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臨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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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正義曰:案《序卦》云:「臨,大也。」以陽之浸長,其德壯大,可以監臨於下,故曰臨也。剛既浸長,說而且順,又以剛居中,有應於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貞也。「至于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陰長陽退,臨為建丑之月,從建丑至于八月建申之時,三陰既盛,三陽方退,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以盛不可終保,聖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注云: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注云: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正義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者,此釋卦義也。凡諸卦之例,說而順之,下應以臨字結之。此无臨字者,以其剛中而應,亦是臨義,故不得於剛中之上而加臨也。「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剛居中而下與地相應,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貞。今此《臨》卦,其義亦然,故云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者,證有凶之義,以其陽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但復卦一陽始復,剛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貞。泰卦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則失正,故不具四德。唯此卦二陽浸長,陽浸壯大,特得稱臨,所以四德具也。然陽長之卦,每皆應「八月有凶」。但此卦名臨,是盛大之義,故於此卦特戒之耳。若以類言之,則陽長之卦,至其終末皆有凶也。

注「八月」至「有凶」。 正義曰:云八月者,何氏云:「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為八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无窮,容保民无疆。

注云: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无違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窮,容保民无疆」也。

 正義曰:「澤上有地」者,欲見地臨於澤,在上臨下之義,故云「澤上有地」也。「君子以教思无窮」者,君子於此臨卦之時,其下莫不喜說和順,在上但須教化,思念无窮已也,欲使教恒不絕也。「容保民无疆」者,容謂容受也。保安其民,无有疆境,象地之闊遠,故云无疆也。

初九,咸臨,貞吉。

注云:咸,感也。感,應也。有應於四,感以臨者也。四履正位,而己應焉,志行正者也。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正義曰:「咸臨貞吉」者,咸,感也。有應於四,感之而臨,志行得正,故貞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者,釋「咸臨貞吉」之義。四既履得正位,己往與之相應,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

九二,咸臨,吉,无不利。

注云: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順於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於感應,其得「咸臨,吉无不利」,必未順命也。

《象》曰: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正義曰:「咸臨吉」者,咸,感也。有應於五,是感以臨而得其吉也。「无不利」者,二雖與五相應,二體是剛,五體是柔,兩雖相感,其志不同。若純用剛往,則五所不從,若純用柔往,又損己剛性,必須商量事宜,有從有否,乃得无不利也。

《象》曰「未順命」者,釋「无不利」之義。未可盡順五命,須斟酌事宜,有從有否,故得无不利也。則君臣上下獻可替否之義也。

六三,甘臨,无攸利。既憂之,无咎。

注云: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諂佞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无攸利也。「既憂之无咎」者,既,盡也。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无咎也。

《象》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復長久,故无咎也。

六四,至臨,无咎。

注云: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正義曰:「至臨无咎」者,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己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云至臨。以柔不失正,故无咎也。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者,釋无咎之義。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无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注云: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正義曰:「知臨,大君之宜,吉」者,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故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是知為臨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者,釋「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處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无咎。

注云: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无咎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正義曰:「敦臨,吉,无咎」者,敦,厚也。上六處坤之上,敦厚而為臨,志在助賢,以敦為德,故云「敦臨,吉」。雖在剛長,而志行敦厚,剛所以不害,故无咎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者,釋「敦臨吉」之義。雖在上卦之極,志意恒在於內之二陽,意在助賢,故得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