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斷占總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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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方位之圖

觀梅數訣序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後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採《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君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 震長男, 坎中男, 艮少男;

坤為母, 巽長女, 離中女, 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澤火革變澤山咸卦】

火金 體金 互巽木 艮土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剋之。巽為股,乾金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於死。

○相生極美,比和次之。

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又此是離四卦,又此是乾九卦,此是坎三卦。

此是巽七卦,此是坎八卦,此是兌二卦。

此是震五卦,此是艮二卦,此是巽六卦。

【地雷復卦變地澤臨】

體土 用木

[互]土 [變]金土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將出是羅經。

【天澤履卦變乾卦】

體金,用金

[互]金木火 [變]金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將出是剃刀也。

【澤火革卦變噬嗑卦】

[按:此卦應該是澤火革變雷火豐]

用金 體火

[互]金 [變]木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澤歸妹變火澤睽卦】

用木 體金

土水[互] [變]火

[按:「土水」當作「木水」]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夬卦變兌卦】

(水) 體金 用金

金[互] 金[變]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碟也。

【澤火革卦變艮卦】

火 體金

金 [互] 水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目,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

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

體金 用金

金木 [互] 火 入金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己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便看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乾剋體,阻一日,兌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剋體之卦,則事敗於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卦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恒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剋金,形色則不能剋。能剋則不吉,不能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窑竈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竈之火,則火之形色,非真火之體,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未伐者,生火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未臨其期,在於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眾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無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哀鳴,如枯木之墮,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則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卦坐端之訣

坐端者,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之事。若乾上有火剋之,或有凶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上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剋,或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剋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剋,或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若問病,如乾卦受剋,病在頭。坤宮見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剋應之訣

剋應者,所謂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剋則最難,有以數而剋之者,有以理而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墓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欲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如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剋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時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乎。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但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

如後天老人、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剋體為凶事之期也。

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載難盡,學者審焉。

萬物賦

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讖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嘆,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訟。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茲畜。師巫藥餌,病患臨門。見詖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公,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凶而兆又凶,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剋應,以斷的實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來。牛犬豬羊,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凶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讖而諸事阻滯。或若求財問利,須憑剋應。以言篢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元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係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斯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謀。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熇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蝦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薰腥美味。此三天之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

夫乾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剋出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剋入,野菜無名。

坤其於物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土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鮓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醃,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剋此必主口舌。剋出生回,乃牲之味;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乾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並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薑。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麵,非濟摯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乾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坎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於中,酒湯共食。其無生,半齋半薰。其在艮也,會鄰里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橘油菜果蔬,斫伐之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麵麥。剋入集食,剋出羊肉。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

坎為水象也,主近信至海內,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或聞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鹹。剋出飲酒,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乾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疎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羶臭之氣,或有異香之肴。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煿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有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裹醃藏。其於果也,為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僭越之人,或有歌唱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主食之不終,生體主吉。互剋體之不得食。他人剋應亦難食。他人生,何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後,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觀物戲驗者,雖云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於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

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煅煉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釜。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污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並為河岸之物,離並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西澤之內。於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

混沌開闢立人極,吉凶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剋為凶,生用亦為凶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回應耳。

乾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剋為凶,又看其中何卦證。

乾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並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曰南方顏色雜。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云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剋體為凶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剋體飲食難,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剋用曰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

出行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咸遠恒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剋用,比和生體主相見。

兌主外見訟不親,乾利大人長者是。

來問失物體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缺處並井畔。

離為冶爐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喜體旺相,剋用易安藥有效。

比和凶則有救星,體卦受剋為凶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坤土卦溫補料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妖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衂。

凡占公訟用宜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裏。

乾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旁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巽內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并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咸速恒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疎,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遯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則不進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婦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宜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困於石」乃曰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

生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訣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

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凡筭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用是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

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木之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煅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剋應法

凡筭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是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筭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得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彙。」乃曰:此乃幹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採於土中也。互震為青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而毀也。開視之,乃玉縧環,果破矣。

萬物戲念數中不可常為之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冲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變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方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祕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剋,以定吉凶。

地理應:地理之應,凡占卜之時,偶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窰竈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剋比和之理以決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以決吉凶。

