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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漢學卷四
京君明易上(附干令升)
八卦六位圖〔出火珠林〕
乾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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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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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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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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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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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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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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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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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風曰:乾主甲子壬午。甲為陽日之始,壬為陽日之終。子為陽辰之始,午為陽辰之終。初爻在子,四爻在午,乾主陽,內子為始,外午為終也。 | 李淳風曰:坤主乙未癸丑。乙為陰日之始,癸為陰日之終。丑為陰辰之始,未為陰辰之終。坤初爻在未,四爻在丑。坤主陰,故內主未而外主丑也。 | 李淳風曰:震主庚子庚午,震為長男,即乾之初九,甲對於庚,故震主庚,以父授子,故主子午,與父同也。 | 李淳風曰:巽主辛丑辛未。巽為長女,即坤之初六,乙與辛對,故巽主辛,以母授女,故主丑未,同於母也。 | 李淳風曰:坎主戊寅戊申,坎為中男,故主于中辰。 | 李淳風曰:離主己卯己酉,離為中女,故亦主于中辰。 | 李淳風曰:艮主丙辰丙戌,艮為少男,乾上爻主壬對丙,用丙辰丙戌是第五配。 | 李淳風曰:兌主丁巳丁亥,兌為少女,坤上爻主癸對丁,用丁巳丁亥,乃第六配。 |
右圖胡一桂曰:「京氏云:降五行,領六位,及納甲法也。」抱朴子曰:「案《玉策記》及《開名經》皆以五音六屬知人年命之所在。子午屬庚(庚主震,初爻庚子庚午),丑屬辛(巽初爻辛丑、辛未),寅申屬戊(坎初爻戊寅戊申),卯酉屬己(離初爻己卯、己酉),辰戌屬丙(艮初爻丙辰丙戌),巳亥屬丁(兌初爻丁巳、丁亥)。」《禮記.月令》正義引《易林》云(今《易林》無之):「震主庚子午,巽主辛丑未,坎主戊寅申,離主己卯酉,艮主丙辰戌,兌主丁巳亥。」案《玉策記》、《開名經》皆周秦時書,京氏之說本之焦氏,焦氏又得周秦以來先師之所傳,不始于漢也。
朱子發曰:「乾交坤而生震坎艮,故自子順行,震自子至戌六位,長子代父也(乾初子午)。坎自子六位,中男也。艮自辰至寅六位,少男也。坤交乾而生巽離兌,故自丑逆行。巽自丑至卯六位,配長男。離自卯至巳六位,配中男也。兌自己至未六位,配少男也。女從人者也,故其位不起于未。易於乾卦言大明終始,六位時成,則七卦可以類推。」
沈存中曰:「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巽納丑未,逆傳卯酉,陰道逆。」案:沈氏又以震巽納庚辛,從下而上,與胎育之理同,其說非也。《易乾鑿度》云「易氣從下生」,兼乾坤言之也。何獨六子耶?陽左行故順,陰右行故逆。爻辰亦然。朱沈之說未盡。
項平庵曰:「陽卦納陽干陽支,陰卦納陰干陰支。陽六干皆進,陰六干皆退。惟乾納二陽,坤納二陰,包括首尾,則天地父母之道也。」
易乾九四「或躍在淵」干寶曰:「躍者暫起之言,既不安于地而未能飛於天也。四以初為應,謂初九甲子,龍之所由升也。」
案:乾初九甲子水,干氏以喻武王孟津甲子之事故云。
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坤上六癸酉金)而卦成於乾(卦本乾也,陽消成坤),乾體純剛,不勘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
蒙初六「發蒙,利用刑人」干寶曰:「初六戊寅(坎初六戊寅木)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蒙。坎為法律,寅為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
案:廉貞火也,寅中有生火故云。
井初六「井泥不食」干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巽初六辛丑土),故曰泥也。井而為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
震六二《象》曰「震來厲,乘剛也」,干寶曰:「六二木爻(庚寅木),震之身也。得位無應,而以乘剛為危。此記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之禍也。」〈月令〉:「季夏行春令則穀實鮮落,國多風欬。」康成注云:「辰之氣乘之也。未屬巽,辰又在巽位,二氣相亂為害。」正義云:「案《易林》云:巽主辛丑未,是未屬巽也。」《朱子語類》曰:「火珠林占一屯卦則初久是庚子,六二是庚寅,六三是庚辰,六四是戊午(當是戊申),九五是戊申(當是戊戌),上六是戊戌(當是戊子)。
