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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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

【集說】

○ 孔氏穎達曰:韓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蘊也。蓋因卦之次,托象以明義。」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變。覆者,表裏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惟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義,蓋不虛矣。

○ 張子曰:《序卦》相受,聖人作易,須有次序。

○ 《朱子語類》問:《序卦》或以為非聖人之書,信乎?曰:此沙隨程氏之說也。先儒以為非聖人之蘊,某以為非聖人之精則可,謂非易之蘊則不可。周子分「精」與「蘊」字甚分明,《序卦》卻正是易之蘊,事事夾雜,都有在裏面。

問:如何謂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這是易之精。

問:如《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喚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夾雜有在裏面,正是蘊,須是自一箇生出來以至於無窮,便是精。

○ 問:易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曰:卦有正對,有反對,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八卦,正對也。正對不變,故反覆觀之,止成八卦。其餘五十六卦,反對也。反對者皆變,故反覆觀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對卦合反對卦觀之,總而為三十六卦,其在上經,不變卦凡六,乾坤、坎離、頤大過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則為十二,以十二而加六,則十八也。其在下經,不變卦凡二,中孚小過是也。自咸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則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數,則未嘗不均也。

○ 問:《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曉處,如六十四卦,獨不言咸卦,何也?曰:夫婦之道即咸也。問:恐亦如上經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則乾坤可見否。曰:然。

○ 項氏安世曰:易之稱上下經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觀之,二篇之分,斷可知矣。

【案】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子以義次之。就其所次,亦足以見天道之盈虛消長,人事之得失存亡,國家之興衰理亂,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然須知,若別為之序,則其理亦未嘗不相貫,如蓍筮之法,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隨其所遇而其貞與悔皆可以相生,然後有以周義理而極事變,故曰天下之能事畢也。孔子蓋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謂舉其一隅焉爾。神而明之,則知易道之周流而趨時無定,且知筮法之變通而觸類可長,此義蓋易之旁通至極處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屯不訓盈也,當屯之時,剛柔始交,天地絪緼,雷雨動盪,見其氣之充塞也,是以謂之盈爾。故謂之盈者其氣也,謂之物之始生者其時也,謂之難者其事也。若屯之訓,紛紜盤錯之義云爾。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已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

○ 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於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稺也。

○ 又曰:飲食必有訟,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有血氣者,必有爭心,故次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集說】

○ 韓氏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

○ 項氏安世曰:師比二卦相反,師取伍兩卒旅師軍之名。比取比閭族黨州鄉之名。師以眾正為義,比以相親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本義】晁氏云,鄭无「而泰」二字。

【集說】

○ 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 項氏安世曰:履不訓禮,人所履,未有外於禮者。外於禮,則非所當履,故以履為有禮也。上天下澤,亦有禮之名分焉。

○ 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變,陰陽之氣一周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義】郭氏雍曰;以謙有大,則絕盈滿之累,故優游不迫而暇豫也。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集說】

○ 韓氏伯曰:可大之業由事而生。

○ 朱氏震曰:以喜隨人必有所事,臣事,君子事,父婦事,夫弟子事。師非樂於所事者,其肯隨乎。

○ 項氏安世曰:蠱不訓事,物壞則萬事生矣。事因壞而起,故以蠱為事之先。

○ 又曰:臨不訓大,大者以上臨下,以大臨小。凡稱臨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釋之,若豐者大也,則真訓大矣。

○ 吳氏澄曰:因蠱之有事,而後有臨之盛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集說】

○ 崔氏憬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於人也。

○ 蘇氏軾曰: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際,所謂合也。直情而行謂之苟,禮以飾情謂之賁。苟則易合,易則相瀆。相瀆則易以離,賁則難合。難合則相敬,相敬則能久。飾極則文勝而實衰,故剝。

○ 張氏栻曰:賁飾則貴於文,文之太過,則又滅其質而有所不通,故致飾則亨有所盡。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說】

○ 崔氏憬曰:物復其本,則為誠實,故言復則无妄矣。

○ 周子曰:不善之動,妄也。妄復則无妄矣,无妄則誠矣,故无妄次復。

○ 郭氏忠孝曰:健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則見於有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於大畜,而動於无妄也。

○ 閻氏彥升曰:无妄然後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觀,可觀而合,合而飾,所謂忠信之薄而偽之始也,故一變而為剝,剝而復,則真實獨存而不妄矣。

○ 何氏楷曰:不妄與无妄當辨,由不以妄,然後能无妄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集說】

