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筮例:田氏代齊

Jack 發表於

春秋時的齊國原本屬於姜姓,後來成為田氏天下,史稱「田齊」,以與姜姓所擁有的「姜齊」區別。而這幾百年的曲折發展,竟在卜筮中早已經被清楚的預見!

這段故事要從西元前近700年前的陳國說起。

故事及背景

陳國屬媯姓(媯音歸),陳國公子完(陳完)諡敬仲,因國內政爭而逃亡到齊國之後以「陳」改為田氏,因此又稱田完、田敬仲,他正是「田齊」的始祖。

陳完到齊國之後其後世逐漸在齊國崛起,陳國亡國之後,田氏反而在齊國壯大,逐漸主掌朝政,後來又滅了齊國姜姓政權,擁有齊國,這幾百年的發展,在陳完還在嬰兒時期就已被周史的卜筮所預言。

陳完剛出生時,他父親陳厲公(佗)遇到周史來見,於是請周史以《周易》筮了一卦,得到觀之否,也就是觀卦六四爻變。周史解釋說:

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意思大概是説:他將替代陳國而擁有國家嗎?不會在陳國當上一國之君,而是在他國;也不會在他這一世,而是在其後世子孫。而且會是在陳國衰敗之後於姜姓之國(齊國)崛起。

陳完父親陳厲公為陳文公與蔡女所生的小兒子,當時勾結蔡人殺了自己同父異母的兄長,也就是陳桓公,以及太子,而奪得了王位,立為厲公。後來桓公的兒子,利用厲公與蔡人之間的仇恨(厲公娶蔡女,蔡女又與蔡人有染),串通蔡人而殺了厲公,為父兄報仇並奪回了政權,是為莊公,陳完也因此而無法立為陳國太子,只為大夫。莊公死後立其弟杵臼為宣公,宣公即位後剷除異己,西元前672年殺太子禦寇,由於陳完和太子禦寇交好,怕被牽連,因此逃亡到齊國。

齊桓公欣賞陳完,特別是陳完非常知「禮」,並想要請他為國卿,陳完拒絕了,並說:「我只是個客居他鄉而得到厚愛與恩寵的臣子,不敢居於高位。」後來他接受了「工正」一職,主掌百工。

齊國懿氏想把女兒嫁給陳完時為此而占卜,結果大吉,曰:

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這段話意思大概是說,這段婚姻有如鳳與凰之比翼高飛,和鳴之聲如此響亮,媯姓(陳完本姓)的後代將孕育在姜姓的土地上(齊國),五世之後會繁榮興盛,成為一國之卿,八世之後沒有人可以與他匹敵。

在陳國剛亡國時,田敬仲五世孫田桓子 (田無宇) 事齊莊公而逐漸得勢,在齊國更加壯大。田桓子兒子田釐子 (田乞) 事齊景公為大夫時「小斗進,大斗出」刻意讓百姓佔便宜,藉以收買人心。也就是《左傳》說的「其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田氏宗族因此在齊國大得民心,當時晏子數次勸諫齊景公要有所防備,但齊景公不聽,晏子因此私下預言說:「齊國的政權最後會被田氏所拿去。」

西元前490年,齊景公死後公子荼立為齊晏孺子,田乞聯合鮑牧等大夫殺死晏孺子,另立陽生為齊悼公,田乞則擔任齊國的宰相,實質把持了齊國的朝政。

田乞死後,他的兒子田成子 (田常、田恒) 繼位。田成子與監止共為簡公左右相,跟著其父親「小斗進,大斗出」政策,後來在政爭中殺了監止與簡公,另立簡公弟弟驁為平公,平公即位後田常為相。五年之後,齊國大權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開始大開殺戒,剷除異己,最後其封地竟比平公還大。

到田乞的曾孫田太公 (田和)時,相齊宣公,宣公死後,子康公貸立。康公立十四年,由於淫於酒色,不聽朝政,田太公便將康公放逐並軟禁在海上,並自立為國君。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請求要當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遊說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答應之後,康公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西元前386年田氏正式取代姜姓在齊國的政權。

