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子皇極經世衍易圖

Jack 發表於
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閱讀古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邵子皇極經世衍易圖

邵子名雍,字堯夫。宋河南人,賜諡康節。

此圖分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屬天。少剛少柔、太剛太柔,屬地。與《內篇》伏羲八卦次序圖取義不同。蓋伏羲所言者理,而此則重於數矣。

 

西山蔡氏曰:一動一靜之間,易所謂太極。動靜者,易所謂兩儀。陰陽剛柔者,所謂四象。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少剛少柔太剛太柔者,易所謂八卦也。

今按:動靜之間者,兩在不測之謂也。動者陽,靜者陰。不曰陰陽而曰動靜者,蓋邵子之意本以《說卦傳》有「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之言。故分太陽太陰、少陽少陰為天之四象,而屬於動。少剛少柔、太剛太柔為地之四象,而屬於靜。其後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類,皆因此分四片而配之。本為數學發也。數學因理之在物者而推之,故其書為《觀物篇》云。

經世天地四象圖

太陽 日 暑 性 目 元 皇
太陰 月 寒 情 耳 會 帝
少陽 星 晝 形 鼻 運 王
少陰 辰 夜 體 口 世 霸
少剛 石 雷 木 色 歲 易
少柔 土 露 草 聲 月 書
太剛 火 風 飛 氣 日 詩
太柔 水 雨 走 味 辰 春秋

西山蔡氏曰:動者為天,天有陰陽(陽者動之始,陰者動之極),陰陽之中,又更各有陰陽,故有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太陽為日,太陰為月,少陽為星,少陰為辰,是為天之四象。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四者天之所以變也。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萬物之所以感於天之變也。靜者為地,地有柔剛(柔者靜之始,剛者靜之極),剛柔之中,又有剛柔,故有太剛太柔,少剛少柔。太柔為水,太剛為火,少柔為土,少剛為石,是為地之四象。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四者地之所以化也。雨化物之走,風化物之飛。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萬物之所以應於地之化也。暑變走飛草木之性,寒變走飛草木之情,晝變走飛草木之形,夜變走飛草木之體。雨化性情形體之走,風化性情形體之飛,露化性情形體之草,雷化性情形體之木。天地變化,參伍錯綜而生萬物也。萬物之感於天之變,性者善目,情者善耳,形者善鼻,體者善口。萬物應於地之化,飛者善色,走者善聲,木者善氣,草者善味,蓋其所感應有不同,故其所善亦有異,至於人則得天地之全。暑寒晝夜,無不變。雨風露雷,無不化。性情形體,無不感。走飛草木,無不應。目善萬物之色,耳善萬物之聲,鼻善萬物之氣,口善萬物之味。蓋天地萬物皆陰陽剛柔之分,人則兼備乎陰陽剛柔,故靈於萬物而能與天地參也。人而能與天地參,故天地之變有元會運世,而人事之變亦有皇帝王霸。元會運世有春夏秋冬為生長收藏,皇帝王霸有易書詩春秋為道德功力。是故元會運世,春夏秋冬,生長收藏,各相因而為十六。皇帝王霸,易書詩春秋,道德功力,亦各相因而為十六。十六者,四象相因之數也。凡天地之變化,萬物之感應,古今之因革損益,皆不出乎十六。十六而天地之道畢矣。故物之巨細,人之聖愚,亦以一十百千四者相應而為十六。千千之物為細物,千千之民為至愚。一一之物為巨物,一一之民為聖人。蓋人者萬物之最靈,聖人者又人倫之至也。自天地觀萬物,則萬物為萬物。自太極觀天地,則天地亦物也。人而盡太極之道,則能範圍天地,曲成萬物而造化在我矣。故其說曰:一動一靜,天地之至妙與。一動一靜之間,天地人之至妙與。一動一靜之間者非動非靜而主乎動靜,所謂太極也。

今按:天之四象為氣,其用則為暑寒晝夜。地之四象為質,其用則為雨風露雷。氣動故能變,質靜故能化。暑寒晝夜之變則為性情形體,雨風露雷之化則為走飛草木。性情形體,走飛草木,皆天地所生之物也。由天之變而感者為耳目鼻口,由地之化而應者為色聲氣味。此生物之用也。以氣化言,則元會運世屬天,歲月日辰屬地。以治化言,則皇帝王霸屬天,易書詩春秋屬地,皆因天地之四象以分,互相交易而天下之變可推而盡矣。蓋氣化往來,自然消長,有非人力所能為者。萬物所以有不同也。惟於此而察其幾焉,則人之所以異於物而聖人之所以異於人者,有以超乎氣數之外也。邵子之學,當於此求之。

