰之中,故有震遂泥之象。
大无喪也。
大无喪也者,大其得,中能无喪也。《春秋傳》曰「君子大其弗克納也」,詞法與之同。
艮其背。
《說文》曰:「𥃩,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相匕*,不相下也。」康成曰:「艮之言很也。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无相順之時,故謂之艮。」輔嗣曰:「艮其背,目无患也。」又云:「萬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蘭氏[廷瑞]曰:「人我不交,悔吝何從而生?是以无咎。」
*《說文》原文作「猶目相匕」。
艮其止
《音訓》「艮其止」晁氏曰:案只當依卦辭作「艮其背」。王弼妄為之說,虞翻輩何得无一言也?是尚未錯謬也。項氏[安世]曰:案古文,背字為北,有訛為止之理。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正義》曰: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獨於此言之者,謂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取以明之也。
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
用輔嗣注。
不拯其隨。
拯,《釋文》、《音訓》作承,《音訓》曰:今本作拯。晁氏曰:案孟京王陸績皆作承。一行作抍,明夷、渙同。
列其夤。[列,孟喜一行讀為裂,《折中》曰:列,峙也。]
夤,當依鄭氏作𦟘。《本義》云:夤,膂也。案《玉篇》𦟘為脊肉,膂為脊骨,自是兩義。訓𦟘為膂,蓋本《程傳》。
厲薰心。
薰,仲翔讀為閽,云艮為閽,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薰字,馬氏因言薰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薰灼人也。案:薰與閽通,詳見《九經會最》。
危薰心也。
心,吳才老《韻補》音思容切。案:心與聽協亦通。
止諸躬也。
王氏[應麟]曰:艮其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不見面。
六五,艮其輔。
胡氏[炳文]曰:輔頰之兩旁骨,背後可得而見者。咸言其面,故并見頰舌。艮其背,故止言輔。
正字羨文,叶韻可見。
姚氏[小彭]曰:《小象》上下文叶韻,當作正中。
以厚終也。
《折中》曰: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上言厚終。
漸,女歸吉。
此經卦變未詳。仲翔謂「否三之四」,馮氏朱氏胡氏皆從其說,蘭氏[廷瑞]曰:六三往外漸進一位,不獵等,以漸而進者,惟女歸為得其義。義或然也。
以卦體言,謂九五也。
自旅而來,九進居五,則《彖傳》剛得中仍是卦變,不得專屬卦體矣。胡雙湖謂:「否六三進而成漸,九五一爻又從旅蠱賁三卦變來。」其說支離,吾不知之矣。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折中》曰: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須踰年積歲,此升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以居賢德,然後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或善下有脫字。
案王肅本作「善風俗」,故《本義》云然。
六二,鴻漸于磐。
《音訓》:磐,晁氏曰:漢〈郊祀志〉作般。孟康曰般,水涯堆。說之案:般古文。
婦孕不育。
《語類》:卦中有兩箇孕婦字,不知如何取象,不可曉。
案:三至五,約象離,離中女,故稱婦。為大腹,故稱孕。離體非正,故不育。三五皆體離,故皆稱孕婦。互體約象之說,朱子所不用,故云不可曉也。
六五,鴻漸于木。
錢氏[時]曰:先儒謂,鴻不木棲,鄉間歲暮則至棲於高木之上,先儒殆失考。
胡氏[一桂]曰:木桷皆取巽木象。鴻之漸進至此,適當巽木之初也。
胡氏程氏皆云:陸當作逵。
胡氏名瑗,字翼之,號安定,泰州人。安定讀陸為逵,程子從之。
顧氏[炎武]曰:胡氏之說,出於昆陵從事范諤昌。朱子謂合韻,非也。儀古皆音俄,不與逵為叶。
棟謹案:《折中》曰:陸乃阿字之誤,阿,大陵也,進於陵則阿矣。儀古讀俄,正與阿叶。
歸妹
陸氏[希聲]曰:《易》以咸恒為夫婦之道,漸歸妹為夫婦之義。漸四爻得正,故女歸吉;歸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愚案:歸妹卦互坎離,坎月離日,陰陽之義配日月。又卦自泰來,三四易位,乾坤交,故曰「歸妹,天地之大義*」。而此卦六五*,亦有帝乙歸妹之占,特以四爻失正,三五乘剛,故卦辭曰「征凶,無攸利」。張氏遂謂,所歸在妹,不正可知,失之遠矣。