「田氏代齊」簡表

陳厲公(佗) 殺死其同父異姓之兄長鮑(陳桓公),以及太子免,立為厲公。後桓公少子林聯合蔡人復仇,殺死厲公後自立為莊公。
田完 (敬仲) 厲公死後完不得立為太子,莊公死後立其弟杵臼為宣公,宣公殺死太子禦蔻。完與禦寇同黨,怕遭誅殺而逃亡到齊國。為工正。到齊國之後,改為田氏。
田穉 (孟夷)
田湣 (孟莊)
田文子 (須無) 事齊莊公。晉之大夫欒逞作亂於晉,來奔齊,齊莊公厚客之。晏嬰與田文子諫,莊公弗聽。
田桓子 (無宇) 在齊國得勢,事齊莊公,甚有寵。

田武子 (開)

田釐子 (乞)

田乞事齊景公為大夫,收賦稅於民時以小斗進,給粟予民時以大斗出,行陰德於民,大得民心,田氏宗族力量更加壯大,民思田氏。晏子數次勸諫景公,景公不聽。後來晏子出使到晉國時,私下跟叔向說:「齊國的政權最後會落入田氏。」

景公太子死原本立子荼為太子,齊景公死後立荼為晏孺子。田乞與景公兒子陽生交情較好,後來謀反將子荼放逐到魯國之後並將其殺害,在其家中另立陽生為悼公,並自立為相。

田成子( 恒、常、常代) 悼公死後簡公立。田成子與監止共為簡公左右相。田常於是跟著其父親「大斗出貸,以小斗收」做法攏絡民心。後來在政爭中田成子殺了監止與簡公,另立簡公弟弟驁為平公,平公即位後田常為相。五年之後,齊國大權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開始大開殺戒,剷除異己。「盡誅鮑、晏、監止及公族之強者,而割齊自安平以東至琅邪,自為封邑。封邑大於平公之所食。」最後其封地竟比平公還大。
田襄子 (盤) 相齊宣公,三晉殺知伯,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與三晉通使,且以有齊國。
田莊子 (白) 田莊子相齊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晉,毀黃城,圍陽狐。明年,伐魯、葛及安陵。明年,取魯之一城。
田太公 (和)

田太公相齊宣公,宣公死後,子康公貸立。康公立十四年,由於淫於酒色,不聽政,太公乃將康公軟禁於海上,給他一城,奉其先祀。

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請求要當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遊說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答應之後,康公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紀元年,正式取代姜姓在齊國的政權。

筮例說明

這個故事最早記載在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另外在《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也有更詳細的說明。太史公在田敬仲世家最後還如此評論:

太史公曰:蓋孔子晚而喜易。易之為術,幽明遠矣,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專齊國之政,非必事勢之漸然也,蓋若遵厭兆祥云。

首先我們先看故事中的筮例。陳完剛出生時陳厲公請周史筮問一卦,得觀之否,也就是觀卦六四爻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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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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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  之   否

在古筮例中一爻變者是最多的,因此一爻變的解卦方法也最沒有疑義:就是以本卦變爻爻辭做為占驗。在這一筮例中,周史也是以觀卦的六四爻辭「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解這一卦。但除此之外,周史還說「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等等,不但完全以象來解,同時也讓後世學者據此提出一爻變也需看變卦(或稱「之卦」)的論點。

我們若就觀卦爻辭來看,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與後來田完到齊國受到禮遇,被齊桓公奉為上賓,並想要請他為國卿的情況相當符合。田完才剛出生就預測到他將到異國並成為上賓,這已是相當讓人所驚嘆。

但這個筮例最讓人嘆為觀止者,應當是周史利用了「象」的方法,而預測到十世之後,也讓人見識了周史在爻辭之外以「象」解卦的功力。以下我們逐段來說明整個筮例。

  • 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觀之否,六四爻變,六四爻辭說「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觀看到國家之光,成為國君之賓客。這是說,他將代替陳而擁有國家嗎?

