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傳

Jack 發表於
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閱讀古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御纂周易折中卷十七

說卦傳

【集說】

孔氏穎達曰:孔子以伏羲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繫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謂之說卦焉。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本義】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莢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以此聖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 程子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謂有蓍而後畫卦。

○ 蘇氏軾曰:介紹以傳命謂之贊,天地鬼神不能與人接也,故以蓍龜為之介紹。

○ 項氏安世曰:生蓍,謂創立用蓍之法,神不能言,以蓍言之,所以贊神出命,故謂之幽贊神明,即大衍所謂佑神也。

○ 龔氏煥曰:項氏生蓍之說與《本義》不同,然以下文倚數立卦生爻觀之,似當以項氏之說為正。

○ 蘇氏濬曰:生蓍,當以生爻之例推之。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耦,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二一二則為八。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蓋古之奇耦,亦以參兩而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云: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

○ 陸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蓋用蓍得數,而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

【案】參天兩地以方圓徑圍定之,亦其大致爾,實則徑一者不止圍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則張氏所謂以一包兩者是,蓋天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筭言之,則孔氏所謂兩為耦數之始,三為奇數之初者,是蓋以一乘一,以一除一,皆不可變,故乘除之數起於三與二也。以象言之,凡圓者,錯置三點求心而規之即成。凡方者,錯置兩點折角而矩之即成。統而言之,皆數也。故參天兩地者,數之原也。其用於筮法則為七八九六者,概以理言之,則參兩之數皆統之以三,故三三為九,三二為六,一三二二為七,一二二三為八也。以筭言之,奇數起於一三,成於九七,耦數起於二四,成於八六,故以其成數紀陰陽,陽之進者為老,退者為少。陰之退者為老,進者為少也。以象言之,凡圓者以六而包一,虛其中則六也,實其中則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實其中則九也,虛其中則八也,陽圓陰方,陽實陰虛,故惟七圓而實,為盛陽。惟八方而虛,為壯陰。九雖實而積方,則陽將變而為陰矣,故為老陽。六雖虛而積圓,則陰將變而為陽矣,故為老陰也,其數皆自參兩中來,故曰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本義】和順從容,无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 此第一章。

【集說】

○ 韓氏伯曰: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

○ 孔氏穎達曰:《繫辭》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在觀變之前也。

○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謂命,命之在我之謂性,性之在物之謂理。

○ 《朱子語類》問:「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就蓍數上觀否?曰:恐只是就陰陽上觀,未用說到蓍數處。

○ 問既有卦則有爻矣,先言卦而後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見是卦,及細別之,則有六爻。又問:陰陽剛柔一也,而別言之何也?曰:「觀變於陰陽」,近於造化而言。「發揮剛柔」,近於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見得「小往大來」陰陽消長之意,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

○ 又云:和順於道德,是默契本原處。理於義,是應變合宜處。物物皆有理,須一一推窮,性則是理之極處,故云盡。命則性之所自來處,故云至。

○ 問「窮理盡性至於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說,易上盡具許多道理,直是窮得物理,盡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書》說易者性命之原。

○ 項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義既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耦,在天之命則為陰陽之道,在人之性則為仁義之德,在地之宜則為剛柔之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自幽而言以至於顯,此所謂顯道也。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自顯而言以至於幽,此所謂神德行也。

○ 陳氏淳曰:理與性對說,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為我所有者。

○ 徐氏幾曰:如乾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貞」則其德,爻之潛、見、躍、飛則其義,以一卦面統言之,所謂和順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謂理也。善觀易者,推爻義以窮天下之理,明卦德以盡一已之性,窮理盡性,則進退存亡得喪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 龔氏煥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下句是自末而本,蓋必和順於道德,而後能理於義。必窮理盡性,而後能至於命也。

○ 盧氏曰:立卦生爻,在聖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數之變說,卻是用易了。朱子謂未用,說到蓍數處是也。聖人觀察天地變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既觀象立卦,又就卦中剛柔兩畫,或上或下,微細闡發出來,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 何氏楷曰:數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從合而分。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從分而合,理義非二也。程子謂「在物為理,處物為義」,是也。性命與道德非二也,子思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是也。窮盡至,皆造極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窮則逢其原,故窮理所以盡性。命者性之原,性盡則逢其原,故盡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總論】 孔氏穎達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 何氏楷曰:此章統論蓍卦及爻辭。聖人,謂羲文周公。《乾鑿度》曰:垂皇策者羲,則自伏羲時已用蓍矣。卦爻辭至文王周公始繫,此以知其總言之也。

