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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折中卷十七
說卦傳
【集說】
孔氏穎達曰:孔子以伏羲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繫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謂之說卦焉。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本義】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莢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以此聖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 程子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謂有蓍而後畫卦。
○ 蘇氏軾曰:介紹以傳命謂之贊,天地鬼神不能與人接也,故以蓍龜為之介紹。
○ 項氏安世曰:生蓍,謂創立用蓍之法,神不能言,以蓍言之,所以贊神出命,故謂之幽贊神明,即大衍所謂佑神也。
○ 龔氏煥曰:項氏生蓍之說與《本義》不同,然以下文倚數立卦生爻觀之,似當以項氏之說為正。
○ 蘇氏濬曰:生蓍,當以生爻之例推之。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耦,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二一二則為八。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蓋古之奇耦,亦以參兩而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云: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
○ 陸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蓋用蓍得數,而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
【案】參天兩地以方圓徑圍定之,亦其大致爾,實則徑一者不止圍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則張氏所謂以一包兩者是,蓋天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筭言之,則孔氏所謂兩為耦數之始,三為奇數之初者,是蓋以一乘一,以一除一,皆不可變,故乘除之數起於三與二也。以象言之,凡圓者,錯置三點求心而規之即成。凡方者,錯置兩點折角而矩之即成。統而言之,皆數也。故參天兩地者,數之原也。其用於筮法則為七八九六者,概以理言之,則參兩之數皆統之以三,故三三為九,三二為六,一三二二為七,一二二三為八也。以筭言之,奇數起於一三,成於九七,耦數起於二四,成於八六,故以其成數紀陰陽,陽之進者為老,退者為少。陰之退者為老,進者為少也。以象言之,凡圓者以六而包一,虛其中則六也,實其中則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實其中則九也,虛其中則八也,陽圓陰方,陽實陰虛,故惟七圓而實,為盛陽。惟八方而虛,為壯陰。九雖實而積方,則陽將變而為陰矣,故為老陽。六雖虛而積圓,則陰將變而為陽矣,故為老陰也,其數皆自參兩中來,故曰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本義】和順從容,无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 此第一章。
【集說】
○ 韓氏伯曰: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
○ 孔氏穎達曰:《繫辭》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在觀變之前也。
○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謂命,命之在我之謂性,性之在物之謂理。
○ 《朱子語類》問:「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就蓍數上觀否?曰:恐只是就陰陽上觀,未用說到蓍數處。
○ 問既有卦則有爻矣,先言卦而後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見是卦,及細別之,則有六爻。又問:陰陽剛柔一也,而別言之何也?曰:「觀變於陰陽」,近於造化而言。「發揮剛柔」,近於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見得「小往大來」陰陽消長之意,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
○ 又云:和順於道德,是默契本原處。理於義,是應變合宜處。物物皆有理,須一一推窮,性則是理之極處,故云盡。命則性之所自來處,故云至。
○ 問「窮理盡性至於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說,易上盡具許多道理,直是窮得物理,盡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書》說易者性命之原。
○ 項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義既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耦,在天之命則為陰陽之道,在人之性則為仁義之德,在地之宜則為剛柔之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自幽而言以至於顯,此所謂顯道也。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自顯而言以至於幽,此所謂神德行也。
○ 陳氏淳曰:理與性對說,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為我所有者。
○ 徐氏幾曰:如乾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貞」則其德,爻之潛、見、躍、飛則其義,以一卦面統言之,所謂和順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謂理也。善觀易者,推爻義以窮天下之理,明卦德以盡一已之性,窮理盡性,則進退存亡得喪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 龔氏煥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下句是自末而本,蓋必和順於道德,而後能理於義。必窮理盡性,而後能至於命也。
