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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所載占驗
- 陳宣公筮公子完之生
- 畢萬筮仕於晉
- 魯桓公筮成季之將生
- 泰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
- 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
- 晉文公筮勤王
- 王子伯廖引易論鄭公子
- 晉知莊子引易論先穀之敗
- 晉厲公楚擊楚子
- 魯穆姜筮往東宮
- 崔武子筮娶齊棠公妻
- 鄭太叔引易論楚子
- 秦醫和引易對晉趙孟
- 魯莊叔筮叔孫穆子之生
- 衛孔成子筮立君
- 魯南蒯筮以費叛
- 晉蔡墨引易對魏獻子
- 史墨舉易對趙簡子
- 陽虎在晉筮救鄭
左傳所載占驗
註本杜預意而略文之
陳宣公筮公子完之生 兼卜
觀否 一爻變
莊公二十二年:陳人殺其太子御寇,陳公子完奔齊,齊侯使敬仲為卿,辭使為工正。
御寇,陳宣公太子。完,御寇黨。齊侯,桓公也。敬仲,完字。工正,掌百工官。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懿氏,陳大夫。鳳凰和鳴,猶夫婦相隨隨齊。媯,陳姓。姜,齊姓。京,大也。
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姊妹之子曰出。五父,陳佗。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四為諸侯,變乾,有國朝王之象。艮為門庭,乾為金玉,坤為布帛。諸侯朝王,陳贄之象。旅,陳也。百言物備。姜姓之先為堯。四嶽,變在互體之艮,而上比乾,故知配天之業,當興於大嶽之後。
及陳初亡,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桓子名無宇,敬仲五世孫。成子名常,敬仲八世孫。昭八年,楚始滅陳而復封。至哀十七年,終滅之。
○ 今按:此以《周易》占。易至周始有辭也,若夏商已前之易,則但有卦象。後凡言《周易》者放此。
雙湖胡氏曰:貞觀全體夾畫艮,三至五互體亦艮,今必曰「風為天於土上」為山於天光照山之材,故曰觀國之光。又曰庭實玉帛,具天地之美,故曰利用賓于王,如此則是觀因變否,有乾天之光,有艮山之材,有坤地之土,又具乾天坤地之美為贄而後成觀。六四,一爻之辭,何其繆也。杻合傅會,本不足法,特以其去經最近,取互體甚明,說象無滯礙,為有補焉耳。看來左氏所載占辭,決非盡當時史氏之筆,要皆左氏引而自文之言,故杻合傅會處尤多。
今按:雙湖謂左氏所載占辭,杻合傅會,斯言得之矣。但以其取互體為甚明,則文王周孔所重,本不在是,亦後人假此以觀卦空黨類之盛衰耳。若杜氏以艮為門庭,乾為金玉,坤為布帛,則亦講師說卦之雜象,而非出於聖人也,豈可以陳敬仲事在先秦而遂定為古法哉。且其所占,五世八世之言似亦後人已知。桓子成子專權篡國而發者乃邪說也,而欲據之以神易占,其惑世誣民甚矣。
畢萬筮仕於晉
屯比 一爻變
閔公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滅霍、滅魏。還,賜畢萬魏,以為大夫。
晉侯,獻公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犨祖父,其後至魏斯分晉為諸侯。右者為公御右也。耿、霍、魏,皆姬姓國。
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
偃,晉掌卜大夫。
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
辛廖,晉大夫。
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
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
震變坤為土,震為車,坤為馬,是車從馬也。震為足,為長男。坤為母,為眾。初一爻之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
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
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萬,畢公高之後,果子孫眾多。
雙湖胡氏曰:朱子《啟蒙》謂,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其下亦引畢萬所筮。以今觀之,未嘗不取之卦。且不特論一爻,兼取貞悔卦體,似可為占者法也。他倣此。
今按:雙湖論一爻變者不專主本爻為斷,真可以補朱子未備。若左氏之取象,大概本於《說卦傳》,固後世之臆見也。其意與陳敬仲之占同,亦邪說耳。
魯桓公筮成季之將生 兼卜
大有乾 一爻變
閔公二年秋八月,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
