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說易]噬嗑-我咬你!

Jack 發表於

21.  噬嗑卦 震下離上 (火雷噬嗑)

卦爻辭:

噬嗑,亨,利用獄。初九,屨校滅趾,无咎。六二,噬膚,滅鼻,无咎。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上九,何校滅耳,凶。

噬嗑卦是一個象形卦,有如頤中有一食物,像嘴巴要吃食的樣子,因此名為噬嗑。噬嗑即「咬合」(吃東西)的意思。卦圖取象自噬嗑卦的主爻--九四。九四講的是嘴巴咬到一帶骨的肉,而這也是噬嗑卦卦義的由來。

噬嗑卦又被引申到刑罰的使用,例如初爻講的是夾腳趾讓初犯者不能再犯,而到上爻則是刑罰於首,頸戴枷具以至於喪失耳朵。

因此若問官司,卜到此卦很可能有牢獄刑罰之災。

 

噬嗑卦卦義

噬嗑與賁卦是相反的一對對卦,卦序上是繼臨、觀兩卦而來。卦序到蠱卦之後為國家腐敗有事的時候,君王開始力精圖治:開始是臨觀兩個方法,臨是親自下去督察百官,觀則是召告命令於天下;臨觀之後則是噬嗑與賁,其中噬嗑為使用刑罰,防治犯罪,賁則是以文藝禮教做為教化。 

噬嗑取象為「頤中有物」,原本講的是如何將嘴中之食物吃下肚,並以此比喻刑罰使用的難易。

楊萬里說:「食有梗,治亦有梗,梗食者齧,梗治者決。不齧則味不合,不決則治不通。」這段話意思是說,吃東西時會有你不要的魚刺、骨頭、菜的硬纖維等等讓人討厭的「梗」,要把梗給剔除或咬下吐掉之後食物才能吞下肚;古人將這道理用在政事上,有如刑罰的使用,不良的行為及惡人就是政事上的「梗」,將梗去除了才能夠治理人民。

卦體動以明,下為震動,上為離明,意謂內有積極行動之性格,外又能夠以聰明才智鑑察事理,是能夠明察秋毫者,因此卦辭開宗明義就說「利用獄」,也就是性格與才能都足以承擔關於刑罰這種最困難的決策事務。相較之下,賁卦象傳則說「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

一般而言,卜得噬嗑卦謀事及求財皆可得,但在過程當中都會有些棘手的事要處理,而且還得小心連帶而來的禍害,特別是可能帶來牢獄之災。若卜問官司,那麼很可能敗訴甚至要入獄了。

 

被戴上枷鎖,以至於喪失耳朵,凶。
吃到難咬的肉干,謹慎中庸則能免於罪咎。
吃到帶骨的肉干,辛苦謹慎正直則能得吉。
吃到有陳年臭味的腊肉,沒有罪咎。
動之中庸者,與六五不相應,柔乘剛,受皮肉之刑而喪失鼻子。
動之初,為趾。與九四不相應。受刑罰而喪失腳趾。

卦爻辭釋義

噬嗑,亨,利用獄。

〔斷〕遇到棘手而很難處理的事,聰明果決者才能夠應付此事而得亨通。

〔釋義〕彖傳說「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噬嗑之所以能亨通,是因為剛柔分明,主動而聰明(內震動外離明),此以卦體言得此卦者能夠明察秋毫,因此而亨通。利用獄,獄原本指的是刑罰之事,這是最難判決與最難做決定者,一定要果決而聰明者才能夠勝任。

「利用獄」也比喻所遇到的是棘手而艱難的事,若能剛柔並用,明察秋毫,則能夠處理得宜。因此噬嗑雖有「亨」義,但絕對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好卦!

