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辭傳註解】繫下第十章 三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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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帛書《要》】

■□□□□□□□□□□焉,察天之道,天之□德□□也。地之道也,地之[□□□□□。人之道,人之□□□□□。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肴。肴有[等,故曰]...反疏。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今譯】

《周易》這本書,內容廣大而萬物皆備,有天道,有人道,還有地道,所謂的「三才」。將這三才分別變為陰陽而兩之,所以有六爻。所謂的六,並不是別的東西,就是三才之道。道會有變化與運動,所以稱「爻」。爻有遠近貴賤與尊卑的等級之別,所以稱「物」。物則具有陰陽而彼此紛雜交錯,所以稱「文」。文理有當與不當,所以就產生了吉與凶。

【解讀】

三才

此章從天地人三才的觀點解析六爻的生成原理,以及吉凶原因。像是在為前一章〈原始要終〉的六爻時位提供理論基礎。

三才在《繫辭上》第二章又稱三極:「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說卦傳》則稱三材,並有更詳細的闡述: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所謂的三才,即天地人。在三畫的八卦結構裡,以上為天,下為地,中間頂天立地者為人。三畫再分為陰陽,則成為六爻,所謂的「兼三才而兩之」,「三天兩地而倚數」。

在八卦變成六十四卦的「重卦」理則上,有兩種不同的詮釋與模式。

第一種是天地人分別在各自的位置上分出陰與陽,以初與二為地,五與上為天,三與四為人,因此而有了六爻。《說卦傳》所說的:「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這是此章所論的模式,也是傳統易學一般採用的論述。

第二種模式是兩個八卦直接堆疊在一起,變成上卦為天卦,下卦為地卦。上下兩卦的對應爻之間也會有相乎應的關係。易緯《乾鑿度》所提出的這個模式,也是「遠應」的理論基礎。只是《乾鑿度》將三畫的下中上分為始壯究,強調的是事物發展的時間歷程:

物有始有壯有究,故三畫而成乾。乾坤相並,俱生物,有陰陽,因而重之,故六畫而成卦。三畫已下為地,四畫已上為天,物感以動,類相應也。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謂應。

這兩種理論可以並存,同時當作看待六十四卦的不同觀點。

本章與下一章皆未見於帛書《繫辭傳》,兩章同時收錄於《要》,且前後相連,因此當合為一章。《要》的內容嚴重殘缺,只可約略看出與今本《繫辭傳》文本相同,但可約略比對出,與今本的編排及內文差異相當大。

孔穎達: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

朱熹: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

【注釋】

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天在上,地在下,人在中。天地人即後文所謂的「三才」(三材)。荀爽:「以陰易陽,謂之廣。以陽易陰,謂之大。易與天地準,固悉備也。 」崔憬:「言易之為書,明三才,廣无不被,大无不包。悉備有萬物之象者也。」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兼,重也。兼而兩之,指的即是重卦。如《象傳》「兼山艮」,言八卦艮兼並而重之成重卦之艮。三畫的八卦具三才之道,因而重之,三而兩之,所以就有了六爻。「三才」孔穎達《注疏》作「三材」,孫星衍:「唐石經三才字原作才,改為材。」此依《集解》,作「三才」。孔穎達:「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別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崔憬:「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為一才,六爻為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爻者言乎變者也,爻象徵的就是陰陽隨著時與位的不同而推移產生的變動。《說文》:「等,齊簡也。」段玉裁:「齊簡者,疊簡冊齊之,如今人整齊書籍也。引伸為凡齊之偁,凡物齊之,則高下歷歷可見,故曰等級。」等為等級,亦即爻位之尊卑高下,六爻並列之後則有高下之等級。物,萬物也。《周易》全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共11520策,〈大衍章〉所謂「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朱熹:「道有變動,謂卦之一體。等,謂遠近貴賤之差。」項安世:「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等」或解釋為群類,韓康伯:「等,類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干寶:「等,群也。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眾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象頤中有物曰噬嗑,是其義也。」

陸績:「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濕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者也。 」陸績將爻取 效法義,爻古文亦通效。

孔穎達:「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物,類也。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物,萬物,爻象徵即象徵萬物。相雜,謂陰陽相雜。《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文為筆畫交錯,象爻之交錯。爻有陰陽之相雜,所以就有當與不當,當則吉,不當即凶。所謂當與不當,狹義而言,陰處陰,陽處陽,為當位;陰處陽,陽處陰,為不當位。廣義而言,承乘比應,高下尊卑,得中與過極,是否符合一卦之時義,凡爻象所展現出的吉凶之道皆可屬之。

虞翻:乾陽物,坤陰物。純乾純坤之時,未有文章。陽物入坤,陰物入乾,更相雜成六十四卦,乃有文章,故曰文。

干寶:其辭為文也。動作云為,必考其事,令與爻義相稱也。事不稱義,雖有吉凶,則非今日之吉凶也。故元亨利貞,而穆姜以死;黃裳元吉,南蒯以敗,是所謂文不當也。故於經,則有君子吉,小人否。於占,則王相之氣,君子以遷官,小人以遇罪也。

韓康伯: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孔穎達: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朱熹:相雜,謂剛柔之位相間。不當,謂爻不當位。

項安世:物相雜者,初三五與二四上,陰陽相間也。文不當者,九居陰位,六居陽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