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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離震合而成體,為頤中有物之象。九四之剛,頤中之物。嗑,合也,噬而合之,剛決而上下亨矣。推之人事,上下之際有間之者,彊梗讒邪,姦宄弗率,噬而合,合而亨。易傳曰:君臣父子親戚朋友之間,有離貳怨隙者,蓋讒邪間於其間也,除去之則合矣。間隔者,天下之大害也,故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此合兩體言噬嗑與亨之義也。
夫互體之變難知也,聖人於噬嗑彖明言之,其所不言者,觀象玩辭可以類推,固者為之彼,將曰艮震頤也。責離而求艮,離豈艮哉?故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噬嗑自否來,否之時,剛柔不分,天地閉塞,九五之剛分而之初,剛下柔也,初六之柔分而之五,柔上行也。剛柔分則上下交矣,動而明則否塞通矣。以陰陽言之,震,陽也,離,陰也,雷動電明,剛柔相交合一而成章,則天地亨矣。故曰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此以初五相易合兩體以言噬嗑之才也。噬嗑除間之卦,不止於用獄,言利用獄者,專以六五言。噬嗑之用,坎為律、為棘,獄象也。六五之柔得中而上行,下據九四之坎,用獄也。所謂上行者,以柔道行之於上也。五君位,唯剛健中正足以當之,六五柔中不當位也,雖不當位,而施之於用獄,則无若柔中之為利矣。或曰:柔中足以用獄乎?曰:人君者,止於仁,不以明斷稱也。古之用獄者,史以獄成告于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後制刑宥之者,柔也。三宥之,然後制刑者,柔中也。制刑者,有司之事,不得已聽而制刑者,人君之德,德歸于上,有司不失其職於下,是以其民畏而愛之,愛之斯戴之矣。故曰人君之用獄,无若柔中之為利也。皐陶之美舜曰「與其殺不辜,寜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夫殺不辜,則民將以虐我者為讎,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則天下樂推而不厭。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士師有司也。曾子告之如此,況人君乎?觀皐陶曾子之言則在於寧失也,在於哀矜也,不在乎明斷審矣。自易失其傳參之以申韓之學,人君用明斷決獄訟,躬行有司之事,其弊至於刻薄少恩,民心日離,思與之偕亡,讀易不察之過也,故不可不與之辯焉。卦氣秋分也,故太玄準之以。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勑當作敕,明其罰之輕重,使人曉然易避,效電之明也。正其法令,以警懈惰,效雷之動也。九四坎為律法也,三不正,敕法也。上三爻不正,明罰也。先王將明罰,必先敕法,非謂法其威怒以致刑,此卦至爻變,始有用刑之象。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否下體艮為指,在下體之下,為趾,巽變震為足、為草木,以草木連足指,象沒矣,屨校滅趾也。荀卿曰:菲屨 枲也。尚書大傳曰: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中刑雜屨,雜屨即傳所謂藨蒯之屨要之,中刑之屨或菲、或枲、或藨、或蒯,皆草為之,疑古者制為菲屨赭衣當刑者服之以示愧恥,非无肉刑也。慎子謂以履當刖誤矣。周官掌囚下罪桎,桎足械也,械亦曰校。大罪者,小罪之積,否初九不正,其行不已,故屨校以沒其足,使止而不行,所懲者小,所戒者大,乃所以无咎。震為行,艮止之,不行也,无咎,正也。卦以初、上為受刑,二至五為用刑者,用刑貴中也。王弼謂初、上无位,非也。六爻非奇則偶,豈容无位?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艮陰為膚,柔而近革,噬之為易,六三是也。何以知艮陰為膚,剝六四曰剝牀以膚,坤剝乾成艮也。六三不當,六二噬之,中正而動剛,乘剛而往,所刑者,當兌為口,故曰噬膚,艮為鼻,二動兌見艮毀,滅鼻也。鼻在面中,滅鼻則當息,不息則勢不能久,言三雖不當,而二之用刑亦不過中,故无咎。二動宜有咎也。橫渠曰:六三居有過之地而己噬之,乘剛而動,為力不勞,動未過中,故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鳥獸全體乾之為腊,噬之最難者也。九四不正,間於上下之際,強梗者也。艮為黔喙之屬,離為雉,日熯之,腊肉之象。六三位不當,以柔噬剛,刑人而不服,必反傷之,故遇毒。毒,坎險也,何知坎為毒?師曰以此毒天下,謂坎也。小吝者,六三位不當而柔也,然无咎者,動則正。兌見坎毀,強梗去矣,兌口,噬也。荀爽曰:噬腊謂四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附骨之肉謂之胏,胏古文作,橫渠謂五也,六五柔中有剛,在二剛之中,日熯之,乾胏之象。胏比腊為易,比膚為難,九四剛直不橈,往則克之,得金矢也。乾變為金,巽為木,坎為矯、為弓,離為兵,矯木施金加於弓上,矢也。金剛、矢直,噬之則剛直行矣。四五易,坎毀成頤,噬乾胏,得金矢也。九四不正,動而正,唯恐其不正,不正不足以噬,故利艱貞乃吉,不然則凶。艱貞乃吉者,以其道未光,道光則安用艱貞哉?或曰:五君位,四噬之,可乎?曰:噬嗑爻辭取上下相噬,明用刑難易而已,不以君位言之。卦五不以君位言者六:卦訟也、噬嗑也、恒也、遯也、明夷也、旅也。訟不言君者,人君不以聽訟為主,故風美召伯,頌言皐陶而已;恒不言君者,君道不可以柔為恒;遯不言君者,君不可遯也;明夷不言君者,失君之則也;旅不言君者,君不可以旅也。春秋天王居于鄭,書出諸侯去國、書奔;噬嗑,決獄有司之事,非人君之職,若以五為君,則二大夫、三公、四侯相噬,何哉?易不可一端盡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噬上也,上剛而居柔,離日熯之,乾肉之象。乾肉比膚為難,比胏為易,五與上易成兌口,故曰噬乾肉。黃,中色,離中之坤也,上乾變為金,故曰得黃金。言自五噬上,噬之亦難,噬之而服,則於剛為得中矣。九居五貞也,故曰貞。五未易上,有強不能噬於正,為厲於德,為有咎。噬上九而當,雖厲終无咎也,故曰厲无咎,得當也。得當者,於五剛中為當也。或曰:用刑言噬,何也?曰此聖人之深意也。夫示之德讓,使人安於至足之分則不爭,不爭則无訟,今物至於噬而後合,德下衰矣。噬之當也,猶愧乎无訟,矧噬之有不當乎?未流之禍,怨亂並興,反覆相噬,且萬物同體而使物至於噬,自噬之道也。故四之剛直,上九之剛,未免於噬。夫子曰:必也使无訟乎?叔向曰:三辟之興皆興於叔世,聖人之意,不其深乎?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四坎為耳,上九之三,巽為木,巽見坎毀,何校滅耳也?上九有耳,不明乎善,罪大惡積,陷于凶而不知,宜曰耳不聰,曰聰不明,何也?坎水離火,日月之光,火外景也,於目為視,水內景也,於耳為聽,視聽之用无非明也,氣交則通,精併則專。瞶者,專視併耳之用於目也;瞽者,專聽併目之用於耳也,上之三離目毀,无見善之明,又不能專聽,是聰復不明。何校滅耳,責其有耳之形,无耳之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