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坎之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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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屯 重耳恭敏,誅殺子圉。

案:晉文公殺懷公子圉,重耳立。見僖二十四年《左傳》。

5. 需 狗冠雞步,君失其所。

宋本作「雛步」。《漢書.五行志》:昌邑王賀見大白狗冠方山冠而無尾,此服妖,亦犬禍也。郎中令龔遂曰:「此天戒,言在仄者盡冠狗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

57. 巽 輕車醊祖,疾風暴起。促亂祭器,飛揚鼓舞。

《毛詩》仲山甫出祖箋:祖者將行犯軷之祭也。又韓侯出祖箋:祖將去而犯軷也。《聘禮記》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鄭注: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為行始也。《周禮》大馭犯軷注: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杜子春云:軷謂祖道,轢軷磔犬也。《說文》:醊祭酎也。豫之大畜云:馬醊酒。餟與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