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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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坎上〉

比之為卦,一陽居尊而五陰應之。《彖》言五陰比一陽,《象》言一陽比五陰,以互相發明,比之義始盡。凡《彖傳》「應」字多謂剛柔兩爻相應,此則謂上下五陰應乎五之剛,又一例也。六爻自九五稱「顯比」外,餘五爻皆稱「比之」。「比之」之詞,初「比之无咎」,二、四「比之貞吉」,皆以其比五也。獨三「比之匪人」而傷,上「比之无首」而凶,是三上自相為比,而不比五也。自卦言之,羣陰皆比於五;自爻言之,或遠或近,或來或不來,有未可一律拘者。蓋卦以明一統之義,而爻各隨其位之所之,所以盡比之變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此卦坤下坎上,以坎水比坤地,故名為比。卦辭言人君比天下,必盡比天下之道,斯能得天下之比也。原,再也。筮,謂審察。元,謂元善之德。永,謂存元善而無間於始終。貞,謂行元善而不流於姑息。不寧,謂未得所比之人。後夫,謂不早歸附者。

文王繫比彖辭曰:比卦以一陽居尊位而得其正,上下五陰,順而從之。以上之比下言,則以一人而撫萬邦;以下之比上言,則以四海而仰一人。比則當為人所親厚輔助而吉。然民之比我,比於我之有德也。故必再為審察,果有元善好生之德,足以長人。而元善之德,果永而不至於間斷,貞而不失於駁雜,自无忝於作民元后之責,而无咎矣。由是仁恩四洽,凡未比而不安寧者,方歸來未已。彼負固如後夫,祗自貽其戚而凶耳,於王者何損哉?

按:比則天下歸心,定於一統。雖或頑梗弗率,亦有自外王化之時。然帝王止自修其德,以盡其安内攘外之實,故虞帝舞干羽於兩階,而有苖自格;南越尉佗自立為帝,漢文以德懷之,而佗遂稱臣。則修德又比人之本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比吉也」三字衍文〉

此《彖傳》,是釋比彖辭,以明比之義也。剛中,謂九五。上下,謂五陰,指臣民言。

孔子釋比彖辭曰:卦名為比者,何所取哉?以比有親輔之義也。以卦體言之,九五陽剛在上,五陰順而從之,是在下之臣民,莫不傾心向化也,故為比。辭謂「原筮元永貞无咎」者,何所取哉?蓋君德貴剛,而剛貴乎得中。九五以陽居中,是主之以明作之心,而濟之以時措之善,則體仁長人而為元者。一剛中之德為之,且累世不息而為永,無私不雜而為貞,皆剛中之德為之也。此所以當眾之來歸而无咎。又謂「不寧方來」者,卦體上下五陰皆應九五,是合上下臣民之眾,而皆比於一人也。又謂「後夫凶」者,蓋九五德足致天下之比,則民心之歸己非一日。若後夫,自棄德化,以比之道揆之,自當困窮,此其所以凶也。蓋上下順從之日,自外王化,理合致窮。然王者之心,但問吾之可比不可比,不計彼之來與不來。此大公之道,庶幾九五之顯比者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此《象傳》,是言先王體比象而能盡比天下之道也。

孔子釋比象曰: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有比之象。先王觀比之象,而得比天下之道焉。謂天下可以一人統之,而不可以一人治之。乃列爵分土,而建為公侯伯子男之國。又恐遠近不同化,幽隱不得達,制為巡狩述職之典2,以親諸侯。令其承宣德意,恩澤下流。天子以親天下者而親諸侯,諸侯以親天下者而報天子,如此則有以比天下而無間矣。

按:人君以一身居九重之上,萬國之廣,人民之眾,安得一一而親比之?故建國親侯,乃比天下之大權,實比天下之要道也。漢賈誼論眾建諸侯:「令海内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其得比天下之道者哉。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此一爻是勉始仕之臣,以誠事君也。缶,瓦器也。盈缶,充實之象。

周公繫比初爻曰:人臣事君,貴於誠信。初六居比之初,當服官之始,情意尚隔於勢分。所恃以進結於君者,惟此孚誠而已。惟内孚之心,外孚之事,无非忠君愛國之念,以此比君,可无忝於臣職而无咎矣。然有孚非易言也,必无一念之不誠,无一事之不實,无少虧欠,若盈缶然。則終當感格君心,而寵遇之來,若出意外,有他吉焉。

