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萃(坤下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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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萃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則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廟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見,用大牲以假有廟,利攸往以見大人,皆順乎時義之所當然,所謂貞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時云二簋可用,有時云樽酒簋貳,今則云用大牲吉,同一見大人耳,有時云不利涉川,有時云往蹇來碩,今則云利有攸往,夫豈有私意于其間哉,宜儉則儉,宜豐則豐,可往則往,可來則來,皆所以順天命而觀物情耳。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戒器戒不虞。

楊慈湖曰,澤所以能瀦水而高上于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无武備也,除治戎器,戒備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約佛法,則毗尼內禁,約觀心,則密咒治習。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當萃之時,未有不志于萃者也,二陽為受萃之主。

而四陰萃之,初與四為正應,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終其信,而乃亂乃萃焉,乃亂故若號,乃萃故一握為笑,言其號笑夾雜而為一握也,然既是正應,何所疑恤,不若往從為无咎耳,志亂故號笑夾雜,明相應之理未嘗亂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本无可疑者也,乃初六與六三皆往萃于九四,我居二者之間,設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于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則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陰而獨從所應,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无應與,志欲萃而无從,故嗟如而无所利,然當萃之時,往從九四,亦可无咎,但非正應故得小吝,而九四則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當萃之時,初六應之,六三歸之,不幾以臣擬君乎。

故必大吉乃得无咎,如伊尹周公之終盡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陽剛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然惟二實應之,上實附之,而初與三已萃于九四矣,僅可无咎,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聽彼二陰之匪孚我,而元萃于四者永貞弗改,則九四既為吾臣,二陰何一非吾民也,故得悔亡,設但恃其位以為萃,則志未光矣。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以陰居陰,而在上位,心不自安,故齎咨涕洟,以附悅于九五,得无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