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憧憧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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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此釋咸九四爻,亦如上傳擬議之事,下數節倣此。慮不出于心之思,但慮則思之深爾。同歸而殊塗者,同歸于理,而其塗則殊。一致而百慮者,一致于數,而其慮則百,因殊故言同,因百故言一。致者極也,送詣也,使之至也,言人有百般思慮,皆送至于數,有數存焉,非人思慮所能為也,正所謂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以塗言之,如父子也,君臣也,夫婦也,朋友也,長幼也,如此之塗,接乎其身者甚殊也,然父子有親之理,君臣有義之理,夫婦有別之理,朋友有信之理,長幼有序之理,使父子數者之相感,吾惟盡其理而已,有何思慮。以慮言之,如富貴也,貧賤也,夷狄也,患難也,如此之慮,起乎其心者有百也。然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如使富貴數者之相感,吾惟安乎其數而已,有何思慮。下文則言造化理物有一定自然之數,吾身有一定自然之理,而吾能盡其理,安其數,則窮神知化,而德盛矣。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信音申

以造化言之,一晝一夜相推而明生,一寒一暑相推而歲成。成功者退謂之屈,方來者進謂之信,一往一來,一屈一信,循環不已謂之相感。利者功也,日月有照臨之功,歲序有生成之功也。應時而往,自然而往,應時而來,自然而來,此則造化往來相感,一定之數,惟任乎氣之自運而已,非可以思慮而往也,非可以思慮而來也。以物理言之,屈者乃所以為信之地,不屈則不能信矣,故曰求,必蟄而後存其身以奮發,不蟄則不能存其身矣。應時而屈,自然而屈,應時而信,自然而信,此則物理相感,一定之數,惟委乎形之自然而已,非可以思慮而屈也,非可以思慮而信也,正所謂一致而百慮也。造化物理,往來屈信,既有一定之數,則吾惟安其一致之數而已,又何必百慮而憧憧往來哉。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精者明也,擇也,專精也,即惟精惟一之精,言無一毫人欲之私也。義者吾性之理,即五倫,仁義禮知信之理也。入神者精義之熟,手舞足蹈皆其義。從心所欲不踰矩,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致用者,詣于其用,出乎身,發乎邇也。利用者利于其用,加乎民,見乎遠也。安身者身安也,心廣體胖,四體不言而喻也。惟利於其用,無所處而不當,則此身之安,自無入而不自得矣。既利用安身,則吾身之德,自不覺其積小高大矣。

以吾身言之,精研其義,至于入神,非所以求致用也,而自足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非所以求崇德也,而自足以為入而崇德之資。致者自然而致,崇者自然而崇,此則吾身內外相感,一定之理也。正所謂同歸而殊塗也,故天下之塗,雖有千萬之殊,吾惟盡同歸之理,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而已,又何必論其殊塗,而憧憧往來哉。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過此者,過此安一致之數,盡同歸之理也。以往者前去也,未之或知者,言不知也。言相感之道,惟當安數盡理,如此工夫,過此則無他術,無他道也。故同歸之理,窮此者謂之窮神。一致之數,知此者謂之知化。能窮之知之,則不求其德之盛,而德之盛也無以加矣,又何必憧憧往來也哉。天下何思何慮者正以此。蓋盡同歸之理是樂天功夫,神以理言,故言窮。安一致之數是知命功夫,化以氣言,故言知。理即仁義禮知之理,氣即吉凶禍福之氣。內而精義入神,已有德矣;外而利用安身,又崇其德。內外皆德之盛,故總言德之盛。崇字即盛字,非崇外別有盛也。一部《易經》說數即說理。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而見邪?」

釋困六三爻義。非所困者,在我非所困也。非所據者,在人非所據也。欲前進以榮其身,不得其榮,是求榮而反辱也,故名必辱。欲後退以安其身,不得其安,是求安而反危也,故身必危。辱與危,死道也,故不見妻。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釋解上六爻義。此孔子別發一意,與解悖不同。括字乃孔子就本章弓矢上取來用,蓋矢頭曰鏃,矢末曰括。括與筈同,乃箭筈也,管弦處也,故《書》曰:若虞機張,往省括于度。則釋括有四義:結也,至也,檢也,包也。《詩》「日之夕矣,牛羊下括」,至之義也。楊子《或問士》曰「其中也弘深,其外也肅括」,檢之義也。《過秦論》「包括四海」,包之義也。此則如坤之括囊,取閉結之義。動而不閉結,言動則不遲疑滯拘,左之左之,右之右之,無不宜之有之,資深逢原之意也。

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負濟世之具于身,而又必待其時,時既至矣,可動則動,何不利之有?蓋濟世之具在我,則動而不括,此所以出而有獲,无所不利也。《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者,正言器已成矣,而後因時而動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