*大義,原文誤作「犬義」。
*刊本作「之五」,此依紅豆齋刊本。
所歸妹也。
震嫁兌,故云所歸妹也。
跛能履。
胡氏[一桂]曰:兌為毀折,故跛。居得正,故能履。
賢正之德。
賢正,依《程傳》當是「堅貞」。
九二*,眇能視。
朱氏[震]曰:互離為目,兌毀其右,眇也。
仲翔曰:震上兌下,離目不正,故眇能視。
*刊本誤作九三。
或曰:須,女之賤者。
唐一行說也。《折中》從之,虞氏本《說卦》云:兌為妾為羔[今作羊],羔女使,三體兌,故云須。《象》曰「未當也」,當讀如字。蓋妾御莫敢當夕之義。[〈司馬相如傳〉文君「心悅而好之,恐不得當也」,師古曰:「當謂對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易說》曰:六居三,九居四,不中不正,卦辭所謂征凶者也。愆期,謂期而不至。《詩》云:「昏以為期,明星煌煌。」鄭箋云:「女留他色,不肯時行。」故男雖親迎,女猶不至。而謂之賢女,可乎?《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公羊傳》曰:「其言人何?難也。其言曰何?難也。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約,然後入。」何休云:「僂,疾也。齊人語。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為難辭。」莊公先娶孟任,生子般,夫人有難辭者,以此。然則,盤桓不行,稽留有待約定,乃行正,所謂「歸妹愆期,遲歸有時」者。
月幾望。
五體坎,坎月也。二體兌,兌象見丁,上弦時也。故云「月幾望」。幾,近也。
上六,女承筐[《釋文》、《音訓》皆作匡。晁氏曰:筐俗字]无實,士刲羊无血。
上六之注,《程傳》得之胡氏[炳文],曰:震筐兌羊,上與三皆陰虛而无應,故有是象。
王假之,尚大也。
《折中》曰:尚大謂王者至此,所尚者大也。志意廣大則不能謹小,慮微而明,有所不照。即昏之微而衰之兆也。故言「宜日中者」,謂能常明不昏,則能常中不昃。
日中則昃。
《釋文》、《音訓》作𣅔。《釋文》云:𣅔,孟作稷。晁氏曰:案稷古文。[詳《九經會最》]
初九,遇其配主。[配,鄭作妃。晁氏曰:案妃古文配字。]雖旬无咎。
《本義》:旬,均也,讀從荀慈明本。古文旬均通。苐案之《象》辭,與均義不合。半農先生《易說》曰:四在震為主,故稱主。初四敵應,故稱配。敵應者,不相與,故稱遇。往有尚,謂朝聘也。鄭康成曰:「初修禮,上朝四,以匹敵恩意待之,雖留十日,不為咎。」正以旬日者,朝聘之禮,止於主國以為限,聘禮畢歸。《大禮》曰:「旬而稍。」*旬之外為非常。賈公彥曰:「旬而稍者,賓客之道。十日為正,一旬之後,或逢凶變,不得時反,則有稍禮。」謂之稍者,留間稍稍給之,故曰非常。非常者,或逢凶變也,逢凶變則有過旬之稍焉。凶變謂之災,故曰「過旬災也」。言筮者遇此爻則吉,以可暫留而不可久處。苟無凶變,安得久安而不去乎?初體離為日,至四,歷三爻,為一旬。三爻為一旬者,京君明曰:「初爻三日,二爻三日,三爻三日,名九日。餘有一日,名曰閏餘。」則三爻為一旬也。[項氏安世曰:離納己,震納庚,自己逆數至庚為旬。自離初至震四也。過庚復己,則為離之四,當有焚弃之災,故曰「過旬災也」。]
*見今之《儀禮.聘禮下》。
六二,豐其蔀。
《音訓》:蔀,陸氏曰:鄭薛作菩。晁氏曰:案菩古文蔀。
日中見斗。
《音訓》:見斗,陸氏曰:孟作見主。晁氏曰:案主古文斗字。愚案:古讀斗如主,字隨讀變,故斗或作主。非古文斗也。晁失之。
日中見沬,折其右肱。
見斗、見沬,日食之徵。沬者斗杓後小星,小星見則日全食矣。九三折其右肱,三為三公,康成謂:「斥去用事之臣則无咎。」漢世水旱日食,輒策罷三公,蓋取則于此。《折中》以為,此義與《彖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相發。
沛一作斾。
見《釋文》。
沬*,小星也。
本《子夏傳》。
*「沬」原文誤作「沫」。
遇其夷主,吉行也。
《折中》「吉行也」吉字屬上讀。
闚其戶,闃其无人。[闃坊本作閴,訛。唐石經《五經文字》皆從門狊聲。孟康注《漢書》云:古闃字作閴,從門中𡕥。]
何邵公注《公羊》曰:有而無益于治曰無,猶《易》曰「闃其無人」。王仲仁曰:闚其戶,闃其无人,非无人也,无賢人也。《淮南子》亦云:非無眾庶也,言無聖人以統理之也。[《左傳》師慧過宋朝,將私焉,其相曰:朝也。慧曰:無人焉。與此同義。]
天際翔也。
