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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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法

揲蓍之法,其用四十有九者,策數四十九,無所謂虛一反於櫃中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信手中分,由靜而之動,動靜兩端也。

掛一以象三者,或左或右,隨取一策(孔氏取左,朱子取右),橫於案上,不必在左手小指之間方名為掛。一變中凡三掛,故曰象三,非蒙上象兩而為三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先取左手之策,四四為數,一策一時也。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四數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謂之殘奇。扐是指間,扐物之處,歸此殘奇於扐。閏者月之餘日,奇者揲之餘策,故象之也。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者。次取右手之策,四四為數,并於前之正策,其餘策左三則右一,左二則右二,左一則右三,左四則右四,亦歸之於扐,是為再扐,猶再閏也。其言五歲者,四十八策中分為兩,除殘奇以外,每手正策大約以二十為率,四策一歲,則二十策為五歲也。以明扐之相去如此,非必真如五歲之中有兩閏,以齊氣朔也。

此為第一變。

別置餘策,取見存正策或四十,或四十四,信手中分,復掛一為三,揲四歸奇如前法,此為再變。并其餘策,取見存正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戓三十二,信手中分,復掛一為三,揲四歸奇如前法,此為三變。

并其餘策取正策以四而一,得九為老陽,得六為老隂,得七為少陽,得八為少隂。老變而少不變,始成一爻,故十八變而成六爻也。

初變,為奇者三,為偶者一;再變、三變,為奇者二,為偶者二。*

其法見於虞翻氏之注,孔穎達氏因之,朱子則有蓍卦考誤,以主張是說。然法雖是,而所以釋經文者則多不合。虞氏謂奇所掛一策,扐所揲之餘,當是時揲餘未有安置,奇巳在掛,信如虞說,則當言歸扐於奇,不應倒置若是。且掛餘截然兩事合之,有何義理。故掛與掛合,餘與餘合,不相雜也。

孔氏以三多三少,兩少一多,兩多一少,餘策定隂陽之老少。經文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其所以定隂陽老少者,指正策而言,以明餘策置之不用矣。今棄正策而就餘策,是背經文也。

蓍之所以必用四十九者,以去其十三則得三十六,去其十七則得三十二,去其二十一則得二十八,去其二十五則得二十四,只有此九六七八,老少四者之策。若三多三少之數,則加乎四十九,減乎四十九,無不可得。亦可不顧九六七八策數,而以之定老少耶?惟餘策不用,故初變為四為八,再變三變為三為七,各不相妨。今必準餘策而以掛一雜於其間,連掛則初變之五九為有餘,除掛則再變三變之三七為不足,無乃違揲四之義乎。又有於餘策多少分八卦之象者,夫三變方成一爻,一爻之中但有老少之可分,今於一爻而指其孰為乾震坎艮,孰為坤巽離兌,是六變而可以成卦矣。

古人何不憚煩而為此十八變乎,朱子發圍徑之義,以餘策為徑,正策為圍,奇之象圓,而徑一得圍三,頗為近似。偶之象方,而徑二得圍二,其說有所不達矣。此皆執餘策之病也。

蓍法二

郭兼山書伊川揲蓍法云:四十九蓍兩手無意而中分之,於左手取蓍一莖揲於左手小指之間,此名奇也。以右手之蓍置之案上,取左手之蓍四揲之,四揲之餘數置案之左方,次取右手之蓍,四揲之,四揲之餘數并入左,餘為之扐,即取所掛之奇歸於扐。一變後復合見存之策,再以左右手分為二,更不重掛奇,四揲之餘并入前扐,為第二變。其第三變如第二變,凡揲蓍第一變必掛一者謂不掛一則無變,所餘皆得五也。惟掛一則所餘非五則九,故能變。第二、第三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掛也。

朱子作《蓍卦考誤》辨之,三變皆掛可為老陽者十二,可為老隂者四,可為少隂者皆二十七,少陽九,老隂一而巳,深有害於成卦變爻之法,是後兩變之不可不掛審矣。

某推求其故,後兩變不掛,與以掛為奇,蓋相因為說者也。蓍之所以必四十九者,每四而當一月,四十有八,十二月之數也。其一者四分月之一也,四分月之一積四歲成月而為閏,然閏恒三歲,以餘分,前後相移,不截然一歲餘月之一,故五歲再閏也。每合蓍,為一歲後兩變,未嘗不餘一,然而不掛者猶歲歲有餘分,不俟滿分不可以為閏也。十有八變,凡六掛而策道窮。十有八歲,凡六閏而氣朔齊。其在一歲論之,乾坤之策三百六十。堯典曰: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矣。又除小月六日,是為歲有餘十二日。乾坤十二爻,凡十有二掛,此閏數在當期之外者也。以厯法叅合蓍法,姑存之以備一說。

蓍法三

自隂陽老少之不均也,後兩變不掛,老隂之變一;三變皆掛,老隂之變亦止四而巳。故為說者紛紜,宋莊綽作揲蓍新譜,引張轅之法,用蓍四十九莖,總筯把之,以意中分,扐一小指間,四揲之。第一揲,餘一二足滿五,餘三四足滿九。第二、第三揲,餘一二足滿四,餘三四足滿八,皆揲左不揲右,四五為少,八九為多。三多老陽交分,三少老陽重分,兩少一多少隂拆分,兩多一少少陽單分。

元張理因之以謂,揲法從程子。張子初變既掛一以象人,置而不用,後二變乃蒙上不復掛者為是也。

揲左不揲右,從唐張轅、莊綽二家(綽宋人,理誤為唐),蓋天動地靜,陽變隂合,地承天而行於義,為當左餘一而右承之以三,左餘三而右承之以一者,成其為奇之陽也。左餘二而右承之以六,左餘四而右承之以四者,成其為偶之隂也。

明季本竊疑大傳所言:「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九字當為八字之誤,止用四十八策,虛二以為隂陽之母,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三變皆同除掛一,外左一則右必二,左二則右必一,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

由諸家之法,於隂陽老少得其均矣,然莊綽之餘三足九,張理之餘二承六,皆不可通。四揲之外,方為殘奇,五策六策尚有一揲,豈可遷就以合左乎。季本則明改經文,無所依據。

然則隂陽老少,終不可均乎?曰:無所俟乎均也。成卦之法在隂陽,不在老少,以古法論之,隂陽各三十二,九六常少,七八常多,七八所成之卦與九六所成之卦無以異也,爻之變不變在老少六爻之中,占者一爻則一變而足,七八居其五,九六居其一,乃可謂之均也。若變者與不變者相均將擾,擾何所適從乎?彼輕改古法,以均老少者,其亦未達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