【案】此章次第最明,易為卜筮之書,而又為五經之原者,於此章可見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數者,起蓍筮之數也。立卦生爻,則指畫卦繫辭言之,是二者,蓍筮之體而言於後,明易為卜筮而作也。「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言卦畫既立,則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言爻辭既設,則有以窮盡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達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為教,而道德性命之奧存焉,然則以禨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義】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 此第二章。

【集說】

○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 朱氏震曰:易有太極。陰陽者,太虛聚而有氣。柔剛者,氣聚而有體。仁義根於太虛,見於氣體,動於知覺者也。自萬物一源觀之謂之性,自稟賦觀之謂之命,自天地人觀之謂之理,三者一也。聖人將以順性命之理,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以立天地人之道,蓋互見也。易兼三才而兩之,六畫成卦,則三才合而為一。然道有變動,故「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 郭氏雍曰:分陰分陽,非謂立天之道陰陽也,言三才二道,皆一為陰一為陽,見於六位也。迭用柔剛,非謂立地之道柔剛也,言三才陰陽,分為六畫,迭以九六柔剛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則曰六畫,兼明九六柔剛,而後謂之六位。

○ 《朱子語類》云:陰陽剛柔仁義,看來當曰義與仁,當以仁對陽,仁若不是陽剛,如何作得許多造化。義雖剛,卻主於收斂,仁卻主發舒,這也是陽中之陰,陰中之陽,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賞罰,到賜與人自足無疑,便作將去。若是刑殺時,便遲疑不肯果決,這見得陽舒陰斂。仁屬陽,義屬陰處。

○ 丘氏富國曰:上言「窮理盡性至命」,此言「順性命」,則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謂性命之理,即陰陽柔剛仁義是也。兼三才而兩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畫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則天地人之道各兩,所謂六畫成卦也。分陰分陽,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為陽,二四上位為陰。自初至上,陰陽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剛,以爻言。柔謂六,剛謂九也。位之陽者,剛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陰者,柔居之,剛亦居之。或柔或剛,更相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經,迭用以為之緯,經緯錯綜,粲然有文,所謂六位成章也。

○ 吳氏澄曰:性之理,謂人之道也。命之理,謂天地之道也。天之氣有陰陽,地之質有柔剛,人之德有仁義,道則主宰其氣質而為是德者也。

○ 又曰:上文以陰陽為天之道,下陰陽二字,則總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也。上文以柔剛為地之道,下柔剛二字,則總言六畫也。六畫之中,奇畫皆謂之剛,耦畫皆謂之柔也。位無質,故以陰陽名之。畫有質,故以柔剛名之。位之陰陽相間,則分布一定。畫之柔剛不同,則迭用以居。《繫辭傳》所謂「物相雜曰文」,即此成章之謂也。

○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順於道德」,統言之也。「理於義」,析言之也,此章「六畫而成卦」,統言之也,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謂天道之立以陰陽也,其曰「分陰分陽」者,陰陽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剛」者,剛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畫「順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謂「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陰陽剛柔仁義,正所謂「性命之理」也。分陰陽,用柔剛,以斷吉凶而成亹亹,則仁義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上章總論易道,此章以下,專明卦也。上章云「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此章即所以申其指。性即德也,命即道也,性命流行於事物而理名焉,即道德之散而為義者也,故總之曰性命之理。六畫成卦則與三極之道相似,其於天地之道,人性之德也,不亦和順矣乎。六位成章,則陰陽剛柔仁義之用不窮,其於事物之宜也,不亦曲盡其理矣乎。

○ 又案:「兼三才而兩之」,及「分陰分陽」,「迭用柔剛」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說。細玩文義,當且就造化上說。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兩,此易所以六畫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對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於故易兩字語氣相合,蔡氏說極貼。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本義】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

○ 項氏安世曰:八卦雖八,實則陰陽二字而已,是故位雖定而氣則通,勢雖相薄而情不厭,明本一物也。

○ 龔氏煥曰:定位以體言,通氣、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體,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澤之氣,即水之氣,雷風之氣,即火之氣,而水火之氣,又天地之氣也。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本義】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 此第三章。

