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序卦傳

Jack 發表於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注】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注】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注】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注】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注】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注】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

【注】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

【注】可大之業,由事而生。

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注】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合會」該本誤作「念會」依他本修正。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注】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注】極飾則實喪也。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注】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注】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注】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注】言咸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託以明義。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注】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

物不可以終遯,

【注】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故受之以大壯。

【注】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注】晉以柔而進也。

晉者進也。

【注】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注】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注】傷於外,必反脩諸內。

家道窮必乖,

【注】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

【注】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

【注】以正決邪,必有嘉遇也。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

【注】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注】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注】旅而无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注】說不可偏係,故宜散也。

渙者離也。

【注】渙者發暢而无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注】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注】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注】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有過物者必濟,

【注】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注】有為而能濟者,以己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