右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木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大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腳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臥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火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窠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淩,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病類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為天、為圓、為君父、為首、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云:「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遯、否、履、无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八變,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法,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尸。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陞、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手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食物】餅子之赤者、手餅、饅頭、荷包、豬頭腦骨頭、羹、珍粉、餛飩。

【穀果】粟,栗,瓜,豆,龍眼,荔。 

【禽獸】雀,鷳,鶚,鷹(餘備載於前)。 

【衣服】赤玄色。 

【器用】圓物盞、注子盤、水晶、玉環、定器。 

【財】恩義交貨、錢馬之類。 

【祿】壬申。 

【字】方圓形字,有頭者須傍八卦。 

【策】二百一十六。 

【軌】七百六十八。 

爲地,爲母,爲布,爲釜,爲腹,爲吝嗇,為均,爲牛,爲子母牛,爲大輿,爲文,爲衆,爲柄。其於地也爲黑。坤土體柔,外於六卦,柔在下,柔在內。坤厚位,居偏在西南申上。附於理法則爲聖賢,否則爲邪蕩。 

【天文】霧,露,雲,陰。 

【地理】郡國,宮闕,城邑,牆壁。 

【人物】母、妻、儒、農、僧。 

【凶盜】奴婢藏在僻處。 

【官貴】大臣、教官、考校文字。 

【生育】女,肥厚。 

【性情】順緩不信事,頑鈍無慈愛。 

【聲音】宮音。 

【事意】遲滯,頑懦,慳吝,從容。 

【疾病】手、太陰候、腹痛、脾胃閉、脈沈伏。 

【飲食】藜羹、燒熬凍物、鵝、鴨、肺。

太牢飲食】飴糖。

【五味】苦、辣、甘。 

【果品】取物汁。 

【音信】順遂,可許爲捷應,辰戌丑未月日。 

【財物】束脩、抄題、僧衣、布裳。 

【婚姻】富家、莊家、商家、醜拙、性吝、大腹、壯、遲鈍、面黃。 

【器用】轎、車、瓦器、田具、沙器。 

【禽獸】牛、牝馬、鷗、雀、鴉、鴿。 

【字】圭、金、四、牛旁。 

【祿】癸酉。 

【策】一百四十四 

【軌】六百七十二。 

爲雷,爲龍,爲玄黃,爲旉,爲大塗,爲長子,爲足,爲決躁,爲蒼筤竹,爲萑葦。其於馬也爲善鳴,爲馵足,爲作足,爲的顙。其於稼也爲反生。其究爲健,爲蕃鮮。(《九家易》云:「爲王,爲鵠、爲鼓。」)春夏性嚴剛直,衆所欽服;秋冬剛而不威。不能制物,不好閑賦,性偏而偶。附於理則爲威嚴,否則爲躁暴。體用上卦爲飛,下卦爲走。

【天文】雷、虹霓、電。 

【地理】屋市宅、門戶枋。 

【方所】正東。 

【人物】商旅、將帥、工匠。

【凶盜】東去,男人盜。 

【官貴】監司,郡守、刑幕、巡檢、法官。 

【生育】長男、轉動、虛驚、怪異。 

【性情】始剛,故決斷。急於動、故躁。 

【婚姻】官宦家、技巧工,女容心神好動、靜易轉。 

【聲音】上下角、上平聲、三音七聲。 

【音信】所許不至。 

【事意】舊事重疊、有名無實。 

【疾病】氣積冷傷胃、四體勞倦、溫冷傷食

【藥】足太陽、脉洪浮。 

【宴會】酒會、玩賞、期集。 

【食物】麵食、包子、酒、時新之物。 

【穀果】芋、小豆、稼、時新之果。 

【禽獸】蜂、蝶、白鷺、鶴。 

【器用】木器盤、竹器筐、算盤子、舟車、兵車、轎、器皿、瓶盞甌、樂器、鼓。 

【衣物】裙、腰帶。 

【纏帶】繩、疋帛、青玄黃之綵。 

【財】陰人取索、竹木錢。 

【祿】庚。 

【字】走竹旁、立畫偏。 

【色】青、玄、黃。 

【策】百六十八。 

【軌】七百四。 

爲木、爲風、爲長女、爲繩直、爲工、爲白、爲長、為民、爲高、爲進退、爲不果、爲魚、爲雞。其於人也爲寡髮,爲廣顙,爲多白眼,爲股,爲近利市三倍。其究爲躁卦。(《九家易》云:爲揚、爲鸛。)春夏有權,號令謀略;秋冬剛柔不一,與物爲害。巽人也,凡事敢爲,不退避。巽陰,賦性偏,附於禮法則爲權謀,否則爲姦邪。 

