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文字輸入:Sheher, mchun
欽定四庫全書
易學象數論卷四
太玄
餘姚黃宗羲撰
揚子雲太玄以兩贊當一日,七百二十九贊以當一嵗,三百六十四日半於嵗法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尚不及四分日之三也。立踦贏二贊以補之,例以兩贊一日則過四分日之一矣。故蘇明允謂:四分而加一,是四嵗而加一日,千載之後,恐大冬之為大夏也。欲以一百八分為日率四分之,每分得二十七,三之為八十一,每首加一,盡八十一首而分,分日之三者,無過不及之患矣。
然余以為,元之所以准日者贊也,加一分於首贊之不及如故,是失所以立贊之意,既以贏名贊,不與他贊為伍,則亦不援兩贊一日之例,即以四分之三當之無不可矣.苐以虛而言,贏以盈而言,猶之所謂氣盈朔虛也.合氣贏朔虛,十日有奇,則贏當得二十餘贊,今以二贊僅寄其名,餘皆渾於七百二十九贊之中,此則不可謂之合於曆也。
明允言聖人以六日七分言易,而卦爻未嘗及之。雄以三百六十五日四之一言玄,而首贊擬之,失其所以為書之意。余以為易未嘗有六日七分之說,加之起於後世。子雲准曆以作玄,苟不相似,則又何以為書。是故子雲之短不在局曆以失玄,在不能牽玄以入曆也,曆以一定之法禦其至變,而後可以傳之久遠,苟不得其至變,即不可謂之定法也。玄之中首,起牛一度,今未二千年,冬至在箕四度,星之屬水者,已屬木矣。其從違亦異,此玄失之較然者也。明允加一分,以合四分之一,不知四分之一者,亦有消長則又不如踦贏之,以不齊齊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