  • 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不在這裡,而是在其他國家。不是在他身上,而是在他後世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光很遠,而擁有的光芒是從他方而來。此以乾為光,在外卦為遠。六四變之後上卦為乾,故曰光遠。

  •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本卦下卦為坤,上卦為巽,六四爻變,巽風變為乾天。山則是指六四爻變之後與二三爻連成艮山,也就是以變爻為上爻而接取下兩爻成互體的艮。此處所取的象,以變爻六四(變後為九四)為中心,包含上三爻也就是上體爻變後為乾天,再取下三爻爻變後為艮山。以乾為光,是《說卦》傳中未有的,因此這個筮例讓我們了解到乾為光的取象。

  • 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

艮為門闕,坤為眾,因此說「庭實旅百」,門庭內陳列各式之物品。旅為陳列的意思,百為各式之物品,百物為備。乾為金玉,坤為布帛,故曰「奉之以玉帛」。

  • 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猶有觀焉」,還要再看。猶,尚,還要....。此事還要再看,因此說在其後世,到他的後代才看得到。

  • 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

風行而居於土,著為附著的著,居、定居的意思。風行之後再定居,所以說會在異國發展。

  • 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如果是在異國,那麼一定是姜姓的土地,因為艮為山,為嶽。《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其先祖嘗為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姜太公呂望輔佐周文、周武兩王,封於營丘(臨淄),以齊為國,是為齊國的始祖。因此周史說「姜,大嶽之後也」。

山嶽可配天,物不能同時有兩大,陳國衰落之後,他才能夠昌盛。

這一整段可以說是《繫辭》「八卦定吉凶」應用實例的最佳展示。

細觀周史的解卦,首先,先以觀卦六四爻辭立定了一個占斷的方向。接著則是以八卦取象配合所問之事,為這個占斷加入了更多的細節說明。在八卦取象當中,取了上下體 (上卦乾與下卦坤),以及六四爻變之後的上體(巽變乾),與爻變之後的互卦 (二三四爻成艮)。

至於後世以此例來證明說一爻變時,占斷也必需看變卦 (之卦) ,這是過度解讀了該筮例。

周史從頭到尾只以觀卦六四爻辭來解卦,未曾援引否卦 (變卦)。其所有的八卦取象解釋,也都未曾脫離觀卦六四爻辭的脈絡與框架,反而都是在爻辭之下加入更多的細節與內容。所用到的所謂的「變卦」,其實只是上卦巽風變為乾天,是八卦或三畫卦的範疇,而不是取用六畫卦中的否卦。

再談筮與卜

在春秋筮例中,這個故事有個相當獨特的地方,這是一個卜與筮同時出現的例證,而且卜與筮在不同時間卻做出了相同的預測。田完在齊國時,國懿仲要將女兒嫁給田完,問了卜,結果說:

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古代問事決疑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卜,一是筮。卜是拿處理好的龜甲或牛骨來鑽鑿,再燒灼,最後看其燒灼之後的卜兆,解讀其卜兆。

筮則是以蓍草來推演,得到由六畫陰陽所組成的六十四卦,再以卦爻辭以及卦象來占斷。(可參考大衍揲卦法這篇文章。)

筮法方面,傳於世的有《周易》一書,而卜法呢?是否存在類似《周易》一樣的工具書,記載如何解讀各種不同卜兆的書?由這個例子看,答案應當是肯定的,而且這書還是以詩的形式在表達。

《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注說:「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

《左傳》孔穎達疏說:

然則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於飛」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卜禦寇,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於古也。

《周禮》所謂的「頌」類似於我們現今說的「籤詩」,就是以詩體的方式來表達、解說「經兆」的韻文。據鄭玄注,頌即是「繇」,「繇」字就字義來說與易經所在談的「爻」是同義字,但在那個時代這兩字是否相通或是各有所指還有待進一步了解。但在筮法裡「繇」指的似乎較類似於卜法中的「爻辭」。

據孔穎達疏,這些「繇」(頌)可能是取用既有的記載,有可能是新作:「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所以,很可能在解兆象時會有些吉凶法則可供占驗,而解兆者可能取用舊的、先人所造的頌辭,也有可能自己創作。因此,很顯然的,應當古在存在有類似《周易》這樣一本記載各種舊「繇」的書。

至於懿仲這一卦到底是新作還是舊辭?或者是以舊辭再為此事修改成新辭?就不可而知了。但從「有媯之後,將育于姜」如此具體的頌辭來看,至少不會是全然是舊辭,至少這一句會是完全為此事而量身新作的。

最後,這個「籤詩」讓人想起了《焦氏易林》,易林的文體與這段預言實在很像,是否有可能焦贛當時對於這些卜辭有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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