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漸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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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艮下巽上

漸,《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止必有進,屈伸消息之理也。 止之所生,亦進也,所反亦進也,漸所以次卦也。進以序為漸,今人以緩進為漸,進以序不越次,所以緩也。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其高有因,乃其進有序也,所以為漸也。

漸。女歸吉,利貞。

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乾坤之變為巽艮,巽艮重而為漸。 在漸體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後男女各得正位。初終二爻雖不當位,亦陽上陰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與歸妹正,相對女之歸,能如是之正,則吉也。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臣之進於朝,人之進於事,固當有序,不以其序,則陵節犯義,凶咎隨之。然以義之輕重,廉恥之道,女之從人,最為大也。故以女歸為義。 且男女萬事之先也,諸卦多有利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有其事必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也。所謂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損之九二是也。 處陰居說,故戒以宜貞也。有其事必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所畜利於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者,漸是也。言女歸之,所以吉,利於如此。貞,正也。蓋其固有,非設戒也。漸之義,宜能亨,而不云亨者。蓋亨者,通達之義,非漸進之義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如漸之義而進,乃女歸之吉也。謂正而有漸也。女歸為大耳,他進亦然。

進得位,往有功也。

漸進之時,而陰陽各得正位,進而有功也。四復由上進而得正位。三離下,而為上,遂得正位,亦為進而得位之義。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正道而進,可以正邦國至於天下也。凡進於事,進於德,進於位,莫不皆當以正也。

其位剛得中也。

上云「進得位,往有功也」,統言陰陽得位是以進而有功。 復云「其位剛得中也」,所謂位者,五以剛陽中正得尊位也。諸爻之得正,亦可謂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止而巽,動不窮也。

內艮止,外巽順。止為安靜之象,巽為和順之義。人之進也,若以欲心之動,則躁而不得其漸,固有困窮在漸之義。內止靜,而外巽順,故其進動,不有困窮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漸之義也。君子觀漸之象,以居賢善之德,化美於風俗。人之進於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後能安,非可陵節而遽至也。在已且然,教化之於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漸諸爻皆取鴻象,鴻之為物,至有時而群有序,不失其時序,乃為漸也。干,水湄。水鳥止於水之湄,水至近也。其進可謂漸矣。行而以時,乃所謂漸。漸進不失,漸得其宜矣。六居初,至下也。陰之才,至弱也。而上无應援,以此而進,常情之所憂也。 君子則深識遠照,知義理之所安,時事之所宜,處之不疑,小人、幼子,唯能見已然之事,從眾人之知,非能燭理也。故危懼而有言,蓋不知在下,所以有進也。用柔所以不躁也,无應所以能漸也。 於義自无咎也。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則失漸之義,不能進,而有咎必矣。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雖小子以為危厲,在義理實无咎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二居中得正,上應於五,進之安裕者也。但居漸,故進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濱所有,象進之安,自干之磐,又漸進也。二與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應,其進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飲食和樂,衎衎然,吉可知也。

註*衎:音ㄎㄢˋ和樂,愉快。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後人之未喻,又釋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漸進于上,將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謂飲食衎衎,謂其得志和樂,不謂空飽飲食而已。素,空也。

六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平高曰陸,平原也。三在下卦之上,進至於陸也。陽,上進者也。居漸之時,志將漸進,而上无應援,當守正以俟時。安處平地,則得漸之道,若不能自守,欲有所牽志,有所就,則失漸之道。四陰在上而密比陽,所說也。三陽在下,而相親,陰所從也。二爻相比無應,相比則相親而易合,无應則无適而相求,故為之戒。夫,陽也。夫謂三,三若不守正,而與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復。征,行也。復,反也。不復,謂不反顧義理。婦謂四,若以不正而合,則雖孕,而不育,蓋非其道也,如是則凶也。三之所利,在於禦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閑邪,所謂禦寇也。不能禦寇則自失而凶矣。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夫征不復,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叛其羣類,為可醜也。卦之諸爻,皆无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禦寇,謂以順道相保,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是以順道相保,禦止其惡,故曰禦寇。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无咎。

當漸之時,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陽剛而上進,豈能安處陰柔之下,故四之處非安地,如鴻之進于木也。木漸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鴻趾連,不能握枝,故不木棲。桷,橫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處。謂四之處本危,或能自得安寧之道,則无咎也。如鴻之於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處之則安也。四居正而巽順,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義也。

註* 桷:音ㄐㄩㄝˊ,細木為桷。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桷巽也。

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之順正,而巽,乃得桷也

九五 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陵,高阜也。鴻之所止,最高處也。象君之位,雖得尊位,然漸之時,其道之行,固亦非遽。與二為正應,而中正之德同,乃隔於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歲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豈能隔害之,故終莫之能勝,但其合有漸耳,終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敵中正,一時之為耳,久其能勝乎。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當行,雖有間,其間者,終啟豈能勝哉。徐必得其所願,乃漸吉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安定胡公以陸為逵。逵,雲路也,謂虛空之中。《爾雅》:「九達謂之逵。」逵,通達无阻蔽之義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進,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時則為過矣。於漸之時,居巽之極,必有其序。如鴻之離所止,而飛于雲空。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進至於是,而不失其漸,賢達之高致也。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羽鴻之所用,進也。以其進之用,況上九,進之道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君子之進,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則无所不得其吉,故九雖窮高,而不失其吉。可用為儀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

註*跬:ㄎㄨㄟˇ,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