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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子皇極經世衍易圖
邵子名雍,字堯夫。宋河南人,賜諡康節。
此圖分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屬天。少剛少柔、太剛太柔,屬地。與《內篇》伏羲八卦次序圖取義不同。蓋伏羲所言者理,而此則重於數矣。
西山蔡氏曰:一動一靜之間,易所謂太極。動靜者,易所謂兩儀。陰陽剛柔者,所謂四象。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少剛少柔太剛太柔者,易所謂八卦也。
今按:動靜之間者,兩在不測之謂也。動者陽,靜者陰。不曰陰陽而曰動靜者,蓋邵子之意本以《說卦傳》有「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之言。故分太陽太陰、少陽少陰為天之四象,而屬於動。少剛少柔、太剛太柔為地之四象,而屬於靜。其後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類,皆因此分四片而配之。本為數學發也。數學因理之在物者而推之,故其書為《觀物篇》云。
經世天地四象圖
太陽 日 暑 性 目 元 皇
太陰 月 寒 情 耳 會 帝
少陽 星 晝 形 鼻 運 王
少陰 辰 夜 體 口 世 霸
少剛 石 雷 木 色 歲 易
少柔 土 露 草 聲 月 書
太剛 火 風 飛 氣 日 詩
太柔 水 雨 走 味 辰 春秋
西山蔡氏曰:動者為天,天有陰陽(陽者動之始,陰者動之極),陰陽之中,又更各有陰陽,故有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太陽為日,太陰為月,少陽為星,少陰為辰,是為天之四象。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四者天之所以變也。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萬物之所以感於天之變也。靜者為地,地有柔剛(柔者靜之始,剛者靜之極),剛柔之中,又有剛柔,故有太剛太柔,少剛少柔。太柔為水,太剛為火,少柔為土,少剛為石,是為地之四象。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四者地之所以化也。雨化物之走,風化物之飛。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萬物之所以應於地之化也。暑變走飛草木之性,寒變走飛草木之情,晝變走飛草木之形,夜變走飛草木之體。雨化性情形體之走,風化性情形體之飛,露化性情形體之草,雷化性情形體之木。天地變化,參伍錯綜而生萬物也。萬物之感於天之變,性者善目,情者善耳,形者善鼻,體者善口。萬物應於地之化,飛者善色,走者善聲,木者善氣,草者善味,蓋其所感應有不同,故其所善亦有異,至於人則得天地之全。暑寒晝夜,無不變。雨風露雷,無不化。性情形體,無不感。走飛草木,無不應。目善萬物之色,耳善萬物之聲,鼻善萬物之氣,口善萬物之味。蓋天地萬物皆陰陽剛柔之分,人則兼備乎陰陽剛柔,故靈於萬物而能與天地參也。人而能與天地參,故天地之變有元會運世,而人事之變亦有皇帝王霸。元會運世有春夏秋冬為生長收藏,皇帝王霸有易書詩春秋為道德功力。是故元會運世,春夏秋冬,生長收藏,各相因而為十六。皇帝王霸,易書詩春秋,道德功力,亦各相因而為十六。十六者,四象相因之數也。凡天地之變化,萬物之感應,古今之因革損益,皆不出乎十六。十六而天地之道畢矣。故物之巨細,人之聖愚,亦以一十百千四者相應而為十六。千千之物為細物,千千之民為至愚。一一之物為巨物,一一之民為聖人。蓋人者萬物之最靈,聖人者又人倫之至也。自天地觀萬物,則萬物為萬物。自太極觀天地,則天地亦物也。人而盡太極之道,則能範圍天地,曲成萬物而造化在我矣。故其說曰:一動一靜,天地之至妙與。一動一靜之間,天地人之至妙與。一動一靜之間者非動非靜而主乎動靜,所謂太極也。
今按:天之四象為氣,其用則為暑寒晝夜。地之四象為質,其用則為雨風露雷。氣動故能變,質靜故能化。暑寒晝夜之變則為性情形體,雨風露雷之化則為走飛草木。性情形體,走飛草木,皆天地所生之物也。由天之變而感者為耳目鼻口,由地之化而應者為色聲氣味。此生物之用也。以氣化言,則元會運世屬天,歲月日辰屬地。以治化言,則皇帝王霸屬天,易書詩春秋屬地,皆因天地之四象以分,互相交易而天下之變可推而盡矣。蓋氣化往來,自然消長,有非人力所能為者。萬物所以有不同也。惟於此而察其幾焉,則人之所以異於物而聖人之所以異於人者,有以超乎氣數之外也。邵子之學,當於此求之。
經世天地始終之數圖
今按:日月星辰,水火土石,與元會運世,歲月日辰,各因八卦之配而互相交。以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重為六十四卦者,為始終之序,其序惟以積數,於卦義不相涉,故知先天八卦橫圖之序,本為數學設也。邵子本書有元經會十二篇,會經運十二篇,運經世十篇,凡三十四篇。西山蔡氏檃括為此圖,欲人之易見云。
乾 日之日 元之元 一
夬 日之月 元之會 十二
大有 日之星 元之運 三百六十
大壯 日之辰 元之世 四千三百二十
小畜 日之石 元之歲 十二萬九千六百