○ 盧氏曰:立卦生爻,在聖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數之變說,卻是用易了。朱子謂未用,說到蓍數處是也。聖人觀察天地變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既觀象立卦,又就卦中剛柔兩畫,或上或下,微細闡發出來,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 何氏楷曰:數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從合而分。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從分而合,理義非二也。程子謂「在物為理,處物為義」,是也。性命與道德非二也,子思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是也。窮盡至,皆造極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窮則逢其原,故窮理所以盡性。命者性之原,性盡則逢其原,故盡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總論】 孔氏穎達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 何氏楷曰:此章統論蓍卦及爻辭。聖人,謂羲文周公。《乾鑿度》曰:垂皇策者羲,則自伏羲時已用蓍矣。卦爻辭至文王周公始繫,此以知其總言之也。
【案】此章次第最明,易為卜筮之書,而又為五經之原者,於此章可見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數者,起蓍筮之數也。立卦生爻,則指畫卦繫辭言之,是二者,蓍筮之體而言於後,明易為卜筮而作也。「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言卦畫既立,則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言爻辭既設,則有以窮盡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達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為教,而道德性命之奧存焉,然則以禨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義】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 此第二章。
【集說】
○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 朱氏震曰:易有太極。陰陽者,太虛聚而有氣。柔剛者,氣聚而有體。仁義根於太虛,見於氣體,動於知覺者也。自萬物一源觀之謂之性,自稟賦觀之謂之命,自天地人觀之謂之理,三者一也。聖人將以順性命之理,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以立天地人之道,蓋互見也。易兼三才而兩之,六畫成卦,則三才合而為一。然道有變動,故「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 郭氏雍曰:分陰分陽,非謂立天之道陰陽也,言三才二道,皆一為陰一為陽,見於六位也。迭用柔剛,非謂立地之道柔剛也,言三才陰陽,分為六畫,迭以九六柔剛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則曰六畫,兼明九六柔剛,而後謂之六位。
○ 《朱子語類》云:陰陽剛柔仁義,看來當曰義與仁,當以仁對陽,仁若不是陽剛,如何作得許多造化。義雖剛,卻主於收斂,仁卻主發舒,這也是陽中之陰,陰中之陽,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賞罰,到賜與人自足無疑,便作將去。若是刑殺時,便遲疑不肯果決,這見得陽舒陰斂。仁屬陽,義屬陰處。
○ 丘氏富國曰:上言「窮理盡性至命」,此言「順性命」,則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謂性命之理,即陰陽柔剛仁義是也。兼三才而兩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畫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則天地人之道各兩,所謂六畫成卦也。分陰分陽,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為陽,二四上位為陰。自初至上,陰陽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剛,以爻言。柔謂六,剛謂九也。位之陽者,剛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陰者,柔居之,剛亦居之。或柔或剛,更相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經,迭用以為之緯,經緯錯綜,粲然有文,所謂六位成章也。
○ 吳氏澄曰:性之理,謂人之道也。命之理,謂天地之道也。天之氣有陰陽,地之質有柔剛,人之德有仁義,道則主宰其氣質而為是德者也。
○ 又曰:上文以陰陽為天之道,下陰陽二字,則總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也。上文以柔剛為地之道,下柔剛二字,則總言六畫也。六畫之中,奇畫皆謂之剛,耦畫皆謂之柔也。位無質,故以陰陽名之。畫有質,故以柔剛名之。位之陰陽相間,則分布一定。畫之柔剛不同,則迭用以居。《繫辭傳》所謂「物相雜曰文」,即此成章之謂也。
○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順於道德」,統言之也。「理於義」,析言之也,此章「六畫而成卦」,統言之也,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謂天道之立以陰陽也,其曰「分陰分陽」者,陰陽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剛」者,剛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畫「順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謂「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陰陽剛柔仁義,正所謂「性命之理」也。分陰陽,用柔剛,以斷吉凶而成亹亹,則仁義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上章總論易道,此章以下,專明卦也。上章云「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此章即所以申其指。性即德也,命即道也,性命流行於事物而理名焉,即道德之散而為義者也,故總之曰性命之理。六畫成卦則與三極之道相似,其於天地之道,人性之德也,不亦和順矣乎。六位成章,則陰陽剛柔仁義之用不窮,其於事物之宜也,不亦曲盡其理矣乎。
○ 又案:「兼三才而兩之」,及「分陰分陽」,「迭用柔剛」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說。細玩文義,當且就造化上說。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兩,此易所以六畫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對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於故易兩字語氣相合,蔡氏說極貼。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本義】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