共仲,公子慶父,通夫人哀姜,故弒閔公。武闈,宮中小門。成季,公子友,以僖公入立之。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
卜楚丘,魯掌卜大夫。在公右者,言用事也。兩社,謂周社亳社之間。朝廷執政之所在也。
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
乾為君父,離變乾見,敬於均同。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泰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
蠱 六爻不變
僖公九年,齊師會秦師,納晉惠公。
晉獻公因驪姬之難太子申生死,公子重耳、夷吾出奔。九年,獻公卒。秦穆公納夷吾,是為惠公。
晉侯之入也,許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
徒父,秦之掌龜卜者。卜人用筮,隨其所見雜占而言之,不引用易文也。
吉,涉河,侯車敗。詰之。
涉河,以秦伯涉河言晉侯爵車敗。謂其車乘敗壞,未言軍敗也。而晉侯見獲,實由於此。此正所筮之吉辭。秦伯不解,謂敗在己,故詰之。
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千乘,侯車也。三去,即三敗之意。所言蓋卜筮別書雜辭。以狐論晉君,落木取材言。秋風落木,實則材為人取也。
三敗及韓。壬戌,戰于韓原,秦伯獲晉侯以歸。
三敗,謂晉侯車三壞也。
穆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惟君裁之。」
穆姬,晉獻公女,即伯姬,為秦穆公夫人。
乃舍諸靈臺。許晉侯平。
雙湖胡氏曰:朱子《啟蒙》六爻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今雖不及彖辭,而以貞悔分彼我,亦可以見占法矣。
今按:雙湖所言六爻不變占法亦是,但其說全不根易理耳。所為雄狐者,意必艮體一陽在二陰之上。陰為狐,而陽為雄,有似於外君蠱惑自迷而實行見止之象歟?
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
歸妹睽 一爻變
僖公十五,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
史蘇,晉卜筮史。
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无相也。
衁,血也。貺,賜也。本歸妹上六爻辭而言,上六无應,所求不獲,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實。秦在晉西,故曰西鄰。兌,西方卦,為口舌,故有西鄰責言之象。償,答也。震變為離,水火焚燒,害及鄰境,此西鄰之所以有責言而无辭以答之也。相,助也。睽則乖離而不助,此皆嫁女不吉之占。下文乃申言此意。
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姪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
震為雷,離為火,火者木之所生,震木又為離之母也。嬴,秦姓。姬,晉姓。火動熾而害木,是嫁女害其母家之象,故曰為嬴敗姬。震為車,象車之輹。其上六爻動,則車不安於載,故為車脫輹之象。震木之動在上,象旗變而為離,故為火焚旗之象。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丘,猶邑也。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韓有先君之廟,故以宗解。睽孤,睽上九爻辭也。處睽之極,失位而孤,故遇寇而有張弧之警。姪,晉子圉之象。姑,秦穆姬之象。離火乃震木所生,故以嫁女言,則震於火為姑,而離為姪。謂我姪者,吾謂之姑。此謂子圉質秦事。逋,亡也。家,指子圉婦懷嬴。此謂子圉在秦棄妻而逃歸於晉事。高梁,晉地。此謂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而殺懷公于高梁事,皆詳言史蘇之占有應驗也。 ○ 凡筮者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則臨時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氣,或取於時日王相,以成其占,傅會以爻象,則搆虛而不經,故略言其歸趣以實之。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
雙湖胡氏曰:按僖公九年九月,晉獻公卒,子夷吾許秦穆公重賂。穆公納之,是為惠公。十年,不與秦賂。十一年,晉荐饑,乞糴于秦,秦輸之粟。十四年,秦饑,乞糴于晉,晉閉之糴。十五年九月,秦伯伐晉,獲晉侯。十一月歸晉候。十六年,晉太子圉質秦。秦妻之。二十二年,子圉逃歸晉。二十三年九月,惠公卒,子圉立,是為懷公。二十四年九月,秦穆公納公子重耳,是為晉文公。二月壬寅,入晉師。懷公奔高梁。戊申,文公使殺懷公于高梁。史蘇之占,一何神也。使晉侯踐言報施,秦師不興,占其能應乎。然史蘇謂嫁伯姬不吉,今乃以伯姬說身逃難。惠公猶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不自反而咎先君,誤矣。
