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象傳】22. 賁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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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

【本義】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傳】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脩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象之所取,惟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為戒。而賁亦自有无敢折獄之義。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獄也。

【集說】

○ 王氏弼曰: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獄。

○ 《朱子語類》問「明庶政,无敢折獄」。曰:此與旅卦都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謹用刑而不敢留獄。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尚書》要囚至於旬時,他須有許多時日,與《周禮‧秋官》同意。

○ 蔡氏淵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則光彩外著,賁之象也。明庶政,離明象,政者治之具,所當文飾也。无敢折獄,艮止象,折獄貴乎情實,賁則文飾而沒其情矣。

○ 何氏楷曰:《呂刑》曰:非佞折獄,惟良折獄,苟恃其明察,而緣飾以沒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覈者曰深文,言鍛鍊者曰文致,法曰文綱,弄法者曰舞文。治獄之多冤,未有不起於文者,此皆敢心誤之也。

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本義】君子之取舍,決於義而已。

【程傳】舍車而徒行者,于義不可以乘也,初應四正也,從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從四之難,舍車而徒行也。君子之賁,守其義而已。

賁其須,與上興也。

【程傳】以須為象者,謂其與上同興也。隨上而動,動止唯係所附也,猶加飾於物,因其質而賁之,善惡在其質也。

【集說】

○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上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 袁氏樞曰:陰不能以自明也,得陽而後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剛而後立。下不能以自興也,得上而後興也。

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程傳】飾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則言也。其賁既常而正,誰能陵之乎。

【集說】

○ 蔡氏淵曰:陵,侮也。三能永貞,則二柔雖比己而濡如,然終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 沈氏一貫曰:下三爻皆取離義,至三而文明極矣,有溺質之象。惟永貞則濟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无尤也。

【本義】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无尤,謂若守正而不與,亦无他患也。

【程傳】四與初相遠,而三介於其間,是所當之位為可疑也,雖為三寇讎所隔,未得親於婚媾,然其正應,理直義勝,終必得合,故云終无尤也。尤,怨也。終得相賁,故无怨尤也。

【集說】

○ 朱氏震曰:純白無偽,誰能間之,始疑而終合,故曰終无尤也。

○ 郭氏雍曰:四雖自飾,亦有皤如之質,猶丘園之賁,虛己待物之象也。初飾其趾而來,翰如之馬也,以剛下柔而來,應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雖懷疑,終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傳】能從人以成賁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說】

○ 方氏應祥曰:於文勝之時,而為丘園之賁,豈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為世道喜也。

【案】傳於五位多言有慶,慶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樸祟儉,亦可以易俗移風,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無過言爾。如无妄五、損四、兌四之例,皆以無疾為喜,若推其用,則化成天下,慶在其中矣。

白賁无咎,上得志也。

【程傳】白賁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賁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賁,故雖居無位之地,而實尸賁之功,為得志也。與他卦居極者異矣,既在上而得志,處賁之極,將有華偽失實之咎,故戒以質素則无咎,飾不可過也。

【集說】

○ 《朱子語類》問何謂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飾,而有自然之文,便是優游自得也。

○ 項氏安世曰:六二柔來而文剛,主內卦之文者也。內卦以文為文,故曰賁其須。須之麗於身,最為虛文也。然陽氣不盛,不足以賁其須,故曰與上興也。二與上交而成卦,二以上為主,猶須以陽為主也。深明文之與質,未嘗相離,故不言吉凶,吉凶繫於質也,上九分剛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質為文,故曰白賁。白本非所以為文也,然文之初興,必自質始,則白固在眾采之先。文之既極,必以質終,則白又在眾采之後。是則白者賁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上得志也。以其在卦之終,主賁之成,是以得遂其篤實之志,深明質之與文,未嘗相悖,故言无咎。蓋行與時違,疑於有咎也。

【案】項氏以與上興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為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