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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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

序卦者,孔子因文王之序卦,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一端之理在所略,孔子分明恐後儒雜亂文王之序卦,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實本意專恐為雜亂其卦也。如大過以下,使非孔子序卦可証,則後儒又聚訟矣。蔡氏改正,丘氏猶以為不當僭改經文,豈不聚訟。所以序卦有功于易,宋如不知象就說序卦非聖人之書,又說非聖人之蘊,非聖人之精。殊不知序卦非為理設,乃為象設也。如井蹇解无妄等卦辭,使非序卦雜卦,則不知文王之言,何自而來也。自孔子沒,歷秦漢至今日,叛經者皆因不知序卦雜卦也。以此觀之,謂序卦為聖人之至精可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盈者言乾坤之氣盈,充塞于兩間也。如有欠缺,豈能生物。屯不訓盈,言萬物初生之時,如此鬱結未通,必如此盈也。物之始生,精神未發,若蒙冒然,故屯後繼蒙。蒙者蒙也,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稺者小也,小者必養而後長。大水在天以潤萬物,乃萬物之所需者,需不訓飲食,謂人所需于飲食者,在養之以中正,乃飲食之道也。飲食人之所大欲也,所需不如所欲則必爭,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故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爭起而黨類必眾,故繼之以師。比者比也,上比卦名,下比相親附之謂也。眾必有所親附依歸,則聽其約束,故受之以比。人來相比,必有以畜養之者,無以養之,何以成比,故受之以小畜。禮義生于富足,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禮蓋人之所履,非以禮訓履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受之以泰。治亂相仍,如環無端,無久通泰之理,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上下不交,所以成否。今同人于野,利涉大川,疇昔儉德辟難之君子,皆相與出而濟否矣,故繼之以同人。能一視同人,則近悅遠來,而所有者大矣,故大者皆為吾所有。所有既大,不可以有自滿也,故受之以謙。有大不盈而能謙,則永保其所有之大,而中心和樂矣,故受之以豫。和樂而不拒絕乎人,則人皆欣然願隨之矣,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非無故也,必有其事,如臣之隨君,必以官守言責為事,弟子之隨師,必以傳道解惑為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蠱者壞也,物壞則萬事生矣。事因壞而起,故以蠱為事。可大之業,每因事以生,故受之以臨。臨者二陽進而逼四陰,駸駸乎向於大矣。臨不訓大,臨者以上臨下,以大臨小。凡稱臨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釋之。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動人之觀,大方可觀。德之大,則光輝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仰。業之大,則勳績之偉,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臨次以觀。既大而可觀,則信從者眾。自有來合之者,故受之以噬嗑。物不可以茍合,又在乎賁以飾之,不執贄則不足以成賓主之合,不受幣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賁所以次合也。賁者文飾也,致者專事文飾之謂也。文飾太過,則為亨之極,亨極則儀文盛而實行衰,故曰致飾亨則盡矣,故繼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所謂剝者,以其剝落而盡也。然物不可以終盡,既剝盡于上,則必復生于下,故繼之以復。復者反本而復于善也。善端既復,則妄念不生,妄動不萌,而不妄矣。无妄則誠矣,誠則好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然後可以畜德,而至于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後可養,況我之德乎。德既畜于己,則可以優游涵泳而充養之,以至于化矣,是可養也,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之義也。有大涵養,而後有大施設,養則可動,不養則不可動矣。動者施設而見于用也,故受之以大過。大過者,以大過人之才,為大過人之事,非有養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無大過而不已,過極則陷溺于過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陽陷于二陰之間,陷之義也。陷于險難之中,則必有所附麗,庶資其才力,而陷可免矣,故受之以離。離者一陰麗于二陽之間,附麗之義也。物不可以終通終否終盡終過,以理之自然言也,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養則不可動,以理之當然言也,人事乃如此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有夫婦則生育之功成而有父子,有父子則尊卑之分起而後有君臣,有君臣則貴賤之等立而後有上下,上下既立則有拜趨坐立之節,有宮室車馬之等,小而繁纓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謂之禮。其處之必得宜,故謂之義。錯者交錯也,即八卦之相錯也。禮義尚往來,故謂之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論物理也。如人臣居寵位之久者是也,豈有夫婦不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于此。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退,故受之以大壯。既壯盛則必進,故受之以晉。進而不已,則知進不知退,必有所傷矣,亦物不可以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虛,不過如此。時止時行,則存乎其人也。

 

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傷于外者,其禍必及于家,故受之以家人。禍及于家,則家道窮困矣。家道窮困則父子兄弟豈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則內難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難,必有解散之時,故受之以解。緩則怠惰偷安,廢時失事,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損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決,決去即損去之意。盛衰損益,如循環然。損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損,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損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決字即損字也。夬與姤相綜,夬柔在上,剛決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剛也,故決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則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則乘時遘會,以類而進,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則力竭而困憊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進而困于上,則必反于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養而不窮,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則穢濁不可食,必當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廟祭用之,而震為長子,則繼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動則止之以靜*,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靜極而復動也,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以漸而不驟者,惟女子之歸,六禮以漸而行,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細流歸于江海,則江海大;萬民歸于帝王,則帝王大。至善歸于聖賢,則聖賢大,故受之以豐。窮大而驕奢無度,則必亡國敗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 「止之以靜」原文誤作「主之以靜」,依慈恩本訂正。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旅者親寡之時,非巽順何所容?茍能巽順,雖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則怒,相入則悅,入而後悅之,故繼之以兌,兌者悅也。人之氣憂則鬱結,悅則舒散,悅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離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終離,離則散漫遠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節,節所以止離也。節者制之于外,孚者信之于中,節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則下亦以信從之矣,所謂節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詳審,而必于其行也。事當隨時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則小有過矣,故受之以小過。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事,而事無不濟矣,故受之以既濟。物至於既濟,物之窮矣,然物無終窮之理,故受之以未濟終焉。物不可窮,乃一部易經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終通,以至終離,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 

右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