今按:史蘇之言,事皆傅會,大失其實。如懷公本惠公之弟,即里克所弒之卓也,而以為惠公子圉,文公弒之于高梁,其誣莫有甚於此者。已辯於春秋,私考僖公十年,里克弒卓,及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下他又何足論乎。
晉文公筮勤王 兼上
大有 睽 一爻變
僖公二十四年冬,甘昭公通於隗氏,王替隗氏。秋,頹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師伐周,王出適鄭,處于氾,大叔以隗氏居于溫。
太叔,襄王弟,即子帶,食邑於甘,故為甘昭公。初襄王使大夫頹○○○夏,狄伐鄭,王德狄以狄女隗氏為后,太叔○○○○○○○叔桃子懼狄怨己,遂奉太叔以狄攻○○○,遂處於氾。氾,鄭邑。溫,周邑。
二十五年春正月丙午,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筮之,
黃帝與炎帝之後戰阪泉之野,將戰,卜得此兆,而勝之。二帝相爭,而黃帝勝,故今得此兆為吉。晉文公不敢當帝兆,故曰不堪,而命筮之。
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
此以九三爻辭占。饗謂宴饗,即享字也。
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
此又以卦象占。乾為天,兌為澤,乾變為兌而上當離。離為日,日在天垂曜於澤,天子在上,說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去睽而復者,去睽卦還論大有也。乾尊離卑,降尊下卑,亦有天子降尊之象。
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溫,殺之于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
既行享禮而設醴酒,又加之以幣帛,以助歡也。宥,助也。
今按:襄王之出,五載蒙塵。至晉文盟踐土而始迎復辟,別無晉侯勤王取太叔于濕之事。左氏之說,乃傳會也。假使有之,則文公攘楚而後勤王,本其成筭即位之楚,楚方強橫,豈遑即有勤王之卜乎。詳辯於《春秋私考》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鄭下矣。黃帝與炎帝之後戰阪泉似非上古聖神道化之事,蓋亦誕說耳。
王子伯廖引易論鄭公子
豐離 一爻變
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
二子鄭大夫。
伯廖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
豐上六之變,其辭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无人,三歲不覿,凶。」義取無德而大其屋,不過三歲,必滅亡。
間一歲,鄭人殺之。
雙湖胡氏曰:言不可不慎也。心一動於欲而形於言,見吉凶焉,豈伯廖舉豐上六之辭奇中哉。易之變,固已前知之矣,觀此類,其殆所謂易有聖人之道四焉。其一曰以動者尚其變之謂乎。夫所謂動不特謂我欲動而見諸行事也。見人之善惡是非,乎動其心,而必尚易之變以論之亦是也。于易其神矣乎。人心之靈,其神矣乎。
今按:伯廖以易辭占,非筮也。然以易理言之,上六有蔀屋之象。蔀屋者,豐之蔽也。蔽則宜有滅王之咎。然三歲不覿之云,亦偶中耳。
晉知莊子引易論先縠之敗
師臨 一爻變
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圍鄭,克之。入自皇門,至于逵路,
楚子,莊王也。前年,鄭從楚盟辰陵而又徼事晉故。楚圍鄭皇門,鄭郭門。塗方九軌曰逵。
鄭伯肉袒牽羊以逆,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退三十里,而許之平。
鄭伯畏楚出降,本非下人而能信用其民者。此史氏文勝之辭也。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救鄭。先縠佐之。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彘子不可,以中軍佐濟。
荀林父即桓子。先縠即彘子。時林父之弟荀首為下軍大夫,是為知莊子。
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尸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順成,不逆命也。坎為眾,變為兌,則柔弱。坎為水,變兌為澤,則川見壅。壅則不行也。律,法也。如,從也。坎為法象,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今為眾而散,為川而壅,是失法之用而法反從人也。竭,敗也。坎變為兌,法壅不行,乃法敗也。夭遏亦壅塞之義,水宜盈滿而不得整流則不行而為臨,是以臨取在下位者凌逼於上之義也。遇,遇敵也。尸,主也。此言先縠違命而必取禍也。
