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象傳】50. 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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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本義】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程傳】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餁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於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集說】

○ 房氏喬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遷移也。

○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猶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 鄭氏汝諧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則天下之亂滋矣。

○ 項氏安世曰:存神息氣,人所以凝壽命,中心無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體鎮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鎮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實,君之位正,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本義】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程傳】鼎,覆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於四,上從於貴者也。

【集說】

○ 陸氏希聲曰:趾當承鼎,顛而覆之,悖也,於是出其惡,故雖覆未悖,猶妾至賤不當貴,以其子故得貴焉。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是也。

○ 鄭氏汝諧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顛趾者乃出否也,猶之妾也,其可從上,以子也,子貴則母貴也。凡取新之義,必捨惡而取善,捨賤而取貴,期合於義,初之應乎四,顛趾也,從貴也,柔而應於上,必有此義乃可。

【案】《傳》於「得妾」之辭不釋,但以從貴之意包之,聖言之簡而盡如此。

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本義】有實而不謹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程傳】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二能不暱於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不能即我,所以終无過尤也。

【集說】

○ 張子曰:以陽居中故有實,實而與物競,則所喪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尤者,己之過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則雖我仇有疾害之心,无過尤之可指,而怨尤之念亦消矣。

鼎耳革,失其義也。

【程傳】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象傳》凡言義者,謂卦義也,此失其義,非謂己之所行失義。蓋謂爻象無相應之義爾。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義】言失信也。

【程傳】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說】

○ 楊氏簡曰:居大臣之位,是許國以大臣之事業也,而實則不稱,折足覆餗,失許國之信矣。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程傳】六五以得中為善,足以中為實德也。五之所以聰明應剛,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說】

○ 陸氏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 郭氏雍曰:中以為實者,六五陰虛,以黃中之德為實也。猶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程傳】剛而溫,乃有節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柔中節,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飪為功,居上為成,德與井異,以剛柔節,故得大吉也。

【集說】

○ 熊氏良輔曰:上以剛居柔,故曰剛柔節,而比德於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