○ 蘇氏軾曰:養而不用,其極必動,動而不已,其極必過。

○ 閻氏彥升曰:養者君子所以成已,動者君子所以應物,然君子處則中立,動則中行,豈求勝物哉,及其應變,則有時或過,故受之以大過。

○ 林氏希元曰:不專一則不能直遂,不翕聚則不能發散,故必有養然後能動,不養則不可以動。孟子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即此理也,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即動也。以大過之才,當大過之時,而行大過之事,是之謂動而本於養也。

○ 姜氏寶曰:無所養則其體不立,不可舉動以應大事,惟養充而動,動必有大過人者矣。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說】

○ 干氏寶曰: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睢為國風之始,而易於咸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 《朱子語類》問:禮義有所錯,錯字陸氏兩音,如何?曰:只是作措字,謂禮義有所設施耳。

○ 吳氏澄曰:此言咸所以為下經之首也。夫婦謂咸卦,先言天地萬物男女者,有夫婦之所由也。後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婦之所致也。有夫婦,則其所生為父子,由家而國,雖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國而天下,雖非君臣,而上貴下賤之分,如君臣也。禮義所以分別尊卑貴賤之等。錯,猶置也。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為上下經之首卦,特別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說】

○ 郭氏忠孝曰:傷乎外者必反其家,蓋行有不得於人,則反求諸己。

○ 閻氏彥升曰:知進而已,不知消息盈虛,與時偕行,則傷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窮禍患害相棄也。以天屬者,迫窮禍患害相收也。明夷之傷,豈得不反於家人乎。

○ 何氏楷曰:晉與漸皆進,進必有歸者,先以艮。進必有傷者,先以壯也。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集說】

○ 周子曰: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 《朱子語類》問: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乃是懈怠之意,故曰解緩也。曰緩是散漫意。問:如縱弛之類?曰:然。

○ 項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為難,而蹇又稱難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動乎險中,行乎患難者也。蹇見險而止,但為所阻難,而不得前耳,非患難之難也,故居屯者,必以經綸濟之。遇蹇者,待其解緩而後前。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集說】

○ 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則必決,隄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變為損益,亦猶乾坤十變為否泰也。

○ 俞氏琰曰:損益盛衰,若循環然,損而不已,天道復還,故必益。益而不已,則所積滿盈,故必決,此乃理之常也。損之後繼以益,深谷為陵之意也。益之後繼以夬,高岸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說】

○ 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 張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則小,合而聚之,則積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為升也。

○ 項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會也,以眾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係而止之也。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義,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說】

○ 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則穢濁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集說】

○ 閻氏彥升曰: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漸者進也,進必有歸,何也?曰:晉所謂進者,有進而已,此進必有傷也。漸之所謂進者,漸進而已,烏有不得所歸者乎。

○ 朱氏震曰:前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所歸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處大之道也。豐次歸妹者,致大之道也。

【案】得其所歸,猶言得其所依歸也。婦得賢夫而配之,臣得聖君而事之,皆得其所歸之謂。故同人之物必歸焉者,人歸已也。此之得其所歸者,已歸人也。兩者皆足以致事業之大。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說】

○ 郭氏雍曰:動極而止,止極復進,進極必傷,進以漸則有歸,歸得其所則大,窮其大則必失,蓋非有大以謙故也。

○ 張氏械曰:旅者親寡之時,无所容也,惟巽然後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 俞氏琰曰;大而能謙則豫,大而至於窮極,則必失其所安,故豐後繼以旅。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集說】

○ 張氏栻曰:入於道故有見而說,故巽,而受之以兌。惟說於道,故推而及人,說而後散,故受之以渙。

○ 項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則怒,相入則說,故入而後說之。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集說】

○ 韓氏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 項氏安世曰:有其信,猶《書》所謂有其善,言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過於中。

○ 吳氏澄曰:過者行動而踰越之也,故大過云動,小過云行,凡行動未至其所為未及,既至其所為至,既至而又動又行,則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過也。

○ 蔡氏清曰:節而信之,必立為節制於此,上之人當信而守之,下之人當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於自信,則於事不加詳審,而在所必行矣,能免於過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集說】

○ 韓氏伯曰:行過乎恭,用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 項氏安世曰:大過則踰越常理,故必至於陷。小過或可濟事,故有濟而無陷也。坎離之交,謂之既濟,此生生不窮之所從出也。而聖人猶以為有窮也,又分之以為未濟,此即咸感之後,繼之以恒久之義也。蓋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無弊,故必以分之正者終之。

【總論】王氏通中說贊易至《序卦》曰:大哉時之相生也,達者可與幾矣。至《雜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與存義矣。

○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離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坎離,終於既未濟,而泰否為上經之中,咸恒為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 又曰: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過小過為二篇之正也。

