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益(震下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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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益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損而有孚,則與時偕行,可以致益,此世間盈虛消息之理也,增道損生,則日進于自利利他之域,此觀心成益也,攸往以處常,涉川以處變,苟得其益之道,則无不利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中正,指九五六二言之,震巽皆屬木,故其道可涉川,天施,故坤得其初爻而為震,地生,故乾得其初爻而為巽,然不止于震巽而已,舉凡坎離艮兌等,无非天施地生之益,故其益无方,而與時偕行也,益即全體乾坤,全體太極,全體易道,其餘六十三卦无不皆然,聖人姑舉一隅,令人自得之耳,佛法釋者,損佛界之上,以益九界之下,損己利人,故民說无疆,本高迹下,故自上下下,而其道大光,天行,聖行,名為中正,梵行起于嬰病二行,名為木道乃行,放光現瑞以動之,四辯說法以巽之,開圓解以顯性德名為天施,立圓行以成修德名為地生,種而熟熟而脫,番番四悉,名為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風以鼓之,遷善之速也,雷以動之,改過之勇也,陸庸成曰,風之入也最微,故片善不遺,纖過必剔,雷之發也最迅,故遷无畱畱念,改无停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元咎,下不厚事也。

居益之初,受上益最厚者也,以下位受此厚益,可安然无所事乎,然剛正而為震主,必能大作以致元吉,則无咎矣,蘇眉山曰,益之初九,損之上九,皆正受益者也,彼自損而專益我,將以厚責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損上九利有攸往,益初九利用大作,然上之有為也其勢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薄,下之有為也其勢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故元吉而後无咎,以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陰柔中正,以受九五陽剛中正之益,惠我以心,而不惠我以物,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我以重寶也,為臣則永貞吉,不可因天祐人助而異其心,為王則用享于帝吉,自新新民而其命維新。

象曰,自外來者,明其非心所期,以本无計功謀利之私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而受上九之擊,其擊我也,正所以益我也,知凶事之真能益我,則无咎矣,位雖不中,而有孚則為中行,可以告公用圭,公指上九,圭以通信,信通則圭仍還公,不取公之物益我,但取公之擊以益我耳,恒人每以凶事為非益,故聖人特明凶事之益固有之,能信凶之為益,則不凶矣。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四與上二爻,皆損上以益下者也,五上仍陽,四獨變而為陰,是直以身殉民,豈非遷國之象,豈非中行之道乎,初爻既受我益,剛而得正,有大公之心,方將利用大作以報我,我即以之為依可矣,由其志在益民,故民皆以公心從之。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陽剛中正,應于六二,真實以益下為心者也,惠之以心,則惠而不費,天下咸被其澤,其元吉何必問哉,故能感六二永貞之吉,大得其志,而還報我以好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本宜損已以益六三者也,因六三不中不正,故不與其益而反擊之,三固得其凶事鉗錘之益,然在上九,豈可恒以此立心哉,以此立心,則舉凡在下者,皆亦莫益于我,而或擊于我矣,故誡以立心勿恒,恒則必凶,上九不中不正,不仁而在高位元,但思益我,不料擊我,思益而不得益,故曰偏辭,不料擊而得擊,故曰自外來也。

周易禪解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