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邲,鄭地。
明年秋,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先縠而殺之,遂滅其族。
雙湖胡氏曰:行不可不慎也。心一動而差其所行,凶悔吝已隨之,況兵凶器,戰危事乎。救鄭之師,晉人所不得已也。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當矣。彘子乃不可,已昧師左次之訓,乖長子帥師之義,犯弟子輿尸之戒,又況師之臨,失律否臧凶。又有如知莊子之所云者乎。其喪師亡身滅宗,固其宜矣。嗚呼!以動者尚其變,知莊子引易,其殆所謂不假卜筮而知吉凶者歟。讀易者試思之。
今按:此亦以辭占,非筮也。而其說易之言,乃以意為解,非得易理之精者也。
晉厲公楚擊楚子
復 六爻不變
成公十六年春,楚子以汝陰之田求成于鄭。鄭叛晉,從楚子盟于武城。夏四月,晉侯將伐。師起,楚子救鄭。五月,晉楚遇於鄢陵。
楚子,共王也。汝陰之田,在汝水之陰,近鄭地。鄭謂鄭成公。武城,楚地。晉侯,厲公也。鄢陵,鄭地。
苗賁皇言於晉侯曰:「楚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請分良以擊其左右,而三軍萃於王。卒必大敗之。」
賁皇,楚闘椒子,宣四年奔晉。
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䠞,射其元王,中厥目。』國䠞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復,陽長之卦。陽氣起子,南行推陰,故曰南國䠞也。南國勢䠞,則離受其咎。離為諸侯,又為目,陽氣激而飛矢之象。元王,猶言六君,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卜筮書別也此辭,不用《周易》也。
有淖于前,乃皆左右相違于淖。步毅御晉厲公,欒鍼為右。彭名御楚共王,潘黨為右。石首御鄭成公,唐苟為右。欒、范以其族夾公行,陷于淖。欒書將載晉侯,鍼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且侵官,冒也;失官,慢也;離局,姦也。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于淖。
呂錡夢射月,中之,退入於泥。占之,曰:「姬姓,日也;異姓,月也,必楚王也。退入於泥,亦必死矣。」及戰,射共王中目。王召養由基,與之兩矢,使射呂錡,中項,伏弢。以一矢復命。楚子宵遁,晉入楚軍。三日穀。
弢,弓衣也。三日穀,言食楚食三日也。
雙湖胡氏曰:此卦占辭與卦象絕不類,註終未的確意者。震坤拱,巽離在中間。楚正南國,今有東方震,西南角坤,而无巽離,西南共坤,各得坤一半。坤為國,豈非南國䠞乎。巽為白眼,離為目,无離无巽,豈非喪目乎。震為蒼莨竹,豈非矢乎。若只就兩體占,貞我悔彼,初九元吉,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坤西南,即南國也。震木克坤土,射之義也。國君,即元王也。有災眚為目疾,即中厥目之象也。亦可以旁通矣。
今按:雙湖之說雖比史占為詳矣,然亦牽強費力,皆後世之見也。
魯穆姜筮往東宮
艮隨 五爻變
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
東宮,太子宮。成公,穆姜子。穆姜淫僑如,致廢成公。公方從晉伐鄭還,逐僑如,而徙姜居東宮,蓋閉之也。事在成十六年。
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
史謂隨非閉固之卦,當有從出之時。君指穆姜。亡,謂無此理。下文乃詳言也。
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无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无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婦人卑於丈夫,故曰在下位。姣者,淫之別名。穆姜自知隨善則吉,隨惡則凶,蓋其本心之明,不能自昧也。
雙湖胡氏曰:棄位而姣等語,正姜氏所諱,豈肯自播其惡,況其言曰: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而繼之以元體之長云云,則夏商所未嘗道,可見此愚所以為左氏本《文言》語作為穆姜之言明矣。一時不暇詳密,徑以夫子之言為穆姜之言。後之人反以為夫子引穆姜之言也。
今按:穆姜所論元亨利貞之義,雖本《乾文言》之辭,然或周時已有此語,而作《文言》者引之,不必以為起於穆姜也。歐陽氏據以為夫子引穆姜之言,則過信矣。然亦不可以左式為本《文言》而作也。卦以艮變為隨而曰艮之八者,惟第二爻不變也,不變之陰則為八。八而占隨之彖,可見既變則占之卦之不變爻也。不變之爻在之卦於陰則為六二,不可謂之八矣。
崔武子筮娶齊棠公妻
困大過 一爻變
襄公二十五年春。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妹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御武子以弔,見棠妻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