《易說》曰:漢易「天際翔」為「天際祥」。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春秋傳》曰:將有大祥,國幾亡。《五行傳》有青白之眚,青白之祥。皆以惡徵為祥。鄭氏曰:眚生于己,祥自外來。天降之惡徵,故為祥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
虞仲翔、荀慈明、姚元直、范長生[即蜀才]皆云:否三升五,五失其居,故稱旅。順乎剛,剛謂上。
山上有火,旅。
《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
初六,旅瑣瑣。
瑣,古音厜,與災韻[顧氏易音不及此,蓋未之攷],《說文》惢讀若易旅瑣瑣,惢讀為瑣,是瑣有惢音也。[惢本音厜],瑣音厜,災音菑。
斯其所取災。
斯,王輔嗣讀為廝養之廝,古文作斯。謹案《折中》是王說。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九家易》曰:以陰居陽,即就其舍。承陽有實,故懷其資。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
胡氏[炳文]曰:「貞」諸家多作一句讀,《本義》以連上文,蓋二有柔順中正之德,不復以貞戒。
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程傳》以貞屬上句,故《本義》云然。
得其資斧。
資斧,《程傳》曰:貨財之資,器用之利也。《釋文》云:子夏及眾家並作齊斧。應邵《漢書》注云:齊,利也。讀如齊衰之齊。《語類》亦主此說,巽上九同。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折中》曰: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釋文》、《音訓》李心傳本皆云:「喪牛之凶」云本亦作「喪牛于易」。案李氏所據當是,《本義》未敢改也。
巽
《音訓》:巽,晁氏曰:《說文》作顨,云:「巽也。此易顨卦,為長女,為風者。」《說文》今巽字作巺,云「具也」。說之案:巺古文,顨篆文,巽今文。愚案:《說文》、《玉篇》古文巽作𢁅。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仲翔曰:遯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乎剛,故小亨。姚氏[小彭]從虞說。陸公紀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用史巫紛若。
《正義》曰: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愚案:二體兌,兌為巫,故有史巫之象。
三品者,一為乾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三品見〈王制〉及《穀梁》,其說本王輔嗣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易說》曰:蠱彖先甲後甲,巽五先庚後庚,說者謂甲木為仁,庚金為義。門內之治,恩掩義,故蠱象父子。門外之治,義掩恩,故巽利武人。《太元》曰:「庚斷甲,義斷仁也。」愚謂:日在甲為早,庚從貝為續。[古文早作𣅼,續作賡。]甲者開其始,故《彖》曰「終則有始」。庚者續其終,故爻辭「無初有終」。
喪其資斧。
《折中》曰:資斧古本作齊斧為是,蓋因承旅卦同音而誤也。《說卦》「齊乎巽 」,齊斧者,所以齊物之斧也。
棟謹案:古齊資同音,故齊斧亦作資斧,字隨讀變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兌為金,金西方,殺氣之始也。其于王事,出軍行師,誓士眾,征畔逆,動而合宜,則金得其性,故云「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君子以朋友講習。
有朋自遠方來,得英才而教育,孔孟皆謂之樂。《正義》謂: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于此也。仲翔曰:兌兩對,故朋友講習。
六三,來兌凶。
《易說》曰:六三來兌,上六引兌,卦以三上而成。剛中柔外,柔道牽引,與牽同義。柔道不能獨立,必附於剛,或進或退,或往或來,皆剛牽而引之,故上曰引,三曰來。明上之引,孚於五;三之來,孚於二也。故二五皆稱孚,亦皆孚於三上,可知矣。八卦相蕩,故有往來,《春秋》書佞人來,三之來,其佞人之象乎。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易說》曰:凡陰稱疾,陽稱慶,易之例也*。四介三五之間,下比三,故稱疾。上承五,故稱慶。《說文》:「從外知內曰商。」四當內外之介,故稱商。
