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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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例

消息盈虛之謂時,泰、否、剝、復之類是也。又有指事言者,訟、師、噬嗑、頤之類是也。又有以理言者,履、謙、咸、恒之類是也。又有以象言者,井、鼎之類是也。四者皆謂之時。

貴賤上下之謂位。王弼謂中四爻有位,而初上兩爻無位,非謂無陰陽之位也,乃謂爵位之位耳。五君位也,四近臣之位也。三雖非近,而位亦尊者也。二雖不如三四之尊,而與五為正應者也。此四爻皆當時用事,故謂之有位。初上則但以時之始終論者為多,若以位論之,則初為始進而未當事之人,上為既退而在事外之人也,故謂之無位。然此但言其正例耳,若論變例,則如屯、泰、復、臨之初,大有、觀、大畜、頤之上,皆得時而用事,蓋以其為卦主故也。五亦有時不以君位言者,則又以其卦義所取者,臣道不及於君故也。故朱子云:常可類求,變非例測。

剛柔中正不中正之謂德。剛柔各有善不善,時當用剛,則以剛為善也;時當用柔,則以柔為善也。惟中與正,則無有不善者。然正尤不如中之善,故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則無不正也。六爻當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則吉者獨多,以此故爾。

應、比

應者,上下體相對應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連之爻也。易中比應之義,惟四與五比,二與五應為最重。蓋以五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遠而應之也。然近而承者,則貴乎恭順小心,故剛不如柔之善。遠而應者,則貴乎強毅有為,故柔又不如剛之善。夫子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遠,可見剛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見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矣。夫子此條,實全易之括例。

凡比與應,必一陰一陽,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剛應剛,以柔應柔,則謂之無應。以剛比剛,以柔比柔,則亦無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於賢」,小畜曰「有孚惕出」,觀曰「利用賓于王」,坎曰「納約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從」,井曰「井甃无咎」,漸曰「或得其桷」,巽曰「田獲三品」,渙曰「渙其群元吉」,節曰「安節亭」,中孚曰「月幾望」,皆吉辭也。惟屯、需與蹇,則相從於險難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來連」。既濟則交儆於未亂之際,故曰「終日戒」,亦皆吉辭。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離之「焚如死如棄如」,恒之「田无禽」,晉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歸妹之愆期,旅之心未快,小過之往厲必戒,雖非凶爻,而亦不純吉。惟豫之四,一陽而上下應,噬嗑之四,一陽為用獄主,豐之四,為動主以應乎明,大壯之壯,至四而極,未濟之未濟,至四而濟,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辭,而免凶咎。

以九二應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師之「在師中」,泰之「得尚于中行」,大有之「大車以載」,蠱之「幹母蠱」而「得中道」,臨之「咸臨吉而无不利」,恒之「悔亡」,大壯之「貞吉」,睽之「遇主于巷」,解之「得黃矢」,損之「弗損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實」,皆吉辭也。惟大畜之「輿說輹」,則時當止也;歸妹利幽貞,則時當守也;未濟曳輪貞吉,則時當待也,亦非凶辭也。

以六二應九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于宗吝也,隨之「係小子失丈夫」也,觀之「窺觀可醜」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辭也。屯之「屯如邅如」,遯之「鞏用黃牛」,蹇之蹇蹇匪躬,既濟之喪茀勿逐,則以遭時艱難而顯其貞順之節者也。惟比之自内也,无妄之利有攸往也,家人之在中饋貞吉也,益之永貞吉也,萃之引吉无咎也,革之已日乃孚征吉也,漸之飲食衎衎也,皆適當上下合德之時,故其辭皆吉。夫子所謂「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信矣。