○ 項氏安世曰:八卦雖八,實則陰陽二字而已,是故位雖定而氣則通,勢雖相薄而情不厭,明本一物也。
○ 龔氏煥曰:定位以體言,通氣、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體,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澤之氣,即水之氣,雷風之氣,即火之氣,而水火之氣,又天地之氣也。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本義】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 此第三章。
【集說】
○ 《朱子語類》云:先天圖曲折,細詳圖意,若自乾一橫排至坤八,此則全是自然,故《說卦》云「易逆數」也。若如圓圖,則須如此方見陰陽消長次第,雖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為順,蓋與前逆數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為逆,蓋與前逆數者同。其左右與今天文家說左右不同,蓋從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勢爾。
○ 陳氏埴曰:易本逆數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於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來,故自乾一以至於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橫圖之次。今欲以圓圖像渾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則乾坤相並,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艮兌震巽,皆相對而立,悉以陰陽相配,自一陽始生起冬至節,歷離震之間為春分,以至於乾為純陽,是進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復數昨日,故曰「數往者順」。自一陰始生起夏至節,歷艮兌之間為秋分,以至於坤為純隂,是進而推其未生之卦,如今日逆計來日,故曰「知來者逆」。然本易之所成,只是自乾一而坤八,如横圖之序,與圓圖之右方而已,故曰「易逆數也」。
○ 胡氏炳文曰:諸儒訓釋,皆謂已往而易見為順,未來而前知為逆。易主於前民用,故曰「易逆數也」。惟《本義》依邵子,以數往者順一段為指圓圖而言卦氣之所以行,易逆數一段為指橫圖而言卦畫之所以生,非《本義》發邵子之蘊,則學者孰知此所謂先天之學哉。
【案】此節順逆之義,朱子之意如此,然與邵子本意,各成一說。蓋邵子本意,以三陰三陽,追數至一陰一陽處為順。自一陰一陽,漸推至三陰三陽處為逆。朱子則謂左方四卦數已生者為順,右方四卦推未生者為逆,兩說可並存。而邵子之說,於此兩章文義,尤為貫串。「天地定位」一節,自乾坤說到震巽,是數往也。雷以動之一節,自震巽說到乾坤,是知來也。此三句,是承上節以起下節,言圖像數往則順,知來則逆。如上節所列是順數,順數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圖之意,則欲見陰陽之運行,功用之先後,所重在逆數,如下節所推也。諸說之詳,備《啓蒙》中。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義】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 此第四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云:互相備也。
○ 張子曰: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大小暴緩,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 朱氏震曰:前說乾坤以至六子,此說六子而歸乾坤,終始循環,不見首尾,易之道也。
○ 《朱子語類》云:「雷以動之」以下四句,取象義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義多,故以卦言。
○ 項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錯」,言先天之順象也。自「雷以動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對與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則終之以乾坤也。
○ 金氏賁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後,總成功也。上以體言,此以功用言也。
○ 吳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終坎離。此章始震巽,終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雖皆明先天卦序,而後天始震之義,亦具其中矣。
【案】此上二章明伏羲卦位也。天地萬物之理,交易變易焉,盡之矣。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以至於相錯,所謂交易者也。動散潤晅,止說以統於君藏,所謂變易者也。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即《繋傳》首章所謂相摩者也。八卦相錯即《繋傳》首章所謂相盪者也。左方震離,所謂鼔之以雷霆。右方巽坎,所謂潤之以風雨。兌以說物,艮以止物,所謂一寒一暑。乾以君主,坤以藏載,所謂乾道成男而知犬始,坤道成女而作成物也。中間以順逆為說者,指明卦序也。先言天地以及六子,體之序也。於圖位為數往,其理則《繫傳》天尊地卑,終之以象形者也。先言六子,以及天地用之序也。於圖位為知來,其理則《繫傳》雷霆風雨,終之以乾坤者也,圖意取用之序。邵子謂此一節直解圖意者是也。然非體則無以立本,故易雖主於逆數而必以順數先之。
○ 又案:艮兌不言山澤,則是指氣言也。暑氣溫熱發生,故曰「兌以說之」。寒氣嚴凝收斂,故曰「艮以止之」。上傳於雷霆風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澤也。若雷以動積寒之氣,而日以晅之。風以散積暑之氣,而雨以潤之。則於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萬物皆相見」,「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萬物之所歸」,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本義】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
【集說】
○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說。先儒以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處於無為之地,此大故無義理。雷風山澤之類,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豈可謂手足耳目皆用,而身無為乎。
