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女也者,嫁於夫也,必有歸也。臣也者,得位於君,必有進也。皆以進外為位乎,漸而道乃行也。剛下柔巽之,是以柔得正位乎外而輔剛,故女歸吉,而往有功也。使柔進得其位,而正邦者,剛得中也。止於相與,而巽以從,則動而何窮哉。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徳善俗。
山上有木,得其高進也。君子之居親其徳而外善於俗,而後能漸之進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初至而至于干也。至弱才業未聞,上无應而首於進者,宜為小人之所危也。道不同,故危之矣。我未位也。无害小人,小人何害於我哉。故雖有言,其義不至於咎矣。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磐非鴻之所處,二非三之所得,今托之矣,非安也。得位相止,飲食且樂,可飽也。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宼,順相保也。
得位於上,漸而之陸也。二應五也。為已止之,五合於四,征而不復,顧其類也。已與於二,二自有配偶,邪而不敢孕,失其生化之道,故凶也。兩志相保,无可間也,於長正之道,則可保夫一時之利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木非鴻之本止,漸而得位於高,或得於桷,桷上附也。承五而相得焉,亦非其安而安也。五巽巳順,尊而相保,不可傾奪,故无咎。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陵高,安之所。二本應五,三近止之,至五而三,故曰三歲不孕。夫務於大功者,不檢於細故,細故不有,匪正之事不甚非之,及其得至於大位,則人莫敢不懼,而道自復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漸之進也。夫進之為道,求其利也。暴速而取,害之至也。漸以相與,雖非其道,不至於悔也。上乃進得高陸,不累於世,不爭於利,中心何可亂哉。超然志遠,知夫進退之道,故其羽可用為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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