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兌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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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正義曰:兌,說也。《說卦》曰:「說萬物者莫說乎澤。」以兌是象澤之卦,故以兌為名。澤以潤生萬物,所以萬物皆說。施於人事,猶人君以恩惠養民,民无不說也。惠施民說,所以為亨。以說說物,恐陷諂邪,其利在於貞正。故曰「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注云: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注云:天剛而不失說者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正義曰:「兌,說也」者,訓卦名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者,此就二、五以剛居中,上六、六三以柔處外,釋「兌亨利貞」之義也。外雖柔說,而內德剛正,則不畏邪諂。內雖剛正,而外迹柔說,則不憂侵暴。只為剛中而柔外,中外相濟,故得說亨而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者,廣明說義,合於天人。天為剛德而有柔克,是剛而不失其說也。今說以利貞,是上順乎天也。人心說於惠澤,能以惠澤說人,是下應乎人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以下歎美說之所致,亦申明應人之法,先以說豫撫民,然後使之從事,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故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也。「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者,先以說豫勞民,然後使之犯難,則民皆授命,忘其犯難之死,故曰「說以犯難,民忘其死」也。施說於人,所致如此,豈非說義之大,能使民勸勉矣哉!故曰「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注云:麗,猶連也。施說之盛,莫盛於此。

 正義曰:「麗澤兌」者,麗,猶連也,兩澤相連,潤說之盛,故曰「麗澤,兌」也。「君子以朋友講習」者,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注云:居兌之初,應不在一,无所黨係,和兌之謂也。說不在諂,履斯而行,未見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正義曰:「和兌,吉」者,初九居兌之初,應不在一,无所私說,說之和也,說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兌,吉」也。

《象》曰「行未疑」者,說不為諂,履斯而行,未見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注云:說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說,孚吉,乃悔亡也。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注云:其志信也。

 正義曰:「孚兌,吉,悔亡」者,九二說不失中,有信者也。說而有信,則吉從之,故曰「孚兌,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兌,吉,悔亡」也。

《象》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六三,來兌,凶。

注云:以陰柔之質,履非其位,來求說者也。非正而求說,邪佞者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正義曰:「來兌,凶」者,三為陽位,陰來居之,是進來求說,故言「來兌」;而以不正來說,佞邪之道,故曰「來兌,凶」也。

《象》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所以致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注云:商,商量裁制之謂也。介,隔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匡內制外,是以未寧也。處於幾近,閑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正義曰:「商兌未寧」者,商,商量裁制之謂也。夫佞邪之人,國之疾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進,匡內制外,未遑寧處,故曰「商兌未寧」。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有慶」者,四能匡內制外,介疾除邪,除邪此之為喜,乃為至尊所善,天下蒙賴,故言「有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注云: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孚于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注云:以正當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當」也。

 正義曰:「孚于剝,有厲」者,「剝」者,小人道長,消君子之正,故謂小人為剝也。九五,處尊正之位,下无其應,比於上六,與之相得,是說信於小人,故曰「孚於剝」。信而成剝,危之道也,故曰「有厲」。

《象》曰「位正當」者,以正當之位,宜任君子,而信小人,故以當位責之也。

上六,引兌。

注云:以夫陰質,最處說後,靜退者也。故必見引,然後乃說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正義曰:「引兌」者,上六以陰柔之質,最在兌後,是自靜退,不同六三自進求說,必須他人見引,然後乃說,故曰「引兌」也。

《象》曰「未光也」者,雖免躁求之凶,亦有後時之失,所以《經》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