○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綱紀於始終,三女巽離兌,以次而處綱紀之內。自東南至西皆陰,自西北至東皆陽,亦最齊整。故坤蹇彖辭,有西南東北之語。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義】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集說】
○ 鄭氏康成曰:萬物出乎震,雷發聲以生之也。齊乎巽,風搖動以齊之也。潔,猶新也。萬物皆相見,日照之使光大。萬物皆致養,地氣含養,使秀實也。萬物之所說,草木皆老,猶以澤氣說成之。戰言隂陽相薄,西北,陰也,而乾以純陽臨之。坎勞卦也,水性勞而不倦,萬物之所歸也。萬物自春出生於地,冬氣閉藏,還皆入地。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言萬物陰氣終,陽氣始,皆艮之用事也。
○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則便生,不止則不生,此艮終始萬物。
○ 又曰:冬至一陽生,每遇至後則倍寒,何也?陰陽消長之際,無截然斷絕之理,故相攙掩過,如天將曉,復至陰黑,亦是理也。大抵終始萬物盛乎艮,此儘神妙,須研窮此理。
○ 鄭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嚴,嚴凝之氣,盛於西北。西北者,萬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養育萬物,萬物之生,盛於西南。西南者,萬物長養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於乾者,乾統三男也。巽離兌方位夾乎坤者,坤統三女也。
○ 西北盛陰用事,而陰氣盛矣,非至健莫能與爭,故陰陽相薄,曰「戰乎乾」,而乾位焉。戰勝則陽氣起矣。
○ 楊氏萬里曰:於帝言「致役」者,蓋坤,臣也。帝,君也。君之於臣,役之而已。於萬物言致養者,蓋坤,母也,萬物,子也,母之於子,養之而已。至於他卦,不言戰而乾言戰。乾,西北之卦,陰盛陽微之時,陰疑於陽也,不然,則坤之上六,何以言「龍戰于野」。
○ 項氏安世曰:後天之序,據太極既分之後,播五行於四時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東方,巽東南次之,離火主夏,故為南方之卦。兌乾二金主秋,故兌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為東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氣王也。坤陰土,故在陰地。艮陽土,故在陽地。震陽木,故正東。巽陰木,故近南而接乎陰。兌陰金,故正西。乾陽金,故近北而接乎陽,其序甚明。
○ 徐氏幾曰:坎離,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氣,故離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動也,物生之初也,故居東。兌,說也,物成之後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屬木,巽亦屬木,震陽木也,巽陰木也,故巽居東南,巳之位也。兌屬金,乾亦屬金,兌陰金也,乾陽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陰土,艮陽土,坤居西南,艮居東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時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後天八卦以震巽離坤兌乾坎艮為次者,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環無窮,此所以為造化流行之序也。
○ 龔氏煥曰:土之於物,無時而不養,今獨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養物,雖無時不然,然於西南夏秋之交,物將成就之時,土氣正旺,致養之功,莫盛於此,故曰「致役乎坤」,非他時不養,而獨養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養者成之漸,成者養之終。成而終者又將於此而始,此土無不在,其於養物之功,成始而成終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陰陽之正,木金土陰陽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 胡氏炳文曰:離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兌秋以時言,八卦之時可推,以互見也。夏而秋,火克金者也。火金之交有坤土焉,則火生土,土生金克者。又順以相生,冬而春水生木者也,水木之交有艮土焉,木克土,土克水生者。又逆以相克,土金順以相生,所以為秋之克。木土逆以相克,所以為春之生。生生克克,變化無窮。孰主宰之?曰帝是也。
○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蓋止則生意絕矣,成終而復成始,則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 陳氏琛曰:火氣極熱,物無由而成,水氣極寒,物無由而生,惟土氣最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為萬物之所由出入者也。養身養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 張氏振淵曰:成始只在成終內,無兩截事。
○ 吳氏曰慎曰:氣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物未堅實,則不能復種而生,未有不能成終而能成始者也。此貞下起元之理,主靜立本之道,蓋必體立而後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動而發散者,生機之始。雷厲而風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陽氣奮而物無不出,陰氣順而物無不齊。陽氣盛,麗於陰則明極矣。陰精厚,順於陽則養至矣。陽之和足於內,陰之滋足於外,則說乎物而物成矣。雖然,天之道資陰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陰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終,莫非天也。而終始之際,見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為天也。由是役者於此休,故坎以習熟之義而司勞焉。動者於此止,故艮以動靜不窮之義而司成焉。夫文之位變乎義矣,而其體用交錯之妙,動靜互根之機,則必合而觀之,然後造化之理盡。