經世天地始終之數圖

今按:日月星辰,水火土石,與元會運世,歲月日辰,各因八卦之配而互相交。以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重為六十四卦者,為始終之序,其序惟以積數,於卦義不相涉,故知先天八卦橫圖之序,本為數學設也。邵子本書有元經會十二篇,會經運十二篇,運經世十篇,凡三十四篇。西山蔡氏檃括為此圖,欲人之易見云。

乾  日之日 元之元 一
夬  日之月 元之會 十二
大有 日之星 元之運 三百六十
大壯 日之辰 元之世 四千三百二十
小畜 日之石 元之歲 十二萬九千六百
需  日之土 元之月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大畜 日之火 元之日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泰  日之水 元之辰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右八卦皆乾一為體,而以日配乾,以元為主


履  月之日 會之元 十二
兌  月之月 會之會 一百四十四
睽  月之星 會之運 四千三百二十
歸妹 月之辰 會之世 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中孚 月之石 會之歲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節  月之土 會之月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損  月之火 會之日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臨  月之水 會之辰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右八卦皆兌二為體,而以月配兌,以會為主


同人 星之日 運之元 三百六十
革  星之月 運之會 四千三百二十
離  星之星 運之運 十二萬九千六百
豐  星之辰 運之世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家人 星之石 運之歲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既濟 星之土 運之月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賁  星之火 運之日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明夷 星之水 運之辰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右八卦皆離三為體,而以星配離,以運為主


无妄 辰之日 世之元 四千三百二十
隨  辰之月 世之會 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噬嗑 辰之星 世之運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震  辰之辰 世之世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益  辰之石 世之歲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屯  辰之土 世之月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頤  辰之火 世之日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復  辰之水 世之辰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右八卦皆震四為體,而以辰配震,以世為主


姤  石之日 歲之元 一十二萬九千六百
大過 石之月 歲之會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鼎  石之星 歲之運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恒  石之辰 歲之世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巽  石之石 歲之歲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井  石之土 歲之月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蠱  石之火 歲之日 六萬四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萬
升  石之水 歲之辰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一百二十萬
 右八卦皆巽五為體,而以石配巽,以歲為主


訟  土之日 月之元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困  土之月 月之會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未濟 土之星 月之運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解  土之辰 月之世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渙  土之石 月之歲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坎  土之土 月之月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蒙  土之火 月之日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師  土之水 月之辰 八百七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萬
 右八卦皆坎六為體,而以土配坎,以月為主


遯  火之日 日之元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咸  火之月 日之會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旅  火之星 日之運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小過 火之辰 日之世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漸  火之石 日之歲 六萬四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萬
蹇  火之土 日之月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艮  火之火 日之日 二百十七萬六千七百八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萬
謙  火之水 日之辰 二千六百十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萬三百二十萬
 右八卦皆艮七為體,而以火配艮,以日為主


否  水之日 辰之元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萃  水之月 辰之會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晉  水之星 辰之運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豫  水之辰 辰之世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觀  水之石 辰之歲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比  水之土 辰之月 八百七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萬
剝  水之火 辰之日 二千六百十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萬三百二十萬
坤  水之水 辰之辰 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萬
 右八卦皆坤八為體,而以水配坤,以辰為主


西山蔡氏曰:天地之數窮於八八,故元會運世歲月日辰之數,極於六十四也。陽數以三十起者,一月有三十日,一世有三十年也。陰數以十二起者,一日有十二辰,一歲有十二月也。天地之數至於八八而遂窮乎。曰:窮則變,變則生。蓋生生而不窮者也。

