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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崔憬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征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
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震,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否體觀。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為大川。渙,舟檝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陽下至二,為立廟也。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繼於上。至於宗廟,其實在地。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享,祭也。震為帝、為祭。艮為廟。四之二,殺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廟。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為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震為足。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机之象也。渙宗廟中,故設机。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机,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机,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无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无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无咎。
六四,渙其群,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匪,非也。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
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也,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布號令。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此本否卦。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號也。
渙,王居,无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无咎矣。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為王。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无咎。
虞翻曰:應在三。坎為血,為逖。逖,憂也。二變為觀,坎象不見。故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遯上,故遠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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