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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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周易集說卷二十

宋 俞琰 撰

爻傳一

爻傳者孔子釋文王爻辭而傳述其意也,「初九,潛龍勿用」,此爻辭也,文王之所作也。「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此爻傳也,孔子之所述也。古易爻傳自為一篇,不以附經,自費氏以此解經,而鄭玄傳費氏之學,始移附各卦經文之後,猶未若王弼以之分附於諸爻之下也。弼更以象辭置於爻辭之前,又於象辭之首并爻傳之首,皆冠以「象曰」二字,於是後人以象辭為大象,爻辭為小象,而爻傳則謂之象傳,其謬甚矣。

夫象辭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不過如斯而已矣,安有所謂大小哉,所以有大象、小象之稱者,蓋妄認爻辭亦以為象辭故也。既妄認爻辭,以為象辭,故又妄稱爻傳以為象傳也。嗚呼,爻傅不謂之爻傅,而謂之象傅,自漢以來,列易於學官,専置博士,而世無一人為之辯,何邪?

古易始變亂於費直,次變亂於鄭玄,大變亂於王弼,遂使六爻之意皆不連屬,且如坤六三以時發也,以發字作去聲,與大字害字叶。又如蒙六四,獨遠實也,以實字作去聲,與巽字順字叶。又如未濟初六,亦不知極也,以極字作去聲,與正字叶皆魯音也。至今東原之人,皆以入聲字作去聲,如瀆為豆,識為志,曲逆為去遇之類是也。若從王弼以爻傅分綴於各爻之下,非但不是其韻叶,又上下文前後相承之義亦冺而不見矣。

愚故用古易爻傳例,並不以附經,而自為一篇,庶幾六爻連屬而文意不間斷云。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乾初九爻辭云:潛龍勿用。孔子釋之曰:陽在下者。九陽爻而在初之下位也。紫陽朱子曰:陽謂九,下謂潛。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以九居二,則出潛離隱,而其徳及物矣,故曰「見龍在田,徳施普也」。中而不偏,故所施周普。施,去聲,始豉反。

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反復道者,反而復諸道也。反復並如字。廣平游氏曰:反復冝與復卦之反復同,或讀反復為翻覆,非也。夫易道貴中,過中非道也。三居下乾之終,於時為夕,已云過中矣。君子因其時而惕,乃反求諸身,省察其不善,以復其善,故曰「終日乾乾,反復道也」。或,疑,爻傳每只舉上一句而不及下文,何也?曰反復道,即釋夕惕若厲无咎之義,雖不舉下文,而下文之義在其中矣。

或躍在淵,進无咎也。

四居上乾之下,,則其位近五矣,進而干分犯義,則不能无咎,進而恪守臣位,則非干分犯義者也。乾九四之進如此,是以無咎。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二五均大人也,二止言徳施普,五乃言大人。造以明九五乃乾之主爻,有大人之徳,又有大人之位,施為造作,其功用與天同也。大人釋龍字,造釋飛字。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上九所以有悔者盈也,天道惡盈,惟中可久,盈不可久也。盈釋亢字,不可久謂有悔。

用九,天徳不可為首也。

彖傳云「首出庶物」,此乃云「不可為首」,何也?曰:用九蓋言乾六爻之變也,變則與不變異矣。九雖天徳,今既變而為坤,則不可為首,非謂亁不可為首也。若謂亁不可為首,則萬物何所資始而又誰為之首乎。

履霜,堅冰,隂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孔子釋乾初九曰「陽在下」,釋坤初六曰「隂始凝也」,以明三百八十四爻凡九皆亁之陽,凡六皆坤之陰,而乾九坤六所以為易之緼也。霜隂之始凝也,冰隂之大凝也。始者未甚凝,馴致其道,則因循日久以漸而積必至於大凝也。馴音循,謂順習也,二若順初而與之同,惡相習則其禍可勝言哉。所喜者六二,有所守而不習,則初六之惡無相濟者矣。按魏志許芝云:初六履霜,隂始凝也。郭京易舉正云:今本於霜字下誤,增堅冰二字,審如是,則王弼時猶未差誤,王弼後始差誤爾。紫陽朱子曰:當從魏志。或曰:爻辭云「堅冰至」,要其終而言。爻傳云「至堅冰」,原其始而言。