今按:日月星辰水火土石,雖分為八,然日月星辰即水火土石形於天之氣也,水火土石即日月星辰凝於地之質也。元會運世歲月日辰亦然。元會運世即歲月日辰之總,歲月日辰即元會運世之分。朱子謂:康節只是看得易有四象,舉眼便成四片。故言日月星辰則不必言水火土石,言元會運世則不必言歲月日辰。因此可以識彼也。但以欲致其詳,故以八數耳。元會運世以元經會,以運經世,蓋元為會之總,運為世之總,而運與世則皆以十二支為序,即朱子所謂十二辟卦。如一年之有十二月,一日之有十二時也。自元為主而言,則會運世與歲月日辰之分數皆元之所總。自辰為主而言,則日月歲與世運會元之總數,皆辰之所分。總者數疎,分者數密。數疎者大而貴,數密者小而賤。一本萬殊之別也,此豈有先後之等哉。其有先後,則自子至寅為氣通,自戌之亥為物盡。終十二會而天地之始終具焉。故元會運世歲月日辰,數雖多寡不齊,其所推步皆以十二支為節限。而十二支又以十干為節限,如一歲之節限在十二月,一月之節限在三十日也。因其節限而推之,盛衰可知矣。雖以元會運世歲月日辰經之,而分先後,如祝氏泌所載掛一圖,泰損以至姤訟之卦,自元之元之元之元,以至時之時之時之時,陽卦二百五十六,陰卦二百五十六,共五百一十二,其卦序乃後人以意強排,無所取於自然法象,不過因先後之數以別次耳。雖欲以起斷例,亦豈出此節限之外哉。

經世律呂聲音變化圖一名四象體用之數圖

西山蔡氏曰:凡太陽太剛少陽少剛之體,數皆十。又日月星辰四象相因,而為十六。以十因十六為一百六十。凡太陰太柔少陰少柔之體,數皆十二。又水火土石四象相因,亦為十六,以十二因十六為一百九十二,為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體。以一百六十因一百就十二得三萬七百二十為動,以一百九十二因一百六十亦得三萬七百二十為植,是為動植之全數。於一百六十中去太陰少陰太柔少柔之體數四十八,得一百一十二,為日月星辰之用數。於一百九十二中去太陽少陽太剛少剛之體數四十,得一百五十二,為水火土石之用數。以一百一十二因一百五十二得一萬七千二十四,為動物之用數。以一百五十二因一百一十二亦得一萬七千二十四,為植物之用數。又以一萬七千二十四乘一萬七千二十四,得二萬八千九百八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六,為動植通數。凡日月星辰、暑寒晝夜、性情形體、目耳鼻口、元會運世、皇帝王霸之數,皆百六十。水火土石、雨風露雷、走飛草木、色聲氣味、歲月日辰、易書詩春秋之數,皆一百九十二,其去體得用,宛轉相因,同一法也。物有色聲氣味,唯聲為盛,且可以書別,故以正聲之平上去入,正音之開發收閉,列而為圖,以見聲音之全數。其○有其聲而無其字者也。其口有其音而無其字者也。但以上下聲音調之,則自可通。其●即所去之四十八,其■即所去之四十也。陽數用十,陰數用十二者,即易之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也。

鍾氏過曰:右圖天之體數四十,地之體數四十八。天數以日月星辰相因,為一百六十。地數以水火土石相因,為一百九十二。於天數內去地之體數四十八,得一百一十二,是謂天之用聲。於地數內去天之體數四十,得一百五十二,是謂地之用音。凡日月星辰四象為聲,水火土石四象為音。聲有清濁,音有闢翕,遇奇數則聲為清,音為闢。遇偶數則聲為濁,音為翕。聲皆為律,音皆為呂,以律唱呂,以呂和律,天之用聲,別以平上去入者,一百一十二,皆以開發收閉之音和地之用音,別以開發收閉者一百五十二,皆以平上去入之聲唱之。

今按:邵子聲音之學,乃自其家傳得之伊川丈人者,不盡出於李挺之也。然其數由先天八卦而起無二道也。聲音之數,即四象中色聲氣味之一也。色可以鑑物形,氣可以察腥氛,味可以別藥性,皆有象可推而不可以言傳。惟聲可書,故特立此法,以其能盡萬物之用,故謂之萬物之數。司馬遷曰:聞聲效勝負,則聲音之繫於推驗,信不誣矣。聲之有平上去入,屬乎天者也。音之有開發收閉,屬乎地者也。聲如今之叶韻,故有有其聲而無其字者,如風雷雨雹之聲,不可以切字者是也。音如今之切字,故有有其音而無其字者,如鳥獸蟲蛇之音,不可以叶韻者是也。其有陰陽否塞,則聲音俱泯矣。然以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數而推之,則縱橫交互,各以數成,如祝氏泌掛一圖所列縱橫之卦,而萬物之消長盛衰皆盡於此,餘見《說理會編》卷十五。陽數用十者,元運歲日皆以十干列數,即經世日甲星甲之義也。陰數用十二者,會世月辰,皆從十二支列數,即經世月子辰子之義也。本與律呂上下相生者,各為一法,此特借律呂之名以明陰陽相倡和之意耳。邵子書載,此本有十六篇,而西山蔡氏約為此圖,所包甚大,其變無窮。於學未有得者,豈能盡識其微哉。

