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八 心易八卦體用訣
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
予幼讀《易》,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起例,以之占訣吉凶。如以蠡測海,茫無涯際。後得至人,授以體用之訣,而後占事決疑,始有定據。
其驗則如由機射的,百發百中。其要在於分八卦體用之妙,察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以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於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卦之道始備。乃知世有真術,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第卅九 體用總訣
體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卜筮者用也,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1],以分賓主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
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應,變卦為事之末應。
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如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离,四季之用坎是也[2]。
體宜受他卦之生,不宜見他卦之尅。他卦謂用、互、變卦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則宜坤艮土生之;如坤艮土體,則宜离火生之。离火之體,則宜震巽木生之。餘皆倣此。尅者,謂如金體火尅,火體水尅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生尅。體為己身之兆,用為事應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體卦之尅。體盛則吉,體衰則凶。用尅体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3]。体黨多而体勢盛,用黨多而体勢衰。如体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卦,則是體黨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為用黨多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為末後之期。故用吉變凶者,或先吉而後凶;用凶變吉者,或先凶而後吉。欲知數,體之互可察;當知方,用之互可詳。生體為吉事之期,尅體為凶事之期。
第四十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於全卦中詳看。如正月互卦變卦,离多主晴,坎多主雨,乾多明朗,坤多陰晦,巽多有風,兌多雨澤,震多主雷。若冬月,震多主大風怒號,林壑震響。若冬月震多而又尅體卦,亦主有非常之雷。夏月离卦多又無坎卦,必主天道亢旱。冬月巽卦重見,又主雨雪。春月坎多,又無离卦,必主連雨不晴。
第四十一 人事占第二
凡占人事,以體卦為主,用卦為人事之應。
體尅用,諸事吉。用尅體,諸事凶。
體生用者有耗失之患,用生體者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諸事順利。
又看全卦中有生體者是何卦。
若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益,或於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因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有官貴之喜,或老人進財,或尊上惠送。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於田土上進財,或得鄉人進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穀粟之進,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而稱心。
巽卦生體,亦有山林之利,或於山林中得財,或東南方而進財,或因草木而得利,或以草木茶貨之屬而得利,或有草菓蔬菜饋送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財,或受北方之利,或因水邊之人進入,或因點水姓氏人而稱心,或有魚塩酒貨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塩酒物之喜。
离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坑場之利,或因火土姓氏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主有東北方之財,或有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得財,或進宮音與帶土傍姓氏人之財。
兌卦生體,主有西方之財,或有喜悅之事,或進飲食之物,或五金貨利之流。
又看全卦中有尅體者是何卦尅體?如乾卦尅體,主有官事之憂,或有門戶之憂,或財寶之失,或金穀之損[4],或見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
坤卦尅體,主有田土之憂,或於田土上有損,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陰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尅體,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聞見妖灾,或有草木之人相侵,或於山林上有損。
巽卦尅體,亦主草木姓氏人相害,或於山林墳墓上生憂。謀事則忌東南方,處家則防陰人小厄。
坎卦尅体,主有險陷之事,或防盜寇之憂,或失意於水邊,或生灾於酒後,或有點水姓氏人相害,或為北方之人相殃。
离卦尅体,主有文書之憂,或失火燭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土人之相害。