【天文】風。 

【地理】林苑、園囿。 

【人物】命婦、藥婆、工術女。 

【凶盜】奴婢商量取去、宜急來之。 

【官貴】典獄、考校、幹官、休究。 

【身體】耳、目、膽、髮、命、口、肢。 

【生育】長女、胎月少、瑩白。 

【性情】鄙野、慳吝、艱苦、號咷。 

【婚姻】命婦、宗室女、委望、進退。 

【聲音】角音、角仄聲、三聲、四聲上下。 

【信音】召命、報捷、辟差、舉狀。 

【事意】薦舉、呈發、申審、號令、聽命。 

【病】手足厥會和氣候三十日、脈濡弱、飲食傷胃、宿酒、痞隔、爲臭、水穀不化。 

【藥】草藥。 

【宴會】家筵、客不齊。

【穀果】蔴、粉、茶。 

【食物】長麵粉羹。

【膾】 雞、魚、腸、肚、酸物,下卦為鵝鴨。

【器用】竹木草具、繩、絲絃索、樂器。

【禽獸】雞、鵝、鴨、魚、善鳴之蟲禽。上卦飛,下卦走。 

【衣物】衣、繩、絲、青綠、碧、白、紫色。

【財】利市喜羹、租錢、料錢、那免。 

【祿】辛。 

【字】草木竹旁、西方,絲魚菜舟齒足疾大豆辣。 

【策】百九十二。 

【軌】七百三十六。 

為水、為溝瀆、為中男、為耳、為豕、為隱伏、為矯揉、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春夏性險,不顧危亡,為事多暴。秋冬性邪,先難後易,有謀略,有膽志,坎險維心亨,內主坎陷賦性,而居北坎之體,隱伏之物,水中之物。附於禮法為剛,否則為險陷。

【天文】月、虹、雲、霜。

【地理】海闊、水泉、溝瀆、廁。

【方所】正北、丘墓中、狐兔穴中。

【人物】僧、道。

【凶盜】乘便而來、脫頭露尾、易敗必獲。

【官貴】漕運、錢糧、漕官、運屬。

【身體】髮、膏、血。

【生產】難產、中男、清秀。

【性情】心機陰陷、智隨方圓委曲。

【婚姻】富家、酒家、親家用牲。

【聲音】羽中上卦、羽平六聲下卦。

【信音】反覆猶豫、小人欺詐、佞狡獪、盜賊、獄訟。

【疾病】足太陰之氣、脉滑芤。

【附藥】補腎藥、或酒水下。

【食物】酒、鹹物、豕、魚、海味中硬而核、腰子。

【榖果】麥、棗、梅、李、桃、外柔內堅有核。

【禽獸】鹿、豕、象、豚、狐、燕、螺。

【器用】酒器、車輪、敗車。

【衣物】青黑色。

【財】爭訟之財和合打偏財。

【字】兩頭點水全水月小弓之屬。

【祿】戊。

【色】黑皂、白。

【策】一百六十八。

【軌】七百零四。

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兵戈。其於人也為大腹、為目、為乾卦、為雉、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九家易》云:為牧牛。正洙作牝牛)春夏性明,文彩有斷,秋冬晦而不明,始終不決。離,麗也,明察於心,賦性直而居正。附於禮法則為文明,否則為非也。