孔子釋初象曰:孚在比初,即推之至於盈缶,亦止此一念之誠。以此格君,君恩之來,自在尋常意計之外,宜有他吉也。蓋人臣事主,其始進之日,一念之誠偽,終身之邪正分焉。始進不以誠,後未有能出於誠者也。聖人於比之初六,以有他吉許之,可以為人臣勸矣。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此一爻是美其以道事君,而能得君以行道也。

周公繫比二爻曰:六二柔順中正,上應九五。其方出而仕也,一本其内之素養者,以自靖焉。是進非苟合,而可以得君。於比之道,為得其正而吉也。

孔子釋二象曰:徇人者失己,比之自内,則達不離道,不自失也,蓋得事君之正矣。可見擇才而用,雖在乎上。而以身許國,必由於己。二五以中正之道相比,故為得正。若降志辱身,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矣。國家亦奚賴有若人而用之乎。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此一爻是明三之不能擇人而比,為可鄙也。匪人,指上六。

周公繫比三爻曰:六三陰柔而不中正,陰柔則暗昧而無識,不中正則邪僻而不良,而況上下與應皆陰,則所近舉非正人。以三之暗昧邪僻,有不入其流者乎?是所比為匪人矣。

孔子釋三象曰:六二、六四之貞吉,由於所比得人也。六三既比匪人,是暗於擇友之明。不惟無益,而反為累矣。入於不善而同惡相濟,不亦傷乎?蓋甚言比匪之必傷也。

按:初之應四,二之應五,皆為比得其人。惟三居不正之位,乘承應皆陰,是比之匪人也。如馬援勸隗囂專意東方,而囂乃降於蜀,卒至殺身亡宗,為天下笑。亦大可傷矣。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此一爻是言人臣盡事上之義,絶内顧之私,為臣道之正也。賢,謂九五。

周公繫比四爻曰:六四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以柔正之德,而居近君之位,是國爾忘家,公爾忘私,得所比之正也。自是明良相遇,有以輔君德而成顯比之治矣,何吉如之?

孔子釋四象曰:九五以陽剛居上,而得其正,不但有其位,而又有其德,蓋賢君也。六四固外比于九五之賢矣,然豈止從其賢而已哉?蓋君臣,天地之大義,无所容逃。臣子忠愛之至性,必不可解,故必從之,以盡其分也。

按:四當與内應,乃内無可比,而外比于五。舍柔暗而事高明,為得其正,此其所以吉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此一爻是言,九五以大公之道比天下也。顯比,謂顯其比而无私。三驅,謂天子之田,不合圍也。不誡,謂不相警備。使中,謂上之德有以使其得中也。

周公繫比五爻曰:九五一陽居尊,以剛健中正之德,為上下五陰所比,是聖人而在天子之位,親比天下,普大公無私之心,而天下之戴之者,無一不從王者之化,而忘于不知。如天子之畋,圍合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惟取其不出而反入者,則禽之前去者皆免矣。凡同驅私屬之邑人,咸曉上意,亦不相警備,以求必得,為「王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在上之人,不必求得;而在下化之,亦不求其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也。

孔子釋五象曰:所謂顯比之吉者,以五有正中之德,其自心而達之政,皆蕩平而無私,故能為天下所歸往也。又謂:失前禽者,網開一面。逆我而去者則舍之,如後夫,不能强之來,則舍之而已;向我而歸者則取之,如方來者,不能使之去,則取之而已。故聽前禽之失也。邑人不誡者,由王者建中於上,而下以不偏之德應之。有不期然而然者,若或使之耳。

按:《程傳》謂顯比:「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如以臣於君言之,竭其忠誠,致其才力,乃顯其比君之道也。用之與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諛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誠意以待之,親己與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從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此于三驅失前禽之義,更為詳盡,可為讀《易》者之法矣。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此一爻是言,无德不能為民所比也。无首,謂无德而居上。

周公繫比上爻曰:人必有剛中之德,然後可首出庶物,而為人所比。上六陰柔居上,无剛健之德,以比下,為比之无首之象,如此則何以為人所比乎?眾叛親離,凶其不免矣。

孔子釋上象曰:人君為天下所比者,以其德也。比既无首,則不成為比矣。何能保其終,以善其後乎?此其所以凶也。

按:首對終而言,上六以陰居終,不能率先天下以從君,而依險自固。其甘為後夫,而自取滅亡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