*驗之經文,無此現象。卦爻辭稱疾者有陽有陰。稱慶者,唯有豐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而《象傳》用慶者多在六五與九二,兌九四爻稱疾,而《象》則稱慶。以此對舉,又是經傳不分了。
九五,孚于剝。
胡氏[炳文]曰:兌,秋之中,九月為剝。他爻皆稱兌,五獨稱剝者,深為君子戒也。
上六引兌,未光也。
《易說》曰:凡陽稱光,未光者,言九五之光揜於上六也。夬萃五上同義。
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卦辭注云: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
六往居三,仍在內卦。《彖》云「外」,何也?六居三為失位,謂之得位,可乎?先儒虞氏盧氏等皆云:渙自否來,乾來居坤,成坎體,坎為通,往來不窮謂之通,故云剛來而不窮。坤居乾四,上承九五,故云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彖》義如此,而注不云者,胡氏[炳文]曰:《本義》以二爻相比者為變,故朱子雖有是疑,而不及改正也。
王乃在中也。
先儒謂:乾為王,乾四之坤二,故云在中。嫌二非王,故稱王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項氏[安世]曰:石經彖文「利涉大川」之下亦有「利貞」二字。案唐石經无此二字,當據蜀石經也。
九二,渙奔其机。
《程傳》:机者俯憑以為安者也。胡氏[炳文]曰:九奔二机,蓋以卦變言也。九剛故象奔,二中故象机。本有悔,得中而安,故悔亡。
六四,渙其群,元吉。
《呂氏春秋》曰:「渙者賢也,群者眾也,元者吉之始也。渙其群元吉者,其佐多賢也*。」
《程傳》曰:「天下渙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謂大善之吉也。」其說與古訓合。
《本義》謂:「散其朋黨,君子群而不黨。」群不可訓為黨也。散群之說,蓋本老泉,未為得也。[王氏應麟曰:渙其群,蘇明允曰:群者聖人所欲渙以一天下者也。《本義》取之,謂《程傳》有所不及。]
*晉趙簡子將攻打衛國,派遣史黑(即史墨、蔡墨)前往去考察,蔡墨回國之後對趙簡子,引《易》說明衛國情況。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
《易說》曰:王之位曰大寶,王之名曰大號,以一人而臨萬邦,撫四夷,言傳號渙,萬里奔走,上下四方,無所不達,故有渙汗之象。渙王居者,天子之居曰京,京言高也,大也,渙之象,故《象》曰「正位也」。注以號為號令,居為居積,失之。
棟案:《書.皋陶謨》曰「懋遷有無化居」,訓居為居積,本此*。
*省吾堂本無「棟案」以下文字。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
逖與惕古文通,故《本義》從《程傳》讀逖為惕。陸氏[友文]曰:坎為血卦,血指六三。逖,遠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超處渙上,不為所染,故渙散其血,捨之遠去。取坎險之害,而得无咎也。朱子引小畜文,改惕字似未安。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卦中惟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苦節不可貞。
仲翔曰:謂上也。
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上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愚謂:此與噬嗑卦變同義。剛柔分,謂泰也。剛得中,乃言卦變,謂二五也。
*盧氏之說取自《周易集解》,「分乾九三上升坤五」惠棟所引缺一「九」字而致文意難曉。
當位中正,指五。
此注本仲翔。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正義》曰: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謹案《折中》謂:孔氏之說于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九二,不出門庭,凶。
隨下震,震為戼,戼為開門,故初九有出門之象。節下兌,兌為丣,丣為閉門,故九二有不出門之象。然節象上坎下兌,坎為通,兌為塞,《老子》曰「塞其兌」,通塞以時,故初當塞,二當通。二居中,與五敵應,知塞而不知通,故云「失時極」,言失時中之義,極亦中也。
六四,安節亨。
《折中》曰:節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於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九五,甘節吉。
