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占筮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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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占筮書卷二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于秦,遇歸妹〈兌下震上〉之睽〈兌下離上〉。史蘇占之,曰:不吉。

此又追記晉嫁姬筮辭,以并驗其事。史蘇,晉筮官。

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繇,即易詞。士刲羊二句,本歸妹上六爻詞。先述之,以明不吉之故。蓋歸妹名卦,原以上震長男與下兌少女難為匹配,故以震兄兌妹作長兄嫁妹之象。此本不利嫁娶者,況歸妹上爻正言新娶謁廟禮,所稱男以特羊告廟,女以棗栗脯脩承筐進獻者,而乃上非正位,下又無應,娣姒匹配,薦享不行。則雖震為筐〈震仰盂為筐,又服䖍謂:震為竹,竹為筐〉,兌為羊,離為刃,坎為血〈皆說卦〉,諸象皆見,而上位過髙,不惟超兌亦越離坎,雖欲行謁禮,而無其具也。

西隣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

兌西方之卦,秦在西,恰是西隣。服䖍以為,三五互坎,坎為月,月出在西,為西隣。則間一層矣。責言不償,正指伐晉責報,言兌為口舌,動多責讓,而互坎之耳半掩于震〈互坎半體為震所掩〉,誰能償之。相,助也。婚姻以求助,傳所謂繋援之者。而歸妹之睽,則一嫁而睽隔之矣。且上曰睽孤,孤亦何助。

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

且其象有大異者,夫以歸妹之震變而生離,謂震之離,則當未變時,震之下剛生于互離,亦離之震也。震以木而生,雷火則木為火母,震母家也。乃震變為離,而離反以火而轉焚其木,此俗所云生女外向,不利母家者,非嬴敗姬乎。

車脫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丘讀欺。《國風》送子涉淇,至于頓丘。〉

然且震為車,車上變而下輹脫矣。震木上動則為旗,乃變為火剛而旗上焚矣。雖離為戈兵,為甲胄,有行師之象,而轍亂旗靡,亦有何利?夫震我也,之離,客也。我之主震,倒艮山,而為之丘,是主丘,即宗邑也。而乃變客之離,剛而敗于其地,是敗于宗丘矣。此指韓原之敗,言舊註韓有先君廟。

張文檒曰:震木上動為旗,本杜氏註。舊謂:荀《九家易》兌為常。吳澄謂:常為九旗之一。此歸妹原有兌,則火焚在上,當是兌旗。不知上震之災,不及下兌,且睽亦有兌,焚無兩旗,則其象亂矣。故不取焉。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

此指獲晉侯并歸晉侯。言夫歸妹之所之者,睽孤也。之彼為敵,則睽孤者,寇也。然而其辭曰:先張之弧,後脫之弧。夫猶是弧也。而寇張之寇,忽脫之,則猶是晉侯而獲之寇忽歸之,其象正同。

姪其從姑,六年其逋〈句〉。逃歸其國,而棄其家〈讀孤〉。明年,其死于髙梁之虛〈墟同〉

此下皆指子圉事。言子圉以十六年質秦,秦妻之二十二年。子圉逃歸,二十三年。惠公卒,子圉立,是為懐公。二十四年,秦穆納公子重耳。懐公奔髙梁,重耳弑之。此其事也。今筮者謂,歸妹以震兄嫁兌妹,則火本為震所出,故以嫁女言之,則離火者震木之女也。而以歸妹言之,則離火者又震兄之子也。母女為姑,而兄子即為姪。則同此一離,而姑姪並居,有似乎。從之者然。

顧以環占言之:不曰震之離亦離之震乎。卦盛極必反,自震一之離而兩卦上下合成四離〈兩正兩互〉,火炎極矣,極則離必之震,故自上之初閱六爻,而上又變,則六年矣。六年而離上之剛仍變震柔,變者逋也,逋則震為宗國,今復逃歸,而所妻之家,所云男以女為家者,亦棄如敝屣,豈非離亦之震乎。然而六爻相巡一周而盡,陰生陽死不俟多日,況上剛既亡,將向之一梁,髙出巋然横亘者,亦變而為墟,歸于是,死亦于是矣。此櫽括晉惠子圉兩事,而預㫁之者。髙梁,晉邑,後子圉被弑果在其地。或謂,此筮在昔人相傳巳久,服其神驗,故圉死之地,即名髙梁,此死後稱之,非先有其地者。然此皆少見多怪,以小人之腹妄度君子欲為回䕶,而反見其陋。成季未生時,卜者謂當名為友,及生而果有文在其手曰友。因名之。此在百餘年後,趙簡子史墨猶能道及,不知此腹中友字,在生後刺之,抑先有其文者,試亦度之。