【集說】

○ 《朱子語類》云:先天圖曲折,細詳圖意,若自乾一橫排至坤八,此則全是自然,故《說卦》云「易逆數」也。若如圓圖,則須如此方見陰陽消長次第,雖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為順,蓋與前逆數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為逆,蓋與前逆數者同。其左右與今天文家說左右不同,蓋從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勢爾。

○ 陳氏埴曰:易本逆數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於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來,故自乾一以至於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橫圖之次。今欲以圓圖像渾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則乾坤相並,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艮兌震巽,皆相對而立,悉以陰陽相配,自一陽始生起冬至節,歷離震之間為春分,以至於乾為純陽,是進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復數昨日,故曰「數往者順」。自一陰始生起夏至節,歷艮兌之間為秋分,以至於坤為純隂,是進而推其未生之卦,如今日逆計來日,故曰「知來者逆」。然本易之所成,只是自乾一而坤八,如横圖之序,與圓圖之右方而已,故曰「易逆數也」。

○ 胡氏炳文曰:諸儒訓釋,皆謂已往而易見為順,未來而前知為逆。易主於前民用,故曰「易逆數也」。惟《本義》依邵子,以數往者順一段為指圓圖而言卦氣之所以行,易逆數一段為指橫圖而言卦畫之所以生,非《本義》發邵子之蘊,則學者孰知此所謂先天之學哉。

【案】此節順逆之義,朱子之意如此,然與邵子本意,各成一說。蓋邵子本意,以三陰三陽,追數至一陰一陽處為順。自一陰一陽,漸推至三陰三陽處為逆。朱子則謂左方四卦數已生者為順,右方四卦推未生者為逆,兩說可並存。而邵子之說,於此兩章文義,尤為貫串。「天地定位」一節,自乾坤說到震巽,是數往也。雷以動之一節,自震巽說到乾坤,是知來也。此三句,是承上節以起下節,言圖像數往則順,知來則逆。如上節所列是順數,順數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圖之意,則欲見陰陽之運行,功用之先後,所重在逆數,如下節所推也。諸說之詳,備《啓蒙》中。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義】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 此第四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云:互相備也。

○ 張子曰: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大小暴緩,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 朱氏震曰:前說乾坤以至六子,此說六子而歸乾坤,終始循環,不見首尾,易之道也。

○ 《朱子語類》云:「雷以動之」以下四句,取象義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義多,故以卦言。

○ 項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錯」,言先天之順象也。自「雷以動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對與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則終之以乾坤也。

○ 金氏賁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後,總成功也。上以體言,此以功用言也。

○ 吳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終坎離。此章始震巽,終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雖皆明先天卦序,而後天始震之義,亦具其中矣。

【案】此上二章明伏羲卦位也。天地萬物之理,交易變易焉,盡之矣。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以至於相錯,所謂交易者也。動散潤晅,止說以統於君藏,所謂變易者也。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即《繋傳》首章所謂相摩者也。八卦相錯即《繋傳》首章所謂相盪者也。左方震離,所謂鼔之以雷霆。右方巽坎,所謂潤之以風雨。兌以說物,艮以止物,所謂一寒一暑。乾以君主,坤以藏載,所謂乾道成男而知犬始,坤道成女而作成物也。中間以順逆為說者,指明卦序也。先言天地以及六子,體之序也。於圖位為數往,其理則《繫傳》天尊地卑,終之以象形者也。先言六子,以及天地用之序也。於圖位為知來,其理則《繫傳》雷霆風雨,終之以乾坤者也,圖意取用之序。邵子謂此一節直解圖意者是也。然非體則無以立本,故易雖主於逆數而必以順數先之。

○ 又案:艮兌不言山澤,則是指氣言也。暑氣溫熱發生,故曰「兌以說之」。寒氣嚴凝收斂,故曰「艮以止之」。上傳於雷霆風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澤也。若雷以動積寒之氣,而日以晅之。風以散積暑之氣,而雨以潤之。則於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萬物皆相見」,「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萬物之所歸」,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本義】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