棠公,齊棠邑大夫。崔武子即崔杼。丁,齊丁公。杼之祖桓,齊桓公。偃之祖同姜姓。
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聚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蔾,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濟也。據于蒺蔾,可恃傷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
坎為中男,故曰夫,變巽,故曰從風。風能隕落物者,故妻不可娶。坎為險,水之險者在石,故往則不濟。變兌為澤,澤之生物惟蒺蔾為險,故侍之則傷。六三失位无應,則喪其妻,失其所歸也。此以六三爻辭占。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莊公通焉。夏五月弒莊公,立景公,相之。慶封為左相。
景公,杵臼。靈公嬖人子。莊公異母弟。慶封,崔黨,左以尊右。
初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娶東郭姜,生明。姜以孤入,曰棠无咎,與東郭偃相崔氏。成疾廢,立明。二十七年九月,崔成、崔彊殺東郭偃、棠無咎,崔杼怒見慶封。慶封使盧嫳滅崔氏,殺成與彊,而盡俘其家,其妻縊。嫳復命崔子,且御而歸之。至,則無歸矣,乃縊。崔明夜辟諸大墓。
寡,特也。偶喪曰寡,即老而無妻之鰥。无咎,棠公之子。蒲盧嫳,慶封屬大夫御嫳為崔杼御車也。辟與闢同,謂開先人冢而藏之。崔杼見妻縊,無所歸,而亦自縊,此終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之占。
雙湖胡氏曰:崔杼以一婦人之故弒其君,滅其家,殺其妻,而喪其身。貪色違筮之禍,酷烈如此悲夫。
今按:此惟以坎變巽及六三爻辭取義。
鄭太叔引易論楚子
復頤 一爻變
襄公二十八年:鄭伯使游吉如楚,及漢,楚人還之,曰:「宋之盟,君實親辱。今吾子來,寡君謂吾子姑還,吾將使驛奔問諸晉,而以告。」
鄭伯,簡公。游吉,即子太叔。問諸晉者,以宋之盟晉楚彌兵,而使諸侯交相見,故楚因鄭伯不親朝而欲問晉也。
子太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脩其德政,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凶。』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十二月,楚子昭卒。
復願,謂欲得鄭朝以復其願。棄本,謂不脩德。昭楚,康王名,此年康王卒,後至昭四年,楚靈王復合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幾十年。蓋以應爻辭十年不克征之占也。
今按:此亦以易辭論,非筮也。
秦醫和引易對晉趙孟
蠱 六爻不變
昭公元年:晉侯有疾,求醫於秦。
晉侯,平公。
秦伯使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榖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皿,器也,受蟲害者為蠱。巽為長女,為風。艮為少男,為山。少男而說長女,非匹,故惑。山木得風則落。
趙孟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今按:此以卦象別起一義。
魯莊叔筮叔孫穆子之生
明夷謙 一爻變
昭公四年初,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適齊,娶於國氏,生孟丙、仲壬。夢天壓己,弗勝,顧而見人,深目豭喙,號之曰:「牛!助予!」乃勝之。旦而召其徒,無之。且曰:「志之。」及魯人召之,歸。既立,庚宗婦人獻雉。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能奉雉而從我矣。」召而見,則所夢也,號曰「牛」,使為豎。有寵,長使為政。公孫明知叔孫於齊,歸,未逆國姜,子明取之,故怒其子,長而後使逆之。牛譛而殺孟,又譛而逐仲。穆子疾病,牛寘饋弗進,叔孫不食,卒。牛立昭子相之。
穆子,叔孫豹也,僑如之弟。成十六年避僑如難,奔齊。庚宗,魯地。國氏,齊正卿,姜姓。夢天壓己者,穆子所夢也。豭喙,口似豬也。立者,魯人昭穆子歸而立為卿也。姓,生也。問其生子否也。穆子成十六年奔齊。至襄二年,召立為卿,既立,而庚宗婦人獻雉,則豎牛必五、六歲矣。豎,小臣也。公孫明,齊大夫子,知叔孫者。謂穆子在齊時,明與相知也。怒,怒國姜為明所娶也。怒其母并留其所生二子於齊,俟其長,始逆之歸魯也。叔孫不食者,豎牛絕其糧,三日而卒也。昭子名婼,穆子之庶子也。
初,穆子之生也,莊叔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
莊叔,叔孫得臣也。穆子之父。穆子之生,當在宣公末年,然季友之生在桓公時,已命卜楚丘卜之,豈其人至宣公時尚在乎。蓋楚丘,魯地,必其家居楚丘,世業卜官,故以地名耳。
