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翟氏牟氏易林校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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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秋,余撰《易林釋文》既畢,越兩月,得東萊翟氏云:升棲霞牟氏庭校略本,注義簡質,校正詳慎,頗具苦心。視黃本為善矣。然如:

  • 箕仁入室,改作飢人入室。
  • 反得大栗,改作反得丹穴。
  • 餌吉知來,改作乾鵲知來。
  • 哀相無極,改作衷衵無極。

 並承黃本之譌,其肊改知失,亦如黃氏。如:

  • 乾之坎云:黃鳥來集。黃本作采菉。校略改菉為菑。非也。
  • 需之恒云:蝸螺生子,即蝸贏之異文。校略改蝸為蟙,非也。
  • 又如屯之觀云:為王妃后,莊公築館。與《左傳》莊公築王姬館合,不必改莊為桓也。
  • 屯之大畜云:逢禹巡狩,錫我元圭。與《虞書》:禹錫元圭合,不必改禹為舜也。
  • 蒙之比云:豕生魚魴,與《京房易傳》豕生魚合,不必改豕為家也。
  • 大畜之臨云:六家作權,公卿剖分。六卿分晉之室,故下文云「唐叔失明」,不必改六為三也。
  • 萃之噬嗑云:文定厥祥,康叔受福。康叔為文之昭,故上文云「文定厥祥」,不必改康為唐也。
  • 井之隨云:蜺見不祥。蜺占不祥,不必改為隘女之蜆也。
  • 井之漸云:黃虹之野。黃虹為瑞,不必改為朝虹之草也。
  • 改大過之茅筋為茅蕝。
  • 改困之三旅為三閭。

凡此校略所改,皆武斷之甚者也。其尤異者,校略大題為《焦氏易林》,《牟序》直稱為《崔氏易林》。據《後漢書.崔駰傳》:祖篆王莽時箸《周易林》六十四篇,牟氏謂《易林》乃莽時建新大尹崔延壽撰。新信聲同,大尹誤為天水,崔形誤為焦。崔篆蓋字延壽。

以二千年之舊名,一旦而改移崔氏,其說甚怪。竊未敢以為然也。牟據漢費直舊序云「六十四卦變占者,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所撰」。晏案:西漢諸儒未有代人作序者。孔安國《尚書.序》自序其書,亦係偽托。此費直之序,必依托也。《漢書》稱費易「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藝文志》無費氏篇目。費易本無章解,烏有為人敘述者乎。延壽為梁人,《漢書》稱為小黃令。小黃屬梁國地,於建信天水何與焉?宋本原有此序,程迥晁公武皆引之,鄭端簡公謂:延壽與孟喜、高相同時,非王莽時。費直亦非王莽時人。宋人固疑費序之偽矣。牟氏亦云:序假名費直,妄人加「東萊費直長翁曰」七字,既明知舊序之偽,猶據以為莽時,且謂「崔篆蓋字延壽」,蓋者疑辭。徧檢書傳,篆無延壽之字,肊說紛騰,疑誤後學。夫何取焉?

牟又引《東觀漢記》永平五年占《周易卦林》:「蟻封穴戶,大雨將集。」詔問沛獻王輔。為《易林》震之蹇文。晏案:王厚齋《漢志考》亦引《東觀記》此文,薛季宣序引同並稱以《京氏易林》占之。後漢沛獻王輔傳善說《京氏易》,京為延壽弟子,是為焦氏之學確有明徵,其非崔氏亦明矣。

牟又引《後漢.儒林傳》孔僖臨晉令,崔駰以《家林》筮之。晏案:李賢此注崔篆所作《易林》也。《郎顗傳》「九日三公」李賢注引焦延壽分卦直日之法,《張衡傳》李賢注又引《焦氏易林》,明焦氏與崔氏各自為書。章懷之注甚晰。《隋書.經籍志》云:《易林》十六卷,《易林變占》十六卷,並云「焦贛撰」。梁又三十卷。《唐書.藝文志》:《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焦贛」;崔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崔篆」。焦、崔志別為二,未嘗溷為一也。唐會昌中王俞序云:延壽所著《大易通變》其卦總四千九十六題。徐堅《初學記》歐陽詢《藝文類聚》皆唐初人,俱引《焦氏易林》,未嘗以為崔氏,後人何由而肊斷之乎?

翟氏又引宋李石《續博物志》:後漢崔篆著《易林》,或曰《卦林》,或曰《象林》,自唐以來,言《易林》者皆稱焦氏,惟石得其實。晏案:李石所引,即范書之文,以廣異聞,未嘗指此《易林》即為崔氏。翟云「得實」是為厚誣古人,原書具在,可覆審也。

翟又引同人之豫、鼎之節云:「安民呼池」謂安民縣,始於王莽,時在焦氏後,皆是崔非焦之證。晏案:毛本同人之豫曰「按民湖池」,黃本作「按民呼池」,翟本又改「安民」,肊改遷就,不可从也。

夫曲學阿世,古人所譏,實事其是,先儒所貴。晏既錄其說之精覈者,標其姓氏,箸於篇後,復書其竄改之失,將以匡救其非,就正有道。知我罪我,以俟後之君子而已。

甲寅中冬月幾望丁晏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