○ 孔子所以釋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諸儒或以五行言之,說亦詳密,故備載以相參考。然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盡者。蓋呂令以土獨王未月而為中央,則土位惟一也。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則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惟坤艮二土,位於丑未,視月令則多其一,視京房則少其二,何也?蓋木之生火,金之生水,無所藉於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則土之功於是為著。又一歲之間,陰陽二氣,皆互相勝,陽勝陰,則為木之溫。火之熱,自卯至未,陽多之卦是也。陰勝陽,則為金之涼,水之寒,自酉至丑,陰多之卦是也。惟丑接於寅,未接於申,為三陰三陽之卦,則二氣適均,而為中和之會,此所以獨為土德之居也。其精義亦非諸術所及,尚有先天後天列象交變之妙,見《啓蒙》附論中。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本義】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集說】
○ 韓氏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無物,妙萬物而為言,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無為而無不為,故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餘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
○ 朱氏震曰:張子云:「一則神,兩則化。」妙萬物者,一則神也,且動橈燥說潤終始萬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獨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氣也,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合則化,化則神。
○ 項氏安世曰;動橈燥說潤盛,皆據後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氣變化,復據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氣順布,四季分王之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於先天之事也。
○ 又曰:澤不為潤而為說者,潤者氣之濕而在內者也,說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澤氣上浮而光溢於外,故說而可愛,若潤物之功,淫液而深長,則惟水足以當之。
○ 吳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後,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萬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謂「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萬物有迹可見,而神在其中,無迹可見,然神不離乎物也,即萬物之中而妙不可測者,神也,故曰妙萬物。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火之所以燥,澤之所以說,水之所以潤,艮之所以終始,皆乾坤之神也。動者發萌啓蟄,震之出也。橈者吹拂長養,巽之齊也。燥者炎赫暴炙,離之相見也。說者欣懌充實,兌之說也。潤者滋液歸根,坎之勞也。終始者貞下起元,艮之成也。
○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後天,此第六章,則由後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言神則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以至艮之所以終所以始,後天之所以變化者,實由先天而來。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陰陽之交合。後天雷動風橈,以次五行之變化。惟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後變化之妙亦如此。
○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動之。萌而未舒,風以橈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長也,澤以說其外,水以潤其內。既說且潤矣,於是艮以止之,止則終,終則復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萬物者如是也。乃若能變能化,畢成萬物,則又在乎兩相為用,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 梁氏寅曰:神,即帝也,帝者神之體,神者帝之用。故主宰萬物者,帝也。所以妙萬物者,帝之神也。
○ 蔡氏清曰:如雷專於動,風專於橈,則滯於一隅,不得謂之妙。天地則役使六子,以造化乎萬物,而六子之伸縮變化,皆天地之為也,所以謂神當乾坤也,於此蓋可以驗合一不測之義,無在無不在之意,蓋神如君后,六子則六官之分職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後六職交舉而治功成矣。
○ 葉氏爾瞻曰:神非乾坤,乃乾坤之運六子而不測者。曰動,曰橈,曰燥,曰說,曰潤,曰終始,此正變化成萬物處。然天地功用,惟一故神。非兩不化,先天之六子,各得其耦者,所謂兩也。兩者體之立也,後天之變化成萬物者,所謂兩者之化也。兩者之化,用之行也。就此兩化之合一不測處,乃所謂神。
【案】此章合羲文卦位而總贊之,蓋變易之序,後天為著,而交易之理,先天為明。變易者化也,動萬物、橈萬物、燥萬物,說萬物、潤萬物、終始萬物者也,交易者神也,所以變變化化,道並行而不相悖,使物並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統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見之功而謂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統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測之機而謂之妙。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本義】此言八卦之性情。
○ 此第七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
○ 邵子曰:乾,奇也,陽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耦也,陰也,順也,故天下之順莫如地,所以順天也。震,起也,一陽起也。起,動也,故天下之動莫如雷。坎,陷也,一陽陷於二陰。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陽於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陰入二陽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風。離,麗也,一陰麗於二陽,其卦錯然成文而華麗也。天下之麗莫如火,故又為附麗之麗。兌,說也,一陰出於外而說於物,故天下之說莫如澤。
○ 張子曰: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一附麗而不能去為離。
