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象傳】8.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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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无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傳】夫物相親比而无間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為比也。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國,親諸侯。建立萬國,所以比民也。親撫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說】

○ 張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歸東,先王法之。建萬國以下比其民,親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維,順以聽命,制得其道也。

○ 《朱子語類》云: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民不可盡得而比,故建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親者諸侯而已,這便是比天下之道。

○ 馮氏當可曰:地上之水,異源同流。畎澮相比,以比於川。九川相比,以比於海。如萬國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連帥,率之以比於天子也。

○ 胡氏炳文曰:師之容民畜眾,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無間。比之建國親候,封建法也,可使君與民相合而無間。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傳】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則終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誠,終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集說】

○ 蔣氏悌生曰:爻辭有孚凡兩更端,及「盈缶」等語,《象傳》皆略之,直舉初六為言,可見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義與卦辭「後夫凶」之意相發明。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本義】得正則不自失矣。

【程傳】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為戒嚴密,二雖中正,質柔體順,故有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後凶乎。曰:士之脩己,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禮至然後出也。

【集說】

○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處乎內,待上之求,然後應之,比之自內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程傳】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必將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

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程傳】外比謂從五也,五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賢且從上,所以吉也。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本義】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傳】顯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處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處正得中也,比與隨是也。言中正者,得中與正也,訟與需是也。禮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順取逆也,順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謂去者為逆,來者為順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來者撫之,去者不追也。不期誡於親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遠近如一也。

【集說】

○ 丘氏富國曰:舍逆,謂舍上一陰,陰以乘陽為逆也。取順,謂取下四陰,陰以承陽為順也。失上一陰,故曰失前禽。

○ 胡氏炳文曰:師之使不當,誰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誰使之?亦五也。

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本義】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无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无終。无首則无終矣。

【程傳】比既无首,何所終乎。相比有首,猶或終違,始不以道,終復何保,故曰无所終也。

【集說】

○ 楊氏簡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誠,比不於其初,及終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與,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則有終,無始何以能終,故曰「无所終」也。

○ 蔣氏悌生曰:即卦辭後夫凶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