京氏易積算法曰:夫子曰:「八卦因伏羲暨于神農重乎八純,聖理玄微,易道難究,迄乎西伯父子,研理窮通,上下囊括,推爻考象,配卦應世,加乎星宿,局於六十四所,二十四氣,分天地之數,定人倫之理,驗日月之行,尋五行之端,灾祥進退,莫不因茲而兆矣。故考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之情狀,運氣生死休咎,不可執一隅,故曰易含萬象。」
如京說,則今占法所謂納甲世應游歸、六親六神之說,皆始於西伯父子也。此條令京氏易傳無之,載見《困學紀聞》。案胡一桂云:京君明易傳有兩種,其一題云:京氏易傳其間論積算法(亦無起例可推)及卜筮新條例(占求官家宅之類)及列六十四卦定三百八十四爻,斷法與今下卷同,而尤詳備者。
八宮卦次序
乾(上為世爻不變) 姤(一世) 遯(二世) 否(三世) 觀(四世) 剝(五世) 晉(遊魂用離) 大有(歸魂)
震 豫 解 恒 升 井 大過(用兌) 隨
坎 節 屯 既濟 革 豐 明夷(用坤) 師
艮 賁 大畜 損 睽 履 中孚(用巽) 漸
坤 復 臨 泰 大壯 夬 需(用坎) 比
巽 小畜 家人 益 无妄 噬嗑 頤(用艮) 蠱
離 旅 鼎 未濟 蒙 渙 訟(用乾) 同人
兌 困 萃 咸 蹇 謙 小過(用震) 歸妹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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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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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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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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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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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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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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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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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成曰:若上九變,遂成純坤,無復乾性矣。乾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歸魂於大有,則乾體復於下矣。 | 張行成曰:若上六變,遂成純乾,無復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變,六返於四而成坎,則雲上于天,陰道復行,故遊魂之卦為需,歸魂于比,則坤體復于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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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成曰:「陰陽相為用,用九以六,故乾之用在離。用六以九,故坤之用在坎。」《參同契》曰「易謂日月」(日月合為古文易字)。案《說文》云:《秘書》日月為易是也。)坎離者乾坤之妙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是故乾坤互變,坎離不動,當遊魂為變之際,各能還其本體也。(經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者,坎離也。言乾坤互變,坎離不動,故云各正。坎為性,離為命。)又云:凡八卦遊魂之變,乾坤用坎離,坎離用乾坤,震艮用巽兌,巽兌用震艮,皆為陰陽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變,則皆然。是故諸卦祖於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離為用者,惟乾坤為然。坎離肖乾坤,故用乾坤。
案:乾用離為晉,離用乾為訟,坤用坎為需,坎用坤為明夷,故云乾坤用坎離,坎離用乾坤也。震用兌為大過,兌用震為小過,艮用巽為中孚,巽用艮為頤。故云:震艮用巽兌,巽兌用震艮也。(若以世變言之,則乾與坤,坎與離,震與巽,艮與兌,兩卦陰陽互相為用也。)
九四為八純本爻,又在上卦,故曰遊魂。九三復歸本體在內卦,故曰歸魂。
世應(附遊歸)
《京房易績算法》曰:「孔子易云:有四易,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八純(八純俗本作六世,訛)為天易,游魂歸魂為鬼易。」
《易乾鑿度》曰:「三畫成乾,六畫成卦,三畫以下為地,四畫以上為天。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注云:天氣下降以感地,故地氣動升以應天也。)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謂應。
又云:「天地之氣必有終始,六位之設,皆由上下,故易始於一。(易本無體,氣變而為一,故氣從下生也。)分於二(清濁分於二儀),通於三(陰陽二氣,人生其中,故為三才)(缺)盛於五,(二壯於地,五壯於天,故為盛也。)終於上。
干寶易蒙卦注曰:「蒙者離宮陰也,世在四。」
謙《彖》曰「謙亨」。《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謙也。謙者兌世(五世),艮與兌合故亨。」
噬嗑初九「屨校滅趾」干寶曰:「屨校,貫械也。初居剛躁之家(震為躁卦),體貪狼之性,(坎為貪狼,震為陰賊,二者相得而行故云。)以震掩巽(巽五世,故掩巽),強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屨校之刑也。