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
將行,謂有出奔之事。而歸,則繼莊叔以奉宗祀也。卒以餒死,謂豎牛之亂也。此卜楚丘斷占之總語。下文乃詳言之。
「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以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故曰『為子祀』。
明者離日也。夷,傷也。日數十,謂甲至癸也。十時當十位,謂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為卿,雞鳴為士,夜半為皁,人定為輿,黃昏為隸,日入為僚,晡時為僕,日昳為臺也。融,朗也。離在坤下則日在地而未高。又變為謙,其道卑退,與王之日中,公之食日者不同,是明未融而當旦也。當旦,則為卿位。莊叔,卿也。為穆子筮而得此象,必嗣為卿。此申言為子祀之意。
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于行』。
離為日為鳥,鳥則能飛,變謙則日光不足,於日未融。不能高飛,故為垂翼。初九陽剛得位,君子象也。在明傷之世,居謙下之位,故將避難而行,此申言是將行之意。
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
旦位在三,又非食時,謂豎牛不進饋而穆子三日絕糧也。此申言卒以餒死之意。
離,火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純離為牛,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曰牛』。
艮為言,火焚而敗,故知為饞。純離為牝牛,火焚山則離勝而牛獨存,故知為牛。此申言以饞人入,其名曰牛之意。
謙不足,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故曰『其為子後乎』。
不足,卑近也。翔,回翔也。峻,高也。廣,廣運也。不遠去,則必歸家,故知當為莊叔後。此又申言歸字之意。
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
終,盡也。旦日者正卿之位。亞卿不足以盡。卦體言當有進,蓋謏辭也。
昭子即位,朝其家眾,曰:「豎牛禍叔孫氏,殺適立庶;罪莫大焉。必速殺之。」牛懼,奔齊。孟仲之子殺諸塞關之外,投其首於寧風之棘上。
寧風,齊地。
仲尼曰:「叔孫昭子之不勞,不可能也。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伐私怨。』《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雙湖胡氏曰:此卦占辭亦多傅會,又必兼之卦以論本卦爻辭,亦如前失。
今按:雙湖之論得之矣。
衛孔成子筮立君
屯 六爻不變 ○ 屯比 一爻變
昭公七年: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余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
姜氏,宣姜也。孔成子,衛卿,烝鉏也。羈,烝鉏子。苟,史朝子。元,是為靈公。元生在昭二年,夢時尚未生。足不良,行跛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屯之彖曰:「元亨,利居貞,利建侯。」屯之初九亦曰:「利建侯。」史朝之占以元為名,不以為長,非長則非所當立,故立則為建侯。得屯卦皆利建侯,是二卦皆云也。《太誓》曰:「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伐商必克。」此武王所用也。孟跛,利居。元吉利建,是各以所利也。
故孔成子立靈公。
今按:元,靈公名,元亨之元,以意斷,取義於名,或神啟之歟。
魯南蒯筮以費叛
坤比 一爻變
昭公十二年,季平子立,不禮於南蒯。南蒯欲出季氏,使子仲更其位。不克,以費叛。如齊。
蒯,南遺之子,季氏費邑宰也。出,逐也。子仲,公子愍也。更,代也。
南蒯之將叛也,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泛筮曰枚。坎險,故彊。坤順,故溫。水和則土安貞。不黃不裳,而失中德,不可以當此占。有闕,謂闕一則非參成也。
十三年,費人叛南氏。十四年,司徒老祁,慮癸,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將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南蒯遂奔齊。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
老祁,慮癸二人皆南蒯家臣。君謂季氏。歸費,以費歸於魯也。
雙湖胡氏曰:朱文公嘗謂,易中都是正吉,不曾有不正吉。都是利正,不曾說利不正。又曰:大率易為君子設,非小人盜賊所得竊取而用。又曰:易中言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吉。无其德而得是占者,卻是反說。如南蒯得黃裳元吉之占是也。且載其事於坤六五爻,而曰此可以見占法矣。學者宜有見於斯。