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陽動隂靜,六二隂爻而言動者,從乾陽而動也。六二以位言,諸爻唯六二中正,而其徳直方,雖在羣小之中,唯知從乾陽之大而不為羣小所移,是以其道光明。夫地道屬隂為幽為暗,安得光?所以光者,從乾而動,他爻不言地,六二獨言地,以見六二乃坤卦之主爻也,或疑孔子釋此爻,止言直方,而不及大,殊不知動即大,坤隂之靜固小,從乾陽而動則大也。

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時釋可字,發去聲,叶大字韻,《詩四月》飄風發發之發,亦與害字叶。以時發者,當其時之可而發也。可貞則貞,可發則發,唯其時而已。知,音智。坤隂本不光大,今曰「知光大者」,以其從王也,從王即從乾之謂也。六三其知矣乎,見六二從乾,遂亦從乾,此其所以光大也。伊川程子曰:只舉上句解義,則幷下文,他卦皆然。

括囊,元咎,慎不害也。

六三半剛半柔,半動半靜,故稱其知。六四純柔,全不動,故稱其慎。乾之時,剛正之君在上四也,進則无咎,不幸處坤之時,切近六五,四也,慎則不害,各隨其時也。爻辭言无咎无譽之云慎,釋括囊不害釋无咎。

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六五以隂柔之爻居陽剛之位,而剛柔相雜,是以謂之文也。文與中皆釋黃字,在中謂在上體之中也。

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鳥窮則啄,獸窮則攫,隂窮則與陽戰,此必然之道也。

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坤體本小,變為乾則其用大,故曰以大終也。

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爻辭曰「磐桓,利居貞」,爻傳乃曰「志行正」,何其相反也?曰勉之使行以經綸天下之屯也,初九以剛陽之爻居陽剛之位,正也。所居既正,故其所行亦正是,以身雖磐桓,志則上行,而與六四相應也。然則磐桓,非不動也,不輕動耳,故曰「雖磐桓,志行正也」,蓋因爻之所已言而發其所未言也。易以陽為貴,隂為賤,初九陽畫而在六二隂畫之下,故曰以貴下賤,衆隂皆順之,故曰「大得民」。大,凡位之處下者,皆當謙小,况在屯難之時乎?今也以貴下賤,而大得民,是宜建之為侯也。

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爻傳凡稱本爻之名皆以本爻所居之位言,今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蓋謂六二之所以屯如邅如者,以隂柔而乘初九剛陽之上也。難字釋屯如邅如之義,凡爻以剛乘柔則順,以柔乘剛則逆,逆則其情乖而不相得,此屯之六二所以有屯如邅如之難也。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人倫之常也。今女子貞而不字,則非人倫之常矣。至於十年之久而乃字,則從其人倫之常,故曰反常。安定胡氏曰:此爻施於人事,猶君子守正専應,不妄所從也。

即鹿无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徃吝窮也。

郭京曰:何以從禽也?今本脫何字,從禽謂畋獵也。古者畋獵必有虞人引導,今即鹿而無虞,人則何以從禽,况乎坎險在前,徃則遇險,豈不自取困窮乎。是以君子止而弗徃,弗徃則不至於困窮也。《曲禮》云:猩猩能言,不離禽獸。安定胡氏曰:凡飛走可擒獲者,皆謂之禽。《周禮》云:羔豚犢麋雉謂之六禽。龜山楊氏曰:獸亦禽也。

求而徃,明也。

求而後往,在我,彼求而我往,則其往也可以為明矣。如不待其招而往,則是不知去就之義,謂之明可乎?六二不近為初九所逼,故爻辭稱其貞,六四雖與初九正應,必待其求而後往,故爻傳稱其明。龜山楊氏曰:待求而後往,非擇義之明,疇克爾。

屯其膏,施未光也。

施,去聲,釋膏字。九五陽明之德,為二陰所揜,故未光。曰未光,則猶望其光也。伊川程子曰:此人君之屯也。

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屯極如此而不知變,故曰何可長也。和靖尹氏曰:否,上九陽剛故能傾否,此以上六隂柔不足以濟屯,而皆曰何可長也,意不同而言各有當也。秀巖李氏曰:何可長也,凡四言之此,爻與豫之上六、中孚之上九皆戒之之意,若否之上九,則幸之之辭也。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用刑雖非聖人之本心,而國之有法,不可不正,若使有罪者皆漏網而去,法安在哉。法釋刑字。

子克家,剛柔接也。

子雖克家,不可以獨任,其剛必剛柔相接乃可。今二五剛柔相接,而上下相應,在朝廷則為君義臣行,在家則為父慈子孝,故曰子克家,剛柔接也。言子之所以成克家之功者,以上下之情相接故也。伊川程子曰:苟非上下之情相接,二雖剛中,安能尸其事乎。