自二五之外,亦有應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義不如應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應言之,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則有以人事君之義,故必取在下之賢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應也。上居事外,而下應於當事之人,則失清高之節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應上,則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應也。然四之應初而吉者,亦惟以六四應初九耳。蓋初九為剛德之賢,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賁之「求婚媾」也,頤之「虎視耽耽」也,損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應初六,則反以下交小人為累,大過之不橈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惟五與上,或取相比之義,餘爻則取比義者亦絕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於上者,則尚其賢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惟六五遇上九,乃取斯義。蓋上九為高世之賢,而六五為虛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尚賢」;頤、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養賢」,其辭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則亦反以尊寵小人為累,如大過之「老婦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莧陸」,兌之「孚于剝」,皆是也。獨隨之九五下上六,而義有取者,卦義剛來下柔故耳。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為卦主,則群爻皆以比之、應之為吉凶焉,故五位之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為卦主,則初鳴而三盱。剝上為卦主,則三无咎而五无不利。復初為卦主,則二下仁而四獨復。夬上為卦主,則三壯頄而五莧陸。姤初為卦主,則二「包有魚」而四「包無魚」。此又易之大義,不可以尋常比應之例論也。

卦主

凡所謂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則卦之所由以成者。無論位之高下,德之善惡,若卦義因之而起,則皆得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時、得位者為之。故取於五位者為多,而他爻亦間取焉。其成卦之主,即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時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與時位,參錯而不相當者也。大抵其說皆具於夫子之《彖傳》,當逐卦分別觀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則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則兩爻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爻,則兩爻又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象,則兩象之兩爻,又皆為卦主矣。亦當逐卦分別觀之。