張文楚曰:環占法,前畢萬筮仕,傳既占,屯震之坤為諸侯,又轉占比坤之震亦為諸侯,謂之終復其始,法同。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

此時無子圉事,故僅記此語,以完秦伯伐晉傳。

〈僖二十五年傳〉

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狐偃言于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使卜偃卜之,曰:吉。〈卜文不載〉

時襄王以王子帶之亂出,居于鄭秦。穆將納王,狐偃勸晉文先之,以攘其功。勤王即納王,以勞于王事。曰:勤卜偃卜筮官。

筮之遇大有〈離上乾下〉 之睽〈離上兌下〉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

公用享于天子,即大有九三爻詞。在本辭之義,原謂乾三踞下國之首,象屬三公,三公近天子,往得受天子饗禮。而兌口離腹加之,夏離秋兌值,時物長養之,候可行燕饗〈說卦兌為羊,鄭氏本作養〉,故即用其辭以為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其云戰克者,以勤王必戰也。舊註謂卜辭有黄帝戰于阪泉之兆語,故云則卜筮兩辭,安得雜見,誤矣。

張文彬曰:兩卦皆有離,離為甲胄,戈兵,正戰象也。況變兌而得互離,則兵甲愈盛,戰已勝矣。

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

且以乾天變兌澤,是天為澤也。天最高,而澤最下,是降心也。天為澤以承日,則與王之降心以迎公何異。此觀其所之,而有斷然者,乃即以環占推之。縱去睽,而占大有,下乾上離,以乾天而下離日,降心亦然。所謂無往而不得其所者,雖還復其卦,亦如是也。是時謀迎王反。曰逆公者,以勤王言。則迎王,以王饗言。則逆公,乃其象。則《正義》謂乾變澤以延日影,如迎日然。此為得之。

晉侯辭秦師,而下次于陽樊。右師,圍温左師,逆王,王入于王城,取大叔〈即王子帶〉于温殺之。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此勤王戰克王饗之驗〉

饗醴既饗,而又設醴酒。宥,助也。又以幣帛為助

〈附宣十二年傳〉

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即荀林父將中軍者〉,彘子不可〈即先縠佐中軍者〉,知莊子〈荀首〉曰:此師殆哉。

此記晉楚戰于泌,而晉師敗績之事。然口語及之,並非筮詞。與蔡墨說龍,子太叔論楚子並同。惟此傳與占筮相表裏,故附載之。

《周易》有之,在師〈坎下坤上〉之臨〈兌下坤上〉曰:師出以律,否臧凶〈此師卦初爻辭〉。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

此引易而亦占變者。先引遇卦爻辭論之。《釋言》云:坎律銓也。樊光曰:坎水也。水性平,故律與銓皆取水為平準。又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是坎為律象。又且黄鐘為律本,而位乎坎,故坎為律為法。今以坤眾之師出之以内坎之律,是中軍有令,而師眾從之,所以臧也。否則不臧而凶矣。所以執兵事者,坤為順,順成為臧,逆則凶。

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

此兼論之卦坤眾〈說卦〉。水亦眾〈見《白虎通》并杜註〉,既失坎律,則坎眾亦散,將變而為兌之少女,弱矣。又且坎本川流,改為兌澤,川亦壅矣。夫有律,以從己也,如者從也〈見杜註〉。今不從而逆,則律敗。竭者敗也。川盈而竭,律甚嚴正而夭邪不整以至敗壊,非凶而何。

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尸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且師貴行也,惟臨則坤土所行,遇澤即止,謂之不行。今彘子逆命,師不行矣。若遇楚師,恐將不免師在三五,不能無輿尸之象。其人佐中軍,即弟子也,弟子輿尸。彘子能免之乎?縱或免歸,必有大咎。此為明年殺先縠傳。

〈成十六年傳〉

晉侯將伐鄭楚子救鄭公,〈晉侯〉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坤上震下〉

此晉楚戰鄢陵,而晉筮之者。復是專卦。

曰:南國䠞,射其元王,中厥目。〈䠞目韻〉

其卦本六陰而一陽來復,故謂之復。則當未復時,固重坤卦也。坤為國,兩國寛然,及陽復而在南一國,實有一剛挫其地而不成,為坤則南國䠞矣。南國者,楚也。且夫復之加一陽而為震也,震為長為諸侯,即元王也。顧卦位,坎離爻純,即見今坤本純陰,而坎之弓輪,離之戈甲〈皆說卦〉兩師俱見,獨南離為目〈說卦〉,横集一矢,有似于坎弓之射之而中之者。則夫震剛之受射者,非其王而離眶之半掩者,非其目乎。