艮卦尅体,諸事多迍,百謀有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因山林田土之憂忌,帶土人之相侵欺,防東北方之禍害。
兌卦尅體,不利西方,主口舌之紛紜。或帶口傍姓字人之侵侮,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之憂。
如生尅之卦氣不逢,止須以本卦而斷。
第四十二 家宅占第三[5]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
體尅用則家宅吉,用尅體則家宅凶。
體卦生用,多主耗散,或防失盜之憂。
用卦生體,多主進益,或有饋送之喜。
體用比和,家宅安穩。
如有生體尅體之卦,於前章人事占斷。
第四十三 婚姻占第四
凡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
體尅用,婚必吉。用尅體,婚必凶。
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而有辱[6]。
體尅用,婚須可成,但成之遲。
用尅體,婚不可成,成亦有害。
體用比和,則吉利矣。
第四十四 入學占第五[7]
凡占入學,以體為主,用為所學之業。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但宜相生,不宜相克。
體克用,則所學頓成;用克體,則所學難成。
用生體,則所學之才即易曉;體生用,則勤學不倦。
體用比和,則學業順快而果有及第之譽。
當相全卦中審之。
陽卦陽爻多,則所學之理分明;陰卦陰爻多,則其理難曉。
若全卦中乾卦多而生體,則投西北方師,事老人、貴人、官人,所學即吉。
坤卦多而生體,則投西南方師,交民間,學農業,牧馬牛,學社稷之業即吉。
震卦多而生體,則投正東方師,栽木竹,接花樹,染衣物,會伶倫,調絲竹,學律呂即吉。
巽卦多而生體,則投東南方師,習釋典,學仙道,正号令,行法度,學工匠即吉。
坎卦多而生體,則投正北方師,學塩梅,合醬釀酒,調諸食之味,所學即吉。
离卦多而生體,則投正南方師,學天文,推時日,諳五經,卜灼龜,扐筮蓍,操兵戈,鑑軍書即吉。
艮卦多而生體,則投東北方師,勘筭術,習佃漁,究諸文之義即吉。
兌卦多而生體則投正西方師,學諸伎,讀諸書,所學吉利矣。
相前章八卦之類占時序宜決之。
第四十五 生產占第六
凡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所生。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只宜相生,不宜相尅。
體尅用,不利於子。用尅體,不利於母。
體尅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
用尅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
用生體,易於產母。體生用,利於所生。
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定其男女,當相全卦中審之。
陽卦陽爻多者生男,陰卦陰爻多者生女。
陰陽卦相半,則察去來[8]占及左右人數之奇偶以証之。
如欲決其日時,則相用卦之氣數參決。卦氣旺衰,前章已載。日期者即看何卦為用,相前章八卦類占時序決之。
第四十六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
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
體尅用,則飲食有阻。用尅體,則飲食必無。
體用比和,飲食豐足。
又看全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魚。無坎無兌,酒食俱無。
兌坎生体[9] ,酒醉食飽。
欲知所食何物,以用卦飲食類推之。
欲知席間何應,以互卦人事類審之。
即八卦前章看之。
第四十七 求謀占第八
凡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
體尅用,謀須可成,但成遲。
用尅體,求謀不成,成之亦有害。
體生用,則多謀少遂。
用生體,則不勞而成。
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第四十八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
體尅用,名可求而成遲。
用尅體,名終不能就。
體生用,名難成,或因名而有失。
用生體,名易成,或名成而有益。
體用比和,則功名稱意。
欲知成名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
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
又如無生體之卦,則名無成就,止看用卦中時序類,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尅體之卦。如卦中有尅體者,則居官見禍,輕則在位責罰,重則剝官退職。其尅體之卦氣,即見禍之日期,如八卦占類時序內斷之。
第四十九 求財占第十
凡占求財,以體為主,用為財利。
體尅用,必有財。用尅體,必無財。
體生用,財上有耗損之憂。用生體,財上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財利快意。
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決之。欲知破財之日,尅體之卦氣定之。
第五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凡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
體生用,交易遲成。
體尅用,交易難成,或有交易之失。
用生體,交易易成。
用尅體,交易即成,亦有交易之財。
體用比和,易成,交易諸事順快。
第五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凡占出行,以体為主,用為所行之應。
体尅用,出行所至多得意。
用尅体,不可行。強出必有禍。
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
用生體,出行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所行順快。
凡出行,體用宜乘旺,諸卦宜生体。
如体卦是乾震多[10],主動。体卦是坤艮多,主不能動。
巽宜乘舟,离宜陸行。坎有失陷,兌有紛爭。
第五十二 待人第十三[11]
凡占待人,以体為所占之人,用為出行之人。