需 日之土 元之月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大畜 日之火 元之日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泰 日之水 元之辰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右八卦皆乾一為體,而以日配乾,以元為主
履 月之日 會之元 十二
兌 月之月 會之會 一百四十四
睽 月之星 會之運 四千三百二十
歸妹 月之辰 會之世 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中孚 月之石 會之歲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節 月之土 會之月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損 月之火 會之日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臨 月之水 會之辰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右八卦皆兌二為體,而以月配兌,以會為主
同人 星之日 運之元 三百六十
革 星之月 運之會 四千三百二十
離 星之星 運之運 十二萬九千六百
豐 星之辰 運之世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家人 星之石 運之歲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既濟 星之土 運之月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賁 星之火 運之日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明夷 星之水 運之辰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右八卦皆離三為體,而以星配離,以運為主
无妄 辰之日 世之元 四千三百二十
隨 辰之月 世之會 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噬嗑 辰之星 世之運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震 辰之辰 世之世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益 辰之石 世之歲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屯 辰之土 世之月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頤 辰之火 世之日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復 辰之水 世之辰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右八卦皆震四為體,而以辰配震,以世為主
姤 石之日 歲之元 一十二萬九千六百
大過 石之月 歲之會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鼎 石之星 歲之運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恒 石之辰 歲之世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巽 石之石 歲之歲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井 石之土 歲之月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蠱 石之火 歲之日 六萬四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萬
升 石之水 歲之辰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一百二十萬
右八卦皆巽五為體,而以石配巽,以歲為主
訟 土之日 月之元 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
困 土之月 月之會 一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四百
未濟 土之星 月之運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解 土之辰 月之世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渙 土之石 月之歲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坎 土之土 月之月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蒙 土之火 月之日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師 土之水 月之辰 八百七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萬
