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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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洛書,劉牧傳之,一與五合而為六,二與五合而為七,三與五合而為八,四與五合而為九,五與五合而為十。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十即五五也。《洪範》曰:一,五行。太玄曰:一與六共宗,二與七共朋,三與八成友,四與九同道,五與五相守。范望曰:重言五者,十可知也。一、三、五、七、九,奇數,二十有五,所謂天數;二、四、六、八、十,偶數,所謂地數。故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數五即十也。故河圖之數四十有五,而五十之數具;洛書之數五十有五,而五十之數在焉。惟十即五也。故甲己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而不數十。十,盈數也。