《折中》曰:水之止者苦,積澤為鹵是也。其流者甘,山下出泉是也。五為坎,主水之源也。在井為冽,取其不泥也。在節為甘,取其不苦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胡氏[炳文]曰:五位中,故為甘。上位極,故為苦。彖曰「節亨」,五以之;曰「苦節不可貞」,上以之。
來氏[知德]曰:无甘節之吉,故貞凶。无不節之嗟,故悔亡。
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
說本《程傳》。又云:中虛,信之本;中實,信之質。
朱氏[震]曰:中實之說與虞氏同,中虛之說與郭璞同。以此見伊川之於象,蓋講之矣。
柔在內而剛得中。
三四得言內者,彖者材也。以全體言之,得言內也。柔在內,中虛之象。剛得中,中實之象。或曰:柔指六三。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慈明曰:虞,安也。初應于四,宜自安虞,无意於四則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愚謂:初正應四,不得言有它。卦爻相應,情同夫婦,故非應者曰它。〈柏舟〉詩曰「之死矢靡它」是也。當云:四絕類上,初宜安處于下則吉。若妄求它應,則志變而失所安矣。《本義》謂:戒占者之辭是也。比初六有它吉,大過九四有它吝。凡言它者,皆以過應言之。[子夏比初六傳曰:非應稱它也。]
吾與爾靡之。[靡,讀為縻。縻靡為切,古音磨。《易說》曰:言相磨礪也。]
六四,月幾望。
《音訓》:幾,陸氏曰:京作近。荀作既。晁氏曰:孟荀一行作既。孟云:十六日也。說之案:古文讀近為既,《詩》「往近王舅」是也。此實當作既。
愚謂:四體巽,納甲十六日巽象退辛,故云既望。孟長卿、晁以道之說是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
《易說》曰:雞棲于桀,劣仍登墻。雉之高飛,不過一丈。無戾天之翼,而曰「登天」,《易》之取象荒矣。翰一作鶾,鶾音雉肥,古用以郊天,故曰登于天。魯郊以丹雞,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魯侯之咎。」[見《說文》],占曰「貞凶」,何也?雄雞斷尾,憚為犧,郊天之禽,衣以文繡,其去死不遠矣。故《象》曰「何可長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
《易說》曰:小過離象半見,離為鳥,初上變,小過橫成非字,從飛下翄,鳥飛下,故曰不宜上宜下。卦之初上皆有飛鳥之象焉,《說文》:一在上象天,不字是也。一在下象地,至字是也。不者鳥飛上翔不下來,至者鳥飛至地不上去。上九上翔,固宜凶矣。初九在下,宜吉而凶者,初應四,亦上翔不下來,故凶。
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
九居三不可謂失位,仲翔註則專指四也。柔得中亦專指五*。
*省吾堂本無此條,此依紅豆齋本補入。
是以小事吉也。
項氏[安世]曰:石經云:「是以可小事也。」《彖》辭脫「可」字,羨「吉」字。案:此亦當據蜀石經。
上逆而下順也。
王輔嗣曰: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仲翔謂:四五失位,故上逆;二三得正,故下順。此說頗勝輔嗣*。
*省吾堂本只引王輔嗣曰,「仲翔謂」之後,缺。
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劉歆視傳曰:有羽蟲之孽,於《易》剛而包柔為離。小過本離,離為鳥,初上變,故有飛鳥之象。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過其祖,遇其妣,此實象也。祖,謂后稷;妣,謂姜嫄。周人以后稷為始祖,而姜嫄特立廟祭之。《周禮》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前。《詩》曰:「似續妣祖。」皆妣先于祖。[此說得之顧氏炎武]或謂:祖為初,非也。[王輔嗣]《本義》得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
胡氏[一桂]曰:朱子謂「弗過遇之」是兩字為絕句。[《語類》:弗過防之四字,只是一句,至弗過遇之,與弗遇過之,皆是兩字為絕句。]愚謂:弗過防之亦當兩字為絕句,蓋小過乃陰過之時,故二陽皆稱弗過,是言陽弗能過也。防之,防陰也。二陰在下,有上進之勢,故當防。棟案:雙湖說是也。弗過防之,謂三弗能過五,而當防二也。弗過遇之,謂四弗能過五,而適遇之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位不當,所謂剛失位而不中也。不可長,長當依《程傳》讀為上聲,猶言不可過也。