【集說】

○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說。先儒以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處於無為之地,此大故無義理。雷風山澤之類,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豈可謂手足耳目皆用,而身無為乎。

○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綱紀於始終,三女巽離兌,以次而處綱紀之內。自東南至西皆陰,自西北至東皆陽,亦最齊整。故坤蹇彖辭,有西南東北之語。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義】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集說】

○ 鄭氏康成曰:萬物出乎震,雷發聲以生之也。齊乎巽,風搖動以齊之也。潔,猶新也。萬物皆相見,日照之使光大。萬物皆致養,地氣含養,使秀實也。萬物之所說,草木皆老,猶以澤氣說成之。戰言隂陽相薄,西北,陰也,而乾以純陽臨之。坎勞卦也,水性勞而不倦,萬物之所歸也。萬物自春出生於地,冬氣閉藏,還皆入地。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言萬物陰氣終,陽氣始,皆艮之用事也。

○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則便生,不止則不生,此艮終始萬物。

○ 又曰:冬至一陽生,每遇至後則倍寒,何也?陰陽消長之際,無截然斷絕之理,故相攙掩過,如天將曉,復至陰黑,亦是理也。大抵終始萬物盛乎艮,此儘神妙,須研窮此理。

○ 鄭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嚴,嚴凝之氣,盛於西北。西北者,萬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養育萬物,萬物之生,盛於西南。西南者,萬物長養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於乾者,乾統三男也。巽離兌方位夾乎坤者,坤統三女也。

○ 西北盛陰用事,而陰氣盛矣,非至健莫能與爭,故陰陽相薄,曰「戰乎乾」,而乾位焉。戰勝則陽氣起矣。

○ 楊氏萬里曰:於帝言「致役」者,蓋坤,臣也。帝,君也。君之於臣,役之而已。於萬物言致養者,蓋坤,母也,萬物,子也,母之於子,養之而已。至於他卦,不言戰而乾言戰。乾,西北之卦,陰盛陽微之時,陰疑於陽也,不然,則坤之上六,何以言「龍戰于野」。

○ 項氏安世曰:後天之序,據太極既分之後,播五行於四時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東方,巽東南次之,離火主夏,故為南方之卦。兌乾二金主秋,故兌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為東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氣王也。坤陰土,故在陰地。艮陽土,故在陽地。震陽木,故正東。巽陰木,故近南而接乎陰。兌陰金,故正西。乾陽金,故近北而接乎陽,其序甚明。

○ 徐氏幾曰:坎離,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氣,故離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動也,物生之初也,故居東。兌,說也,物成之後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屬木,巽亦屬木,震陽木也,巽陰木也,故巽居東南,巳之位也。兌屬金,乾亦屬金,兌陰金也,乾陽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陰土,艮陽土,坤居西南,艮居東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時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後天八卦以震巽離坤兌乾坎艮為次者,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環無窮,此所以為造化流行之序也。

○ 龔氏煥曰:土之於物,無時而不養,今獨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養物,雖無時不然,然於西南夏秋之交,物將成就之時,土氣正旺,致養之功,莫盛於此,故曰「致役乎坤」,非他時不養,而獨養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養者成之漸,成者養之終。成而終者又將於此而始,此土無不在,其於養物之功,成始而成終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陰陽之正,木金土陰陽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 胡氏炳文曰:離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兌秋以時言,八卦之時可推,以互見也。夏而秋,火克金者也。火金之交有坤土焉,則火生土,土生金克者。又順以相生,冬而春水生木者也,水木之交有艮土焉,木克土,土克水生者。又逆以相克,土金順以相生,所以為秋之克。木土逆以相克,所以為春之生。生生克克,變化無窮。孰主宰之?曰帝是也。

○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蓋止則生意絕矣,成終而復成始,則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 陳氏琛曰:火氣極熱,物無由而成,水氣極寒,物無由而生,惟土氣最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為萬物之所由出入者也。養身養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 張氏振淵曰:成始只在成終內,無兩截事。

