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未濟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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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濟〈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火上水下曰未濟。坎為狐,在下卦,故曰小。互坎至於五爻,是汔濟也。初爻陷於坎窞,是濡尾也。坎離不交,不相為用,剛柔失位,事猶未成,故曰未濟。夫未濟者,非不濟也,有待而濟也。六五柔得中而剛柔應,終有協力出險之功,是未濟者終於克濟,故亨也。然天下事無不可為,而特無為事之人,必雄才碩畫,慎始圖終,而後可有濟。若智淺力弱,不克致慎,雖奮發於事,始必墮敗於垂成,如小狐之汔濟而濡尾,其何利之有哉!是故善求濟者,自始事以至於終事,不可一刻而不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未濟之初,宜濟者也。以其才柔,不能勝任,故方濟而即濡其尾,則終不濟矣。不能濟己,焉能濟人?吝孰甚焉。既濟之濡尾,急於曳輪也。未濟之濡尾,輕於涉水也。彖之濡尾,不續終也。爻之濡尾,并不能慎始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九二應五,宜濟者也。以其得中,量時度力,懲初之輕濟而濡尾,故曳其輪而不進,非不進也,待其可進而進也。此出處之正,能固守之,必獲吉焉。蓋寧靜可以致遠,整暇可以御變。曳輪之貞,即濟世之具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互離為舟,以浮坎上,涉大川也。三在卦中,則宜濟矣。以其才柔,故尚未濟。非時不可,力不能也。不能濟而往濟,必有凶焉,然非終不可往也。己無才,宜資人之才,能求賢以共濟,如來舟以涉川,則利矣。戒自用而勸用人也。既濟九三承乘皆陰,故戒用小人。未濟六三承乘皆陽,故勸用君子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既未相綜,未四即既三也,故伐鬼方之象同。四多懼,故震也。封以大國,而又賞之,故曰有賞于大國也。四比應皆柔,宜有悔焉。上承五,柔主也。四守其居柔之貞,不躁於動,君臣相得,安靜以俟其濟,則事皆吉,而比柔應柔之悔亡矣。然未濟之時,非無事也。四變為震,能動者也。故又用其震動之才,以伐鬼方。三年不懈,以期有賞于大國,則用貞以處常。用震以應變,而濟道得矣。伐鬼方一也,既三憂其憊,而此喜其賞者,彼剛在離上,主兵者也,故曰高宗。此剛在離下,將兵之臣也,君不可以好大,臣不可以懷安,位不同也。既濟則宜用靜以保之,未濟則宜用動以通之,時不同也。時位不同而義異,易敎也。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柔中故貞,離明故光,坎實故孚也。五為濟主,未濟者已濟矣。執柔守中,安靜以俟治化之成,德與時俱隆,故事皆吉而无悔焉。離明得中,盛德之光,煥然著見,又能下應剛中之臣,盡忠尚質以輔主德,則君子之光皆孚誠之著也。君臣同心,剛柔互用,則坎承離文,離資坎質,坎升離降,而既濟之功成矣。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坎為酒,上為首,下應坎,故濡也。有孚,蒙五爻之詞也。三陽同德,五與之孚,則上亦在所孚之中矣。以有孚之故,笙簧酒醴,以相晏樂,所謂需於酒食也。道當如是,於義无咎。然酒以成禮,不繼以淫。若好樂而荒,至於濡首,則於有孚之道失其是矣。是因坎之孚而反失離之明也,誠而不明,無私心而不當理,則無之而可矣。是故光而有孚者,文質之得中。孚不失是者,誠明之兼至文質者,王道之要,誠明者聖學之本也。易終於此,其旨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