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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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卦》曰: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崔憬曰:履,禮也。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然後有禮也。 

   兌下乾上 

履履虎尾,不咥人。亨。

虞翻曰:謂變訟初為兌也。與謙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剛。謙坤為虎,艮為尾,乾為人,乾兌乘謙,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兌悅而應虎口,與上絕,故不咥人。剛當位,故通。俗儒皆以兌為虎,乾履兌,非也。兌剛鹵,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

虞翻曰:坤柔乾剛,謙坤籍乾,故柔履剛。

荀爽曰:謂三履二也。二五无應,故无元。以乾履兌,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貞也。 

說而應乎乾,

虞翻曰:說,兌也。明兌不履乾,故言應也。

《九家易》曰:動來為兌而應上,故曰說而應乎乾也。以喻一國之君,應天子命以臨下。承上以巽,據下以悅,其正應天,故虎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謂二也*。三以說道履五之應,上順於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說之道,順應於五,故雖踐虎,不見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謂於五也。 

*二應作「三」。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謙震為帝。五,帝位。坎為疾病,乾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見。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謂乾。辯,別也。乾天為上,兌澤為下。謙坤為民,坎為志。謙時坤在乾上,變而為履。故「辯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應在巽,為白,故素。履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在外稱往。《象》曰:「獨行願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荀爽曰:初九者,潛位。隱而未見,行而未成。素履者,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獨行禮義,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虞翻曰:二失位。變成震,為道、為大塗,故履道坦坦。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兌悅,幽人喜笑,故貞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虞翻曰:雖幽訟獄中,終辯得正,故不自亂。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

虞翻曰:離目不正,兌為小,故眇而視。視上應也。訟坎為曳。變震時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為尾,在兌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視步不能,為虎所齧,故咥人凶。《象》曰:「位不當也」。 

武人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為武人。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

侯果曰:六三,兌也。互有離巽,離為目,巽為股。體俱非正,雖能視,眇目者也。雖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與行」,是其義也。 

咥人之凶,位不當也。

案:六三為履卦之主。體悅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當爻以陰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故獨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案:以陰居陽,武人者也。三互體離,離為嚮明,為于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虞翻曰: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愬愬。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懼也。履乎兌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懼。以其恐懼,故終吉也。執乎樞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

虞翻曰:謂三上已變,體夬象,故夬履。四變五,在坎中也,為上所乘,故貞厲。《象》曰:「位正當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干寶曰:夬,決也。居中履正,為履貴主。萬方所履,一決於前,恐決失正,恒懼危厲。故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虞翻曰:應在三,三先視上,故上亦視三。故曰「視履考祥」矣。考,稽。祥,善也。乾為積善,故「考祥」。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慶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盧氏曰:王者履禮於上,則萬方有慶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