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繫彖之時,雖通觀其卦象卦德以定名辭之義,然於爻位尤致詳焉。蓋有因爻位以名卦者:如師、比、小畜、履、同人、大有、謙、豫、剝、復、夬、姤之類是也。
有名雖別取,而爻位之義發於辭者:屯、蒙之「建侯」,「求我」之指初二。訟、蹇、萃、巽之「大人」指九五之類是也。
是二者皆謂論卦之主爻,但就文王之名辭觀之,有包涵其意而未明者矣。
至六爻之繫,則辭有吉凶,義有輕重,而名辭之意,因以可見。如師則正九二之為長子,而卦之所以為師者此矣。比則正九五之為王,而卦之所以為比者此矣。謙之九三曰勞謙,而卦之所以為謙者此矣。豫之九四曰由豫,而卦之所以為豫者此矣。剝之上九曰碩果,而卦之所以為剝者此矣。復之初九曰不遠復,而卦之所以為復者此矣。
又如屯之初曰利建侯,而辭所謂建侯者此矣。蒙之五曰童蒙,而辭所謂求我者此矣。訟之五曰訟元吉,蹇之五曰大蹇朋來,萃之五曰萃有位,巽之五曰貞吉悔亡無不利,而辭所謂大人者此矣。
蓋爻之意雖根於卦而後可明,而卦之意亦參於爻而後可知。卦爻相求,則所謂主爻者得矣。主爻者得,則其餘爻之或吉或凶,因是可推。何則?凡卦義善者,爻能合德則吉;反之則凶也。卦義不善者,爻能反之則吉,合德則凶也。故師、比、謙、豫之類主爻之吉者也,以其德與時適也。若其當與時反者,則為主者反不得吉,如訟之上九則終訟者也,履之六三則咥人者也,明夷上六則明所以夷也,歸妹上六則妹所以歸也。
主爻吉,則餘爻之吉者必其德與主爻類者也。非然則其比應也,而反是者則凶。主爻凶,則餘爻之凶者,必其德與主爻類者也,非然則其比應也,而反是者則吉。
又主爻不拘於一,如蒙之九二固主爻矣,六五以童蒙應之則亦主爻也。師之九二固主爻矣,六五使長子帥師,則亦主爻也。履之六三固主爻矣,九四有虎尾之象,則亦主爻也。泰之九二固主爻矣,六五為下交之主。則亦主爻也。又如臨之初二,觀之五上。坎、離之二五,萃、升之四五,則皆自卦義而定,不妨兩為卦主也。
又如震有兩主,而其重在初;艮有兩主而其重在上。既濟二五得中而其重在二,未濟二五得中而其重在五,此則因卦義而變者。
履之三四象虎尾而其吉在四,頤之初上象頤而其凶在初。大過三四象棟而其吉在四,小過初上象鳥而其尤凶在初,此則又因物象而變者。若此之類,推說難盡,姑舉其概,各隨卦義爻才而觀之可也。
凡卦有無主者,則以其義甚大而爻德不足以配。
如同人于野之義至大,六二之吝固不足以當之矣,惟上九居卦外有野之象,而其德非中正,故僅止於郊而已。
恒久之義至大,六五之貞固不足以當之矣,惟九二剛中有久中之德,然位失其正,故止於悔亡而已。
是二卦者無主爻也。蓋撰德於卦,則指爻以為主者,卦象之正也。繫辭其爻,因卦義之大而必審論其才德者,爻義之精也。
艮以人身取象,則當以六四背位為主。然止者剛德,而四柔也,故以上之止體為主,四止於无咎而上吉也。
中孚以中虛取象,則當以三四為主。然孚者實德中德,三四陰而不中,故以二五之剛中為主。六四雖有幾望之吉,而亦不得為主也。
然乾坤之義,大之至矣,而其所以有主者,則以乾五剛健中正,備天之德也;坤二柔順中正,備地之德也。故《彖傳》所謂「乘龍御天,首出咸寧」者,皆以九五之德位當之也。《文言》所謂「動剛德方」者,皆以六二之德當之也。自乾坤發此例而六十四卦因之,其《彖傳》有贊爻德以贊卦者皆此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