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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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卦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蒙者,有蔽於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蔽雖甚,終不能沒其正,將戰於內以求自達,因其欲達而一發之,迎其正心,彼將沛然而自得焉。茍不待其欲達而強發之,一發不達,以至於再三,雖有得,非其正矣。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彼將內患其蔽,即我而求達,我何為求之?夫患蔽不深,則求達不力,求達不力,則正心不勝。正心不勝,則我雖告之,彼无自入焉。故初筮告者,因其欲達而一發之也。再三瀆,瀆則不告者,發之不待其欲達,而至於再三也。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復塞也。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復塞者,豈非時其中之欲達而一發之乎?故曰時中也。聖人之於蒙也,時其可發而發之,不可則置之,所以養其正心而待其自勝也,此聖人之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發也。育德者,不發以養正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發蒙者,用於未發,既發則无用。既發而用者,瀆蒙也。桎梏者,用於未刑,既刑則說。既刑而不說者,瀆刑也。發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瀆。故於初云爾。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童蒙,若无能為也,然而容之則足以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之不可以无蒙,猶子之不可以无婦,子而无婦,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王弼曰:童蒙之時,陰求於陽,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不順矣。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陽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於童蒙之分,而自強於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以剛自高,而下臨弱,故至於用擊也。發蒙不得其道,而至於用擊,過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為之捍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