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陳文子占崔杼婚姻之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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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陳文子占崔杼婚姻之筮

襄二十五年傳。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弔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齊丁公崔杼之祖],臣出自桓,不可也。」[齊桓公小白,東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

凡弔死喪之禮,須悲懷感物,涕泣沾襟,豈胡遑顧他乎?崔杼弔棠公,見其妻而美之,使偃取之者,此乘他之哀痛悽愴之時,以逞己淫慝之情,猶且娶同姓孀婺,以悖禮罔筮,侮聖訓而不畏天命,遂釀弒逆之罪,以至名瀆身亡。吁!崔之於為人也,實可惡矣哉。

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

偃由禮諫,不可欺瞞,故欲託筮以取之也。困,困窮也。為卦兌上坎下,夫澤中有水,則草木魚鼈之所有以生育也。今坎在兌下,此澤水漏下而在澤下[此節易位生卦],蓋澤無水乃草木魚鼈枯涸困乏,故名困也。又九二陷於二陰之中,四五為上六所揜,此君子所揜於小人,窮而無所容之象,皆是所以為困也。其困六三變為大過。大過,大者過也。為卦上兌下巽,兌為止水,巽為草木,夫草木者皆由水而潤養焉。今有澤水在上,水大過而滅沒梢,殺草木之象。又四陽居中過盛,初上二陰為之所撓,皆有大過其常之象,故名大過也。崔杼筮婚姻之吉凶,遇困之大過。今代史占之曰:不吉。困,困窮也。大過,顛覆也。困而顛,凶孰大焉。蓋雖史知其不吉,然史皆知崔之為人虛憍而恃氣,懻忮而不容言,故曰吉,以阿諛崔杼也。

 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聚也。

崔杼疑史言,故示之陳文子也。今困內卦之坎變為巽[古易活法],其坎為男卦,巽為女卦,又坎為水,巽為風,此有夫從於妻,水所散於風之象。[本卦從之卦之辨,已見于畢萬條。其曰夫略妻,曰風略水者,此亦互文,省略之法也。]蓋夫從風者,猶水所吹散於風,風獨非水而已,能吹隕萬物,此女嫁反吹壞夫家之象也。況於困為困窮,大過為棟撓之義乎,其凶必矣,故妻不可娶也。

 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蔾,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此困六三爻辭。困,困窮之卦,而坎為陷險加㫋。六三以陰柔不中正,在困之時,居陷險之極,此困之尤甚者也。石,指九四,蒺蔾,指九二。六三以不德之質,進則遇九四之陽而不能進,猶以石所壓[陽為石之象],此困石也。退則乘九二剛中之陽,而不能退[陽為有才],猶藉叢棘[坎為多刺之木,蒺蔾之象],此據于蒺蔾也。宮所居之處,妻所安之主。三上無應,猶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也[宮,坎之象。不見妻,三與上無應之象],夫上無所納,下無所憑,又欲安其居,則失其所安。應援之空,進退之谷,其凶可知矣。

 困于石,往不濟也。

此文子占詞也。欲往石礙之,此所以所為不成也。

 據于蒺蔾,可恃傷也。

以柔乘剛,且在陷險之極,此非恃以安身之道,故恃之則傷也。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无所歸也。

承石乘蒺蔾,無應援,猶無室家,何所歸之有。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莊公通焉。

寡婦曰嫠也。先夫,指棠公,言棠公已當此凶。

○今崔也,筮婚遇凶卦,欲遷其凶於先夫,以遂其志,作之遁辭,曰先夫當之。嗚呼!何自欺之甚乎!顧莊公淫於姜氏,以招弒逆之禍者,可謂污矣。姜之薄行,再醮而不顧婦道,故與公和姦者,不足深責矣。崔固有大志,故使姜見公,欲挑其淫心,以施姦計者,亦不可知也。由是觀之,雖二姦相依而壞亂國家,推其所由起,皆崔之罪而已。始當崔見姜,生其眷戀之情,若能求放心而存其禮節,不娶姜以斷其禍種,則無亂之由以所生也。顧大夫而娶同姓,聘孀婦者,於定理不可也,況於卜筮之為不吉乎。夫禮須六禮之備,同姓不婚,《周禮》則然,是以婚論婦德之臧否,而不論形貌之妍媿也。若放達不軌,徒喜婦容嬌媚,以不由其禮者,庶人猶可愧,況於大夫乎。且夫筮問於天以斷其疑也,若不從其筮,則是欺天也。與其筮而無從,孰若不筮。吁!崔也矯言而無所忌憚,悖禮欺天,不亡何待?以下舉傳文以紀占驗也。公通姜氏,驟如崔氏。莒子朝于齊,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公問崔子,遂從姜氏。甲興,公登臺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弗許。公踰牆,射之,中股,反墜,弒之。同二十七年,崔成崔彊殺東郭偃棠无咎於崔氏之廟。[成、彊崔杼之子。无咎,棠公之子。姜嫁於崔之時,以无咎入。始,成請老于崔邑,偃與无咎弗予。故成與彊怒,以殺之。]崔子怒而出,其眾皆逃,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猶可。[禍止余猶可,恐傾覆家。]遂見慶封[見慶告救難],慶封曰:崔慶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咎成彊也],請為子討之[討成彊也],使盧蒲嫳[嫳,慶封属大夫],帥甲以攻崔氏,殺成與彊,而盡俘其家,其妻縊[妻,棠郭姜],嫳復命於崔子,且御而歸[嫳為崔子御歸其家],至則無歸矣,乃縊。[崔子亦縊,此應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之言也。]慶封當國[當國,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