○ 《朱子語類》云: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盡於八卦,而震巽坎離艮兌,又總於乾坤,曰動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麗曰說,皆順底意思。聖人下此八字,極狀得八卦性情盡。
○ 項氏安世曰:健者始於動而終於止,順者始於入而終於說。陽之動,志於得所止,陰之入,志於得所說。
○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陽之由動而靜也。自巽而兌者,陰之由靜而動也。坎離在中間,坎則自動而向於靜也,離則自靜而向於動也。
【案】八卦以卦畫定名義在先,取象於雷風山澤等在後。孔氏之說,固不如邵子之說矣。然邵子說三陽卦,則既得之,其說三陰卦,以巽為陰入於陽,離為陰附於陽,則似未合經義。蓋陰在內。陽必入而散之,陰在中,陽必附而散之。入與麗皆陽也,特以先有隂質為主,故謂之陰卦爾。惟張子曰:陽陷於隂為水,附於隂為火。又曰:陰在内,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實盡物理之妙。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本義】遠取諸物如此。
○ 此第八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坎主水瀆,豕處污濕,故為豕。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兌說也。王廙云: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 項氏安世曰:健者為馬,順者為牛,善動者為龍,善伏者為雞,質躁而外污者為豕,質野而外明者為雉,前剛而止物者為狗,內很而外說者為羊。
○ 又曰:造化權輿云:乾陽物也,馬故蹄圓。坤陰物也,牛故蹄拆。陽病則陰,故馬疾則臥。陰病則陽,故牛疾則立。馬陽物,故起先前足,臥先後足。牛陰物,故起先後足,臥先前足。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本義】近取諸身如此。
○ 此第九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足能動用,故震為足也。股隨於足,則巽顧之謂,故巽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主言語,故為口也。
○ 龔氏原曰:其外圓,諸陽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寬,眾陰之所藏者,腹也。足則在下而善動,股則從上而善隨,耳則內陽而聰,目則外陽而明。在上而止者手也,在外而說者口也。
○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於下為動,手持於上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竅而見,耳外虛,目內虛,各以反對也。
【案】諸儒說股義,惟余氏得之,蓋股者陰所伏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加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本義】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 此第十章。
【集說】
○ 《朱子語類》云:乾求於坤而得震坎艮,坤求於乾而得巽離兌。一二三者,以其畫之次序言也。
○ 又云:一索再索之說,初間畫卦時也不恁地,只是畫成八卦後,便見有此象耳。
○ 項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為氣,末為形,中為精。雷風氣也,山澤形也,水火精也。
○ 吳氏澄曰:萬物資始於天,猶子之氣始於父也,資生於地,猶子之形生於母也,故乾稱父,坤稱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於乾,求取乾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男。乾交於坤,求取坤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女。一索,謂交初。再索,謂交中。三索,謂交上。以索之先後,為長中少之次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義》,乃朱子未改正之筆,當以《語錄》說為正,若專言揲蓍求卦,則無復此卦序矣。
○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蓋以三畫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稱者,尊之之辭。謂者,卑之之辭。
【案】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順動入陷麗止說諸德,則名卦之義,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風山澤諸象者,為前圖位中已具。
○ 乾求坤,坤求乾之說,當從吳氏,《朱子語類》記錄偶誤。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本義】《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駁馬,有牙如鋸,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 邵子曰:木結實而種之,又成是木而結是實,木非舊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實生生之理也。
○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為始,猶物以乾為始也。
○ 程氏迥曰:為圜,天之體也。為君,居上而覆下也。為玉,德粹也。為金,堅剛也。為寒,位西北也。為冰,寒之凝也。為木果,以實承實也。
○ 《朱子語類》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為寒為冰。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為母也。為布,取其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 崔氏憬曰:徧布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地生萬物,不擇美惡,故為均也。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 項氏安世曰:吝嗇其靜之翕,均其動之闢也。乾質故坤文,乾一故坤眾。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本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集說】
○ 虞氏翻曰: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故為玄黃。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色蒼也。為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鳴,取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 俞氏琰曰:陽長而不已,則其究為乾之健,三爻俱變則為巽,故為蕃鮮。
