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中孚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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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中孚,謂信之由衷,信不由衷,非中孚也。中孚之為卦,下兌說上巽順,在下者說以向上,在上者巽以向下,而二陰兩兩相向于其間,此中孚之象也。剛居二五,信存于中,此中孚之義也。豚魚,江豚也。兌為澤,巽為風,澤上之風,來必有兆,江豚出而吹浪,乃澤上有風之兆。人之行事,信如豚魚則吉也。兌澤亦大川也,巽木為舟楫動於兌澤之上,故其象占又曰「利涉大川」。中孚之道,宜固守以正而不變,故又戒之曰利貞。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居中孚之初,乃與人結交之始也。初應四而比二,從二乎?從四乎?能虞度其所從而不失其正則吉,故曰「虞吉」。它指九二,中孚之道出乎誠心相與,今既與六四為正應,則雖近有九二之相比,而其志亦不變也,若其志變,捨正而適它,背四而從二,則不誠矣。豈中孚利貞之道哉。燕,安也。有它不燕,謂有它則志不定也。金君卿曰:燕當為變字之誤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鶴澤鳥,二陰位,三與二同是兌體,二鳴而三和之,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二有好爵而與三共之,此皆出于中心之相孚也。好爵謂其位得中,靡與縻同。爾指三,吾我,九二自謂也。三乃兌之主爻,二稱吾我,而呼三為爾,易道崇陽而抑陰,貴中而賤不中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敵,匹敵也。六三與六四兩陰相並而成匹,故曰得敵,與艮敵應之敵同。彼以應言,此以比言也。中孚之道近乎誠,誠則一,今六三本與上九相應,又近附六四,是其心之二而不一也。既與上應,又欲比四,中无所主而動止悲喜皆不常,故曰「或鼓或罷,或泣或歌」。罷如字,以六居三爻,柔位剛,半動半靜,而又不中不正,故其象如此。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

六四之陰在上而下與初九之陽正應,其德柔順而不自滿,假如月之將望,故曰「月幾望」。匹並也,古者駕車用四馬,不能用純馬則兩服兩驂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稱,故兩馬為匹,六三六四同德,而又相並,是為馬匹三與四比,自以為得敵。四守正而不與三比,則馬匹亡矣。六四近君之正人也,當中孚利貞之時,與不正之人相比,能无咎乎?絕去之則无咎也。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

有孚攣如,謂近與六四同體而相孚也,與小畜九五同為中孚之主,當化及萬邦,而萬邦作孚,不當專取六四之近臣。今若此,豈能无咎。然而六四亦正人也,誠心相與,皆以其正,何咎之有。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

翰音,羽蟲。《曲禮》云:雞曰翰音。雞之鳴必先振其羽,如《詩七月》云:莎雞振羽,皆翰音之類也。翰音不能登天,乃欲效鳴鶴之登天,徒自勞耳。上九窮而不知變,固執而自信,如此凶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