○ 吳氏曰慎曰:氣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物未堅實,則不能復種而生,未有不能成終而能成始者也。此貞下起元之理,主靜立本之道,蓋必體立而後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動而發散者,生機之始。雷厲而風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陽氣奮而物無不出,陰氣順而物無不齊。陽氣盛,麗於陰則明極矣。陰精厚,順於陽則養至矣。陽之和足於內,陰之滋足於外,則說乎物而物成矣。雖然,天之道資陰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陰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終,莫非天也。而終始之際,見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為天也。由是役者於此休,故坎以習熟之義而司勞焉。動者於此止,故艮以動靜不窮之義而司成焉。夫文之位變乎義矣,而其體用交錯之妙,動靜互根之機,則必合而觀之,然後造化之理盡。

○ 孔子所以釋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諸儒或以五行言之,說亦詳密,故備載以相參考。然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盡者。蓋呂令以土獨王未月而為中央,則土位惟一也。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則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惟坤艮二土,位於丑未,視月令則多其一,視京房則少其二,何也?蓋木之生火,金之生水,無所藉於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則土之功於是為著。又一歲之間,陰陽二氣,皆互相勝,陽勝陰,則為木之溫。火之熱,自卯至未,陽多之卦是也。陰勝陽,則為金之涼,水之寒,自酉至丑,陰多之卦是也。惟丑接於寅,未接於申,為三陰三陽之卦,則二氣適均,而為中和之會,此所以獨為土德之居也。其精義亦非諸術所及,尚有先天後天列象交變之妙,見《啓蒙》附論中。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本義】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集說】

○ 韓氏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無物,妙萬物而為言,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無為而無不為,故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餘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

○ 朱氏震曰:張子云:「一則神,兩則化。」妙萬物者,一則神也,且動橈燥說潤終始萬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獨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氣也,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合則化,化則神。

○ 項氏安世曰;動橈燥說潤盛,皆據後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氣變化,復據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氣順布,四季分王之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於先天之事也。

○ 又曰:澤不為潤而為說者,潤者氣之濕而在內者也,說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澤氣上浮而光溢於外,故說而可愛,若潤物之功,淫液而深長,則惟水足以當之。

○ 吳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後,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萬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謂「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萬物有迹可見,而神在其中,無迹可見,然神不離乎物也,即萬物之中而妙不可測者,神也,故曰妙萬物。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火之所以燥,澤之所以說,水之所以潤,艮之所以終始,皆乾坤之神也。動者發萌啓蟄,震之出也。橈者吹拂長養,巽之齊也。燥者炎赫暴炙,離之相見也。說者欣懌充實,兌之說也。潤者滋液歸根,坎之勞也。終始者貞下起元,艮之成也。

○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後天,此第六章,則由後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言神則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以至艮之所以終所以始,後天之所以變化者,實由先天而來。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陰陽之交合。後天雷動風橈,以次五行之變化。惟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後變化之妙亦如此。

○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動之。萌而未舒,風以橈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長也,澤以說其外,水以潤其內。既說且潤矣,於是艮以止之,止則終,終則復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萬物者如是也。乃若能變能化,畢成萬物,則又在乎兩相為用,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 梁氏寅曰:神,即帝也,帝者神之體,神者帝之用。故主宰萬物者,帝也。所以妙萬物者,帝之神也。

○ 蔡氏清曰:如雷專於動,風專於橈,則滯於一隅,不得謂之妙。天地則役使六子,以造化乎萬物,而六子之伸縮變化,皆天地之為也,所以謂神當乾坤也,於此蓋可以驗合一不測之義,無在無不在之意,蓋神如君后,六子則六官之分職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後六職交舉而治功成矣。

○ 葉氏爾瞻曰:神非乾坤,乃乾坤之運六子而不測者。曰動,曰橈,曰燥,曰說,曰潤,曰終始,此正變化成萬物處。然天地功用,惟一故神。非兩不化,先天之六子,各得其耦者,所謂兩也。兩者體之立也,後天之變化成萬物者,所謂兩者之化也。兩者之化,用之行也。就此兩化之合一不測處,乃所謂神。

【案】此章合羲文卦位而總贊之,蓋變易之序,後天為著,而交易之理,先天為明。變易者化也,動萬物、橈萬物、燥萬物,說萬物、潤萬物、終始萬物者也,交易者神也,所以變變化化,道並行而不相悖,使物並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統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見之功而謂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統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測之機而謂之妙。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本義】此言八卦之性情。