  • 以九五為卦主,蓋乾者天道,而五則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則君之位也,又剛健中正。四者具備,得天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傳》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 以六二為卦主,蓋坤者地道,而二則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則臣之位也,又柔順中正。四者具備,得坤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辭所謂「先迷後得主」「得朋」「喪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 以初九、九五為卦主,蓋卦惟兩陽。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以安民者也。
  • 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有剛中之德,而六五應之。九二在下,師也,能教人者也。六五在上,能尊師以教人者也。
  • 以九五為主,蓋凡事皆當需而王道尤當以久而成,《彖傳》所謂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指五而言之也。
  • 以九五為主,蓋諸爻皆訟者也,九五則聽訟者也。《彖傳》所謂「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亦指五而言之也。
  • 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 以九五為主,蓋卦惟一陽居尊位,為上下所比附者也。
  • 小畜以六四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蓋六四以一陰畜陽,故《彖傳》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九五與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傳》曰「剛中而志行」。
  • 以六三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蓋六三以一柔履眾剛之間,多危多懼,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當常以危懼存心,故九五之辭曰「貞厲」,而《彖傳》曰「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 以九二、六五為主,蓋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盡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盡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 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否者上下不交,六二否亨,斂德辟難者也。九五休否,變否為泰者也。然則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
  • 同人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六二以一陰能同眾陽,而九五與之應。故《彖傳》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
  • 大有以六五為主,蓋六五以虛中居尊,能有眾陽。故《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
  • 以九三為主,蓋卦惟一陽,得位而居下體,謙之象也。故其爻辭與卦同,《傳》曰「三多凶」,而惟此爻最吉。
  • 以九四為主,卦惟一陽,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為豫者。故《彖傳》曰「剛應而志行」。
  • 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卦之所以為隨者,剛能下柔也。初五兩爻,皆剛居柔下,故為卦主。
  • 以六五為主,蓋諸爻皆有事於幹蠱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諸爻皆有戒辭,而五獨曰「用譽」也。
  • 以初九、九二為主,《彖傳》所謂「剛浸而長」是也。
  • 以九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大觀在上」是也。
  • 噬嗑以六五為主,《彖傳》所謂「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 以六二、上九為主,《彖傳》所謂「柔來而文剛」,「剛上而文柔」是也。
  • 以上九為主,陰雖剝陽,而陽終不可剝也,故為卦主。
  • 以初九為主,《彖傳》所謂「剛反」者是也。
  • 无妄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初九陽動之始,如人誠心之初動也。九五乾德之純,如人至誠之無息也。故《彖傳》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指初也。又曰「剛中而應」,指五也。
  • 大畜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剛上而尚賢」者是也。
  • 亦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養賢以及萬民」者是也。
  • 大過以九二、九四為主,蓋九二剛中而不過者也,九四棟而不橈者也。
  • 以二五二陽為主,而五尤為主,水之積滿者行也。
  • 以二五二隂為主,而二尤為主,火之方發者明也。
  • 之九四當心位,心者感之君,則四卦主也。然九五當背位,為咸中之艮,感中之止,是謂動而能靜,則五尤卦主也。
  • 者常也,中則常矣。卦惟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剛中,則二卦主也。
  • 之為遯,以二陰,則初二成卦之主也。然處之盡善者惟九五,則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 大壯之為壯以四陽,而九四當四陽之上,則四卦主也。
  • 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為離之主,當中天之位,則五卦主也。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
  •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積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順之德,明而見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 家人以九五、六二為主,故《彖傳》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 以六五、九二為主,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 以九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中也」。蓋《彖》辭所謂大人者,即指五也。
  • 以九二、六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眾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 以損下卦上畫,益上卦上畫為義,則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為主卦之主。
  • 以損上卦下畫,益下卦下畫為義,則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為主卦之主。
  • 以一陰極於上為義,則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決陰,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為主卦之主。
  • 以一陰生於下為義,則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皆有制陰之責,而惟二五以剛中之德,一則與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則居尊臨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為主卦之主。
  • 以九五為主,而九四次之,卦惟二陽而居高位,為眾陰所萃也。
  • 以六五為主,《彖傳》曰「柔以時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為象,則初六者巽體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為成卦之主。
  • 以九二、九五為主,蓋卦以剛揜為義,謂二五以剛中之德,而皆揜於陰也,故兩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 以九五為主,蓋井以水為功,而九五坎體之主也。井以養民為義,而九五養民之君也。
  • 以九五為主,蓋居尊位,則有改革之權。剛中正則能盡改革之善,故其辭曰「大人虎變」。
  • 以六五、上九為主,蓋鼎以養賢為義,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賢,其象如鼎之鉉耳之相得也。
  • 以二陽為主,然震陽動於下者也,故四不為主,而初為主。
  • 亦為二陽為主,然艮陽止於上者也,故三不為主,而上為主。
  • 以女歸為義,而諸爻惟六二應五,合乎女歸之象,則六二卦主也。然漸又以進為義,而九五進居高位,有剛中之德,則九五亦卦之主也。
  • 歸妹以女之自歸為義,其德不善,故《彖傳》曰「無攸利,柔乘剛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則反變不善而為善,化凶而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 以六五為主,蓋其彖辭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六五之位則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則日中之德也。
  • 亦以六五為主,故《彖傳》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麗乎明」。五居外體,旅於外之象也。處中位為離體之主,得中麗明之象也。
  • 巽雖主於二陰,然陰卦以陰為主者,惟離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陰,則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傳》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 之二陰亦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則二五也。故《彖傳》曰「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 以九五為主,蓋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內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義之所重,故《彖傳》曰「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 亦以九五為主,蓋立制度以節天下,亦惟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傳》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 中孚之成卦以中虛,則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義以中實,則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於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 小過以二五為主,以其柔而得中,當過之時而不過也。
  • 既濟以六二為主,蓋既濟則初吉而終亂,六二居內體,正初言之時也。故《彖傳》曰「初吉柔得中也」。
  • 未濟以六五為主,蓋未濟則始亂而終治,六五居外體,正開治之時也。故《彖傳》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義,皆可以據《彖傳》、爻辭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業之書。而成大業者,必歸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為卦主者獨多。中間亦有因時義不取五為王位者,不過數卦而已。自五而外,諸爻之辭,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當王也,乃對五位而為言耳。如隨之上曰「王用亨于西山」,則因其係於五也。益之二日「王用亨于帝」,則因其應於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于岐山」,則因其承於五也。皆其德與時稱,故王者簡而用之,以荅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終其義者,如師之上曰「大君有命」,則因五之出師定亂,而至此則奏成功也。離之上曰「王用出征」,則因五之憂勤圖治,而至此則除亂本也。皆蒙五爻之義,而語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兩爻,此類最多,亦非以其爻當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