體尅用,行人遲歸。用尅體,行人不歸。
體生用,行人未至。用生體,行人即至。
體用比和,歸期不日至矣。
又以用卦為行人之體,若乘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尅,在外殃灾。
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有紛爭。
第五十三 謁見占第十四
凡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
體尅用,可見。用尅體,不可見。
體生用,難見,見之亦無益。
用生體,宜見,見之且有得。
體用比和,則歡然相見矣。
第五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凡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所失之物。
體尅用,可尋,遲得。用尅體,必不可尋。
體生用,物必難見。用生體,物必易尋。
體用比和,物終不失。
又以變卦為物之所在。
如變卦是乾,則覓於西北方或公廨之所,或樓閣之處,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間,或高亢之地。
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地,或倉稟之際,或稼穡之場,或土窖藏穴之中,或瓦器方器之內。
震卦則覓於東方,或林木之所,或叢棘之中,或鍾鼓之傍,或鬧市之內,或大途之傍。
巽卦則覓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或蔬菓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
坎卦則覓於北方,尋於水畔或溪澗溝瀆之所,或井泉池沼之傍,或醋酒之間,或魚塩之地。
离卦則覓於南方,或尋於乾燥之地,或在庖廚之際,或爐竈之傍,或文書之側,或在於明窗之下,或藏於孔穴之間,或潛於烟火之邊。
艮卦則覓於東北方,或山林之內,或近門戶之內,或近路途,或近石傍,或藏土穴。
兌卦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所,或廢池缺沼之際。
第五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証。
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逢尅。用宜生體,不宜尅體。
是故體尅用,則病易安。體生用,則病難愈。
體尅用者,服藥有效。用尅體者,服藥罔功。
體逢尅而乘旺,猶或庶幾。體遇尅而更衰,斷無存日。
體用比和,疾病安妥。
欲識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
若究和平之侯,生體之卦決之。
欲詳危厄之期,尅體之卦定之。
欲論藥醫之屬,當審生體之卦。
如离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劑,坤艮用溫補,乾兌用涼藥。
又有信鬼神之說,雖非易理,然不可謂易道不該。惟以理推之。
如卦有尅體者,即可測其鬼神矣。
故乾卦尅體,主西北之神,或刃亡之鬼,或是天行時炁,或稱王號邪神。
坤卦則是西南方之神,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陰鬼,或本社之土神,或有犯於方隅,或無主之殢祟。
震卦則是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恠百端,或影響時現。
巽卦則是東南之鬼,或於山林之神,或自縊殘生,或枷鎖致命。
坎卦則是北方之鬼,或為水畔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病而歿。
离卦則是南方之鬼,或勇猛之神,或有犯於竈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經焚燒之鬼。或因熱病而亡[12]。
艮卦則東北方之神,或山林之祟,或山魈木魅,或土怪石精。
兌卦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或疾病而終命,或刎頸而殘生。
如無尅體之卦,不必論也。
第五十六 官訟占第十七
凡占官訟,以體為求卦之人,用為對訟之人與官訟之應。
體卦宜旺,及宜尅用。用卦宜衰,及宜生體。
故體尅用者,己勝人。用尅體者,人勝己。
體生用,非惟失理,或因官而有所喪。
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而有所成。
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止扶協之力,必有和勸之義[13]。
第五十七 墳墓占第十八
凡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
體尅用,宜葬之吉[14]。用尅體,必葬之凶。
體生用,葬之主冷退,有損後人。用生體,葬之主興進,有益後嗣。
體用比和,斯為吉地。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右體用之訣,姑以十八章占則[15],以示學者,為己法則[16]。然庶務之多,豈止於此而已。特此十八占,乃人事切要者,占者以類推之可也。
邵康節先生心易卦數 終
舊本改細字而為大字点之誤者正之,略者詳之。且於首為目錄,而占者備捷覽耳。
寬文十庚戌載卯月日
前川茂右衛門尉新行
1. 借體用二字:原本誤作「備體用二字」,此依他本訂正。
2. 四季之用坎:他本作「四季之坎」。
3. 非利:他本誤作「作利」。
4. 金穀之損:他本作「金谷之損」。
5. 坊本家宅占之後有〈屋舍占〉一節:「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剋用,居之吉。用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6. 辱:他本作「喪」。
7. 他本及當今坊本梅花易皆無〈入學占〉一節。
8. 察去來:他本作「察其來」。
9. 生体:他本誤作「生身」。
10. 如體卦是乾震多:原本作「知体卦是乾震多」,他本作「如體卦時乾震多」。
11. 待人:等待行人之歸來,與前節〈出行占〉相對。此節他本及當代梅花易坊本皆名〈行人占〉。
12. 熱病而亡:原本缺「亡」字,依他本補入。
13. 和勸:原本作「和動」,此依他本。
14. 宜葬之吉:原本缺「吉」字。
15. 十八章占則:他本作「十七章占測」。他本缺〈入學占〉,故只十七占則。
16. 為己法則:他本作「為之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