張文檒曰:明何楷說易,稍識筮法,其說此卦謂:貞我悔彼,初九元吉在我,上六災眚大敗以其國君皆屬彼。且以震木克坤土,射之義也。以災眚而致大敗,眚為目疾,則中厥目之象也。此較之宋儒之妄誕,庶幾近理。然中目無象,且以貞悔分彼我,亦筮法一節,顧與此卦大不合。說見《仲氏易》。

及戰,射共王,中目。

〈襄九年傳〉

穆姜薨于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艮上艮下〉

穆姜成公母,以通于叔孫僑如,欲廢成公而立公子偃、公子鉏。且使僑如愬于晉,而逐季孟,事敗,故徙居東宮。此因其既死,而追述始往之筮,以為戒。雖姜氏自為筮辭,然悔罪親切,辭與事有恰合者。東宮,太子宮也。艮之八者,揲筮之策,以六七八九為陰陽老少之數,從來莫解,說見《仲氏易》乾卦及《易小帖》。

張文檒曰:艮不能變隨,必艮之五爻俱變,獨第二不變,則為隨。則此第二爻者,即之隨之爻也。乃商易揲策,以八為少陰不變,故指此不變之爻為八,是艮之八。實艮之第二爻耳。

史曰:是謂艮之隨〈兌上震下〉,隨其出也,君必速出。

此史就隨卦名略說,以慰姜氏之心。以為隨者,上兌下震,口乍啟而足隨之,且動而得悅〈兌口震足,震動兌說,皆說卦〉。有出之之象。君小君也。

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此隨卦辭〉

而姜曰:否,此在《周易》卦詞曰:隨,元亨利貞,无咎。然果无咎哉。

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无咎。

元體之長至足以幹事,古釋卦辭。凡卦有元亨利貞者,皆以此釋之,故孔子取以為《文言》,而姜亦用以釋隨。不然,姜氏先孔子生時十有餘年,而反得用孔子語,謬矣。然故不可誣也以下,是姜自解筮之詞,以為此四德者,固元亨利貞之謂也。然慮其誣也,男女相隨,動而得說,稍有假借,便是失德,是必不誣于其德,而後内剛外柔,雖隨无咎。

今我婦人,而與于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

今我不然,東宮本下位,而降而居之,然且震為太子宮〈長男出震,為太子宮〉,而位居東方,即東宮也〈震東方之卦〉,乃以艮變隨而震宮在下,則其在下位有固然者。然而,坤元也。坤元之位,豈不尊上,而我以婦人而與於婬失〈婬失為亂〉,一似人之無良。我以為君者,元君猶在,無良〈仁良〉奈何。

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

然且坤元本安靖,而在艮之坤,二陽擾之,在隨之坤,三陽擾之。凡筮遇為我,而之為彼,在我家也,在彼國也〈坤妻道為家為國,見前〉,今在國則一君擾内〈指成公〉,二臣擾外〈指季孟〉,在家則又二少男〈指二公子〉,合擾中外,國家之不靖甚矣,不亨矣。

乃由國而家而身,其在遇艮則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而在艮二變隨則又曰「艮其趾,不拯其隨」,是身不得作,雖欲隨所之而不可得矣,而况作而之震,震又隨兌,一舉足而蹈澤中〈震足兌澤〉不惟不得作,即作而身亦何利。

棄位而姣,不可謂貞。

且夫匹配各有位也,坤位西南,本與艮位之東此相配對也。今重艮一變,而坤棄位而左降為兌,艮亦棄位而左降為震〈隨之兌震,適俱位坤艮之左〉長男幼女,顛倒配合,是姣也。姣者淫也,坤貴安貞,而棄位而淫,可謂貞乎。

有四德者,隨而无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是四徳不備,不可為隨。去德取惡,焉能無咎。此在艮卦辭有云:行其庭不見其人,我之死此中必也。若欲出此,則一入震宮,而艮門兩剛,有若重鍵〈二四互艮上有二陽〉,然且山填之〈艮〉,澤蔽之〈兌〉,少男少女環守之〈三艮一兌〉,雖艮有多門,而總已毁拆〈重艮所變有五文,兌為毁折〉,在艮彖有云:艮者止也,止其所也。止此而已。雖欲出,弗可得矣。

