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象傳】56. 旅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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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傳】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 項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

○ 趙氏汝楳曰:火煬則宅於竈,冶則宅於爐,在山則野,燒之暫,猶旅寓耳,故為旅之象。離虛為明,艮止為謹,君子體之,明謹於「用刑而不留獄」,蓋獄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獄,不使久處其中也,用刑固貴於明,然明者未必謹,謹者或留獄,明矣謹矣,而淹延不決,雖明猶闇也,雖謹反害也。

○ 張氏清子曰:明則無遁情,慎則無濫罰,明慎既盡,斷決隨之。聖人取象於旅,正恐其留獄也。

旅瑣瑣,志窮災也。

【程傳】志意窮迫,益自取災也。災眚對言則有分,獨言則謂災患耳。

【集說】

○ 谷氏家杰曰:爻賤其行,象鄙其志。

○ 楊氏啟新曰:窮不是困窮,局促猬陋之義。

得童僕貞,終无尤也。

【程傳】羈旅之人,所賴者童僕也,既得童僕之忠貞,終无尤悔矣。

【集說】

○ 王氏弼曰:既得童僕,然後即次懷資,皆无所失,故終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本義】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程傳】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傷矣,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必喪其忠貞,謂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僕之心,為可危也。

【集說】

○ 郭氏雍曰:九三剛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傷矣。以剛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僕,宜其失眾心而喪也。夫旅豈與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

○ 王氏宗傳曰:既已有焚其次之傷矣,而又喪其童僕焉,此暴厲之過也。夫旅親寡之時也,朝夕之所與者,童僕而已爾,豈可以旅視之也。九三以旅視乎下,則彼童僕也,亦必以旅視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義喪也。

○ 黃氏淳耀曰:下,即童僕,以旅與下者,謂視童僕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傷而不安矣,況又喪其童僕乎!然非童僕之無良也,當旅時而與下之道,刻薄寡恩,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義當喪也,將誰咎哉。

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程傳】四以近君為當位,在旅五不取君義,故四為未得位也,曰:然則以九居四不正為有咎矣。曰:以剛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剛明之才,欲得時而行其志,故雖得資斧,於旅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說】

○ 黃氏淳耀曰:資斧防患之物,得其資斧,不過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程傳】有文明柔順之德,則上下與之。逮,與也,能順承於上而上與之,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與之,所以致譽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終以譽命,終當致譽命也。已譽命則非旅也,困而親寡則為旅,不必在外也。

【集說】

○ 胡氏瑗曰:六五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柔順中正之德,為上九所信,尊顯之命及之也。

【案】六五有位而上九無位,不必以六五為上九所尊顯也。蓋居高位便是上逮爾,此爻雖不以君位言,而亦主於大夫土之載贄而獲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也。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程傳】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處,豈能保其居。其義當有焚巢之事,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不知喪其順德於躁易,是終莫之聞,謂終不自聞知也。使自覺知,則不至於極而號咷矣。陽剛不中而處極,固有高亢躁動之象,而火復炎上,則又甚焉。

【集說】

○ 張子曰:以陽極上,旅而驕肆者也。失柔順之正,故曰喪牛于易。怒而忤物,雖有凶危,其誰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

【案】九三以旅與下,郭氏、王氏、黃氏之說美矣。惟以旅在上則未有說,蓋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無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