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大過之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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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豫 晨風文翰。

《毛詩》:鴥彼晨風。《爾雅.釋鳥》晨風,鸇。郭注:鷂屬。升之恒云:「假文翰翼,隨風背北。」

19. 臨 六家作權,公室剖分。陰制其陽,唐叔失明。

案:唐叔,晉所都也。謂晉六卿分晉。

34. 大壯 叔帶之災,居于氾廬。

一本作「君子記廬」,誤。案:《春秋》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左傳》:大叔以狄師攻王,王出適鄭,處於氾,王使來告難曰,得罪於母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昭二十六年傳,天不靖周,施於叔帶,惠襄避難,越去王都。杜注:叔帶襄王弟。叔帶作難,襄王處氾。

44. 姤 子般鞭犖,圉人作患。

一作「鞭革」,非。《左氏》莊三十二年傳,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墻外與之戲,子般怒,使鞭之。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

46. 升 蝦蟆群聚,從天請雨。

《續漢書.禮儀志》注:春旱求雨,取五蝦蟆,錯置於社之中地,方八尺,深一尺,置水蝦蟆焉。

53. 漸 臺駘昧子,明知地理。障澤宣德,封居河涘。

《左氏》昭元年傳,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為元冥師,生允格,臺駘,帝用嘉之,封諸汾川,實守其祀。

59. 渙 鳥嚕夜中。

毛本鳴作嘈。

62. 小過 兩心相悅,共其茀

案:毛本原注茀一作「茅蘆」,宋本作「柔筋」。翟云:當作茅蕝。凡此並當闕疑,不必強解。

(毓崧案:柔筋固誤,茅蘆、茀亦非。當是薇蕨之訛。「共其薇蕨」,即《召南.草蟲》所謂「言采其薇」、「言采其蕨」也。其薇蕨以助祭酒之共,荇菜以助祭。《易林》云:夙夜在公,及《采蘩》所謂「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言廟見之後,即助祭也。《易林》云「兩心相悅」,又云「不離房中,得君子意」,即《草蟲》所謂「既見君子,我心則悅」。言祭行之後,即成昏也。古者大夫以上皆三月廟見助祭,然後成昏賈服。《左傳注》所言與《易林》可以互證。翟氏謂當作茅蕝,與上下文語意不相聯貫,其說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