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陽倡而隂和,男行而女隨,順也。女先求男於理為悖,况又舍上九之正應以從九二,故其行為不順。

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易以陽為實,隂為虛,初六六三近九二之陽,六五應九二之陽而又近上九之陽,獨六四與九二上九並不相近,故曰獨遠實也。不言實遠而言遠實,蓋道不遠,人人自遠於道耳。紫陽朱子曰:實叶韻去聲。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卦有九二上九兩剛爻,六五仰而承上九,順也;俯而應六二,巽也。順則舍已從人,樂取諸人以為善;巽則其言可入,人亦樂告之以善。大扺童而蒙,則心和氣平,故順巽以聴人,而人皆披肝瀝膽以忠言告之,故吉;長而蒙則心高氣盛,無復巽順以聽人,則人皆箝口結舌,而不敢進言,凶禍之所必至也。平菴項氏曰:五本互坤為順,動而交,二則成巽。

利用禦宼,上下順也。

莭齋蔡氏曰:剛上柔下故順。愚謂:處上而禦六三之宼則順,處下而為六三之宼,則不順矣。今也上以剛禦柔,下以柔從剛,則上下皆順也。

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需于郊則去坎水甚遠,不犯險難而行,君子於此蓋居易以俟命,不行險以僥倖也。初九亁體,亁乃剛健之物,其道以上行為常,今以險在前,遂不敢冒險而進,雖需之久,亦未為失其常道也。未失常釋无咎。

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平也、寬也。在中,謂在下體之中也。比之郊則去水稍近,比之泥則去水尚遠,居得其中故也。固不至於陷溺,然亦浸淫矣,故未免六四有言語之相侵,惟能寬綽厥心,守中而無過,為堅忍而不妄動,則亦不及於險難而以吉終也。需之時,以近險為戒,大近則大傷,小近則小傷,故三則致宼,二則小有言。

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宼,敬慎不敗也。

災害也,易以上卦為外,下卦為內,需之坎險在上,故曰「災在外」。宼盜之至,豈自至哉,由九三才位俱剛,進不顧前,是以致之,故曰「自我致宼」。然居得其正,而能以敬慎,自持亦不至於有害,故曰「敬慎不敗」。

需之時,蓋有待而進,非戒其不得進也,要在相時而動,不可不敬慎小心耳。敬慎小心,實轉凶為吉之道也。解之六三亦致宼矣,解之爻傳何以曰「又誰咎」,曰解之災在內,六三又不敬慎故也。伊川程子曰:災,患難之通稱,對眚而言則分也。紫陽朱子曰: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需于血,順以聽也。

柔固不可以敵剛,况三陽之衆乎。四能順以從時,則三陽之進聽其自進,不與之競也。或曰,三四乃亁坎之會,三若恃健而不畏坎必敗,故以敬慎告之。四若據險而不畏亁必傷,故以順聽告之。

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彖傳云「以中正也」,但言其位。此云「以中正也」,則以德位並言。五居君位,無不中者,特恐不正耳。不正則昵,比六四之隂而言。路為六四蹇礙,豈能下孚於三陽而使之進乎。今九五所以吉者,以其剛得中,而又能守之以正也。

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上六以隂柔之爻居隂柔之位,謂之當位可也,而曰不當位,何也?一說以當字作平聲,謂不當主人之位也。需以五為主,則他爻皆客也。上六雖不當主人之位,然與人恭而有禮,則亦未至於大失也。一說以當字作去聲,謂需極而成訟,則亁升於上,坎降居下,上降為六三,雖其位不當,然以隂承陽,則亦未大失也。愚以噬嗑彖傳凖之則當字,疑作去聲為是。然他卦爻辭言位,不當位正當又皆平聲,則從平聲為長。

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辨明也。

訟終凶,豈可長久哉。彖傳云「訟不可成」,蓋言訟之通義,而不欲其成。爻傳云:訟不可長,蓋言初為訟端而不欲其長,九二為興訟之主,初六之所以辯者,辯已不為九二之所挾也。雖六三見疑而小有言語相傷,然上有九四之應,辯之則必明也。辯與三辯也,彼言而此辯也。

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不克訟而歸,唯有逋而已矣。竄釋逋字,謂伏之深也,下不可以訟上也。自下訟上,以卑亢尊,能勝之乎?不能勝也。不能勝則禍患至矣,禍患之至,豈非自作,弗靖以掇取之乎。掇謂自取之速也。