右八卦皆坎六為體,而以土配坎,以月為主
遯 火之日 日之元 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咸 火之月 日之會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旅 火之星 日之運 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小過 火之辰 日之世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漸 火之石 日之歲 六萬四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萬
蹇 火之土 日之月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艮 火之火 日之日 二百十七萬六千七百八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萬
謙 火之水 日之辰 二千六百十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萬三百二十萬
右八卦皆艮七為體,而以火配艮,以日為主
否 水之日 辰之元 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
萃 水之月 辰之會 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四千
晉 水之星 辰之運 二千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九十二萬
豫 水之辰 辰之世 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六萬四千七百四萬
觀 水之石 辰之歲 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二十萬
比 水之土 辰之月 八百七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萬
剝 水之火 辰之日 二千六百十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萬三百二十萬
坤 水之水 辰之辰 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萬
右八卦皆坤八為體,而以水配坤,以辰為主
西山蔡氏曰:天地之數窮於八八,故元會運世歲月日辰之數,極於六十四也。陽數以三十起者,一月有三十日,一世有三十年也。陰數以十二起者,一日有十二辰,一歲有十二月也。天地之數至於八八而遂窮乎。曰:窮則變,變則生。蓋生生而不窮者也。
今按:日月星辰水火土石,雖分為八,然日月星辰即水火土石形於天之氣也,水火土石即日月星辰凝於地之質也。元會運世歲月日辰亦然。元會運世即歲月日辰之總,歲月日辰即元會運世之分。朱子謂:康節只是看得易有四象,舉眼便成四片。故言日月星辰則不必言水火土石,言元會運世則不必言歲月日辰。因此可以識彼也。但以欲致其詳,故以八數耳。元會運世以元經會,以運經世,蓋元為會之總,運為世之總,而運與世則皆以十二支為序,即朱子所謂十二辟卦。如一年之有十二月,一日之有十二時也。自元為主而言,則會運世與歲月日辰之分數皆元之所總。自辰為主而言,則日月歲與世運會元之總數,皆辰之所分。總者數疎,分者數密。數疎者大而貴,數密者小而賤。一本萬殊之別也,此豈有先後之等哉。其有先後,則自子至寅為氣通,自戌之亥為物盡。終十二會而天地之始終具焉。故元會運世歲月日辰,數雖多寡不齊,其所推步皆以十二支為節限。而十二支又以十干為節限,如一歲之節限在十二月,一月之節限在三十日也。因其節限而推之,盛衰可知矣。雖以元會運世歲月日辰經之,而分先後,如祝氏泌所載掛一圖,泰損以至姤訟之卦,自元之元之元之元,以至時之時之時之時,陽卦二百五十六,陰卦二百五十六,共五百一十二,其卦序乃後人以意強排,無所取於自然法象,不過因先後之數以別次耳。雖欲以起斷例,亦豈出此節限之外哉。
經世律呂聲音變化圖一名四象體用之數圖
西山蔡氏曰:凡太陽太剛少陽少剛之體,數皆十。又日月星辰四象相因,而為十六。以十因十六為一百六十。凡太陰太柔少陰少柔之體,數皆十二。又水火土石四象相因,亦為十六,以十二因十六為一百九十二,為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體。以一百六十因一百就十二得三萬七百二十為動,以一百九十二因一百六十亦得三萬七百二十為植,是為動植之全數。於一百六十中去太陰少陰太柔少柔之體數四十八,得一百一十二,為日月星辰之用數。於一百九十二中去太陽少陽太剛少剛之體數四十,得一百五十二,為水火土石之用數。以一百一十二因一百五十二得一萬七千二十四,為動物之用數。以一百五十二因一百一十二亦得一萬七千二十四,為植物之用數。又以一萬七千二十四乘一萬七千二十四,得二萬八千九百八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六,為動植通數。凡日月星辰、暑寒晝夜、性情形體、目耳鼻口、元會運世、皇帝王霸之數,皆百六十。水火土石、雨風露雷、走飛草木、色聲氣味、歲月日辰、易書詩春秋之數,皆一百九十二,其去體得用,宛轉相因,同一法也。物有色聲氣味,唯聲為盛,且可以書別,故以正聲之平上去入,正音之開發收閉,列而為圖,以見聲音之全數。其○有其聲而無其字者也。其口有其音而無其字者也。但以上下聲音調之,則自可通。其●即所去之四十八,其■即所去之四十也。陽數用十,陰數用十二者,即易之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也。