○ 此第七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

○ 邵子曰:乾,奇也,陽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耦也,陰也,順也,故天下之順莫如地,所以順天也。震,起也,一陽起也。起,動也,故天下之動莫如雷。坎,陷也,一陽陷於二陰。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陽於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陰入二陽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風。離,麗也,一陰麗於二陽,其卦錯然成文而華麗也。天下之麗莫如火,故又為附麗之麗。兌,說也,一陰出於外而說於物,故天下之說莫如澤。

○ 張子曰: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一附麗而不能去為離。

○ 《朱子語類》云: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盡於八卦,而震巽坎離艮兌,又總於乾坤,曰動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麗曰說,皆順底意思。聖人下此八字,極狀得八卦性情盡。

○ 項氏安世曰:健者始於動而終於止,順者始於入而終於說。陽之動,志於得所止,陰之入,志於得所說。

○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陽之由動而靜也。自巽而兌者,陰之由靜而動也。坎離在中間,坎則自動而向於靜也,離則自靜而向於動也。

【案】八卦以卦畫定名義在先,取象於雷風山澤等在後。孔氏之說,固不如邵子之說矣。然邵子說三陽卦,則既得之,其說三陰卦,以巽為陰入於陽,離為陰附於陽,則似未合經義。蓋陰在內。陽必入而散之,陰在中,陽必附而散之。入與麗皆陽也,特以先有隂質為主,故謂之陰卦爾。惟張子曰:陽陷於隂為水,附於隂為火。又曰:陰在内,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實盡物理之妙。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本義】遠取諸物如此。

○ 此第八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坎主水瀆,豕處污濕,故為豕。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兌說也。王廙云: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 項氏安世曰:健者為馬,順者為牛,善動者為龍,善伏者為雞,質躁而外污者為豕,質野而外明者為雉,前剛而止物者為狗,內很而外說者為羊。

○ 又曰:造化權輿云:乾陽物也,馬故蹄圓。坤陰物也,牛故蹄拆。陽病則陰,故馬疾則臥。陰病則陽,故牛疾則立。馬陽物,故起先前足,臥先後足。牛陰物,故起先後足,臥先前足。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本義】近取諸身如此。

○ 此第九章。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足能動用,故震為足也。股隨於足,則巽顧之謂,故巽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主言語,故為口也。

○ 龔氏原曰:其外圓,諸陽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寬,眾陰之所藏者,腹也。足則在下而善動,股則從上而善隨,耳則內陽而聰,目則外陽而明。在上而止者手也,在外而說者口也。

○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於下為動,手持於上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竅而見,耳外虛,目內虛,各以反對也。

【案】諸儒說股義,惟余氏得之,蓋股者陰所伏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加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本義】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 此第十章。

【集說】

○ 《朱子語類》云:乾求於坤而得震坎艮,坤求於乾而得巽離兌。一二三者,以其畫之次序言也。

○ 又云:一索再索之說,初間畫卦時也不恁地,只是畫成八卦後,便見有此象耳。

○ 項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為氣,末為形,中為精。雷風氣也,山澤形也,水火精也。

○ 吳氏澄曰:萬物資始於天,猶子之氣始於父也,資生於地,猶子之形生於母也,故乾稱父,坤稱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於乾,求取乾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男。乾交於坤,求取坤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女。一索,謂交初。再索,謂交中。三索,謂交上。以索之先後,為長中少之次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義》,乃朱子未改正之筆,當以《語錄》說為正,若專言揲蓍求卦,則無復此卦序矣。

○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蓋以三畫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稱者,尊之之辭。謂者,卑之之辭。

【案】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順動入陷麗止說諸德,則名卦之義,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風山澤諸象者,為前圖位中已具。

○ 乾求坤,坤求乾之說,當從吳氏,《朱子語類》記錄偶誤。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本義】《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駁馬,有牙如鋸,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 邵子曰:木結實而種之,又成是木而結是實,木非舊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實生生之理也。

○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為始,猶物以乾為始也。

○ 程氏迥曰:為圜,天之體也。為君,居上而覆下也。為玉,德粹也。為金,堅剛也。為寒,位西北也。為冰,寒之凝也。為木果,以實承實也。

○ 《朱子語類》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為寒為冰。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為母也。為布,取其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 崔氏憬曰:徧布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地生萬物,不擇美惡,故為均也。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 項氏安世曰:吝嗇其靜之翕,均其動之闢也。乾質故坤文,乾一故坤眾。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本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集說】