食舊徳,從上吉也。

平菴項氏曰:食舊徳,從上吉也。此從字與從王事不同。此謂從上六也。愚謂:九二訟上而患至,六三從上而吉,蓋下無訟上之理,訟上者人情之所同惡,從上者義理之所當然也。訟之六三與上九,剛柔相應,雖近比九二,而心則從上,不為九二所挾,此所以吉。

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迷而不復,則非但不失,且有害矣。既復而即命渝,而安貞,則不失也。

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之所以訟元吉者,以其中正也。或曰:九五乃聽訟之主。書吕刑云:咸庶中正。則中正者聴訟之道也。紫陽朱子曰: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服命之寵,聖王所以裒有徳,顯有功也。上九以訟而受服,斯亦不足敬也。已南牕湯氏曰:聖人謂不足敬,蓋惡人之好訟也。

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失律,釋否臧二字。失律謂不和,師出以和,不和故凶。

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好生惡殺,天之心也,不嗜殺人則天之所寵也,九二剛中而有應於上,在師中而無過,是以自天祐之而獲吉,故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者以止戈為武,不以多殺為功。九二能順承王命之不殺,而招徠之,俾四海之內,聞盛徳而皆來臣,故曰「王三錫命,懷萬邦也」。如以王三錫戰功,則天下被不仁之禍,尚何懷萬邦之有。潘謙之疑此為互文,欲作在師中吉,懷萬邦也,王三錫命,承天寵也。紫陽朱子以為不當改。

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師行而信任専一,則大有功,不然則大无功也。或曰大指九二,弟子輿尸,則長子无功也。

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兵家之常也。六四才力不足,退而左次,未為失常也。未失常釋无咎,與初九一意。

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九二剛得中而无過為,以之行師不亦宜乎。如六三之隂柔,不中而使之,則不當矣。使之者誰?六五之君也。或曰:使字恐只是位字轉寫之訛耳,蓋指六三也。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正功謂有功必賞,雖小人亦當賞之也。亂邦謂小人得上,則挾功以逞,必生僭竊之禍也。或曰,書武成之終云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復云敦信明義,崇徳報功,蓋小人有功,武王亦必報之,若崇徳則小人勿用矣。盡上六之義者,其唯武王乎。漢高祖不知此義,乃裂土以大賞戰功,遂召韓彭英盧之亂,光武鑒高祖之失,自定天下之後,一例論功行封,而用之於左右者,鄧禹耿弇賈復數人而已,如臧宫馬武之徒,皆不與焉,蓋亦知此義矣。

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比以所遇之時言,初六以所處之位言。比道貴先而以從五為吉,孔子恐占者雖知諸爻皆當比五而不知初六所以比五之由,故特表而出之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謂初六處比之時,其位在下,去九五最遠。初之比五,蓋因近比於二,而得之也。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不中不正,六二不可與之比也。今也比五而不比三,則以隂從陽而其所以自守也,正又何失焉。其義與坤六二不習,否六二不亂羣同。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比匪其人則必為其所害,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或曰:上無正應,近而二四皆不與之比,則亦可以躬自悼矣。

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內有六三,外有九五,而六四介乎三五之間,將誰之從?是必擇其善者而從之可也。似也外比於五,豈非棄邪而親善,捨下而從上者乎。上釋外字。平菴項氏曰:賢上皆指五也,以徳言之為賢,以位言之為上。比之四應在下,故謂五為上,以別下也。訟之三其應在上,若就五則反下,故以從上別五,義各有當也。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顯比而所以吉者,其位正居上卦之中也。逆謂上六背五而去,彖辭所謂「後夫」者是也。順謂初二三嚮五而來,彖辭所謂下順從者是也。舍逆,即去者不追之謂;取順,即來者不拒之謂。伊川程子曰:禮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順取逆也,順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謂去者為逆,來者為順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諸說解逆順二字皆不然,乃謂禮言畋獵之事,以禽獸背已而去為順,向已而來為逆,而其面傷者弗以獻,故前禽弗射而舍之,彼所謂逆順皆祖。王弼之說而與此相反,此以理言,彼則以勢言也。亦不指何爻為前禽,今以六畫之象觀之,當依蔡節齋以上六為前禽,上使中釋吉字謂,九五在上,以中使中,所以吉也。平菴項氏曰:春秋傳:服則舍之。舍置也,不必用,上聲,讀又曰使,與師六五同。師五使三不當故凶,比五使二得中,故吉。

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比而有首,則終有所託,无首則終將若何。紫陽朱子曰:以上下言之,則為无首。以始終言之,則為无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