按姜此筮辭,實多才有學。雖悔罪不吝,而尚隱乎為辭者,故詞似淺近,而卦象微眇,推測不盡,策書載此以示婦人,無德有才,何用中冓。自訟祇增媿嘆。此與《邶風》之錄氓詩並同。

〈附〉

宋時金舉兵來侵,筮之,遇蠱之隨

此正相反之卦,六爻俱動,然仍占遇之。兩卦彖,朱氏謂六爻皆動,則占遇卦,大謬。

占者曰:我有震威,

震為出威,見《國語》。

而外當毁拆,

兌為毁拆

敵敗之象也。

内我外敵。

蓋隨自否來,又自益來,皆以上剛填下柔。

皆三陽推易法。

而蠱之所變,亦復如是。艮上變柔,

蠱艮上九變隨兌上六。

巽初變剛,

蠱巽初六變隨震初九。

乾元往上,下填坤初。斷敵兵之首,而墜于地矣。且兩互為漸,

三五互巽,二四互艮,合之為風山漸。

漸之辭曰:夫征不復。其何能返?此倣漢魏諸家斷法而為說者。其後果驗。

〈襄二十五年傳〉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棠公死,偃御崔武子以弔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娶之。筮之,遇困〈坎下兌上〉之大過〈巽下兌上〉。陳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句〉,妻不可娶也。

坎為中男,故曰夫變而為風,故從風。然而風能隕物,則此妻何可娶也。

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此困六三爻詞。

困于石,往不濟也。據于蒺藜,所恃傷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

此文子占筮之辭。按推易法,困從否來,虞翻謂:否三在互艮之二陰,而前當艮剛正石也,水逢石而險,則不濟矣。荀《九家易》:坎為叢棘,為蒺藜,所恃如此,不又多傷乎。且三居互離之中,而前後掩空,此非中空若房,世俗之所稱離宮者哉。夫坎男之陰,亦即離女之陰也〈三為坎之上陰,即互離之中陰〉,既為坎男而已入離宮,即欲再求所為離女者,而何可復得?男以女為家,無家將安歸?所以凶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言棠公已當此凶。〉遂取之。莊公通焉,崔子弑之。二十七年,崔成崔疆殺東郭偃,崔子御而出,見慶封〈避慶封家〉,慶封曰:請為子討之。使盧蒲嫳帥甲以攻崔氏〈止崔子于家,駕言討賊,而反使攻崔氏〉,遂滅崔氏。其妻縊〈即棠姜〉。嫳復命于崔子,且御而歸之〈嫳御崔子歸〉,至則無歸矣。

〈附〉

《晉史》:元帝為晉王時,將渡江,使郭璞筮之,遇豫之睽,璞曰:會稽當出鐘,以告成功。上有勒銘,應在人家井泥中,得之繇辭,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是也〈豫《象》辭〉。及帝即位,太興初,會稽剡縣,果于井中得一鐘,長七寸二分,口徑四寸半,上有古文奇書十八字,人罕識者。先仲氏以推易法衍之,豫上震下坤,震為龍為首出之子,而下連坤土,此奮而出地之象也。悔為睽,上離下兌,嚮明而治,而金以宣之,體離互亦離〈睽二四互離〉,此重明重光,中興之象也。震為鳴為聲〈說卦〉,故先王以作樂崇德,而合睽之兌金,以升于睽之離火,是坐明堂向南離而考擊鐘鏞以作樂之象也。祇兩卦,皆有坎水以陷之〈豫睽三五皆互坎〉,則尚在陷中,未經出土,而豫坎互坤〈豫三爻為坎坤互用〉,則當在水土之間,況豫之震為東方,離為南方。會稽者,東南郡也。豫有互艮〈豫二四互艮〉,艮為成,萬物之所以成終者也〈說卦〉,則非告成功乎。若曰:鐘有勒銘,有古文,則睽離為文,兌為言,以文為言,非勒銘乎。至若長七寸二分者,南北為縱,縱即長也。南離之數,天七地二〈此大衍之數,宋儒誤以為河圖,下同〉,則七寸二分也。大數陽,小數陰也。徑四寸半者,東西為衡,衡即徑也。西兌之數,地四天九,則四寸半也。陰數四,折陽數之九,而半分之,則四寸有五也。

春秋占筮書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