鍾氏過曰:右圖天之體數四十,地之體數四十八。天數以日月星辰相因,為一百六十。地數以水火土石相因,為一百九十二。於天數內去地之體數四十八,得一百一十二,是謂天之用聲。於地數內去天之體數四十,得一百五十二,是謂地之用音。凡日月星辰四象為聲,水火土石四象為音。聲有清濁,音有闢翕,遇奇數則聲為清,音為闢。遇偶數則聲為濁,音為翕。聲皆為律,音皆為呂,以律唱呂,以呂和律,天之用聲,別以平上去入者,一百一十二,皆以開發收閉之音和地之用音,別以開發收閉者一百五十二,皆以平上去入之聲唱之。
今按:邵子聲音之學,乃自其家傳得之伊川丈人者,不盡出於李挺之也。然其數由先天八卦而起無二道也。聲音之數,即四象中色聲氣味之一也。色可以鑑物形,氣可以察腥氛,味可以別藥性,皆有象可推而不可以言傳。惟聲可書,故特立此法,以其能盡萬物之用,故謂之萬物之數。司馬遷曰:聞聲效勝負,則聲音之繫於推驗,信不誣矣。聲之有平上去入,屬乎天者也。音之有開發收閉,屬乎地者也。聲如今之叶韻,故有有其聲而無其字者,如風雷雨雹之聲,不可以切字者是也。音如今之切字,故有有其音而無其字者,如鳥獸蟲蛇之音,不可以叶韻者是也。其有陰陽否塞,則聲音俱泯矣。然以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之數而推之,則縱橫交互,各以數成,如祝氏泌掛一圖所列縱橫之卦,而萬物之消長盛衰皆盡於此,餘見《說理會編》卷十五。陽數用十者,元運歲日皆以十干列數,即經世日甲星甲之義也。陰數用十二者,會世月辰,皆從十二支列數,即經世月子辰子之義也。本與律呂上下相生者,各為一法,此特借律呂之名以明陰陽相倡和之意耳。邵子書載,此本有十六篇,而西山蔡氏約為此圖,所包甚大,其變無窮。於學未有得者,豈能盡識其微哉。
朱子曰:康節看得凡物才過半時,便煩惱了。蓋已漸趍之於衰也。謂如見花方蓓蕾,則知其將盛,既開則知其將衰,其理不過如此。謂如今日戌時,從此推上去,至未有天地之始。從此推下去,至人物消盡之時。蓋理在數內,數在理內,康節是他見得一箇盛衰消長之理,故能知之。若只說他知得甚事,如歐陽叔弼定謚之類。此知康節之淺陋者也。
又曰:易是卜筮之書,《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經世》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卻就中推吉凶消長。堯時正是乾卦九五,其書與易自不相干,只是加一倍推將去。伯溫《解經世書》也只是說將去,那裏面精微曲折,也未必曉得。當時康節只說與王某,不曾說與伯溫。
今按:康節之數即朱子此兩條而可推矣。蓋十二會者,一元之始終也。十二月者,一歲之始終也。其間陰陽消長,分為四節,則生長收藏,居然可見。若所值之數,或遇其多,或遇其寡,則渾全細密合散不同,而其中節限各有盛衰,此數之所以可推也。但人有得於性命之學,則以理審數,無所不通,如邵子之能前知,豈專在於推測之間哉。當其隱百原時,堅苦刻勵以脩科舉進取之業,及李挺之啟之以物理義理之學,而始受教焉。物理理之在物者也,義理理之在心者也,而學始根於性命矣。於是獨處書齋,夜深危坐,養得正靜之極,所自得者多,故心通乎道而能先知也。程子謂:邵堯夫數法出於李挺之,至堯夫推數方及理,夫以理推數,則以義理之學盡物理也,非有得於性命,而能之乎。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故雖其子伯溫,亦不與之言也。嘗曰:相從林下二十年,胸中豁然無一物,而後可傳。故邢七欲學之,則曰:徒長奸雄。而祝泌《皇極音聲數》自謂,已知今日之事。虛谷方氏亦以為鄙俚偶中。此可見數學之傳,全在於養德之靜,而玩心之明也。不然,則妄諭興亡,竊窺機便,幾何不陷於危禍邪。雖然,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康節似未及焉。蓋康節之學,雖有得於靜虛而混俗和光,不犯手段,則近於打垂者,故其前知,不過如蜀山人董五經之類耳。誠明之學,不如是也。程子稱,其為內聖外王,以為所見及此,則可以為真聖學,則不可蓋康節精於數學者也。而安可以語既聖哉。
邵子卦氣值日圖
經世無此圖。今增置之。其序用先天六十四卦,而去乾坤坎離四正。
此圖世次當在司馬公潛虛之後,以從邵子類。故列於此
邵子曰: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離之不用也。乾坤坎離之不用,何也?乾坤坎離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嬴也。
今按:三百八十四卦者,各六爻也。用止三百六十爻,實六十卦也。六十四卦而用止六十卦者,除乾坤坎離四正卦二十四爻,以應二十四氣也。四卦應二十四氣,自為一序以統之,而六十卦以配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卦有六爻,每爻直一日,得三百六十日,所不足者,尚有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為氣嬴。氣嬴不及六日,而曰三百六十六者,舉成數也。其法本以六十卦周一歲,而魯齋鮑氏以先天六十四卦分配二十四氣,失康節去乾坤坎離之意矣。