○ 蔡氏清曰:凡稼之始生,皆為反生,蓋以其初間生意實從種子中出,而下著地以為根,然後種中萌芽乃自舉。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本義】荀《九家》有「為楊,為鸛」。
【集說】
○ 翟氏玄曰:為繩直,上二陽其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也。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揉曲直,巽順之謂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也。為工,亦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潔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性前卻。為不果,亦進退之義也。為臭,取其風所發也。為寡髮,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髮。為廣顙,額闊髮寡少之義。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利也。其究為躁卦,取其風之勢極於躁急也。
○ 項氏安世曰:繩直其齊,白其潔也。
【案】寡髮、廣顙、多白眼,皆取潔義,今人之額闊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潔者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本義】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集說】
○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為美脊,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人之有血,猶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也。為通,取行有孔穴也。為月,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 鄭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間,故為血卦。
○ 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內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獨外影。曰:月體亦內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與水得日之光,亦光輝外射也。
【案】坎以習險取勞義,故加憂、心病、耳痛者,人之勞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馬之勞也。多眚者,車之勞也。凡馬勞極,則心亟而屢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歷險之甚所致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牛」。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日是火精也。為電,火之類也。為中女,離為中女。為甲胄,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 俞氏琰曰:離中虛而外乾燥,故為木之科上槁。蓋與坎之堅多心相反。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本義】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集說】
○ 宋氏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 虞氏翻曰:為山,故為徑路也。艮手,故為指。陽剛在上,故堅多節。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路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也。為門闕,取其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堅凝故多節也。
○ 項氏安世曰:震為旉為蕃鮮,草木之始也。艮為果蓏、草木之終也。果蓏能終而又能始,故於艮之象為切。
○ 俞氏琰曰:《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剛在內,故為木之堅多心。艮之剛在外,故為木之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本義】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 此第十一章。
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門舌,取西方於五事而言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稾稈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
【總論】項氏安世曰:此章推廣象類,使之明備,以資占者之決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廣八卦之象,凡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對取象者,如乾為天坤為地之類是也。上文乾為馬,此則為良馬、老馬、瘠馬、駁馬。上文坤為牛,此則為子母牛。乾為木果,結於上而圓。坤為大輿,載於下而方。震為決躁,巽為進退為不果,剛柔之性也。震巽獨以其究言,剛柔之始也。坎內陽外陰,水與月剛內明外暗。離內陰外陽,火與日則內暗外明。坎中實,故於人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離中虛,故於人為大腹。艮為閽寺,為指,艮之止也。兌為巫,為口舌,陰之說也。有相反取象者,震為大塗,反而艮則為徑路。巽為長為高,反而兌則為毀折。有相因取象者,乾為馬,震得乾初之陽,故於馬為善鳴、馵足,作足,的顙。坎得乾中爻之陽,故於馬為美脊,亟心,下首,薄蹄,曳。巽為木,幹陽而根隂也。坎中陽,故於木為堅多心。艮上陽,故於木為堅多節。離中陰而虛,故於木為科上槁。乾為木果,艮為果蓏,果陽在上,果蓏陽上而隂下也。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坎為隱伏因而為盗。巽為繩直,因而為工。艮為門闕,因而為閽寺。兌為口舌,因而為巫。有不言而互見者,乾為君以見坤之為臣,乾為圜以見坤之為方。吝嗇者陰之翕也,以見陽之闢。均者地之平也,以見天之髙。離為乾卦,以見坎之為濕。坎為血卦,以見離之為氣。巽為臭,以見震之為聲。震為長子,而坎艮不言者,於陽之長者尊之也。兌少女,為妾,而巽離不言者,於陰之少者卑之也。乾為馬,震坎得乾之陽皆言馬,而艮不言者,艮止也,止之性非馬也。他可觸類而通矣。
【案】此章雖廣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備者,則非廣也,意前為歷代相傳,而此則《周易》義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