〔解字〕 獄:指的是牢獄,意指刑罰,比喻事情相當棘手,錯綜複雜而很難處理。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斷〕遭受小懲,避免繼續犯下大錯

〔釋義〕因遭到刑具的刑罰而喪失腳趾,難以繼續行走、前進,因而得以免於罪咎。

〔解字〕 屨:音據,穿戴,原為穿鞋的意思。校:刑具。屨校:穿戴刑具。干寶則認為「屨校」是刑具。「屨校,貫械也」。屨校滅趾:因遭受刑罰而喪失了腳趾。現在聽來相當殘忍,以為是極刑,但實則在古代這還只是施以小小的懲罰,給予警惕,以免繼續犯下大錯而已。

趾為腳趾之意,易卦中有許多卦是以初爻為趾或拇的。趾有行動之初的意思,滅其趾則意謂在行動之初就因為行為有差錯而受到懲罰,因為受到懲罰而適可而止,不至於再犯下大錯,因此爻辭說「無咎」。繫辭下:「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斷〕受到小小的懲罰,因而沒再犯下大錯。

〔釋義〕受到皮肉之苦的懲罰,喪失鼻子,沒有罪咎。

六二與初九爻義及吉凶上都極為相似,都是受到小懲而免於繼續犯下大錯。兩者的差別在於,初九為陽剛,防犯於初;而六二為陰柔而得中,其行為是隨著初九而來,因此比較可能只是從犯。

〔解字〕 膚:有二義,一是指皮膚,外皮,噬膚意指吃到柔脆的外皮。但程頤則將噬膚解釋為人的肌膚被咬。程頤:「噬齧人之肌膚,為易入也。」因此「噬膚」與「滅鼻」同為刑罰。程頤此說於義理上最為通暢,但與六三至六五爻義較不連貫。

膚的第二個意思是指祭祀中所用的「膚鼎」,是比較柔脆而好入口的肉,朱熹:「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

來知德則兼取這兩個意思:「膚者,肉外皮也。」又說:「祭有膚鼎,蓋柔脆而無骨,噬而易嗑者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斷〕遇陳久而棘手的老案件。

〔釋義〕吃到乾硬的腊肉,又有陳年臭味的肥脂,讓人心中不快,沒有罪咎。

〔解字〕 腊肉:以鹽醃漬之後再加以乾燥處理的肉。毒:有兩種解釋,一是與現今的毒同義。如虞翻曰「坎爲毒」、「毒謂矢毒也」。多數易學家則都支持第二種解釋,毒為腊肉裡的陳年臭味,或是有陳年臭味的肥肉,是腊肉中讓人討驗的部份。來知德有詳細的考證,並說「毒者腊肉之陳久太肥者也」。

吃腊肉遇毒比喻遇到了陳年而棘手的案件,很難處理。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斷〕事情艱難、錯綜複雜而不好應付,但若能努力辛苦好好處理則吉。

〔釋義〕吃到乾硬而帶骨的肉,得到金屬製的箭頭之幫助,若能夠辛苦而守正則吉。

〔解字〕 胏,音子,為帶骨的肉。乾胏:乾硬不好入口又帶骨的肉干。金矢:金為金屬,鋼硬之物,矢為箭頭,為一直線往前行的物體。得金矢意謂得到解決問題的工具,楊萬理《誠齋易傳》:「得金矢以鑽乾胏,則骨去而肉可噬。」意思說,金矢可用來切鑽骨上的肉。另金矢也有比喻人的德性剛健而正直之意謂。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斷〕事情有點困難又不會太困難,無咎。

〔釋義〕吃到乾肉,得到黃金,堅貞而艱苦則可得無咎。

乾肉比膚還要乾硬,但又不像乾胏那般帶骨而麻煩,有點難咬但又不是太難,只須多加咀嚼就可入口。

〔解字〕 黃金:有兩種解釋,一就是現今認為的黃金,而黃也有中庸之意,因為黃為中色,六五為上卦的中爻。俞琰則認為黃金是贖金的意思:「得黃金謂得罰贖之金。書舜典:金作贖刑是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斷〕罪大惡極,凶。

〔釋義〕罪大惡極,被配戴刑具以至於喪失了耳朵,凶。

〔解字〕 何:或作「荷」,解作「負」,校為刑具,負校就是配戴刑具。另孔穎達將何解作「檐何」,那麼何與校同樣都是刑具。何校滅耳,指的是因為配戴刑具而以至於喪失了耳朵,意謂頸部被施以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