已上也。
《語類》:「已上也,上字作平聲叶。」愚案:康成本上作尚,尚音常,與長亢韻。亢音岡,虞仲翔讀為頡頏之頏。然先儒謂:古人韻緩平上皆可協也。[《語類》:已亢也亦叶平聲。]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
上六已亢,故弗過[句],過之者,過五也。飛鳥離之,上逆之象,故凶。離猶羅也,謂羅于網。《詩》曰:「鴻則離之。」[離協羅]離與過韻[過音平聲],或說作過遇者,非。
濟下疑脫小字。
說本《正義》。
初吉,柔得中也。
《折中》曰:凡《易》義,以剛中為善,而既、未濟皆善柔中者。既濟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未濟矣。未濟亦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既濟矣。亦猶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謹案:《折中》此註亦用互體約象之說。]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无咎。
《易說》曰:坎為輪,茀者車之蔽也。二象輪,曳之者初也。初非輪,乃曳輪者。二為婦車,初曳其輪,故二喪其茀。自二至上為重險,見險而能止,雖濡其尾,於義何咎?[《語類》象辭咎叶上聲。]
茀,婦車之蔽。
《本義》依《詩》以茀為翟茀。李氏[舜臣]曰:離為雉為文明,有翟茀之象。
以中道也。[《語類》道亦上聲,音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汲郡古文曰: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荊。三十四年,王師克鬼方,氐人來賓。
憊也。[《音訓》:陸氏曰:憊,陸氏作憊,云當作備。]
終日戒。
仲翔曰:離為日,坎為盜。在兩坎間,故終日戒。
繻當作濡。
程子讀繻為濡,謂滲漏也。
禴祭
《程傳》曰:禴,薄祭也。蓋讀禴為瀹,古文本作瀹。顏氏師古曰[《漢書》注]:瀹煮新菜以祭。
吉大來也。[《語類》:來字叶黎。]
何可久也。[《語類》:久與已通,已字平聲為膏。]
小狐汔濟,濡其尾。
孟喜章句曰:「小狐濟水,未濟一步,下其尾,故曰汔濟濡尾。」《戰國策》引此曰:「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郭璞《洞林》曰:「小狐汔濟,垂尾累衰。初雖偷安,終靡所依。」三說皆與《彖》辭合。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程傳》曰:卦之諸爻,皆不得位,故為未濟。《雜卦》云:「未濟男之窮也。」謂三陽皆失位也。斯義也,聞之成都隱者。《語類》曰:見張欽夫說,伊川之在涪也,方讀《易》,有箍桶人以此問,伊川不能荅。其人云:「三陽失位。」伊川謂是。不知此語,火珠林上已有。蓋伊川未曾看雜書,所以被它說動了。
亦不知極也。
古訓極中也。卦辭小狐汔濟,濡其尾,謂初失位不中,故《彖》言未出中,《象》言不知極。《九家》坎為狐,初體坎,故曰濡其尾。荀氏易:坎為極心[今作亟],極訓中,謂二五也。坎陰在上為得位,在下為失位,故云亦不知極。]
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劉氏[彌邵]從或說。
震用伐鬼方
《音訓》:震,晁氏曰:震字《漢名臣奏》作祗。孟京虞云:震,敬也。一行同。棟案:古文祗與震通,而震又作振。石經〈盤庚〉「今爾惠,朕曷祗動萬民以遷」,今書作「震動」。《史記》皐陶云「日嚴震敬六德」,〈魯世家〉「〈毋逸〉云:治民震懼」,今書皆作祗。祗與振又皆訓敬。《史記》「〈肹誓〉*云:勿敢越逐,敬復之」,徐廣曰:「敬一作振,今書作祗。」〈內則〉「祗見孺子」康成云:「祗敬也,或作振。」乃知振敬祗,三字義並得通。振亦作震,又訓為震動,意此經之義,攷之《世本》汲郡古文《詩.商頌》,商之鬼方,周時荊楚之地,《商頌.殷武》即伐鬼方詩也。震用伐鬼方,震之言奮也。與奮伐荊楚同義。《詩傳攷補》謂震為縶伯,名誕,妄殊甚,故備論之。
*〈費誓〉,《史記.魯世家》引作〈肸誓〉,惠棟作〈肹誓〉。
濡其首。
李氏[簡]曰:未濟之終,甫及既濟,而復以濡首戒之。懼以終始,其要无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周易本義辯證卷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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