朱子曰:康節看得凡物才過半時,便煩惱了。蓋已漸趍之於衰也。謂如見花方蓓蕾,則知其將盛,既開則知其將衰,其理不過如此。謂如今日戌時,從此推上去,至未有天地之始。從此推下去,至人物消盡之時。蓋理在數內,數在理內,康節是他見得一箇盛衰消長之理,故能知之。若只說他知得甚事,如歐陽叔弼定謚之類。此知康節之淺陋者也。

又曰:易是卜筮之書,《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經世》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卻就中推吉凶消長。堯時正是乾卦九五,其書與易自不相干,只是加一倍推將去。伯溫《解經世書》也只是說將去,那裏面精微曲折,也未必曉得。當時康節只說與王某,不曾說與伯溫。

今按:康節之數即朱子此兩條而可推矣。蓋十二會者,一元之始終也。十二月者,一歲之始終也。其間陰陽消長,分為四節,則生長收藏,居然可見。若所值之數,或遇其多,或遇其寡,則渾全細密合散不同,而其中節限各有盛衰,此數之所以可推也。但人有得於性命之學,則以理審數,無所不通,如邵子之能前知,豈專在於推測之間哉。當其隱百原時,堅苦刻勵以脩科舉進取之業,及李挺之啟之以物理義理之學,而始受教焉。物理理之在物者也,義理理之在心者也,而學始根於性命矣。於是獨處書齋,夜深危坐,養得正靜之極,所自得者多,故心通乎道而能先知也。程子謂:邵堯夫數法出於李挺之,至堯夫推數方及理,夫以理推數,則以義理之學盡物理也,非有得於性命,而能之乎。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故雖其子伯溫,亦不與之言也。嘗曰:相從林下二十年,胸中豁然無一物,而後可傳。故邢七欲學之,則曰:徒長奸雄。而祝泌《皇極音聲數》自謂,已知今日之事。虛谷方氏亦以為鄙俚偶中。此可見數學之傳,全在於養德之靜,而玩心之明也。不然,則妄諭興亡,竊窺機便,幾何不陷於危禍邪。雖然,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康節似未及焉。蓋康節之學,雖有得於靜虛而混俗和光,不犯手段,則近於打垂者,故其前知,不過如蜀山人董五經之類耳。誠明之學,不如是也。程子稱,其為內聖外王,以為所見及此,則可以為真聖學,則不可蓋康節精於數學者也。而安可以語既聖哉。

邵子卦氣值日圖

經世無此圖。今增置之。其序用先天六十四卦,而去乾坤坎離四正。

此圖世次當在司馬公潛虛之後,以從邵子類。故列於此

邵子曰: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離之不用也。乾坤坎離之不用,何也?乾坤坎離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嬴也。

今按:三百八十四卦者,各六爻也。用止三百六十爻,實六十卦也。六十四卦而用止六十卦者,除乾坤坎離四正卦二十四爻,以應二十四氣也。四卦應二十四氣,自為一序以統之,而六十卦以配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卦有六爻,每爻直一日,得三百六十日,所不足者,尚有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為氣嬴。氣嬴不及六日,而曰三百六十六者,舉成數也。其法本以六十卦周一歲,而魯齋鮑氏以先天六十四卦分配二十四氣,失康節去乾坤坎離之意矣。