今按:易為君子謀。故不可占險,但貞字之義,先儒說易未盡。其曰貞吉、利貞固是。然有言貞凶不利君子貞者,則又有義存焉。說建屯九五及否彖辭。蓋貞靜,德也。有宜以為主者,有不可過用者。以此別之而已。
晉蔡墨引易對魏獻子
乾 姤 同人 大有 夬 坤 皆乾變
坤 剝 坤變 內五卦一爻變 一卦六爻變
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于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古者畜龍,故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擾畜龍以服事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其後又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賜氏曰御龍。龍一雌死,醢以食夏后。既而使求。懼而遷于魯縣。」「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无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絳,晉國都。蔡墨,晉太史。畜,養也。豢龍,官名,後亦為御龍。飂,古國也。叔安,其君名。玄孫之後為裔。擾,順也。求,求致龍也。魯縣,即魯。陽物,謂見其形而《周易》能名之也。說易者皆以龍喻陽氣,如史墨之言則為皆是真龍。
雙湖胡氏曰:乾六爻皆陽,且變動不居,故以為六龍之象,最為的當,豈得為皆是真龍也哉。然而善易者胸次悠然與易為一,居觀象翫辭,動觀變翫占,真見其上下無常,剛柔相易,是亦一真龍而已。昧者為足與語此。
今按:龍陽物也。故以取象,不必遷就蔡墨之說為真龍也。其曰豢龍蓋亦設官以事龍神,欲興雲雨則有術以致其來耳,龍豈可豢之物哉。云龍死而醢之,乃誕說也。
史墨舉易對趙簡子
大壯 六爻不變
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昭公薨于乾侯。
乾侯,晉地。昭二十五年,公為季氏所逐,奔齊,齊不與納。適晉,又不得入。次于乾侯而卒在外。凡八年。
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三后之姓,於今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趙簡子,名鞅。妃,與配同。妃耦,即陪貳。三后,虞夏商也。乾為天,震為諸侯,而在乾上,君臣易位,臣方壯大,猶天上有雷也。
雙湖胡氏曰:昭公乾侯之事,天地間人道非常之大變也。史墨乃妄引陪貳之說,而謂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明言社稷君臣無常奉無常位。左氏從而書之。其與《春秋》書公薨乾侯以誅季氏不臣之罪者異矣。夫易乃崇陽抑陰之書,雷在天上,夫子大象但取其成四陽壯長之卦,而曰君子以非禮弗履耳,未必知杜氏注所謂君臣易位也。史墨不求其義,妄引以對,可謂誣天矣。天但使季氏貳君,何嘗使季氏逐君哉。如墨言一歸之天道,則公僭王,卿僭侯,亂臣賊子接迹於世矣。綱常安在?請得為易大壯,一洗史墨之惡論。
今按:雙湖此論最為嚴正,不然人孰知史墨之為邪說哉。
陽虎在晉筮救鄭
泰需 一爻變
哀公九年夏,宋公伐鄭。秋,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
水適火,水火之兆。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邪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今按:凡卜皆言兆而不言卦。意左氏所言,蓋亦後世灼死龜之法也。
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
沈陽者,火陽得水,故沈。姜,齊性。宋,子姓,出自商,故曰子商。盈,趙鞅姓。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二水俱盛,為名位敵。火師,炎帝,以火名官也。姜姓出自炎帝,既盈而得水位為川滿。鄭先挑宋,曲在鄭也,故宋伐之,救鄭則當伐宋,故不吉也。三史之言皆不利子商之意,時晉方欲伐齊,故其說如此。
陽虎以周易筮之,
陽虎以定九年叛魯奔晉,適趙氏,故為趙鞅筮。
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宋,微子後。今得泰九五爻有帝乙歸妹之祉,故謂宋吉不可與戰。止,謂罷救鄭之師也。此與三史之卜占意同,為明年晉趙鞅侵齊張本。
今按:宋鄭既以甥舅之親,而以宋歸妹之吉,乃聽其伐鄭,可乎?蓋陽虎之意在於論利害,非審是非也。然憑據爻辭,猶可遷就。若史占卜兆而以子姓之子為水之方,以盈姓之盈為川之滿,是又論字義也。於姓何干?其扭捏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