○ 又曰:自乾坤至坎離,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濟未濟,以人事也。

○ 程子上下篇義曰:乾坤天地之道,陰陽之本,故為上篇之首。坎離陰陽之成質,故為上篇之終。咸恒夫婦之道,生育之本,故為下篇之首。未濟坎離之合,既濟坎離之交,合而交則生物,陰陽之成功也,故為下篇之終。二篇之卦既分,而後推其義以為之次,《序卦》是也。卦之分則以陰陽,陽盛者居上,陰盛者居下。所謂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與爻取義有不同,如剝以卦言,則陰長陽剝也。以爻言,則陽極於上,又一陽為眾陰主也。如大壯以卦言,則陽長而壯,以爻言則陰盛於上,用各於其所,不相害也。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無與為敵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而復陽生,臨陽長,觀陽盛,剝陽極,則雖有坤而居上,姤陰生,遯陰長,大壯陰盛,夬陰極,則雖有乾而居下,其餘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訟、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陽之卦也,卦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為之主,故一陽之卦皆在上篇,師謙、豫比、復剝也,其餘有坤者,皆在下篇,晉明夷、萃升也。卦一陰五陽者,皆有乾也,又陽眾而盛也,雖眾陽說於一陰,說之而已,非如一陽為眾陰主也。王弼云:一陰為之主,非也,故一陰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卦二陽者,有坤則居下篇,小過雖無坤,陰過之卦也,亦在下篇,其餘二陽之卦,皆一陽生於下而達於上,又二體皆陽,陽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頤、習坎也。陽生於下,謂震坎在下,震生於下也,坎始於中也,達於上,謂一陽至上,或得正位,生於下而上達,陽暢之盛也。陽生於下而不達於上,又陰眾而陽寡復失正位,陽之弱也。震也解也,上有陽而下無陽,無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則陽也,以爻言,則皆始變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無陽,坎則陽陷,皆非盛也,惟習坎則陽上達矣,故為盛。卦二陰者,有乾則陽盛可知,需訟、大畜无妄也。無乾而為盛者,大過也,離也。大過陽盛於中,上下之陰弱矣。陽居上下,則綱紀於陰,頤是也。陰居上下,不能主制於陽而反弱也,必上下各二陰,中惟兩陽,然後為勝,小過是也。大過、小過之名可見也。離則二體上下皆陽,陰實麗焉,陽之盛也。其餘二陰之卦,二體俱陰,陰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革鼎、巽兌、中孚也。卦三陰三陽者,敵也,則以義為勝。陰陽尊卑之義,男女長少之序,天地之大經也。陽少於陰而居上則為勝。蠱少陽居長陰上,賁少男在中女上,皆陽盛也。坎雖陽卦,而陽為陰所陷溺也。又與陰卦重陰盛也,故陰陽敵而有坎者皆在下篇,困井、渙節、既濟未濟也。或曰:一體有坎,尚為陽陷。二體皆坎,反為陽盛,何也?曰:一體有坎,陽為陰所陷,又重於陰也。二體皆坎,陽生於下而逹於上。又二體皆陽,可謂盛矣。男在女上,乃理之常,未為盛也。若失正位,而陰反居尊,則弱也,故恒損、歸妹豐皆在下篇。女在男上,陰之勝也,凡女居上者皆在下篇,咸益漸旅困渙未濟也,唯隨與噬嗑則男下女,非女勝男也。故隨之《彖》曰「剛來而下柔」,噬嗑《彖》曰「柔得中而上行」。長陽非少陰可敵,以長男下中少女,故為下之。若長少敵,勢力侔,則陰在上為陵陽,在下為弱,咸益之類是也。咸亦有下女之象,非以長下少也,乃二少相感以相與,所以致陵也,故有利貞之戒。困雖女少於男,乃陽陷而為陰揜,無相下之義也。小過二陽居四陰之中,則為陰盛。中孚二陰居四陽之中,而不為陽盛,何也?曰:陽體實,中乎中虛也。然則頤中四陰不為虛乎?曰:頤二體皆陽卦,而本末皆陽盛之至也。中孚二體皆陰卦,上下各二陽,不成本末之象,以其中虛,故為中孚,陰盛可知矣。

○ 項氏安世曰:上經言天地生萬物,以氣而流形,故始於乾坤,終於坎離,言氣化之本也。下經言萬物之相生,以形而傳氣,故始於咸恒,終於既濟未濟,言夫婦之道也。

○ 蔡氏清曰:《序卦》之義,有相反者,有相因者。相反者極而變者也,相因者其未至於極者也。總不出此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