恒《彖》曰:「恒亨无咎,利貞,久于其道也。」荀爽曰:「恒震世也。巽來乘之(震三世下體成巽),陰陽會合故通,无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于其道也。」
解《彖》曰:「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二世),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故甲坼也。」
益六二曰「王用亨于帝吉」。干寶曰:「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故王用亨于帝,在巽宮(三世),處震之象,是則倉精之帝,同始祖矣。」
井卦曰:「改邑不改井。」干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清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于五世(震五世井),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干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昃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于天位(五為天子),日中之象。殷水德,坎象,晝敗而離居之。周代殷居王位之象也。勿憂者,勸勉之言也,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下繫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九家易》曰:「夬本坤世(五世),下有伏坤,書之象也(坤為文)。上又見乾,契之象也(乾為金),以乾照坤,察之象也。夬者決也,取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民其事,契刻也。大壯進而成夬(大壯坤四世陽進成夬),金決竹木為書契象,故法夬而作書契矣。」
劉禹錫《辨易九六論》曰:「董生述畢中和之語云:《國語》晉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者八。」按:坎二世而為屯,屯六二為世爻。震一世而為豫,豫之初為世爻。屯之二,豫之初,皆少陰不變,故謂之八。(兩卦至歸魂始變為九。)
京房乾傳曰:「精粹氣純,是為游魂。」陸績曰:「為陰極剝盡,陽道不可盡滅,故返陽道,道不復本位,為游魂例八卦。」
先曾大父樸庵先生易說(諱有聲,字律和)曰:「碩果不食,故有游歸。」
又曰:「陰陽代謝,主于游魂。繫云: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樸庵先生曰:此易緯以游魂為鬼易也。)
乾象曰「大明終始」。荀爽曰:「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
家君曰:乾遊魂於火地,歸魂於火天,故曰終於離。坤游魂於水天,歸魂於水地,故曰終於坎。
干寶序卦注曰:「需坤之游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東西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窳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游魂變化之象,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又訟卦注曰:「訟,離之游魂也。離為戈兵。此天氣將刑殺(訟主八月),聖人將用師之卦也。」
隨《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无咎。」荀爽曰:「隨者震之歸魂,震歸從巽,故大通。」(震三世下體成巽,至歸魂始復本體。)動爻得正,故利貞。陽降陰升,嫌於有咎,動而得正,故无咎。
蠱《彖》曰:「蠱元亨而天下治也。」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巽三世至游魂皆震也。)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姤《彖》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于巽,既成,轉舍於離坤,萬物皆盛大,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家君曰:乾一世外卦,四世內卦,皆巽也。故言乾成于巽。游魂於火地晉,故言舍於離。坤游魂於火天大有,故言出於離,與乾相遇。又按:巽本宮四月卦也。一世外卦四世內卦皆乾也,知巽亦成於乾。
飛伏
朱子發曰:凡卦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飛方來也,伏既往也。《說卦》巽其究為躁,卦例飛伏也。太史公〈律書〉曰:「冬至一陰下藏,一陽上舒。」此論復卦初爻之伏巽也。(六十卦飛伏詳《京房易傳》。)
《京房易傳》曰:夏至起純陽,陽爻位伏藏,冬至陽爻動,陰氣凝地。乾初九「潛龍勿用」《象》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朱子發曰:「《左傳》蔡墨曰: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初九變坤,下有伏震,潛龍也。」
坤上六「龍戰于野」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為其兼(王弼改作嫌)於陽,故稱龍也。」
《坤文言》曰:「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乾氣加之而(讀為能,猶耐也)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困《象》曰:「君子以致命遂志。」虞仲翔曰:「君子謂三伏陽也。」
按:六三戊午火,固云伏陽。
《繫辭上》曰:「樂天知命故不憂。」荀爽曰:「坤建於亥,乾立於巳,陰陽孤絕,其法宜憂。坤下有伏乾,為樂天。乾下有伏巽,為知命(巽為命),陰陽發居故不憂。」
《繫辭下》曰:「龍蛇之蟄,以全身也。」仲翔曰:「蟄,潛藏也。龍潛而蛇藏,陰息初,巽為蛇,陽息初,震為龍。十月坤成,十一月復生,姤巽在下,龍蛇俱蟄。初坤為身,故以全身也。」