又按:卦氣之說,本以天地之運行不已者言,故以十二辟卦配十二月,此固易中陰陽消長之一道也。然亦不外於先天八卦圓圖之序,但各以其類而為消長耳。則以乾坤坎離四正卦與十二辟卦相應,未為不順也。自先天八卦而重之,若圓圖外卦,皆以震一離二兌三乾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相次,如內卦之序則與十二辟卦,雖有詳略之不同,其理則一。固不 媚於各有所從之類也。康節此條所論,則固先天之卦序,雖其內卦以圓圖之震一起數,外卦以橫圖之乾一起數,有不相當,而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說,本有所受,無恠其以此為主也。觀其以乾坤坎離為四正卦,則用先天卦序可知矣。然去乾坤坎離四正卦,而專以六十卦周一歲之日,則固焦延壽一卦直六日七分之法也。但延壽以後天之卦為序,故去坎離震兌。康節則以先天之卦為序,故去乾坤離坎,各以其意取義耳。延壽之學,傳之京房,雖其卦序別用起中孚於子宮之法,然去坎離震兌,與延壽無異也。六十四卦之中,既去四卦,於序未為盡順,然所取在於六日七分之術,未為疏也。蓋卦有六爻,爻直一日,每卦宜直六日,六十卦為三百六十爻,得三百六十日矣。尚有餘日,五日四分日之一,則每卦七分,六十卦而積四百二十分,以八十分為日法除之,則四百分當除五日又餘二十分,為四分八十之一,正合四分日之一,而適周一歲之日,無嬴無欠,其為曆法,豈不簡而盡哉。康節所以不廢此術者,蓋有實見焉。如楊雄《太玄》卦序,亦用京法,其起中孚交復,以至蹇頤,及去坎離震兌,一也。但《玄》有八十一首,以六十卦配之不足,則於其中重二十一卦,以合數。故每卦值四日半,共得三百六十四日半,尚欠半日又四分日之一,則不得不加踦嬴二贊以通之,蓋不及六日七分之整齊矣。或謂:康節之學,出自楊雄,則未必然。夫六十四卦可去四卦,則所用之六十卦已皆失次,但欲立六日七分之法,則以意強排,隨所用之耳。故用先天卦序可也,用後天卦序可也。用中孚起子宮卦序而益以二十一,可也。又如祝氏家世所傳掛一卦,自泰至賁六十四卦而不去四正,人各以意為之,益無不可。但約歲日之終數,每月三十日,當共有三百六十日,而加歲嬴則多五日四分日之一,分攤於三百六十日之中,不得不以六十卦紀節限耳。而此六十卦者,每月五卦,歲序適得其均矣。此豈卦義所繫哉。惟以卦之所主,各有其日,因而決占,亦多有驗,則存乎其人焉。故卦氣但可以明曆法,而不可以言易理也。今以曆法言之,歲有四時,即四正卦之義也。四時有十二月,即十二辟卦之義也。十二月有三百六十日,即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之義也。歲日以三百六十為中數,每月三十日,日之準也。故曆家有氣嬴朔虛之說,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月麗天而尤遲,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五千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通計得日三百五十四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月行之數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為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為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則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此以九百四十分為日法而筭之,與前八十分為日法者各是一術,其為紀日分一也。曆之置閏,由氣盈朔虛之積也。朔虛在日與月會之後,除朔虛則不滿三十日。氣盈在日與天會之前,併氣盈則過三十日計其積實,則每歲得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經世以每月三十日為準,而歲有三百六十日之中數也。言三百六十則已冒所餘五日四分日之一於其中矣。此正每卦直六日七分之法也。以此推筭,歲豈有差哉。蓋歲差者,或因天地之震搖,或因日月之薄蝕,氣機偶息,其差甚微,非有常度可筭。古曆簡略,但隨時考驗其時,人主能致中和,氣運有常歲,亦罕有差者。故史不言所差,後世屢筭屢差,豈繫於法之疏密哉。正謂不知無常度耳。程子乃盛稱康節曆不會差,則亦不究其原矣。蔡季通以康節曆十二萬九千六百分為密,概十二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若以為一元之大限,使歲月日辰皆統於中而界限不亂,則可。若以為日法則與曆家用萬分者無異,而閏餘之法不能不於氣盈朔虛中求之,又非隨時考驗以差增閏,不可以盡偶然之變,而欲立為定法,此曆家所以謂季通的行不得也。至祝泌謂皇極存閏於首,而每氣之前以掛一卦之四爻直之,則亦限於定數,而非變通之術矣。詳見《說理會編》卷十五,〈歲差卦氣〉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