【天文】日、霞、電、晴。

【地理】殿堂、中堂、簷、廚竈。

【方所】正南。

【人物】為將帥兵戈甲之士。

【凶盜】婦人盜,從南方去。

【官貴】翰苑、教官、通判、任宜在南方。

【身體】三焦、小腸、目、心。

【生育】次女、多性燥啼哭。

【性情】聰明、見事明了。

【信音】朝信、文書、報捷、契劵。

【事意】憂疑、聒拓、喧哄、性急、虛憂。

【疾病】手足二君太陽明三相火,眼病,氣燥,熱疾,發狂。

【禽獸】鳳有文彩、鼈、螺、蚌、蟹、螯、蛤、蠃、鶉、鶴、飛鳥、牝羊。

【食物】餛飩、蟹、鱉、蚌、介虫之屬、中虛物、炙煎物。

【榖果】榖實粱藕、外堅內柔之物、棘木之花葉枯枝。

【器用】燈火之具、外堅內柔之物、屏幕簾旗幟、戈兵甲胄、盤、甑瓶繳壁一應中虛之物、窰竈爐冶盒子甕籠。

【衣物】赤紅紫色。

【財】遠舊取索意外之物。

【字】火日旁。

【祿】已。

【策】一百九十二。

【軌】七百六十三。 

為山、為少男、為手、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漢上》作豹熊虎之子)、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九家易》云:為鼻、為膚、為皮革、為虎、為狐。)春夏性禀溫和好善,秋冬執滯不常,為事遲緩。艮,止也,有剛有柔,民陽賦性偏而居偏。附於禮法為剛直,否則為頑梗。

【天文】星、烟。

【地理】山徑墻巷、丘園、門、闌、閽寺、宗廟。

【方所】東北方、艮門牆、寺。

【人物】閽寺僕隸、官僚、保人。

【凶盜】以下所使警迹人。

【官貴】山郡無遷轉。

【身體】手指鼻肋脾胃。

【生育】損胎、次男。

【性情】濡滯多疑,優游內剛,中軟。

【聲音】清上平,一音,十二音,三聲。

【事意】反覆進退,去就多疑。

【疾病】手太陽,久患脾胃、股疾、脉沈伏。

【附藥】濕土石藥。

【宴會】常酣、宴飲、期集。

【榖果】豆、大小粟。

【食物】粧點之物,所食不一。酒漿雜爊之物,凍物,雜羹,有汁物,鴨鵝,甘味。

【禽獸】牝牛、子母牛、鵠、鶻、鴉、鵲、雀、鶩、鷗、鼠。

【器用】轎輿、犁具、兵甲器、陶冶瓦器、鍋斧瓶甕簋傘、錢袋、磁器、踏鐙、螺蜔、盒子、內柔外剛之物。

【衣物】黃裳、僧衣、黑皂彩帛、袋布。

【祿】丙。

【財】舊錢置轉貨,買田土趁錢。

【字】土牛田傍。

【策】一百六十八。

【軌】七百零四 

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九家易》云:為堂、為輔頰。)春夏性說好辯,秋冬好雄。兌,說也,邪言偽行,無所不為,隨波逐流。附於禮法則和順,否則邪佞淫濫。

【天文】雨露、春霧、細雨。夏秋重霧,冬大雪。上為雨,下為露。

【地理】井、泉、泗澤。

【方所】西方。

【人物】先生、客人、巫匠、媒人、牙人、少女、妾娼。

【官貴】學官、將帥、縣令、考校、樂友、赴任西方。

【凶盜】家使童僕藏于僻地。

【身體】口肺、膀胱、大腸、輔頰、舌、太陽。

【生育】少女、胎月不足、多奇異。

【性情】喜悅口舌多美。

【聲音】商上下、商之濁四聲。

【婚姻】平常之家少女,媚悅。

【信音】喜酉丑時日至。

【事意】唇吻,口舌讒謗相欺、爭打婦人,暗昧。

【疾病】口痛、唇齒咽喉危困。

【附藥】剉劑。

【宴會】講書、會友、請先生、吟賞

【食物】包子、有口舌物、糖餅、燒餅、肝肺。

【榖果】栗、黍、棗、李、胡桃、石榴。

【禽獸】羔羊、鹿、猿、豹、虎、豺、鷺、魚。

【器用】席、鐵、銅、錢、器皿、酒盞、瓶、甌、有口器、或損缺。

【衣物】綵。

【財】束脩、合本。

【祿】丁。

【字】家金、鈎口傍。

【色】素白。

【策】一百九十二。

【軌】七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