又云:「利用安身以崇德也。」《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謂姤時也。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屈以求信,陽當復升,安身默處也。」
貴賤
《乾鑿度》曰:「初為元士(在位卑下),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宗廟人道之終也)。凡此六者,陰陽所以進退,君臣所以升降,萬民所以為象則也。」
坤六三「或從王事」干寶曰:「陽降在四(自否來),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
訟上九「或錫之鞶帶」荀爽曰:「鞶帶,宗廟之服,三應於上,上為宗廟,故曰鞶帶也。」
師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干寶曰:「離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為宗廟,武王以文王行,故正開國之辭於宗廟之文,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
解上六「公用射準」仲翔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伏陽亦謂戊午火。)
損《彖》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為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益六三「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仲翔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公位,乾為圭(圭玉也,乾為玉)。乾之二,故告公用圭。(卦自否來,故稱乾。)」
巽上九「巽在牀下」,《九家易》曰:「上爲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牀下也。」
《繫辭下》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崔憬曰:「二主士、大夫位,佐於一國。四主三孤、三公、牧伯之位,佐於天子,皆同有助理之功也。」二士大夫位卑,四孤,公、牧伯位尊,故有異也。
又云:「三與五同功而異位。」崔憬曰:「三,諸侯之位。五,天子之位。同有理人之功,而君臣之位異者也。」
爻等
《繫辭下》曰:「爻有等,故曰物。」干寶曰:「等,群也。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衆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
京房乾卦傳曰:「水配位為福德(陸績曰:甲子水是乾之子孫),木入金,鄉居寶貝(甲寅木,乾之財)。土臨內,象為父母(甲辰土,乾父母),火來四上嫌相敵(壬午火乾官鬼),金入金鄉木漸微(壬申金同位傷木)。
《京房易積算法》曰:「孔子曰:八卦鬼為擊爻,財為制爻,天地為義爻(陸績曰:天地即父母也),福德為寶爻(福德即子孫也),同氣為專爻(兄弟爻也)。」
抱朴子引《靈寶經》(同秦時書)謂支干上生下曰寶日(原注:甲午乙己是也),下生上曰義日(壬申癸酉是也),上克下曰制日(戊子己亥是也),下克上曰伐日(甲申乙酉是也),上下同曰專日。又云:入山當以寶日及義日,若專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
《淮南子.天文》曰:「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與寶通),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困即擊也),以勝擊殺勝而無報,以專從事而有功,以義行理名立而不墮,以保畜養萬物繁昌,以困舉事破滅死亡。」《淮南》之說與京房及《靈寶經》合,蓋周秦以來相傳之法,九師言易,安知不用是為占歟。
《參同契》曰:「水以土為鬼。」
今占法水以土為官,以火為妻。按《左傳》曰:「火水妃也。」蓋從所勝者名之,故鄭康成注《尚書.洪範》曰:「木八為金九妻也。」
比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干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在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為木德,卯為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卯木以陰氣賊害土,故為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比建國」應作「比建萬國」。
小畜九五《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體巽,故攣如,如謂連棲其鄰。鄰謂四也。五以四陰作財(卦體木,六四辛未土,乃卦爻也,故為財),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也。」
隨初九「官有渝(此易經官爻之明名文),貞吉。出門交有功」。《九家易》曰:「渝,變也。謂陽來居初,德正爲震。震爲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先儒皆以隨為否上之初,初柔升上,是乾之上九居坤,初為震,坤之初六升乾上為兌也。震初庚子水,得坤初乙未土之位,故曰官有渝,水以土為官鬼,官鬼變則吉也。上本陰位,故陰往之上亦不失正。
《漢書.王莽傳》曰:「太后聽,公卿采莽女,有詔譴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廟,雜加卜筮曰:兆遇金水王相。(服虔曰:卜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邪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孟康曰:金水相生也。)卦遇父母得位。(父母者京房所謂天地爻也。皇后母,天下父母得位,故吉。)所謂康強之占,逢吉之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