又按:卦氣之說,本以天地之運行不已者言,故以十二辟卦配十二月,此固易中陰陽消長之一道也。然亦不外於先天八卦圓圖之序,但各以其類而為消長耳。則以乾坤坎離四正卦與十二辟卦相應,未為不順也。自先天八卦而重之,若圓圖外卦,皆以震一離二兌三乾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相次,如內卦之序則與十二辟卦,雖有詳略之不同,其理則一。固不 媚於各有所從之類也。康節此條所論,則固先天之卦序,雖其內卦以圓圖之震一起數,外卦以橫圖之乾一起數,有不相當,而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說,本有所受,無恠其以此為主也。觀其以乾坤坎離為四正卦,則用先天卦序可知矣。然去乾坤坎離四正卦,而專以六十卦周一歲之日,則固焦延壽一卦直六日七分之法也。但延壽以後天之卦為序,故去坎離震兌。康節則以先天之卦為序,故去乾坤離坎,各以其意取義耳。延壽之學,傳之京房,雖其卦序別用起中孚於子宮之法,然去坎離震兌,與延壽無異也。六十四卦之中,既去四卦,於序未為盡順,然所取在於六日七分之術,未為疏也。蓋卦有六爻,爻直一日,每卦宜直六日,六十卦為三百六十爻,得三百六十日矣。尚有餘日,五日四分日之一,則每卦七分,六十卦而積四百二十分,以八十分為日法除之,則四百分當除五日又餘二十分,為四分八十之一,正合四分日之一,而適周一歲之日,無嬴無欠,其為曆法,豈不簡而盡哉。康節所以不廢此術者,蓋有實見焉。如楊雄《太玄》卦序,亦用京法,其起中孚交復,以至蹇頤,及去坎離震兌,一也。但《玄》有八十一首,以六十卦配之不足,則於其中重二十一卦,以合數。故每卦值四日半,共得三百六十四日半,尚欠半日又四分日之一,則不得不加踦嬴二贊以通之,蓋不及六日七分之整齊矣。或謂:康節之學,出自楊雄,則未必然。夫六十四卦可去四卦,則所用之六十卦已皆失次,但欲立六日七分之法,則以意強排,隨所用之耳。故用先天卦序可也,用後天卦序可也。用中孚起子宮卦序而益以二十一,可也。又如祝氏家世所傳掛一卦,自泰至賁六十四卦而不去四正,人各以意為之,益無不可。但約歲日之終數,每月三十日,當共有三百六十日,而加歲嬴則多五日四分日之一,分攤於三百六十日之中,不得不以六十卦紀節限耳。而此六十卦者,每月五卦,歲序適得其均矣。此豈卦義所繫哉。惟以卦之所主,各有其日,因而決占,亦多有驗,則存乎其人焉。故卦氣但可以明曆法,而不可以言易理也。今以曆法言之,歲有四時,即四正卦之義也。四時有十二月,即十二辟卦之義也。十二月有三百六十日,即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之義也。歲日以三百六十為中數,每月三十日,日之準也。故曆家有氣嬴朔虛之說,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月麗天而尤遲,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五千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通計得日三百五十四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月行之數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為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為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則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此以九百四十分為日法而筭之,與前八十分為日法者各是一術,其為紀日分一也。曆之置閏,由氣盈朔虛之積也。朔虛在日與月會之後,除朔虛則不滿三十日。氣盈在日與天會之前,併氣盈則過三十日計其積實,則每歲得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經世以每月三十日為準,而歲有三百六十日之中數也。言三百六十則已冒所餘五日四分日之一於其中矣。此正每卦直六日七分之法也。以此推筭,歲豈有差哉。蓋歲差者,或因天地之震搖,或因日月之薄蝕,氣機偶息,其差甚微,非有常度可筭。古曆簡略,但隨時考驗其時,人主能致中和,氣運有常歲,亦罕有差者。故史不言所差,後世屢筭屢差,豈繫於法之疏密哉。正謂不知無常度耳。程子乃盛稱康節曆不會差,則亦不究其原矣。蔡季通以康節曆十二萬九千六百分為密,概十二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若以為一元之大限,使歲月日辰皆統於中而界限不亂,則可。若以為日法則與曆家用萬分者無異,而閏餘之法不能不於氣盈朔虛中求之,又非隨時考驗以差增閏,不可以盡偶然之變,而欲立為定法,此曆家所以謂季通的行不得也。至祝泌謂皇極存閏於首,而每氣之前以掛一卦之四爻直之,則亦限於定數,而非變通之術矣。詳見《說理會編》卷十五,〈歲差卦氣〉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