○ 虞氏翻曰: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故為玄黃。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色蒼也。為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鳴,取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 俞氏琰曰:陽長而不已,則其究為乾之健,三爻俱變則為巽,故為蕃鮮。

○ 蔡氏清曰:凡稼之始生,皆為反生,蓋以其初間生意實從種子中出,而下著地以為根,然後種中萌芽乃自舉。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本義】荀《九家》有「為楊,為鸛」。

【集說】

○ 翟氏玄曰:為繩直,上二陽其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也。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揉曲直,巽順之謂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也。為工,亦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潔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性前卻。為不果,亦進退之義也。為臭,取其風所發也。為寡髮,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髮。為廣顙,額闊髮寡少之義。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利也。其究為躁卦,取其風之勢極於躁急也。

○ 項氏安世曰:繩直其齊,白其潔也。

【案】寡髮、廣顙、多白眼,皆取潔義,今人之額闊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潔者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本義】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集說】

○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為美脊,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人之有血,猶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也。為通,取行有孔穴也。為月,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 鄭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間,故為血卦。

○ 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內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獨外影。曰:月體亦內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與水得日之光,亦光輝外射也。

【案】坎以習險取勞義,故加憂、心病、耳痛者,人之勞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馬之勞也。多眚者,車之勞也。凡馬勞極,則心亟而屢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歷險之甚所致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牛」。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日是火精也。為電,火之類也。為中女,離為中女。為甲胄,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 俞氏琰曰:離中虛而外乾燥,故為木之科上槁。蓋與坎之堅多心相反。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本義】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集說】

○ 宋氏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 虞氏翻曰:為山,故為徑路也。艮手,故為指。陽剛在上,故堅多節。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路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也。為門闕,取其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堅凝故多節也。

○ 項氏安世曰:震為旉為蕃鮮,草木之始也。艮為果蓏、草木之終也。果蓏能終而又能始,故於艮之象為切。

○ 俞氏琰曰:《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剛在內,故為木之堅多心。艮之剛在外,故為木之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本義】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 此第十一章。

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門舌,取西方於五事而言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稾稈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

【總論】項氏安世曰:此章推廣象類,使之明備,以資占者之決也。

○ 胡氏炳文曰:此章廣八卦之象,凡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對取象者,如乾為天坤為地之類是也。上文乾為馬,此則為良馬、老馬、瘠馬、駁馬。上文坤為牛,此則為子母牛。乾為木果,結於上而圓。坤為大輿,載於下而方。震為決躁,巽為進退為不果,剛柔之性也。震巽獨以其究言,剛柔之始也。坎內陽外陰,水與月剛內明外暗。離內陰外陽,火與日則內暗外明。坎中實,故於人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離中虛,故於人為大腹。艮為閽寺,為指,艮之止也。兌為巫,為口舌,陰之說也。有相反取象者,震為大塗,反而艮則為徑路。巽為長為高,反而兌則為毀折。有相因取象者,乾為馬,震得乾初之陽,故於馬為善鳴、馵足,作足,的顙。坎得乾中爻之陽,故於馬為美脊,亟心,下首,薄蹄,曳。巽為木,幹陽而根隂也。坎中陽,故於木為堅多心。艮上陽,故於木為堅多節。離中陰而虛,故於木為科上槁。乾為木果,艮為果蓏,果陽在上,果蓏陽上而隂下也。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坎為隱伏因而為盗。巽為繩直,因而為工。艮為門闕,因而為閽寺。兌為口舌,因而為巫。有不言而互見者,乾為君以見坤之為臣,乾為圜以見坤之為方。吝嗇者陰之翕也,以見陽之闢。均者地之平也,以見天之髙。離為乾卦,以見坎之為濕。坎為血卦,以見離之為氣。巽為臭,以見震之為聲。震為長子,而坎艮不言者,於陽之長者尊之也。兌少女,為妾,而巽離不言者,於陰之少者卑之也。乾為馬,震坎得乾之陽皆言馬,而艮不言者,艮止也,止之性非馬也。他可觸類而通矣。

【案】此章雖廣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備者,則非廣也,意前為歷代相傳,而此則《周易》義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