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升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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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

注云: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无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

南征吉。

注云: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正義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義,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見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陽爻不當尊位,无剛嚴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德之人,然後乃得无憂恤,故曰「用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者,非直須見大德之人,復宜適明陽之地。若以陰之陰,彌足其闇也。南是明陽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

注云:柔以其時,乃得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注云: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注云:巽順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謂也。

 正義曰:「柔以時升」者,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六五以陰柔之質,超升貴位,若不得時,則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者,此就二體及九二之爻,釋元亨之德也。「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所不從」。卦體既巽且順,爻又剛中而應於五,有此眾德,故得元亨。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者,以大通之德,用見大人,不憂否塞,必致慶善,故曰有慶也。「南征吉,志行」者,之於闇昧,則非其本志。今以柔順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正義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於細微,以至高大,故為升象也。「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於毫末,終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順行其德,積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繫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

注云: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无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正義曰:「允升,大吉」者,允,當也。巽卦三爻,皆應升上,而二、三有應於五、六,升之不疑。惟初无應於上,恐不得升。當二、三升時,與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上合志」者,上謂二、三也,與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注云: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閑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于神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正義曰:「孚乃利用禴,无咎」者,九二與五為應,往升於五,必見信任,故曰孚。二體剛德,而履乎中,進不求寵,志在大業,用心如此,乃可薦其省約於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有喜也」者,上升則為君所任,薦約則為神所享。斯之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虛邑。

注云: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

《象》曰:升虛邑,无所疑也。

注云:往必得也。

 正義曰:「升虛邑」者,九三履得其位,升於上六,上六體是陰柔,不距於己,若升空虛之邑也。

《象》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无咎。

注云: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无不納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正義曰:「王用亨於岐山」者,六四處升之際,下體三爻,皆來上升,可納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會,故曰「王用亨於岐山也」。吉无咎者,若能納而不距,順物之情,則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

《象》曰「順事」者,順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順事也。

 

六五,貞吉,升階。

 注云: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正義曰:「貞吉,升階」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納於九二,不自專權,故得「貞吉,升階」。保其尊貴而踐阼矣,故曰「貞吉,升階」也。

《象》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貞吉,處尊而保其升階,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

注云:處升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注云:勞不可久也。

 正義曰:冥升者,冥猶昧也。處升之上,進而不已,則是雖冥猶升也,故曰冥升。「利于不息之貞」者,若冥升在上,陵物為主,則喪亡斯及;若絜己脩身,施於為政,則以不息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貞」。

《象》曰「消不富」者,雖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勞不可久,終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