釋噬嗑初九爻義。可恥者莫如不仁,小人則甘心不仁。可畏者莫如不義,小人則甘心不義,利以動之而後為善,曰勸者即勸其為仁為義也。威以制之而後去惡,曰懲者即懲其不仁不義也。故小有懲于前,大有誡于後,此則小人之福也。不然,不仁不義,不勸不懲,積之既久,罪大而不可解矣,何福之有?易曰「屨校滅趾无咎」者,正此止惡于未形,小懲大誡為小人之福之意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釋噬嗑上九爻義,惟惡積而不可掩,故罪大而不可解。何校滅耳凶者,積惡之所致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釋否九五爻義。安危以身言,存亡以家言,治亂以國言,所以下文曰身安而國家可保也。危者自以為位可恒安,亡者自以為存可恒保者也,亂者自以為治可恒有者也。惟安其位,保其存,有其治,則志得意滿,所以危亡而亂矣,唐之玄宗,隋之煬帝是也。易教人易者使傾,正此意。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知音智,勝音升

釋鼎九四爻義,德所以詔爵,智所以謀事,力所以當任,鮮不及者,鮮不及其禍也。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釋豫六二爻義。諂者諂諛,(附冰山吠村莊者也)*,瀆者瀆慢,不知其幾,如劉柳交叔文,竟陷其黨是也。斷可識者,斷可識其不俟終日也。豫卦獨九四大有得,蓋爻之得時者,初與四應,交乎四者也。三與四比,亦交乎四者也,皆諂于其四矣。獨二隔三,不與四交,上交不諂者也。初六鳴豫凶,不正者也。二與之比,二中正不瀆慢,下交不瀆者也。動之微即先見,知微知彰也。本卦止一剛,初柔四剛,知柔知剛也。聖人之言皆有所據,知幾其神與知微知彰三句,皆是贊辭。

幾者人之所難知,能知人之所不能知,故曰神。君子之交人,上下之間,不諂不瀆者,以其有先見之明,懼其禍之及己也,故知幾惟君子。何也?蓋幾者方動之始,動之至微,良心初發,吉之先見者也。若溺于物欲,非初動之良心,延遲不決,則不能見幾,禍已及己,見其凶而不見其吉矣。惟君子見此幾,即作而去,不俟終日,然見此幾之君子,豈易能哉?必其操守耿介,修身反己,無一毫人欲之私者,方可能之。易曰:「介于石,不俟終日,貞吉。」夫以耿介如石之不可移易,則知之之明,去之之決,斷可以識其不俟終日矣。蓋天下之事,有微有彰,人之處事,有柔有剛。人知乎此,方能見幾也。今君子既知其微,又知其彰,既知其所以柔,又知其所以剛,四者既知,則無所不知,所以為萬夫之望,而能見幾也,故贊其知幾其神。

* 附冰山吠村莊者也:他本皆無。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无祗悔,元吉』。」

釋復初九爻義。殆者將也,庶近也,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即下文有不善未嘗不知也。言顏氏之子,其將近于知幾乎。知之未嘗復行,故不貳過。

 

天地絪緼,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釋損卦六三爻義。絪,麻線也,緼,綿絮也。借字以言天地之氣,纏綿交密之意。醇者凝厚也,本醇酒,亦借字也。天地之氣本虛,而萬物之質則實,其實者乃虛氣之化而凝,得氣成形,漸漸凝實,故曰化醇。男女乃萬物之男女,雌雄牝牡,不獨人之男女也。男女乃父母,萬物皆男女之所生也。以卦象言,地在中爻,上下皆无,有天將地纏綿之象,故曰天地絪緼。以二卦言,少男在上,少女在下,男止女悅,有男女構精之象,故以天地男女並言之。致與喪致乎哀致字同,專一也。陰陽兩相與則專一,本卦六爻應與,而陰陽相配,故曰致一。

天地絪緼,氣交也。專一而不二,故曰醇。男女構精,形交也。專一而不二,故化生。夫天地男女,兩也,絪緼構精以一,合一亦兩也,所以成化醇化生之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者,正以損一人者,兩也,得其友者兩也,兩相與則專一,若三則雜亂矣,豈能成功。所以爻辭言損一得友者以此。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无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易其之易,以鼓反

釋益上九爻義。安其身者,身無愧怍也,危則行險矣。易其心者,坦蕩蕩也,懼則長戚戚矣。以道義交則淡以成,故定;以勢利交則甘以壞,故無交。修者安也、易也、定也,修此三者,則我體益之道全矣,故不求益而自益。若缺其一,則立心不恒,不能益矣。全對缺言。民者人也。上與字黨與之與,下與字取與之與。莫之與,即上文民不與,不應,不與也。傷之者,即擊之也。安也易也定也,皆立心之恒,故曰立心勿恒凶。

 

右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